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譯註 · 破神品第二
原典
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羅、優樓迦等言,神及諸法有。迦毗羅言:從冥初①生覺②,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③,從五微塵生五大④,從五大生十一根⑤,神為主常,覺相處中⑥,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神常,以出入息、視眗、壽命等相故,則知有神。
「複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知有神,是故神是實有。云何言無?若有而言無,則為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脫,是故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
內曰:「若有神而言無,是為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之,實無有神。」
注釋
①冥初:數論師立二十五諦,第一名冥諦,以冥諦為諸事物最初的本元,故謂之冥初。指無盡時間之前的狀態。
②覺:音譯菩提。舊譯為道,新譯為覺。有覺悟和覺察兩義。覺察為察知惡事,覺悟為開悟真理。
③五微塵:色聲香味觸之五境,此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塵。
④五大:地、水、火、風與空合稱五大。大言其周遍一切事物,數論在二十五諦中的第五位為五大。
⑤十一根:根的本義為能生,為五作業根(口、手、足、男女、大遺)與五知根(眼、耳、鼻、舌、身)等之和。
⑥處中:處於中,即非有非空之道。
譯文
外道說:「不應該說所有事物無實體,因為神等事物是有(修妒路)。迦毗羅、優樓迦等人說,神以及諸事物是實有的。迦毗羅說:從冥諦這樣的本元產生出覺,由覺而生出我的心,由我的心產生出色、聲、香、味、觸五微塵,由五微塵產生地、水、火、風、空五大,五大產生出十一種能察知運作的器官,神是主宰常存,有覺悟察知之能,在非有非空之中,常存而無敗壞,涵容諸事物。能認識這二十五原理,就可獲得解脫。不知這二十五根本原理,則在生死中流轉。優樓迦說:神確實常存,根據其變化神通、長生不死等現象,就可知道神的實有。
「再者,通過欲望、嗔怨、痛苦、快樂、智慧等所依憑的原因,就可知道神是有的,因此,神是實有。為什麼說無?如果有卻稱無,那就是邪惡之人。邪惡之人是沒有解脫的。因此,不應該說一切事物無實體。」
釋子答:「如果有神卻說無神,這是邪惡。如果無而言無,這有什麼過失?從真理的角度來考察,實際上沒有神。」
原典
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
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
外曰:「神覺一也。」
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修妒路)。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無常,神非生相故常。」
內曰:「若爾,覺非神相(修妒路)。覺是無常①。汝說神常,神應與覺異;若神覺不異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
「複次,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一處故(修妒路)。若覺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處,覺亦應一時遍行五道②。而覺行一處不能周遍,是故覺非神相。
「複次,若爾,神與覺等(修妒路)。汝以覺為神相者,神應與覺等,神則不遍。譬如火,無熱不熱相,神亦如是,不應有遍不遍相。
「複次,若以為遍,則有覺不覺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則二相,覺不覺相。何以故?覺不遍故。神若墜覺處是則覺,若墜不覺處是則不覺。」
注釋
①無常:即謂一切有為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於剎那間生滅,而為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稱無常。
②五道:五道為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道,為往來之意,指有情輪迴之場所。
譯文
外道說:「神是實有,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釋子問:「神之覺悟覺察是一呢?還是異呢?」
外道答:「神之覺悟覺察是一。」
釋子問:「覺如果是神的相狀,神就不是恆常(修妒路)。如果覺是神的相狀,由於覺是無有恆常的緣故,神應該是無常。譬如熱是火的相狀,因熱不是恆常,火也是不恆常的。如今覺實在是沒有恆性,為什麼呢?其相狀各不相同的緣故,是因其屬於因緣和合而成,因原本是沒有的,而如今有,雖已經有了,但還要歸向沒有。」
外道答:「沒有生成所以是常(修妒路)。具有生成相狀的事物沒有常,神不是有生成相狀的,所以是常。」
