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育王:一部孔雀王國史 · 第2章 孔雀王國的疆域與管理:強權背後的現實基礎
孔雀王國的疆域與管理:強權背後的現實基礎
在希臘、羅馬的作家對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領土的描述中,在阿育王頒發的法敕的內容中,在分布各處的紀念碑、碑文以及一些傳統文學中,我們可以了解阿育王統治多年的帝國的遼闊疆域。
亞歷山大大帝征服的西印度地區橫跨旁遮普,遠至拜厄斯河,但此次征服如曇花一現。如前文所述,亞歷山大大帝駕崩後不久,印度的統治權就落到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的手中。公元前305年,塞琉古一世又將阿利亞、阿拉霍西亞、格德羅西亞以及帕洛帕米薩達割讓給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這樣一來,孔雀王國的邊界就延伸至興都庫什山脈。現在的阿富汗、俾路支和莫克蘭的大部分地區都屬於孔雀王國,還包括印度東北邊境上的城邦。當時,孔雀王國的版圖包括著名的喀布爾要塞、扎布爾[1]、坎大哈以及赫拉特,還包括令僑居印度的英國政客徒然嘆息的「科學邊界」。在賓頭娑羅·阿米特拉加答統治期間,這些橫跨印度河的城邦應該都還完好無損。到了阿育王時期,他依然保有對這些城邦的統治權。在標明塞琉古王國與孔雀王國相毗連土地的協議中,阿育王提到了塞琉古國王安條克一世。玄奘在阿富汗許多地方都見到了阿育王斥巨資修的建築,其中一個石塔高一百英尺,位於卡菲烈斯坦[2]的卡比薩城;另一個經過精心雕琢的石塔高三百英尺,位於喀布爾河岸賈拉拉巴德[3]附近的南格拉哈爾。在斯瓦特峽谷也可以見到阿育王修建的佛塔[4]。
大量證據表明,克什米爾峽谷[5]也屬於孔雀王國。克什米爾現在的首府斯利納加[6]的前身就是阿育王建的。阿育王建的那個古城通常稱為「潘德勒斯安」,位於當今首府斯利納加西南三英里處,但在伊斯蘭教編年史中,該城距斯利納加三十多里,位於利達爾河岸的西爾——離伊斯蘭瑪巴德和馬爾丹德不遠。傳說,阿育王在克什米爾建了五百個佛教寺院。正是因為阿育王對佛教的熱忱,克什米爾才有了這麼多重要的建築——包括為婆羅門教教徒修的一些建築[7]。
馬爾丹德
當時的孔雀王國疆域還包括尼泊爾塔萊[8]。在紀念阿育王公元前249年去佛教聖地禮拜的藍毗尼石柱法敕和尼格利瓦石柱法敕中,這點可以得到證實。
保存完好的紀念碑證明了當地傳說不僅僅是傳說。由此可知,尼泊爾隱蔽的峽谷當時也在阿育王的有效控制下。本書最後一章會談到由優波掘多引導的禮佛之行。此後,禮佛之行不斷推進。禮佛者越過楚里亞-加蒂山,進入當時首府為文殊帕坦的峽谷。該地與現在的加德滿都在同一位置。阿育王決心用創建一座新城和豎立大量紀念碑的方式來紀念禮佛之行。新首府位置選在了今加德滿都東南兩英里處高出地面的一塊地方,該地就是後來的拉利塔帕坦[9]所在地。阿育王命人在城市中央建了一座寺廟。寺廟現在仍在加德滿都南邊。新城四邊分別對應四個基本方位。除此之外,阿育王還修了四個大型半球形佛塔——這些佛塔可能至今仍在。拉利塔帕坦的一些小型建築物上還刻有阿育王的名字。
加德滿都
與阿育王一起禮佛的還有阿育王的女兒剎魯瑪蒂,即剎帝利·提婆波羅的妻子。後來,剎魯瑪蒂與剎帝利·提婆波羅在尼泊爾附近的帕蘇帕蒂聖地住了下來,並在那裡敬奉天神帕坦。剎魯瑪蒂一家後來人丁興旺。剎魯瑪蒂與剎帝利·提婆波羅在年邁之時決定以虔誠隱退的方式度過餘生,並立誓各自為僧伽成員建一個隱退處。剎魯瑪蒂有幸踐行了自己的誓言,也在自己所建的尼姑庵中圓寂。至今仍可在天神帕坦廟附近以北一個叫查巴西的村莊裡見到這個由剎魯瑪蒂所建的尼姑庵。據說,剎帝利·提婆波羅離世時極其困窘,因為在剎帝利·提婆波羅圓寂時,他曾發誓要建的寺院尚未建好。人們認為當時統治尼泊爾的是基拉塔斯人。那時,當地的王公是斯夯庫[10]。
帕蘇帕蒂聖地的佛像
在阿育王時期及以後的很多個世紀裡,一個叫蘇赫瑪的獨立小國的首都耽羅栗底[11]是一個重要的港口。耽羅栗是來往於錫蘭、緬甸、中國和印度洋諸島的船裝載貨物和人員登陸的地方。毫無疑問,這個重要的商業中心也在阿育王的統治範圍內。阿育王曾在耽羅栗底修了一座佛塔。九個世紀過去了,佛塔風貌猶存。長久以來,淤泥的堆積與地平面的升高使耽羅栗底受到了破壞。現在距海邊足有六十英里的塔姆魯克小鎮就是當時的耽羅栗底所在地。耽羅栗底古城埋於河水沖積物之下。在地下十八到二十一英尺,可以見到古城磚牆與屋舍的遺蹟[12]。在薩馬塔特[13]首都,即布拉馬普特拉河[14]三角洲[15],也佇立著一個佛塔。此外,在孟加拉[16]和比哈爾各處,也都可以見到佛塔。
顯而易見,在當時,整個孟加拉屬於孔雀王國。前一章提到,公元前261年,阿育王出征位於默哈訥迪河與戈達瓦里河間的羯陵伽國。通過該戰役,阿育王完成了對納巴達河以北印度地區的占領。關於阿育王兼併地區的統治者是誰,我們一無所知,但這些城邦可能在賓頭娑羅·阿米特拉加答統治時就已經被兼併。通過基爾那爾的羅達曼碑文我們得知,阿育王曾統治著遙遠西部地區蘇拉時特拉[17]。
