百論譯註 · 破常品第九
原典
外曰:「應有諸法,無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雖破有因法,不破無因常法。如虛空①、時②、方③、微塵、涅槃是無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
內曰:「若強以為常,無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故說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者,亦可說無常。」
外曰:「了因④故無過(修妒路)。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若以作因,是則無常,我⑤、虛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說常。非無因故說常,亦非有因故無常。是故非強為常。」
內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雖說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余常法後當破。」
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不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見瓶等諸物無常,若異此法應是常。」
內曰:「無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違,故名不作法。今見作法中有相,故應無不作法。
「複次,汝以作法相違,故不作法為常者,今與作法不相違,故是應無常。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無觸⑥故,不作法應無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今當別破。」
注釋
①虛空:虛與空,無之別稱。虛無形質,空無障礙,故名虛空。虛空有體有相,體者平等周遍,相者隨於他物而彼此有分別。
②時:時有假實二種,實時是指世之實際的時間。假時指表示剎那生滅之階段性的概念,非有時之實性,故名之為假時。
③方:方位、地點。
④了因:生了二因之一。因體有二種,如種子生芽曰生因,如燈之照物顯隱曰了因。
⑤我:己身有一主宰而常住者。
⑥觸:泛指身與物,心與境的直接接觸。為「心所法」之一的觸,指感覺中的觸覺。為「十八界」及「十二處」之一時,表示感覺意識能力依賴感官所接觸的對象,即「所觸」。為「十二因緣」之一時,有部依分位緣起釋為幼兒時的雖有觸覺,但沒有苦樂等感覺的階段。
譯文
外道說:「應該有各種事物,因為有這樣的事物,它雖然無因,卻恆常自存(修妒路)。你雖然斥破了有因的事物,但沒有斥破沒有因的恆常的事物。像虛空、時間、方位、最小的元素、涅槃等,因為這是無因的事物,故不可破,所以應該有各種事物。」
釋子說:「如果生拉硬扯地找出恆常的事物,等同於無常了(修妒路)。你是因為有因的緣故說常呢?還是因為沒有因而說常?如果恆常的事物是有因的,有因就是不斷在生滅變遷中的無常。如果沒有因而說常的話,也可說是無常的。」
外道說:「因為是了因,所以沒有過失(修妒路)。因有兩種,一是生成作用的生因,二是區別隱顯之了因。如果是生成作用之生因,這就是無常了,精神主體、虛空等恆常事物,因為它們是了因,所以說它是常。不是因為沒有因而說常,也不是因為有因才說是無常。所以不是強以為常。」
釋子說:「這樣論說因是不對的(修妒路)。你雖然說恆常的事物具有了因的內容,但這樣的因是錯誤的。在第二品《破神品》中已指出了神的不成立,對你所說的恆常事物,會在後面加以破除。」
外道說:「應該有恆常的事物,因為造作的事物不是恆常的,所以沒有造作的事物是常(修妒路)。我們眼睛看見的瓶子等各種事物沒有常性,如果與這樣的事物有差異的,應該是常。」
釋子說:「無也是和有結合在一起的(修妒路)。你把同有造作生成的事物相背離的叫沒有造作生成的事物。如今看到的造作生成的事物其表現,應該沒有不是造作生成的事物。
「其次,因為你把違背於造作生成的事物,作為不是造作生成的事物,以為不造作的事物是恆常,這樣的話,如今所見的與造作生成的事物沒有差別,所以這應該是無常。為什麼呢?因為造作的事物與不造作的事物,沒有對外界的堅、濕的感觸,所以不造作的事物應該是無常。這樣,周遍之常和不周遍之常已全部徹底破除,如今該對其他的加以破除了。」