釋子說:「如果這樣,覺不是神的相狀(修妒路)。覺是無恆常的。你說神是恆常,神應該與覺不相同;如果神與覺無異,因覺不是恆常,神也應該不是恆常。
「其次,如果覺是神的相狀,沒有這樣的道理的。為什麼呢?因為覺的行止是一處(修妒路)。如果覺是神的相狀,你的看法中,神是周遍於一切時空,覺也應該是一時遍行於畜生、餓鬼、地獄、人、天五道輪迴中。但覺的行止是一處,是不能周遍一切的,因此,覺不是神的相狀。
「再者,如果這樣,神與覺一樣(修妒路)。你認為覺是神的相狀,神應該與覺相同,神就不可周遍。譬如火,沒有熱就沒有熱的相狀,神也應該如此,不應該有周遍的覺而有不周遍的神的相狀。
「進而言之,如果認為是周遍的,就有本來覺卻有不覺的相狀(修妒路)。你想使神周遍,神就有這兩種相狀,覺與不覺相狀。為什麼呢?因為覺不是周遍的。神如果落入覺處就是覺,如果落入不覺處就是不覺。」
原典
外曰:「力遍故無過(修妒路)。有處覺雖無用,此中亦有覺力,是故無無覺過。」
內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修妒路)。若有覺力處是中,覺應有用而無用,是故汝語非也。若如是說,覺無用處,亦有覺力者,但有是語。」
外曰:「因緣合故,覺力有用(修妒路)。神雖有覺力,要待因緣合故,乃能有用。」
內曰:「墜生相①故(修妒路)。若因緣合時覺有用者,是覺屬因緣故,則墜生相。若覺神不異,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燈(修妒路)。譬如燈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緣亦如是,能令覺有用,不能生覺。」
內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緣不合時,覺不可得,神亦不能覺苦樂,是故汝喻非也。」
注釋
①生相:生成(生)、存留(住)、變化(異)、滅亡(滅)四種相狀之一。使尚未造作生成的事物變現為現在存在的事物。
譯文
外道說:「力是周遍的,所以沒有過失(修妒路)。有的地方覺的作用雖然沒有表現出來,但這裡面有覺的能力,因此沒有無覺的過失。」
釋子答:「不對。因力的本體與力的表現不異(修妒路)。如果其中存在覺的本體,覺應該有其作用性,沒有無用的本體,因此你說的不對。如此來說,即使沒有覺的表現,也還有覺的本體存在,不過僅有這樣的提法而已。」
外道說:「是因為因緣和合的緣故,覺體有其用(修妒路)。神雖然有覺之體,要依賴因緣和合之故,才能有其覺體之用。」
釋子答:「因陷於生成之相的緣故(修妒路)。如果因緣和合時覺有其用,這樣的覺屬於因緣,所以就陷於生成之相。如果覺與神不相異,神也是生成之相。」
外道說:「如燈(修妒路)。譬如燈能照亮他物,但不能生成他物,因緣也是這樣,能使覺有用,但不能生成覺。」
釋子答:「不是的。燈雖然不照瓶子等物,但瓶子等卻可得到,也不妨礙它的攜帶利用之能。如果因緣不和合時,就不能得到覺,神也不能覺知痛苦歡樂,因此,你的喻說不對。」
原典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如是覺雖先有,因緣未合故,亦不了。」
內曰:「不然。自相①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雖不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複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為色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應以無知處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覺一義。」
外曰:「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墜無常②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塵③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為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為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
內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復何用?燈喻非也。何以故?燈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為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
注釋
①自相:一切事物,有、共二相,局限於自體之相曰自相,通於其他之相曰共相。
②無常:世界一切事物,生滅遷流,剎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一剎那無常,謂剎那間有生成、存留、變異、滅亡的變化;二相無常,謂一期相續之上有生成、存留、變異、滅亡四相。
③情意塵:情塵,六根與六塵。六根為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官能,根為能生之意。六塵為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存在的現象。意為思量事物。