通過邁索爾北部[18]的三個小摩崖法敕副本和十四個摩崖法敕中提到、並視為獨立國家的泰米爾,我們可以了解到孔雀王國大致的南部邊境。事實上,其邊界線可以準確地從彭納河在東海岸的入海口劃到卡爾亞納普里河在西海岸的入海口。將圖魯瓦與喀拉拉邦或馬拉巴爾海岸隔開的昌德拉吉里或康格魯特河構成了圖魯瓦國北部的邊界線。直到現在,昌德拉吉里河仍是一條種族邊界線。任何納亞爾女人都不敢穿越該界限[19]。
因此,阿育王的帝國包括現在的阿富汗、興都庫什山脈、俾路支、莫克蘭、信德、喀奇和斯瓦特山谷,還有一些鄰近地區,如克什米爾、尼泊爾以及印度最南端泰米拉克姆[20]外的整個印度領土。除去緬甸,阿育王的統治範圍比現在的英屬印度[21]還要遼闊。位於孔雀王國東北的伽摩縷波似乎是個獨立國家,自然也就不在阿育王傳播佛教的範圍內。7世紀時玄奘遊歷該國,他堅稱,伽摩縷波並沒有人傳播佛教,境內也沒有任何寺廟建築。
據中國西藏的傳說,喜馬拉雅山脈以北的于闐國是在阿育王時期中印兩國為分割兩國間的土地而共同建立的。其中一則故事明確地指出了「于闐河上游的土地都歸雅克沙[22],而雅克沙從那時起就已經屬於雅利安[23]」。據稱,「雅利安國王阿育王」曾於佛歷250年遊歷于闐,且阿育王與中國修建萬里長城的著名的秦始皇同屬一個時代。該記錄大致正確,因為秦始皇的統治日期是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10年。他於公元前221年[24]稱「皇帝」。而阿育王的統治日期是公元前273年到公元前232年。如果佛陀是在公元前487年涅槃,那阿育王就應該是在公元前237年遊歷的于闐。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西藏的書中,對佛陀涅槃和阿育王遊歷于闐的描述較為精準,這些書籍保存至今。不過,儘管阿育王統治範圍內的居民與于闐的居民確實有過大範圍交往,但仍不足以證明于闐國曾屬於孔雀王國[25]。佛教確實是在阿育王之後很久才進入于闐的。阿育王似乎只是在喜馬拉雅主山脈以南的地方傳播佛教。
前一章提到,在對孔雀王國遼闊疆域的管理與組織方面,相關資料非常豐富。麥加斯梯尼曾以一個聰慧旁觀者的視角詳盡地描述了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統治時期的政治體制。該描述也證實了以下猜想:孔雀王國第一任國王天才般創建的政治體制由他的孫子完整地沿襲了下來——只做了些許調整與變動。孔雀王國第一任國王的大臣[26]賢才考底利耶對治國之術做了系統、重要的論述。考底利耶的著作雖然不夠嚴謹,但很好地展示了古印度國王的治國安邦之策。在很多方面,該著作都證實並闡釋了以前麥加斯梯尼對印度政體獨一無二的描述。通過研讀阿育王碑文,我們可以了解孔雀王國在組織社會與僧團方面的大量信息。歷史學家在仔細對比各種數據後,也明確指出:在自孔雀王國到十九個世紀後的阿克巴政權,孔雀王國的政治體制更為人所知。
孔雀王國的疆域
秦始皇(前259—前210)
既是摩揭陀首都、又是孔雀王國總部的華氏城[27]位於桑河與恆河交匯處上游幾英里處的北岸。桑河在很久以前就改變了流向,現同班基波的上游迪納普爾營地[28]附近的一條更大的河流匯聚到一起。但依然可見裸露的古老河床與河邊的石階。因此,華氏城當時用兩條大河來防禦外部入侵,從而使自己占據有力的防禦位置。其他印度城邦也喜歡用此防禦方法。現在,處於該位置的是本地大城巴特納、班基波的英國居民站、西印度鐵路以及鄰近各村落。以前,人們認為華氏城的很大一部分是被河水沖毀的。這種說法並不準確。洪水衝擊的影響似乎並不太大。華氏城早期建築的遺蹟至今猶存,只是大部分都深埋在淤泥中。
阿克巴(1542—1605)
華氏城同現在位於該位置上的城市一樣,是一個狹長的平行四邊形,長約九英里,寬約一點五英里。在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統治時期,麥加斯梯尼曾在此地居住。那時華氏城的防禦系統是由一個厚實的木柵組成的。木柵鑿出六十四道門,上方搭建了五百七十個塔樓。除此之外,城外還有一條從桑河引來的又寬又深的護城河。人們已經在這裡的好幾個地方發現了木柵碎片。為了改善華氏城的防禦系統,阿育王在城外砌起石牆;為了美化城市,又建起精雕細琢的石質建築。幾百年後,這些建築仍然鬼斧神工一般。我曾親眼目睹了兩座雄偉砂岩城的挖掘工作。這兩座城一個靠近鐵路,一個在一片馬鈴薯田地,應該都屬於雄偉的建築。不盡如人意的是,那些常常厚達二十英尺的泥沙與大量的現代建築使挖掘工作困難重重。
華氏城出土的石獸
華氏城出土的石像
華氏城出土的石構件