原典
外曰:「定有虛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①、一切時②信有故(修妒路)。世人信一切處有虛空,是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虛空,是故常。」
內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修妒路)。若瓶中向中虛空,是中虛空為都有耶?為分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為遍,瓶亦應遍。若分有者,虛空但是分,無有有分名為虛空,是故應虛空非遍亦非常。」
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無虛空者,則無舉無下、無去來等。所以者何?無容受處故。今實有所作,是以有虛空,亦遍亦常。」
內曰:「不然。虛空處虛空(修妒路)。若有虛空法,應有住處,若無住處,是則無法。若虛空孔穴中住者,是則虛空住虛空中,有容受處故。而不然,是以虛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實中住。何以故?實無空故(修妒路)。是實不名空。若無空則無住處,以無容受處故。
「複次,汝言作處是虛空者,實中無作處故,則無虛空,是故虛空亦非遍亦非常。
「複次,無相③故無虛空。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法。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識知相,而虛空無相是故無。」
外曰:「虛空有相,汝不知故無,無色是虛空相。」
內曰:「不然。無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猶如斷樹,更無有法,是故無有虛空相。
「複次,虛空無相。何以故?汝說無色是虛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時無虛空相。
「複次,色是無常法,虛空是有常法。若色未有時,應先有虛空法,若未有,色無所滅,虛空則無相。若無相則無法,是故非無色是虛空相,但有名而無實。諸遍常亦如是總破。」
注釋
①一切處:又名遍處。以所觀之境,周遍於一切處所。
②一切時:無始無終相續不斷之時間。
③無相:無形相之意。即謂一切諸法無自性,本性為空,無形相可得,故稱為無相。
譯文
外道說:「一定有虛空這事物,恆常、普遍而沒有部分,因為它確實存在於一切時間和空間(修妒路)。世上的人確信虛空是無處不在的,所以是周遍普在,確信在過去、未來、現在無限綿延的時間中有虛空,所以虛空又是恆常的。」
釋子說:「因為部分之中還有部分,而它們是和合的,所以部分沒有差別(修妒路)。如果瓶子的容積,在過去裡面虛空,這個中間虛空是虛空法的全部呢?還是虛空法的部分呢?如果全部的話,那就不會是普遍的,如果是普遍存在的,瓶子也應周遍。如果是部分的話,虛空就僅僅是部分了,但不會存在有部分的東西叫虛空,因此,虛空法應該既非周遍又非恆常。」
外道說:「一定有虛空,它既普遍又恆常,因為有生起(修妒路)。如果沒有虛空的話,就沒有高低、上下、去來等等。為什麼呢?因為沒有虛空,就沒有容納的地方。如今確實有生起,也就說明有虛空,而且應普遍又恆常。」
釋子答:「不對。虛空的地方是虛空(修妒路)。如果有虛空中的事物,應該有存留的地方,如果沒有存留的地方,這就沒有事物了。如果虛空存留在孔道洞窟中,這就是虛空存留在虛空中,因為有容納的地方。但並非這樣,因此虛空不存在孔道洞窟中,也不存留在沒有空隙的地方。為什麼呢?因為充實的東西沒有空隙(修妒路)。是充實的不能叫作空隙。如果沒有空隙,那麼,就沒有存留之處,因為沒有可容納的地方。
「其次,你說有生起的地方是虛空的話,因為充實的裡面沒有生起的地方,那麼,這就沒有虛空。因此,虛空既不是普遍的,又不是恆常的。
「再次,沒有相狀,所以沒有虛空。各種事物都各有其相狀,因為從其相狀上,所以可知有事物存在。如地的相狀是堅實,水的相狀是濕潤,火的相狀是熾熱,風的相狀是飄動,識的相狀是知覺,可虛空是沒有表現出相狀的,所以不存在。」
外道說:「虛空是有相狀所表現的,你不知道所以才說沒有,無形質是虛空的相狀。」