譯文
外道說:「像色(修妒路)。譬如色,雖然是先存在的,燈不照它就不清楚。像這樣,覺雖然是先存在的,由於因緣尚沒有和合,所以也不顯現。」
釋子答:「不是的。是因為自己的相狀沒顯現(修妒路)。如果沒有燈照,人即使不清楚色的相狀,自己明白本人的覺知的相狀自然是不清楚的,因此,你的喻說不恰當。其次,因為無相的緣故,色相不因人知覺依舊還是色相,因此如果不見色相時,色還是常存的。你把知當作神的相狀,不應該把沒有知的地方當作是知,這與事實不符。你的看法,知與覺是同義的。」
外道說:「優樓迦弟子,誦習《衛世師經》,說知與神是不同的。因此神不落入沒有恆常之中,也不是沒有知。為什麼?神與知統一的緣故。如擁有牛(修妒路)。譬如人與牛相結合,所以叫人擁有牛。像這樣,由於神的認知能力、認知器官與認知對象結合,神有知產生。因為神和知是結合的,神就叫作有知。」
釋子答:「牛的相狀是隱藏在牛中,不是在擁有牛中(修妒路)。牛的相狀藏在牛中,不是在擁有牛之中,因此,即使人與牛相合,人有牛不同於牛,只有牛是牛。如此,雖然神知是相合的,知的相狀存留於知中,但神不是知。你說認知主體、認知對象與認知能力的結合,所以產生了知,這種知可知外界事物等,因此,只是知才能夠知,不是神知。譬如火能夠燃燒,不是有火人在燒。」
外道說:「能表現在事物上的緣故(修妒路)。人雖然有見相,用燈就能見,離開燈就看不見。神雖然有認識的能力,運用知就可知,背離了知就不會知。」
釋子答:「不是這樣。因知就是能知(修妒路)。因為認知器官、認知能力、認知對象結合所以知產生。這樣的知能夠知覺外界事物,因此,知就是能知,不是其表現。如果知就是能知,神又有什麼可表現其神通呢?燈的比喻不恰當。為什麼呢?因為燈不能知覺外界諸事物(修妒路)。燈雖然可先存在,卻不是能知事物等的,因為其不知事物,因此,只有知能知,如果不能知,不能叫知。所以,縱使有知之能,那樣的能又有何表現呢?」
原典
外曰:「馬身合故神為馬(修妒路)。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為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為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為知。」
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修妒路)。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異,云何以神為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則墜負處①。」
外曰:「如黑壘(修妒路)。譬如黑壘,黑雖異壘,壘與黑合故名為黑壘。如是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
內曰:「若爾,無神(修妒路)。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神應非神。何以故?我先說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為名者,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為神?又如先說黑壘喻者,自違汝經。汝經黑是求那②,壘是陀羅驃③,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驃。」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與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雖與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與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與神合故知名為神。」
內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雖杖與有杖合,有杖不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注釋
①處:也叫負門,意為與其論述自相矛盾,從而歸於失敗。
②那:意為依,依附。
③陀羅驃:勝論所立六諦之一。譯為主諦、所依諦。新譯為六句義、實句義。為地、水、火、風、空、時、方、神(又曰義)、意這九種元素,因其是一切事物的根據,故名主諦。
譯文
外道說:「馬的身體與神統一,所以神是馬(修妒路)。比方說,神與馬身統一,因此,神叫作馬。神即使不同於馬身,也可把神叫作馬,如此,神與知統一,故神叫作知。」
釋子答:「不對。身體之中的神不是馬(修妒路)。而馬身就是馬。你說身與神不同,那麼,神與馬有別,憑什麼說神是馬?因此,這個比喻不對。用神來比喻神,就不免自相矛盾。」
外道說:「如黑壘(修妒路)。譬如黑壘,黑雖然與壘不同,壘與黑相統一,所以壘叫黑壘。由此可知,知雖然與神不同,神與知結合故把神叫知。」
釋子答:「如果這樣,就沒有神了(修妒路)。如果神與知相結合,因而叫神為知,那麼神應該不是神。為什麼呢?因為我前面說,知即是認知主體的能知。如果知不叫作神,神也不能叫能知。如果與別的東西結合而以其命名的話,知與神相結合為什麼不把知叫作神?再來看一下先前你的黑壘的喻說,自己就違背了你所奉行的經典。你的經典中,黑是非決定因素,壘是決定因素,決定因素不能當作非決定因素,非決定因素不能作為決定因素。」