現鐵路以南的肯拉哈爾村和農田就是當時孔雀王國的王宮或其中一個王宮所在地。斯普納博士在該地做了部分挖掘工作後,發現遺蹟挖掘工作很難開展。也許進一步的系統勘測會帶來驚人發現。筆者認為,如果有專人督導,輔以充足的人員、趁手的工具,再進行徹底勘察的話,就有可能找到中國禮佛者提到的華氏城及它附近的許多紀念碑的位置。不過到目前為止,該工作並未產生實質成果[29]。顯而易見,肯拉哈爾宮殿是阿育王祖父曾住過的宮殿。與現代緬甸國王的宮殿一樣,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的宮殿雖然可能以木質材料為主,但比蘇薩[30]和埃克巴塔納[31]的王室樂園還要恢宏。據了解,宮殿石柱上纏繞著金藤浮雕,裝飾著精美絕倫的銀鳥,花園裡布滿名貴植物,還有優美瑰麗的人造池塘。此等煊赫,已無法追溯。但如果有充分的時間、精力、財力大規模挖掘,一定能獲取一些重要信息。至少能了解到早期建築的砌體基礎,或許還能揭示阿育王時期石質建築與碑文的更多特點。
肯拉哈爾宮殿平面圖
這座大城市在組織管理方面更加精細。這可以通過一個由三十人組成的委員會看出。該委員會分六個部門,每個部門有五名成員。部門可能是由普通村務委員會[32]發展而來的。
第一部門負責監督工匠及其工藝。這些工匠被視為國家的僕人。
第二部門負責監督外國人,關照外國人的需求,為生病的外國人提供醫療幫助,以及在外國人離世後為其舉行體面的葬禮並管理逝者財產。這些官員還要負責為外國遊歷者提供適宜的居所,並在外國遊歷者回國時予以充足的護衛。該部門成員的職責很像希臘城邦中外國代表人[33]行使的職責。不過,在孔雀王國,履行該職責的是孔雀國王的官員。而在希臘,外國代表人就像現在的領事——由外國代表人的國家任命[34]。
埃克巴塔納出土的貨幣
第三部門的官員負責登記出生和死亡人口。該部門一方面可以向政府提供人口信息,另一方面也有益於稅收。
第四部門可稱為「貿易委員會」。該部門在監督首都商貿活動的同時,也負責調控度量衡。產品銷售稅是王室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所有出售商品都要加蓋政府印章。度量衡的相關規定極其詳盡。
第五部門負責管理製成品。貿易商應按規定區分新舊貨品,並在國外商品、國內商品以及本地商品間仔細區分。
第六部門負責徵收產品銷售稅。據麥加斯梯尼所言,商品按其價格的十分之一徵稅。但事實上,徵稅比例不一而足。斯特拉博在報告中指出,據麥加斯梯尼說,逃稅是死罪。根據考底利耶的規定,「撒謊者與竊賊處罰方式一樣」[35],即處以肉刑或死刑。
雖然相關記錄中並沒有詳述孔雀王國其他城邦的管理方法,但法敕卻不止一次提到某些城鎮的負責官員。大城市的管理原則可能與首都相同。
在昆圖斯·庫爾提烏斯[36]眼中,孔雀王國宮廷的富麗堂皇達到了「一種窮奢極侈的程度」。國王金輦的故事和其他描述宮廷鋪張浪費的文章應該屬實。印度王公一向鋪張奢靡,一些歐洲國王也是如此。令羅馬作者尤為震驚的是,國王出行時,「隨行人員中還有一長列坐於金轎中的妓女。這些妓女在扈行中占有一席之地,與皇后的扈從分開行進,所乘轎輦卻同皇后轎輦一樣裝飾華麗」。考底利耶證實了以上引言,並談到,這些女性「手持御傘、御扇、金水罐,服侍坐於金輦、王座或馬車上的國王」[37]。任何熟悉現代印度的人都知道,該風俗至今猶在。
至少在一個世紀以前,蘭吉特·辛格[38]就發現:古印度國王用女侍衛而非侍女來貼身照料自己。可能至今一些偏僻城邦仍留有這一極端的風俗。考底利耶規定,國王起床時應先由女弓箭手相迎——似乎女弓箭手可以帶來好兆頭[39]。在國王外出狩獵時,儀仗隊用繩索劃出界限。這些驍勇的女護衛負責侍奉國王,並防止途中有人侵入儀仗隊。跨越界限的人都會被處以死刑。阿育王早年與祖父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一樣,耽溺於這種正式的狩獵之行。但在公元前259年開始為「弘揚正法」而「竭力修行」後,阿育王就立即廢止了皇家狩獵,而用相對溫和的活動來代替捕捉獵物的樂趣,譬如拜訪聖人、布施和在「虔誠之行」中舉行宗教討論。該「虔誠之行」類似於公元前249年的禮佛之行。
在佛教苦修思想傳入印度前,孔雀王國的休閒娛樂方式不僅包括狩獵,還包括賽馬、動物格鬥和鬥劍比賽。那時有一種現已不流行的古怪比賽。據說該比賽離不開一種特殊品種的牛——這種牛的奔跑速度與馬不相上下。在一隊由牛和馬組成的拉車隊伍中,馬居其中,牛站兩側。賽程約1.75英里。國王與貴族用金銀下注來賭最後的結果。那時人們更喜歡觀看大象、犀牛、公牛、公羊以及其他野獸間的格鬥。直到最近,伊斯蘭教宮廷最愛的消遣方式仍是看大象格鬥。在一些首領的宮殿里,可能至今仍有公羊角斗的場面。當然,這些娛樂與佛教格格不入。因此當阿育王決定禁止任何「享樂[40]」時,這些消遣活動便戛然而止。阿育王的朝臣一定備感無趣,也一定十分懷念以前抱有世俗觀念的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在位時的快樂時光。
蘭吉特·辛格(1780—1839)
馴養的大象
首都與其他城邦間的交通主要通過水路和陸路實現。從華氏城出發、經由塔克希拉通往印度河的公路是主要的道路系統。達爾豪西勳爵大幹道就是在這條公路的基礎上修建的。在這條路上,每十視距或半科斯,就立有一根石柱,用以標明距離。每段間隔相當於1.25英里。阿育王在每一個石柱旁都挖掘了一口井,並為旅行者種植了可以遮陰、結果的樹木,還提供了有飲用水的客棧和牲口棚。對於阿育王來說,在華氏城這樣遙遠的東部首都來掌控整個帝國[41],這樣的交通系統一定非常有利。