釋子說:「不對。無形質者叫破滅的事物,不會還有這樣的存在者。猶如斷掉了的樹還能長出芽,因此沒有虛空的相狀。
「其次,虛空沒有相狀。為什麼呢?你說無形質是虛空的相狀,如果形質還沒有產生,這個時候就沒有虛空的相狀。
「再次,有形質的是沒有常性的事物,虛空是有常性的事物。如果形質還沒有的時候,應該先有虛空這一事物。如果沒有形質,就不會湮滅,虛空就不會有相狀表現出來。而如果沒有相狀,就沒有事物,所以無形質不是虛空的相狀。只有虛空的名稱,實際上卻不存在。各種普遍恆常,也就這樣從根本上斥破了。」
原典
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修妒路)。有法雖不可現見,以共相①比知故信有。如是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花實等故知有時。此則見果知因。
「複次,以一時②不一時,久近等相,故可知有時,無不有時是故常。」
內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修妒路)。如泥團時現在,土時過去,瓶時未來。此則時相常,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言時是一法,是故過去時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時。若過去作未來者,則有雜過。又過去中無未來時,是故無未來。現在亦如是破。」
外曰:「受③過去故有時(修妒路)。汝受過去時,故必有未來時,是故實有時法。」
內曰:「非未來相,過去(修妒路)。汝不聞我先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若墮未來相中,是為未來相,云何名過去?是故無過去。」
注釋
①共相:諸事物有自、共二相,局限於自體之相曰自相,與他事物通貫之相曰共相。
②一時:在某時之義。
③受:領納所接觸的外界對象,所形成的生理、情緒等感受。
譯文
外道說:「有時間這樣的事物,因為有常存的相狀(修妒路)。有的事物雖然不能現前可看到,但可由與他事物通貫的相狀推理得知,所以是實有的。如在這時雖然微小的不能看到,如同季節的推移,花和果實等的變化,從這樣的現象,所以知道有時間存在。這是從果而知道因。
「其次,因為某一時刻不是有固定有一個時刻,太久或太近等相狀,因其距離太遙遠或太細微,而不能知道有時間,但沒有不存在時間的,所以是恆常。」
釋子說:「過去里沒有未來,所以沒有未來(修妒路)。如同泥塊的時候是現在,土的時候是過去,瓶子的時候是未來。這是平常所謂時間的恆常相狀,所以,過去的時間不能當作未來的時間。你的經典說時間是一種事物,因此,過去的時間終究不能當作未來的時間,也不能當作現在的時間。如果過去當作未來的話,就犯了混雜不純的錯誤。而且過去中沒有未來的時間,因此沒有未來。現在也如此不成立。」
外道說:「因有對過去時間的領納,所以有時間(修妒路)。你領納接受了過去的時間,所以一定有未來的時間,因此,確實有時間這一事物。」
釋子說:「不是未來的相狀,而是過去的(修妒路)。你沒有聽我前面說,過去的土不能當作未來的瓶。如果過去陷落於未來的相狀之中,這是未來的相狀,怎麼能叫過去?因此沒有過去。」
原典
外曰:「應有時,自相別故(修妒路)。若現在有現在相,若過去有過去相,若未來有未來相,是故有時。」
內曰:「若爾,一切現在(修妒路)。若三時有自相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是為無,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是故此義不然。」
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修妒路)。過去時未來時不行現在相,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時行未來相,是名行自相,故無過。」
內曰:「過去非過去(修妒路)。若過去過去者,不名為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舍熱,不名為火,離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者,今不應說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亦如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有言說。」