外道說:「如有手杖(修妒路)。譬如,人與手杖相結合,所以叫這人有手杖,不能僅叫手杖。手杖雖然與人結合在一起,但手杖不能稱之為擁有人,也不能叫人。如此神與知結合,因而神叫能知,不能僅叫知,也不是知,因與神結合,所以知就叫作神。」
釋子答:「不對。有手杖不同於手杖(修妒路)。即使手杖與有手杖結合,有手杖不是手杖。這樣即知,知相在知中,不是在神中,因此神不是能知。」
原典
外曰:「僧佉人①復言,若知與神異,有如上過,我經中無如是過。所以者何?覺即神相故,我以覺相為神,是故常覺無不覺。」
內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說。若覺相神不一(修妒路)。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神應種種。」
外曰:「不然。一為種種相,如頗梨②(修妒路)。如一頗梨珠隨色而變,或青黃赤白等,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
內曰:「若爾,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覺是名福,若損他覺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覺損他覺是一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
「複次,如珠,先有隨色而變,然覺共緣生,是故汝喻非也。複次,珠新新生滅故,相則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雖多,作者一。如陶師(修妒路)。如一陶師作瓶瓮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覺能作損益等業。」
內曰:「陶師無別異(修妒路)。譬如陶師身一無異相,而與瓶瓮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喻非也。」
注釋
①僧佉人:數論師。
②頗梨:又作玻璃、頗梨,新譯作頗胝迦、頗置迦、娑致迦等。中國稱之為水晶,有紫紅白碧四色。
譯文
外道說:「數論師又說,如果知和神不同,就會有像上面的過失。我的經中沒有這樣的過失。為什麼呢?因為覺即是神相,我把覺相作為神,因此,是恆常之覺,而無有不覺。」
釋子答:「雖然先前已指出了你的錯誤,現在作更深入的說明。如果覺相和神不是同一的(修妒路)。覺有許多種,苦覺、樂覺等等。如果覺是神相的話,神應該是許多種。」
外道說:「不是。一個東西是有種種相狀的,像水晶(修妒路)。像一水晶珠,其色澤隨著光照的不同而有變化,或者青,或者黃,或者紅,或者白等等。像這樣的一覺,隨著外界對象的分別不同,就或者覺苦、或者覺樂等,覺雖然是有種種的相狀,實際上是同一覺所現。」
釋子詰問:「如此說來,罪與福是同一的相狀了(修妒路)。如果給他好處的覺叫作福,如果對他有損害的覺叫作罪,所有的有慧根的人心裡都相信這種說法,如果給他利益的覺、損害他的覺是同一的,罪與福應該是同一個相狀,如施捨和偷盜等也應該是一樣的。
「再者,像你所說的水晶珠,珠子雖然是先有的,但它的色彩卻隨著光照的不同而變化,但覺是與外部條件相結合產生的,因此,你的喻說是錯誤的。進而言之,珠是變化日新的,因為其處在不停的生滅過程中,所以,其相狀就不會是一個,你說珠是始終如一的,這也是錯誤的。」
外道說:「不對。果報雖然是多樣的,但造業者卻是一個。像陶工(修妒路)。像一個陶工製造瓶罐等器具,不因為做工的人是一個,而結果就是一樣。像這樣,一個覺能產生損或益等後果。」
釋子答:「陶工是無有什麼變化的(修妒路)。就像陶工,一個身子,沒有別的相狀,但它與瓶罐等有別,可給他益處的覺,損害他的覺,實在是有區別之相狀。而且,損與益相等和覺就沒有區別。因此,你的比喻是錯誤的。」
原典
外曰:「實有神,比①知相故(修妒路)。有物雖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見諸求那依陀羅驃,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內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說。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廣大②而知少,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內③。睡眠悶④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無實也。」
外曰:「行⑤無故知無,如煙(修妒路)。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應常有。」
內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
「複次,若無煙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無能見者,是故汝喻非也。