帝國政府絕對是一個君權至上、獨裁統治的政府。約公元前259年,阿育王將專制皇權延伸至佛教僧伽,成為僧伽領袖。《布哈布魯法敕》中就有「摩揭陀尊貴的陛下向僧伽致以問候並祝僧伽成員安康、富足」這樣的話語。這番話講完之後,阿育王又將希望大家用心研讀的聖書段落推薦給忠誠的信士與僧侶。多年後,在《鹿野苑法敕》及各種碑文變體中可以看到,阿育王曾宣稱「任何人都不得分裂僧伽」,並聲稱要依教規處罰分裂僧伽者。在這一點上,阿育王與查理曼大帝很像。查理曼大帝「孜孜不倦、事無巨細地管理著整個國家,統治期間兼顧國家事務與教會事務。身為教會統治者,查理曼大帝需召集並參加宗教會議、檢查與任命主教、依照教規解決教會中有關教會戒律與政策的一切問題」[42]。
阿育王並未嚴格區分他對社會事務和佛教事務下的命令。國王命令由一個官員組織傳達。其中的高級別官員稱為mahamatras,低級別的官員稱為yuktas[43]。通過官銜前的稱呼,可以看出某部門的mahamatras或yuktas的職責範圍。而文明程度較低的邊境與叢林區,則由隸屬於國王最高領導的部落首領負責。可以確定,帝國大部分地區都由當地世襲首領管理。只要當地首領按宗主國要求提供相應的人力物力,就可以享有很大的自主權。但碑文並沒有提及這些部落首領。以上內容是基於印度歷史通識課[44]做的判斷。
查理曼大帝(742—814)
麥加斯梯尼、考底利耶以及諸法敕等權威引證似乎都說明了一件事: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由冊封官員負責的。由王公擔任的總督職位位於整個官僚機構之首。法敕中提到了四個總督[45]——塔克希拉王公、烏賈因王公、托薩利王公以及坎納達王公。法敕應該也提到了其他王公。通過傳統文學可以得知,塔克希拉王公與烏賈因王公在阿育王繼位前就為阿育王管轄著那些邊遠城邦。塔克希拉王公的管轄範圍至少包括旁遮普和克什米爾地區。當時,阿富汗地區應該是由另一個王公管轄,但法敕沒有提及。烏賈因王公管轄的應該是馬爾瓦、古吉拉特邦與蘇拉時特拉地區。托薩利王公管轄的可能是阿育王征服了的羯陵伽。坎納達王公似乎是南方總督[46]。
很明顯,帝國中部地區的管理工作由首都直接任命的官員負責,不受任何王公制約。石柱法敕的分布狀況大致說明了國內城邦的範圍,而摩崖法敕只出現在邊遠地區。
被稱作「萬人之上」的Rajukas,職位可能僅在總督之下。該職位可能相當於「管理者」這一現代術語。Rajukas之下是Pradesikas或地區官員。兩個級別的管理者名稱似乎都取自mahamatras這一通用名稱。大量的小官員——yuktas或upayuktas、辦事員及其下屬人員,層層相傳,執行來自上級的命令。當然,還設有國王與高官秘書處,供秘書或lekhakas工作[47]。以上一切都說明了,在記錄和執行命令方面,孔雀王國都有著極高的管理水平。
管理部門不勝枚舉。令麥加斯梯尼難忘的是灌溉部門的工作。該工作的職能與埃及相應的機構相似,專門負責調節水閘,給農民公平配給灌溉用水。基爾那爾的羅達曼碑文可以讓我們大致了解該部門的實際運行情況。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時期,灌溉部門為基爾那爾修築了堤壩;到了阿育王時期,波斯首領塔薩斯普哈在基爾那爾又建了水道。該事例說明:孔雀王國悉心促進農業發展以提高土地稅收,即使是離首都千里之遙的領土也在它的悉心管控範圍內。但農民不能免費享用水資源,農民要按照嚴格的交易原則來繳納高昂的水費。根據不同灌溉模式,水費按農作物收成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來收取[48]。
孔雀王國貨幣
土地稅或地稅一直是孔雀王國國庫收入的支柱。所有的農業用地都是王室財產。按常理,農作物的四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收成歸國家所有。除水費外,國家還要徵收各種苛捐雜稅。在研究了歷史之後,那些對現代稅收體制抱怨不迭的人會發現,他們的祖先受到的剝削更加殘酷。對這種國王在資金不足時為填充金庫而採用的卑鄙的權謀手段,考底利耶拋棄一切道德做出辯解[49],並稱歷史上不乏這樣的先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在,官員作惡都屢見不鮮。像每一個印度人一樣,考底利耶也喜歡分門別類。他聲稱在印度「共有四十種挪用公款的行為」,還煞費苦心地一一予以精確解釋。考底利耶還大言不慚地說,「就像我們抵制不了蜂蜜的誘惑會親嘗其甘甜一樣,政府官員也不可能一點都不侵吞國王的稅收」[50]。在《羯陵伽城邦法敕》中,我們可以看出阿育王對官員疏忽職守和抗旨不遵的擔憂。法敕以非常清楚的語言昭示了國王對玩忽職守官員的不滿。這些話明顯出自阿育王本人。他說,「你們務必要知曉自身職責並牢記:『此戒律乃尊貴的陛下的旨意。踐行此戒律終得碩果;反之則招來災難。天國與王室都無法拯救那些執迷不悟之人。諸如此類」。