譯文
外道說:「應該有時間,因為自體的相狀有不同(修妒路)。如果現在有現在的相狀,如果過去有過去的相狀,如果未來有未來的相狀,因此說明有時間。」
釋子說:「如果這樣,所有的都是現在(修妒路)。如果過去、現在、未來有自己的相狀,如今的全都應該是現在。如果是未來,在今是無,如果有則不叫未來,應該叫已經到來了。因此這種說法不對。」
外道說:「過去、未來展現的是自己的相狀,所以沒有過失(修妒路)。過去的時間、未來的時間、沒有表現現在的相狀,過去的時間表現的是過去的相狀,未來的時間表現的是未來的相狀,這叫作表現自身的相狀,所以沒有過失。」
釋子說:「過去不是過去(修妒路)。如果說過去是往昔的話,不應叫過去。為什麼呢?脫離了自身的相狀的緣故。如同火捨去了熱不能叫火一樣,是因為它與自身的相狀分離了。如果過去沒有駛嚮往昔的話,如今不應該說過去的時間展現了過去的相狀。未來也如此不成立。因此,實際上沒有時間這一事物,僅有言談而已。」
原典
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修妒路)。日合處是方相,如我經說,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初合處是名東方,如是余方隨日為名。」
內曰:「不然。東方無初故(修妒路)。日行四天下①,繞須彌山②。郁丹越③日中,弗於逮④日出,弗於逮人以為東方;弗於逮日中,閻浮提⑤日出,閻浮提人以為東方;閻浮提日中,拘耶尼⑥日出,拘耶尼人以為東方;拘耶尼日中,郁丹越日出,郁丹越人以為東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
「複次,日不合處是中無方,以無相故。
「複次,不定故,此以為東方,彼以為西方,是故無實方。」
外曰:「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說故(修妒路)。是方相因一天下說,非為都說,是故東方非無初過。」
內曰:「若爾,有邊(修妒路)。若日先合處,是名東方者,則諸方有邊,有邊故有分,有分故無常。是故言說有方,實為無方。」
注釋
①四天下:即四大洲。指東勝神洲、南贍部洲、西牛賀洲和北俱盧洲。
②須彌山:亦譯為修迷盧、須彌樓、蘇米盧等。意譯「妙高」「妙光」「安明」「善高」「善積」等。印度神話中之最高山,亦為佛教採用。山頂為帝釋天,四面山腰為四天王天,周圍有七香海、七金山。第七金山外有鐵圍山圍繞的鹹海,鹹海四周有四大部洲。
③郁丹越:又作郁多羅鳩婁、郁多羅拘樓、郁多羅鳩留、郁單日、拘廬等。四大洲中,北方之大洲。
④弗於逮:即毗提訶。舊雲弗婆提、弗於逮。四大洲中,東方大洲洲名。毗者勝義,提訶身義,意譯為勝身。又為前,以此洲諸方之前故名。
⑤閻浮提:又作琰浮洲、閻浮提鞞波。新稱贍部洲。須彌山之南方大洲名。此洲之中心,有閻浮樹之林,故以為洲名,又屬南方,故曰南閻浮提。
⑥拘耶尼:又作瞿陀尼、瞿耶尼、瞿伽尼。在須彌山西大洲之名,意為牛貨。瞿,牛也;陀尼,貨也。謂此處以牛為貨幣進行交換。
譯文
外道說:「確實有方所,因為其相狀是恆常存在的(修妒路)。太陽會合的地方是方所的相狀,正如我的經典所說,如果過去,如果未來,如果現在,太陽剛剛會合的地方叫東方,這樣,別的地方伴隨著太陽的運動而得名。」
釋子說:「不對。因為東方是沒有開始的(修妒路)。太陽運行四大洲,環繞著須彌山,郁丹越太陽當頭之時,毗提訶正是太陽剛剛升起的時候,毗提訶的人以郁丹越為東方;毗提訶太陽當頭之時,贍部洲太陽剛剛升起,贍部洲的人以毗提訶為東方;贍部洲太陽當頭之時,瞿耶尼太陽剛剛升起,瞿耶尼的人以贍部洲為東方;瞿耶尼太陽當頭的時候,郁丹越太陽剛剛升起,瞿耶尼的人以郁丹越為東方;如此看來全都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
「其次,沒有太陽會合的地方,這是中部,它沒有如上所指示的方所,因為沒有方所的相狀。
「再次,因為是不確定的,這裡的人以為是東方,那裡的人以為是西方,因此,沒有實質性的方所。」
外道說:「不對。因為這方所的相狀,是就一個大洲而說的(修妒路)。這方所的相狀是根據一個大洲來談的,不是全部合在一塊而說,因此,不能因有太陽初起的存在否定東方。」
釋子說:「如果這樣,就有界限了(修妒路)。如果太陽先會合的地方叫東方的話,那麼各方所都有範圍,因為有界限範圍,所以有部分,因為有部分,所以不是恆常。因此,所說的有方所,實際上是沒有方所的。」