「複次,汝說見共相比知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離去者無去法,離去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日到彼必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不可見石女⑦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便有神想。」
注釋
①比:即比量,因明三量之一。印度因明學(邏輯學)概念,相當於推理、推論。比知即由推理而知。
②大:讚嘆美德盛大之稱。
③內:即內身,與身外的五塵相對,指身體具有的五情。
④悶:悶絕,昏迷不醒。
⑤行:身口意的活動、行為。又指內心趨於外境。
⑥共相比知:是指下文舉人與日之喻。謂人與日皆有去相,見人去,比知日亦去,故名。
⑦石女:生理構造特殊,不通人道的女子。
譯文
外道說:「神是實有的,因從推論可知(修妒路)。有的事物雖然不能直接得到認識,通過推理故而得知。如同看到人先離開這兒,然後到了別處,像日月東升而西落,雖然看不見其如何運行,但因其到了別處,所以知道其到了那裡。因此,看到各非決定因素依靠決定因素而起作用,所以,因推論得知,故可知有神,因神知是統一的,故叫神能知。」
釋子答:「所說的這事,先前已經指出了所含的錯誤,現在就做更進一步的說明。不知不是神(修妒路)。你的看法是,神遍及宇宙,眾德皆備,但知很少,如果神知的話,有的地方和有時不能知,這就不是神了。有處指身外,有時指身內,即在母腹時其情形。睡覺和昏迷等情況,這時沒有知,如果神的知的相狀在有處與有時不知,這就不是神了。為什麼呢?因為其沒有知的相狀。你把知的相狀作為有神的根據,空言無實。」
外道說:「活動、認知沒有,所以也沒有知,像煙(修妒路)。就像煙是火相,是炭的時候是沒有煙的,這時雖然沒有煙,但有火。因此可知,知雖然是神的相狀,假若有知的表現,假若無知的表現,神應該是恆常存在的。」
釋子答:「不對。因為神是能知(修妒路)。如果在不知的時候,想讓有這樣的神,神就不是能知的,而且是沒有知的相狀的。為什麼呢?因為你的神在無知的時候也是有神的。
「其次,如果在無煙的時候,當時看到有火,則知道有火;神如果有知,如果無知的話,都不能看到。因此,你的比喻不對。
「再次,你說看到都有去的相狀,因推理而知有神,這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看到去的人,去的事物到了別處(修妒路)。如果有離開的人而無離去的事物,有離去的事物而無離去的人到別處,像這樣,看到去的人,逝去的太陽到那裡,一定可知有去的事物。如果離開了神沒有知,這與所舉事例不符,因此,不能夠因為知,就得出有神的結論。不能見了烏龜就產生烏龜也長毛的聯想,不能看到石女,雖其為女性,就有她能生育子的聯想,如此,不應該由知就有神的聯想。」
原典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時取,有時不取,不可以不取時不名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以不知時不名為神,神常名神。」
內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業相①,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覺苦樂故(修妒路)。若無覺者,則無覺身獨不能覺苦樂。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覺苦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苦樂,此則為神,是故定有神。」
內曰:「若惱亦斷(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有惱者,神亦應斷。」
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修妒路)。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內空無觸故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內神無觸故不可斷,但有惱。」
內曰:「若爾,無去(修妒路)。若神無觸,身不應到余處。何以故?去法從思唯②生,從身動生,身無思唯,非覺法故。神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余處。」
注釋
①相:業的本意為造作,業相即因有造作而有所表現。
②維:思慮量度外部現象而加以分別。
譯文
外道說:「如同手拿東西(修妒路)。如同手有時拿東西,有時不拿東西,不能因其不拿東西的時候就不叫手,手總是叫手。神也是如此,有的時候知,有的時候不知,不能因其不知的時候就不叫作神,神總是叫神。」
釋子說:「持取不是手的相狀(修妒路)。持取是手的活動的相狀,而不是手的相狀。為什麼呢?不能因為持取東西就判定為手,你認為知就是神的相狀,這種喻說不對。」
外道說:「神是確實有的,因為覺知苦樂的緣故(修妒路)。如果沒有覺察,那麼,沒有覺的身體就不能覺知苦樂的。為什麼呢?死人雖有身體存在,而不能覺知苦樂。如此可知,有身體存在,而能覺知苦的,這就是因神而有覺知,所以神是確實有的。」
釋子說:「如果有煩惱也將斷滅(修妒路)。像刀傷害身體,這時產生了煩惱。如果刀傷害了神,神也有煩惱的話,這樣,神也應該斷滅了。」