阿育王記錄了自己管理遼闊疆域的艱巨任務。他疾呼「我深感自己所做太少,付出不足,處理的事務也太少。我必須為所有人謀幸福。我要努力處理更多事務,因為沒有什麼比給大家謀福利更有效的了。」因此,阿育王辛勞一生,並因自己隨時隨地都能接見請願者而自豪[51]。阿育王的這種做法雖然同現在真正高效的政府不太一致,但深受印度人的歡迎。在印度,沒有人會告誡民眾少打擾國王,從而讓國王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時間。歐洲的批評家認為,如果阿育王不這麼辛勞的話,就會取得更大的成就,不過這些批評家也承認,儘管阿育王的管理方法有不足之處,但還是成功統治了一個泱泱大國四十年。阿育王統治的領土面積之廣,鮮有國家能及。阿育王同祖父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的做法可謂一脈相承。兒時的阿育王曾見到祖父處理公務,耳濡目染下,他制定的法規與考底利耶制定的如出一轍。以下法規就像從法敕中摘抄來的一樣:
因此,國王要親自侍奉神靈,並關懷異教徒、熟諳《吠陀經》的婆羅門教徒、公牛、聖地、未成年人、年邁之人、苦痛之人、無助之人以及女性——一切按列舉順序或事情的緊急性來安排[52]。
同多數東方國王一樣,阿育王非常倚重那些刺探消息的人、記錄新事件的人和王室雇的特別調查員。這些人監督行政官員的工作,並向國王匯報他們掌握的一切消息。該秘密組織甚至還雇了妓女。考底利耶詳細論述了這種做法的本質。在那時,國王的確有擔心的理由。據載,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白天根本不敢休憩,每晚都得更換寢室。這一點很像現代的緬甸國王[53]。
公元前256年,阿育王在常規機構中又增加了一些專門負責弘揚和執行佛教「正法」的官員。其中,高級官員稱Dharma-mahdmdtras,可以稱作監察官;低級官員稱Dharma-yuktas,可以稱作助理監察官。譬如,《第五摩崖法敕》《第十二摩崖法敕》條款規定,監察官要在以下情況下行使執法權力:有人違反規定傷害動物、嚴重不孝順父母和違背法敕規定的其他道德規則。監察官應糾正冤假錯案,同時享有豁免權。監察官可以豁免年事已高、遭遇突然變故或家庭負擔重的罪犯。監察官還要與女性督察員一起監督女性道德,並在管轄範圍內監管首都及其他城邦皇室親屬的日常生活。該職責著實棘手,因此,這些機構在實際工作中一定困難重重,而濫用職權者一定不少。
經賈斯廷證實,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時期的政府管理非常嚴格。賈斯廷稱,在馬其頓戰役中取得勝利後,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用專政抹煞了功績,從而辜負了『解放者』這一稱號。這是因為剛走出外國奴役的印度人又陷入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的壓迫中」。一些記錄在案的殘忍刑罰似乎可以證實羅馬歷史學家的這一感想。正如我們所知,一些偷稅行為會處以死刑;國王狩獵遠征時,越過儀仗隊繩索的人也可能會受到同樣的刑罰;我們同樣得知,致使工匠失去一隻眼睛或一隻手的罪行極其嚴重——這很明顯是因為嫻熟技工是專門為國王服務的;做偽證或盜竊行為通常會處以肉刑。其他酷刑的例子可以在考底利耶的論述中見到。在一些沒有詳細說明的案例中,還有一種剃光犯人頭髮的古怪刑罰。這種刑罰很明顯取自波斯。該刑罰同其他跡象表明:波斯帝王的宮廷刑罰案例對孔雀王國產生了一定影響[54]。如前文所述,阿育王似乎沿襲了先王們的嚴厲制度,唯一可稱道的就是他批准死刑犯有三天的緩期執行。阿育王在加冕日釋放犯人的做法也與前任國王如出一轍[55]。麥加斯梯尼用個人經歷證實了以下事實:嚴厲的管理抑制了犯罪。在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時代人口達四十萬的王國首都,每天的失竊數額不超過二百德拉克馬[56]。
作為阿育王理想的管理模式的權威性論述,兩個羯陵伽法敕值得專門研究。阿育王理想的管理模式是慈父專制式。阿育王吩咐屬下務必引導荒野部落「信任國王並了解以下事實——『國王如慈父;國王愛子民甚於愛自己;子民對國王來說就像國王的孩子』」。在諄諄教誨中,這兩個法敕建議將該原則應用到人口更多的城邦中。
按規定,由步兵團、騎兵、軍象、戰車組成的軍隊屬於常備軍而非民兵組織。常備軍由王室供養,擁有充足的供給並持有政府配給的軍械。正如我們所料,法敕並沒有揭示阿育王統治時期的政府組織。現有信息主要源自麥加斯梯尼對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時期的記載。海軍是軍隊的一個分支——這一點同歐洲一樣。直到最近,歐洲海軍還是軍隊的一個分支。尚無證據顯示孔雀王國的海軍管轄範圍。但眾所周知,古代印度人並不像他們的後代一樣,極力避開「污水」。好幾百年來,印度南方的城邦都有著強大的海軍力量。因此,孔雀王國的船可能不僅在河流上航行,而且到海上航行。事實上,考底利耶清楚地闡明:海軍部門的長官不僅要照管內河航行船,也要照管航海船[57]。