原典
外曰:「雖無遍常,有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修妒路)。世人或見果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粗故,可知二微塵為初果,以一微塵為因,是故有微塵圓①而常,以無因故。」
內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圓故(修妒路)。諸微塵果生時,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
「複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壞。若塵重合則果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複次,微塵無常,以虛空別故(修妒路)。若有微塵,應當與虛空別,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複次,以色味等別故(修妒路)。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複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有分無常,故無微塵。」
注釋
①圓:周遍圓滿之義。
譯文
外道說:「即使沒有周遍的恆常,也有不是周遍的恆常,細微的元素是這樣的,因為其果的相狀存在(修妒路)。世上的人或者是見到果而知有因,或者看見因而知道有果,像看見芽等生出,知道有種子。世界上的一切存在與現象,表現在各種有生起的事物,均是先細微而後粗大,所以可以知道,有兩種細微的元素是初始的果,把一種細微的元素作為因,因此有周遍而恆常的細微的元素,因為其沒有因的緣故。」
釋子說:「兩種細微的元素不是全部直接結合,因為果不是周遍的(修妒路)。各種細微的元素的果生成時,不是全部直接結合的。為什麼呢?因為這兩種細微元素等是以果的形式而存在,而眼睛看到的不能周遍。如果細微的元素直接和所有的結合,這兩種細微元素的果也應該是周遍的。
「其次,如果直接與所有的結合,這兩者亦同樣有壞滅。如果元素重疊著結合,那麼果增加,如果多次結合,那麼果變大,因為是一部分的結合,所以細微的元素有部分,有部分所以不是恆常。
「其次,細微的元素不是恆常的,那就和虛空有別了(修妒路)。如果有細微的元素,應當和虛空有所區別,因此細微的元素是部分,因為是有部分的,所以不是恆常。
「其次,亦和色、味等不一樣(修妒路)。如果細微的元素是有的話,就應該有色、味等部分,因此細微的元素有部分,因為它有部分,所以不是恆常。
「再次,因為有形體的事物有相狀。如果細微的元素有形體,而有形體應該有長短方圓等表現,因此細微的元素有部分,因為有部分,所以不是恆常。有部分的不是恆常的,所以沒有細微的元素。」
原典
外曰:「有涅槃①法,常無煩惱②,涅槃不異故(修妒路)。愛等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無煩惱故永不復生死。是故涅槃為常。」
內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妒路)。因修道故無諸煩惱。若無煩惱,是即涅槃者,涅槃則是作法,作法故無常。
「複次,若無煩惱,是名無所有③。若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者,則無涅槃。」
外曰:「作因故(修妒路)。涅槃為無煩惱作因。」
內曰:「不然。能破④非破(修妒路)。若涅槃能為解脫⑤者,則非解脫。
「複次,未盡煩惱時,應無涅槃。所以者何?無果故無因。」
外曰:「無煩惱果(修妒路)。此涅槃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果。是故非無涅槃。」
內曰:「縛、可縛、方便,異此無用(修妒路)。縛名煩惱及業,可縛名眾生,方便名八聖道⑥。以道解縛,故眾生得解脫。若有涅槃異此三法,則無所用。
「複次,無煩惱是名無所有,無所有不應為因。」
外曰:「有涅槃,是若無(修妒路)。若縛、可縛、方便三事無處,是名涅槃。」
內曰:「畏處何染(修妒路)?以無常過患故,智者於有為法,棄捐離欲。若涅槃無有諸情及所欲事者,則涅槃於有為法甚大畏處。汝何故心染?涅槃名離一切著、滅一切憶⑦想,非有非無,非物非非物。譬如燈滅,不可論說。」