外道答:「不是的。沒有接觸,所以像是空的(修妒路)。沒有與神接觸,所以不能斷,如燒房子時,其裡邊是空的,沒有接觸,所以不能燒,但它有熱。由此可知,斷身時,因內神沒有接觸,所以不能斷,但有煩惱。」
釋子答:「如果這樣,沒有離開(修妒路)。如果神沒有接觸的形體,身體就不應到別處。為什麼呢?離去的東西是從思唯產生出來的,從身體的移動產生的,身體沒有思唯,所以不是覺察的東西。神沒有動作的能力,所以不是身體的範圍。因此,身體不應到別的地方。」
原典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唯,身有動力,和合而去。」
內曰:「異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觸二思唯故法應能去,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爾,有如上斷過。複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空熱也,但假言空熱。」
外曰:「如舍主惱(修妒路)。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時,神但惱而不斷。」
內曰:「不然。無常故燒(修妒路)。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虛空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神常故不惱不斷。複次,舍主遠火故不應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斷壞。」
譯文
外道說:「像瞎子和跛腿(修妒路)。比如瞎子和跛腿的人相互結合能去他處,像這樣神有思唯,身體有運動的能力,二者結合,即能去他處。」
釋子答:「因為是不同的事物,得不出這樣的結論(修妒路)。像瞎子和跛腿,他們各有其形體和思唯,應該有方法可以去,身體和神,要麼沒有思唯,要麼沒有形體,所以不應可去,因此,沒有去的手段。如果不是這樣,產生如同上面所說的神可斷滅的錯誤。其次,你說的空熱,這事不對的。為什麼呢?空是不能接觸的,輕微的熱量遍布空間,身體與其相觸覺察熱,而不是空有熱,只是因言說而稱空熱。」
外道說:「像房子的主人惱怒(修妒路)。如同燒房子的時候,雖然房子的主人惱怒而不能燒房子的主人,像這樣,身體在其斷滅受到傷害的時候,神只有惱怒,但不能斷滅神。」
釋子答:「不對。因不是恆常,所以才可燒(修妒路)。房子燃燒的時候,草木等東西沒有恆常,所以又是燒又是熱。虛空是恆常,所以既不燒又不熱,如此身體不是恆常,所以又是惱怒又是可斷,而神是恆常,所以既不惱又不可斷。其次,房子的主人可能遠離火,所以不應燒著他,你的經典,說神是周遍且充滿一切的,因此,也應當是斷滅毀壞的。」
原典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①不能知五塵②,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塵,如人以鐮收刈五穀。」
內曰:「何不用耳見(修妒路)?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能燒,處處皆燒。又如人或時無鐮,手亦能斷;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內,所在能見,神亦如是,處處應見。」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師(修妒路)。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同。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如是神雖有見力,非眼不能見。」
內曰:「若爾,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云何見?汝陶師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為瓶,而眼色異故。」
注釋
①五情:眼、耳、鼻、舌、身等感覺器官,以其有感覺能力,故稱情識。
②五塵:色、聲、香、味、觸,大致即視、聽、嗅、味、觸五種感覺,這五者能污染真性,故名塵。
譯文
外道說:「必然是有神的,因為可從對外物等的感知關係上得知(修妒路)。眼、耳、鼻等感官不能認識色、聲、香等外部現象,由於不能認識外界事物,所以可知是神使其知。神應用眼等官能,認識色等現象,就如同人使用鐮刀收割五穀一樣。」
釋子詰問:「為什麼不用耳朵來看(修妒路)?如果神見有力量,為什麼不用耳朵來看色?像火能燃燒,不論哪裡的火都能燃燒。又比如人,有時雖然沒有鐮刀,可手也能折斷穀物;再比如房子有東西南北上下六個方位,人居住在其中,可見屋子裡的東西;神也這樣,應該任何地方都能看見。」
外道說:「不是這樣,其功能固定的緣故。就像陶工一樣(修妒路)。神雖然有看視之力,但由於眼等器官其覺知能力不同,對於外界的對象的諸方面各有其確定之處,所以不能用耳來看到事物。就像陶工一樣,雖然製造瓶子,可離開了泥就不能製造,因此,神雖然有看視之能,不用眼睛是不能看的。」
釋子說:「如果這樣,就成了瞎子(修妒路)。如果神用眼睛看,那麼神與眼睛就不同;神與眼睛不同,那即是神沒有眼睛,神沒有眼為什麼還說見?你所舉陶工的比喻,這也不對。為什麼呢?離開泥就再不會有瓶,泥就是瓶,但眼與所見之對象有別。」