同首都一樣,管理戰爭部的是一個由三十人組成並分成六個部門的委員會。每一個部門的職責範圍如下:
第一部門:海軍部,負責協助海軍統帥的工作;
第二部門:後勤部,負責交通、軍需、徵兵,包括徵募鼓手、馬夫、技術人員和割草人員等工作;
第三部門:步兵團;
第四部門:騎兵;
第五部門:戰車;
第六部門:軍象。
第一章已提及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時期的軍事力量。因為阿育王主張和平,所以可能軍隊編制人數較少,但在該方面並無任何記錄。通過羯陵伽戰役中敵軍的慘重傷亡,可以看出阿育王攻打羯陵伽時一定調用了大量軍力。
閒置的武器儲備於軍械庫。到處可以見到為大象和馬搭建的各種牲口棚。為了節省馬力,行軍路上的馬車由牛來拉。戰車由兩匹或四匹安裝了馬具的馬並肩拉。戰車上趕車人身旁乘坐兩名戰士。馬車用於國家運輸時便由四匹馬同時拉。據說,「國王能打勝仗主要靠軍象」[58],因此,軍隊中豢養著成千上萬頭大象。除了趕象人,每一頭戰象上還乘著三名戰士。
趕象人與戰象
利用戰象作戰
阿里安[59]描述了步兵團和騎兵團裝備方面的一些有趣細節。我們不妨引用全文:
我接著來描述一下印度人行軍打仗時的裝備。前提是不要將這看成當時唯一盛行的模式。步兵攜帶一支和他們身高一樣長的弓。他們將弓放到地上,朝後拉弓,用左腳踩壓來發射弓箭。箭杆稍短一些,只有三碼長。什麼都擋不住印度弓箭手的射擊——無論是盾牌、護胸甲或其他更強的防禦方式。這些步兵左手拿著一隻用生牛皮做成的圓盾,盾牌還不及他們身體寬闊,但與他們差不多高。有些士兵手持標槍而非弓箭,但都佩戴刀劍。這些刀劍十分寬,但不超過三腕尺。這樣,他們在短兵相接時——雖然他們也很不情願——就可以雙手揮舞刀劍將對方有力擊倒。
騎兵手持兩根同saunia很像的長矛,手中的盾牌比步兵的要小。但馬上沒有放置馬鞍,也沒有安裝希臘人和凱爾特人用以控制馬匹的馬銜,而是在馬嘴邊裝了一個圓形的縫製的牛皮。生牛皮上朝內鑲定了不太鋒利的鐵刺或銅刺——富人會在牛皮上安裝象牙刺。馬的口腔內放置了一個類似烤肉叉的鐵叉子,鐵叉上繫著韁繩。當騎馬人拉動韁繩時,馬嘴內的鐵叉可以控制馬匹,連著鐵叉的鐵刺又可以驅趕馬,這樣,這些馬匹就只能任人駕馭了。[60]
孔雀王國統治印度期間所形成的既錯綜複雜又井井有條的國家、軍事和宗教管理系統,讓人深感震驚。亞歷山大大帝入侵印度的記錄揭露了這樣一個事實:印度當時存在大量由首領或部落獨裁者統治的獨立邦國。這些邦國戰亂不斷,都不受更高權力的制約。雖然摩揭陀在這一時期地位顯赫,但摩揭陀的難陀王沒有自稱印度最高國王。將從阿拉伯海到孟加拉灣、幾乎整個印度河流域和阿富汗都歸於治下的觀念,是月護王旃陀羅笈多·孔雀和大臣們在短短二十四年治理後才形成並生效的。縱觀歷史,很少有國王能有如此卓越的政治成就。孔雀王國建立後,管理也十分周密,從印度河岸邊到阿拉伯海沿岸,都毫無異議地服從國王從華氏城發出的命令。孔雀王國的首任國王將他天才般創建的巨大遺產完整地傳到了兒子和孫子手中。可以說,這三位國王可與任何同時期主要的希臘國王分庭抗禮。我們對賓頭娑羅·阿米特拉加答的了解甚少,只能猜測賓頭娑羅·阿米特拉加答應該能力非凡,能完成一出生就肩負的重大使命,否則,他就不可能將輝煌的王權傳給他因傑出統治而聞名的兒子——阿育王。
雖然有很多細節還沒有完全浮出水面,但阿育王的確在歷史上的傑出國王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對阿育王的了解更多,因為阿育王用自己的語言同我們進行交流。我認為,任何一個悉心研讀法敕的人都會聽到阿育王的聲音。法敕中第三人稱oratio obliqua到第一人稱oratio directa的突然轉變,讓譯者備感困窘,也讓早期譯者產生一種粗製濫造、漏洞百出的感覺。但當我們將該人稱轉變看成國王在官方宣言中插入自己話語的手段時,就會覺得這種人稱轉變非常重要。我們可以感受到一個意志堅強、理想崇高並孜孜不倦付諸實踐的人物形象。阿育王不遺餘力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在精神上控制著在三大洲上進行著的傳播佛教的活動,並同時控制著帝國內錯綜複雜的僧伽與國家事務。阿育王統治的帝國能讓最強大王權的擁有者都心生羨慕。阿育王在岩石上忠實記錄自己道德準則的做法,同樣新穎而大膽。他殷切地希望自己的措施會讓法敕中的「善法」長存。在很大程度上,現存的三十五個獨立法敕實現了阿育王這個願望。
阿育王的政體是一個沒有具體膜拜對象的神權政體。就政權本身而言,它與查理曼大帝的政權很像。阿育王與查理曼大帝都身兼國家和宗教的領袖,也都取得了不菲的成就。無論在數量、價值還是規模上,阿育王時期的建築與紀念碑都足以說明建造了它們的帝國一定是富強安寧的。