外曰:「誰得涅槃(修妒路)?是涅槃何人得?」
內曰:「無得涅槃(修妒路)。我先說如燈滅,不可言東去,南西北四維上下去。涅槃亦如是。一切語滅,無可論說,是無所有,誰當得者?沒有涅槃,亦無得者。若神得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應得涅槃。五陰⑧亦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陰無常故,五陰生滅故。如是涅槃當屬誰?若言得涅槃,是世界中說。」
注釋
①涅槃:舊譯泥曰、泥清等,意譯為「滅」「滅度」「寂滅」「無為」等;或稱般涅槃、般泥清,意譯「圓寂」等。為佛教全部修習所要達到的最高理想,一般指熄滅生死輪迴後獲得的精神境界。
②煩惱:煩為擾義,惱為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即擾亂眾生身心,使發生迷惑苦惱等精神作用的總稱,與涅槃相對立。
③無所有:又言無所得,空之異名。
④能破:即駁論。有真能破與似能破兩種。真能破為正確之駁論,又分為二一為「立量破」,以正確的論據駁斥論敵;二為「出量破」,僅指出論敵之錯誤。似能破為錯誤的駁論,也分為二,一為論敵論題本身無錯,但妄生反問,從而使自己陷於過失;二為論敵論題本身有錯誤,但不能指出錯誤之處,卻批評非錯之處,遂使自己犯錯誤。
⑤解脫:縱任無礙,塵累不能拘,解脫也。即擺脫煩惱業障的系縛而得自由自在。
⑥八聖道:亦譯八正道、八支正道、八聖道分。意謂通向涅槃解脫的正確方法途徑。即正見、正思唯、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⑦憶:心懸一處而不忘。
⑧五陰:又作五蘊、五眾。蘊為積聚、類別之義,五蘊即色、受、想、行、識。有廣狹二義,狹為現實的人,廣為物質與精神現象的總和,是對有為法的概括。
譯文
外道說:「有這樣的方法,可獲得超越生死輪迴的涅槃境界,因為恆常的沒有煩惱,和涅槃沒有區別(修妒路)。愛等情感所引發的各種煩惱永遠斷滅叫涅槃。有迷惑、苦惱等煩惱就有生死,沒有煩惱,所以就永遠不再有生死,因此涅槃是恆常。」
釋子說:「不對。因為涅槃是由修習而造作的事物(修妒路)。由於修道,所以滅絕了各種煩惱。如果沒有煩惱即是涅槃的話,涅槃就是由修習而造作的事物,修習造作的事物,則不是恆常。
「其次,如果沒有煩惱,這該叫一無所有之空。如果涅槃和沒有煩惱沒有區別,那麼就沒有涅槃。」
外道說:「因為是造作之因(修妒路)。涅槃是沒有煩惱的造作之原因。」
釋子說:「不對。似是而非的駁論,不是真正的駁論(修妒路)。如果涅槃能夠獲得自由自在的解脫的話,就不是解脫。
「其次,沒有斷盡煩惱之時,應該沒有達到涅槃境界。為什麼呢?因為沒有果,所以因不存在。」
外道說:「這是滅絕煩惱而得之果(修妒路)。這一涅槃並非是沒有煩惱,也不是沒有煩惱之因,是沒有煩惱之果。因此不是沒有涅槃。」
釋子說:「系縛、可被系縛、方便,異於此三者則無用(修妒路)。系縛叫煩惱以及業障,可被系縛叫作眾生,方便叫八聖道。以正見、正定等八種正確方法途徑,達到解脫系縛,所以眾生能夠獲得自在無礙。如果涅槃不同於這三個方面,那就沒什麼用。
「其次,沒有煩惱是叫無所有,無所有不應該是因。」
外道說:「涅槃是有的,但它又是如同沒有(修妒路)。如果系縛、可被系縛、方便三種事情沒有留存處,就叫涅槃。」
釋子說:「敬服從哪裡耽染(修妒路)?由於沒有恆常而有過失禍患,所以智者對於有造作的事物,加以拋棄,脫離貪慾與淫慾。如果涅槃沒有各種情感以及所欲求的情事,那麼涅槃對有造作的事物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你是由於什麼原因而心有染著?涅槃叫脫離一切執著,斷滅一切固執之思,不是有不是無,不是物不是非物。譬如熄滅了的燈,再就不能對它加以論說了。」
外道說:「誰能夠獲得涅槃境界(修妒路)?什麼人可以獲得這種涅槃境界?」
釋子說:「沒有可獲得的涅槃(修妒路)。我前面說過,如同燈熄滅了一樣,不能指出東南西北四方上下。涅槃也是這樣。它的本質要求斷滅所有的言教,這就不能加以論說,這種無所有,又有誰能夠獲得?假設有涅槃,也沒有獲得的人。如果說神獲得了涅槃,而神是恆常周遍的,不應當獲得涅槃,五蘊等都不能獲得涅槃。為什麼呢?因為五蘊不是恆常,五蘊是有生滅的,這樣,涅槃應該屬於誰呢?如果要說獲得涅槃,這是對世俗的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