原典
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修妒路)。若無神者,何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應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
「複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識瓶等,暗中雖不用眼,身觸亦知,是故知有神。」
內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複次,若眼見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動?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燒(修妒路)。譬如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亦如是,用眼能見,離眼不能見。」
內曰:「火燒(修妒路)。言人燒者,是則妄語。何以故?人無燒相,火自能燒,如風動木,相揩生火,焚燒山澤,無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燒,非人燒也。」
譯文
外道說:「是有神的,這可由一情態影響他情態而印證(修妒路)。如果沒有神,為什麼看到他人吃水果,而自己口中產生涎水呢?照此而言,是不應該通過眼來知覺味道的,可有眼睛的就能知道。
「其次,一件物品,通過眼睛和身體皆可知道它(修妒路)。就像人先用眼看到了瓶子等東西,在黑暗中,即使不通過眼的視覺,但身體與物接觸,也可以知道其為何,因此可以知道神是有的。」
釋子說:「這就如同瞎子了。這個問題在契經中已經批駁過了。其次,再就吃水果而論,如果眼睛看到他人吃水果,而口中生出涎水,但聽覺等為什麼不受影響呢?身體也是如此。」
外道答:「如同人燒東西(修妒路)。譬如人雖然能燒東西,離開了火卻不能燒,神也是這樣,用眼睛能夠看,離開了眼睛就看不到。」
釋子說:「火是自己在燃燒(修妒路)。說是人燃燒的,這就是瞎說。為什麼?人沒有燒的相狀,而是火自己可以燃燒,像風吹動了枯木,木頭相互摩擦而燃燒起火,其焚燒山澤,是沒有人去點燃它的。因此火自己能夠燃燒,而不是人在燒火。」
原典
外曰:「如意①(修妒路)。如死人雖有眼,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意神則見。如是神用眼見,離眼不見。」
內曰:「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門中便知,神復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則無窮,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無窮也。」
內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誰復知神?若神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
內曰:「如火熱相(修妒路)。譬如火熱,無有作者。火性自熱,無有不熱之火,如是意是知相,雖復離神性知故能知,神知異故神不應知。」
注釋
①意:即意識,思量、思慮作用。
譯文
外道說:「像意識(修妒路)。比如死人雖然有眼,但因沒有意識,所以神就不能看到,如果有意識,神就可以見。因此,神運用眼睛來看,離開了眼睛就看不見了。」
釋子答:「如果有意識就能知,沒有意識就不能知的話,只是意識投射到眼睛等器官中就能知,神還有什麼用呢?」
外道說:「意識不能自己知覺,如果意識是依意識而有知,這就將走上無窮無盡了,因為神與我是統一的,由神可知道意識不是無窮無盡的。」
釋子說:「神中還有神(修妒路)。如果神知道意識,又有誰來知覺神?如果說是神來知覺神,這也是無窮推論。我的方法是,借現在的意識來知覺過去的意識,因意識這種東西是無有恆常性的,所以不會有過失。」
外道問:「為什麼除去神(修妒路)?如果除去神,為什麼只有意識可知覺諸外部事物?」
釋子答:「如同火熱的相狀(修妒路)。比方熾熱的火,沒有造作的主體。火的本性自然是熱,沒有不熱的火,如此而言,意識是知的相狀。即使意識再離開神,因其本質為知,所以它能夠知,神與知有差別,所以神不應有知。」
原典
外曰:「應有神,宿習①念②相續故,生時憂喜行(修妒路)。如小兒生,便知行憂喜等事,無有教者。以先世宿習憶念相續故,今世還為種種業,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內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諸塵,無不念時,念從何生?複次,若念一切處③生,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就應一時念。若念分分處生,神則有分,有分故無常。
「複次,若神無知,若知非神,此事已先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生。何以故?神意雖合,勢不發者,則念不生。」