在阿育王駕崩後,該政權開始瓦解——對此我們並不吃驚。令人吃驚的是,這個帝國竟持續了這麼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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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加茲尼Ghazni(也可寫為Ghaznin或Ghazna),該城在九世紀末才建成。扎布爾是阿拉霍西亞的古都,位於喀布爾南部與加茲尼東部的米哈塔依-蘇萊曼山脈。據悉,歐洲人雖尚未踏足該地,但那裡該遺蹟猶存(《阿富汗筆記》,第457頁、第506頁到第510頁,拉維爾第著)。——原注
[2]今阿富汗努爾斯坦省及周邊地區。——譯者注
[3]今賈拉拉巴德,阿富汗中部城市。——譯者注
[4]《大唐西域記》第1卷第57頁、第92頁、第125頁,比爾譯;《玄奘》第1卷第129頁、第183頁、237頁,沃特斯著。有關南格拉哈爾的詳情可參見拉維爾第所著《阿富汗筆記》第49頁。——原注
[5]克什米爾峽谷是屬印度管轄的克什米爾地區的一個山谷,由傑赫勒姆河沖積而成。——譯者注
[6]也稱普里瓦拉普拉。——原注
[7]《王統譜》,第1冊第101卷到第107卷及注釋,斯坦因譯。——原注
[8]塔萊是今印度北部和尼泊爾南部的一個低地地區。該地區由五十塊濕地組成。——譯者注
[9]也稱帕坦。——原注
[10]《尼泊爾素描》,第2卷第246頁到第248頁,奧德菲爾德著。《尼泊爾》,第1卷第67頁;第2卷,第82頁,西爾萬·萊維著。第1卷第263頁的照片很好地再現了帕坦的阿育王佛塔,從其外形可以看出佛塔年深日久。也可見《印度古文物研究》,第8卷第421頁。——原注
[11]即今西孟買的塔姆魯克。——譯者注
[12]塔姆魯克位於北緯22°18',東經87°56',在魯布納拉揚河的米德納普爾區。見《重要地名詞典,第2版》,1908年,塔姆魯克著;《法顯遊記》,第37章第100頁,法顯著,萊格譯;《大唐西域記》第2卷第200頁,玄奘著,比爾譯;《玄奘》,第2卷第190頁,沃特斯著。在法顯時代,即公元410年,耽羅栗底有22個佛教寺院,這一數字到了7世紀下降了約一半。——原注
[13]古典時期印度次大陸的一個古國,在孟加拉東南方布拉馬普特拉河的入海口。——譯者注
[14]布拉馬普特拉河是亞洲最大的河流之一,流經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國,上游為雅魯藏布江。——譯者注
[15]《大唐西域記》第2卷第187頁,玄奘著,比爾譯;《玄奘》第2卷第187頁,沃特斯著。——原注
[16]《大唐西域記》第2卷第195頁,玄奘著,比爾譯;《玄奘》第2卷第184頁,沃特斯著。——原注
[17]即卡提瓦半島。——原注
[18]這是傑廷嘉-茹阿梅索爾山的位置。西德達普爾和婆羅馬吉里修訂法敕就位於附近。位於北緯14°50',東經76°48'。——原注
[19]《百科全書》第2版,巴爾弗著;《重要地名詞典》第2版,1908年。之前,我以為圖魯瓦就是第二摩崖法敕中提及的薩提亞普特拉王國,現在我認為該地區就是哥印拜陀的瑟蒂耶門格勒姆自治區。——原注
[20]古泰米爾國領土。——原注
[21]即阿薩姆。——原注
[22]雅克沙是古印度和錫蘭的一支外族部落。——譯者注
[23]即印度。——原注
[24]《歐亞紀元合表》,第112頁到第116頁,張璜,1905年,上海。——原注
[25]《皇家亞洲學會雜誌》,第1部分第195頁到第197頁,薩拉特·錢德拉·達斯著,1896年;《釋迦牟尼傳》,第233頁到237頁,柔克義著。柔克義認為于闐建於佛歷234年。487-234=253,即公元前253年。很明顯,阿育王繼位日期要比于闐的建立日期早四十八或四十九年[第30繼位年+19,瞿薩旦那(譯者按:即于闐)時代之前],即公元前301年或公元前302年,這樣阿育王的統治期就成了54年。于闐的傳說可參見《古于闐》第156頁到第166頁,斯坦因著,1907年。——原注
[26]人稱這位大臣考底利耶、卡歐提略、商那閻或維什努古普塔。沙瑪薩斯特里先生是公開《政事論》手稿的第一人,同時公開的還有一個由布哈塔斯瓦米注釋的不太完整的手稿,這些稿件被一個印度學者存放於邁索爾政府東方圖書館中。其他的兩個手稿,一個由喬利教授借給了慕尼黑國家圖書館,另一個似乎是存於加爾各答梵語學院中(希爾布朗德,《考底利耶及相關事宜》,布雷斯勞,1908年)。沙瑪薩斯特里先生將1904年發現的這本書進行了印刷,見邁索爾梵文藏書第三十七卷(1909年)。沙瑪薩斯特里先生以各種形式出版了此書的部分譯文,1915年完成了全部翻譯(班加羅爾政府出版社)。雖然其譯文明顯有待修訂,卻是最可信賴的材料,對我來說極其重要。譯者的艱辛可想而知。這一主題的文獻不斷增加,完美譯本的問世需要一定的時間。——原注
[27]孔雀王國是摩揭陀王國的一個王朝。——譯者注
[28]今迪納普爾,印度比哈爾邦巴特納附近的一個城市。——譯者注