內曰:「雖已先破,今當重說。神若知相,不應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複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
注釋
①宿習:宿世之習。煩惱之餘氣曰習氣,又叫習,通於善惡。
②念:記憶之作用,對外部存在的印象不忘記。又深思其事;又心之發動,遷流於三世,謂之念。
③一切處:又名遍處,以所觀之境,周遍於意識指向的方所。
譯文
外道說:「應當有神,宿世之習念是持續不斷的,所以人初生時憂喜就運作了(修妒路)。像小孩子出生,沒有人教他就知道表達憂喜等事。是因為前世積存的習氣的運作,使憶念持續不斷,所以今世還有種種的活動,由此可知有神,而且有恆常的相狀。」
釋子詰問:「神既是周遍為什麼會生起念呢(修妒路)?神是恆常遍存於一切,哪怕是極微之中,沒有無念之時,念又從哪裡生成?其次,如果念可從一切地方中產生,念也應該遍存於一切,如此一切地方都應同時有念。如果念是分別在不同地方產生,神就有部分,有部分所以不是恆常。
「其次,如果神沒有知,如果知不是神,這在前面已斥破了。」
外道說:「因為有結合,所以念產生(修妒路)。如果神與意結合,因其勢能的顯露,所以念產生了。為什麼呢?神與意雖然能結合,勢能不能顯現出來,念就不會生成。」
釋子說:「雖然已經揭露了你的謬誤,現在重新論說一番。神如果有知的相狀,不應當生出念;如果不是知的相狀,也不應當生出念。其次,如果因念而知(修妒路)。如果念產生時而有知,如果念不生成時,這時念沒有知,應當念就是知,神還有什麼用呢?」
原典
外曰:「應有神,左見右識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應彼見此識,以內有神故,左見右識。」
內曰:「共答①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複次,若爾無知。複次,遍云何念?複次,若念知。複次,何不用耳見?複次,若爾盲。複次,如左眼見,不應右眼識。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是故不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知有神。」
外曰:「念屬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內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神名知。如身業②(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為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
內曰:「若爾,無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燒(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燒,名為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名為神知。」
內曰:「燒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燒,不名為燒,應名分燒,汝以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注釋
①共答:指對若干問題以一個理由來同時予以答覆。
②身業:業為流動、造作、作用。身業即自身的活動。
譯文
外道說:「應該是有神的,因為睜著左眼看而閉著右眼,可右眼也能識知(修妒路)。如同有人先用左眼看,之後右眼也知覺,如果沒有神,就不應該左眼看右眼知,因為裡面有神的緣故,所以左眼看,右眼也能知。」
釋子答:「一起回答你兩隻眼睛的問題(修妒路)。部分知覺不能叫作知。其次,如果像你所言的這樣,就沒有知。其次,神既是周遍,為什麼會生念呢?其次,眼睛意念的知覺,為什麼不用耳朵來看呢?其次,如果是這樣,如同眼睛瞎了,沒有知覺作用。其次,如果左眼看,不應該右眼知覺。神也不應該這部分見那部分知,所以不應該用左眼來看,右眼識知,因此就斷定有神。」
外道說:「念是屬於神的,所以是神知(修妒路)。念叫作神的法門,這念是由神產生的,所以神是用念來知察的。」
釋子答:「不對。部分的知不叫作知(修妒路)。如果神一部分的地方生出知覺,神就是部分的知;如果神是部分的知,神就不叫知。」
外道說:「神不是部分之知。為什麼呢?神即使是對部分的知,神也叫作知。如身的造作活動(修妒路)。譬如手等部分為身體,可手有所動作,叫作身體的動作,如此來說,神即使是部分之知,神也叫作知。」
釋子認為:「如果這樣,沒有知(修妒路)。你的說法中,神遍處一切而意少,神與意結合,所以神之知產生,此知與意等少;如果因少的知,神就叫作知,你為什麼不說,因為許多的不知,所以神叫作不知呢?又比如,你的身的造作活動的喻說,這事不是這樣。為什麼呢?因為部分中還會有部分,統一和差別不能同時都可獲得的緣故。」
外道答:「如同衣服的部分被燒(修妒路)。譬如衣服,部分被燒叫作衣服燒了,像這樣,神雖然是一部分的知,所以叫作神知。」
釋子答:「燒衣也是這樣(修妒路)。如果衣服有一部分被燒,不能叫作燒,應叫作燒了一部分,你以燒一部分,因此把衣服叫作燒了,如今幾乎整個沒有燒,應該叫作沒有燒。為什麼呢?這件衣服大多沒有燒,因為它事實上還可用,所以不能執著語言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