[29]河道的變遷可參見亞歷山大·卡寧厄姆在《考古調查報告》第8卷第6頁和第11卷第154頁的研究報告。陸軍中校沃德爾發現了一些遺蹟,這些遺蹟有一定可信度,《阿育王古都華氏城與其他地方的確切地址》(沃德爾著,加爾各答,1892年)及該書1903年第2版。該書雖然飽受批評,卻提供了更多信息。我有證據顯示,已故巴布·普爾納·錢德拉·穆克哈吉未公開出版且相對原始的報告中隱藏著大量信息。這些圖紙一定在加爾各答秘書處。希臘羅馬的啟事可見之前引用的麥克林德爾先生的著作。——原注
[30]伊朗蘇薩。——譯者注
[31]今伊朗哈馬丹。——譯者注
[32]南亞一種古老的政治體制,主要在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尼泊爾等國執行。——譯者注
[33]是古希臘所選出來接待外國大使的人,接待者自己承擔接待外國大使的費用,但可因此獲得榮譽。——譯者注
[34]詳見1905年的《印度古文物研究》第34卷第200頁的《印度與希臘領事》一文以及牛頓所著《藝術與考古》一書第104頁與121頁。——原注
[35]《政事論》,第2卷第21章、第22章。——原注
[36]約公元1世紀的羅馬歷史學家,唯一流傳的作品是《亞歷山大傳》。——譯者注
[37]《政事論》第2卷第27章。——原注
[38]蘭吉特·辛格(1780—1839),錫克帝國國王,19世紀早期曾統治著印度次大陸的西北地區。——譯者注
[39]《政事論》第1卷第21章。——原注
[40]詳情參見《亞歷山大帝史》第8卷第9章(昆圖斯·庫爾提烏斯著,麥克林德爾譯)、《動物的獨特性》第8卷第18章和第22章(艾利安著)及《古印度》第15卷第15章(麥克林德爾譯)。時至今日,賽牛比賽仍屢見不鮮,尤其在西印度和南印度,但聽說只有錫蘭有這種品種的賽牛。除此之外,這種牛也就只出現在麥加斯梯尼的書里了。我相信麥加斯梯尼所說屬實。——原注
[41]斯特拉博(《古印度》,第16頁,麥克林德爾)稱皇家公路長一萬視距,或約1150英里,這是根據麥加斯梯尼與埃拉托色尼從官方記錄中獲取的數字得來的,其他出處為9000視距。1視距=202.25碼;10視距=2022.5碼。現存石柱(或塔)之間所測量的莫臥兒科斯平均長度為4558碼,但旁遮普的科斯長度要短一些。有人將第七石柱法敕第五部分中的「adhakosikya」闡釋為「每隔八科斯」,我認為這一說法是不對的。法敕中「adha」的意思顯然不是「八」。從地圖上量,華氏城與塔克希拉的直接距離約為950英里。——原注
[42]《神聖羅馬帝國》,第64頁,布萊斯著,1892年。——原注
[43]法敕中多次出現「yukta」一詞,《政事論》中也常出現這個詞。——原注
[44]《羅達曼基爾那爾銘文上的耶婆那王侯圖爾莎斯法》,第8卷第36頁。——原注
[45]《羯陵伽城邦法敕》中提及塔克希拉和烏賈因;《羯陵伽邊境居民法敕》中提及托薩利、陶利碑文;《第一小摩崖法敕》提及坎納達、婆羅馬吉里碑文。——原注
[46]托薩利應該在奧里薩邦普里縣的陶利或附近地區,可能就是托勒密王朝的多薩拉。無人知曉坎納達的位置。坎納達的意思是「金色的山」,1915年在尼扎姆領地馬斯基發現的碑文鐫刻於古代金礦附近的一塊岩石上,這一事實說明了坎納達在離馬斯基不遠的賴久爾地區。坎納達的地址有望找到。——原注
[47]《政事論》,第2卷第10章。——原注
[48]《政事論》,第2卷第24章。——原注
[49]《印度古文物研究》,第34卷第115頁到第119頁。——原注
[50]《政事論》,第2卷第8章和第9章。——原注
[51]《第六摩崖法敕》。——原注
[52]《政事論》第1卷第19章中的《國王的責任》一文。——原注
[53]詳見《麥加斯梯尼》第71頁及《政事論》第1卷第11章;《第三石柱法敕》中提及的國王代理人(pulisani),參考查理曼大帝的「missi dominici」;還可參見戲劇《馬德拉羅剎》第2幕。查理曼大帝的「missi」指的是「委任跨越領土的官員,匯報並矯正所見之惡事」(《神聖羅馬帝國》,第68頁,弗里曼著,1892年)。這些人的作用同阿育王時期的代理人很相似。——原注
[54]《印度古文物研究》,第34卷第202頁,1905年。——原注
[55]《政事論》,第2卷第36章(《印度古文物研究》,第34卷第52頁)。——原注
[56]古希臘貨幣單位和重量單位。——譯者注
[57]詳見《政事論》第2卷第28章中的《河海管理》一文。——原注
[58]《政事論》,第2卷第2章。考底利耶規定「宰殺大象之人要處以死刑。」——原注
[59]阿里安(約86—約160),希臘歷史學家,哲學家。——譯者注
[60]《印度記》,第16章,阿里安著,麥克林德爾譯(《麥加斯梯尼》,第220頁)。亞歷山大·卡寧厄姆在《巴爾胡特佛塔》第32卷、第50卷再次對麥加斯梯尼提到的步兵進行了描述。這些步兵手持兵器。想了解公元紀年開始的印度武器形狀,可參見《比爾薩佛塔》第33卷第217頁與《桑吉》(麥西著)第35卷和第36卷。《政事論》中談到了一長串的武器和軍械,第2卷第18章。坦南特(《錫蘭》,第3版,第499頁)比較了維達人用腳踏弓的模式,但完全不同,維達人的弓不放到地上。——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