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之如儀 · 第十三章 尷尬地位

張幼儀 《安之如儀》
雖然幼儀沒向我承認,但我猜想徐家這麼需要她,讓她以這麼重要的地位回國,使她有受寵若驚之感。她對徐志摩新婦陸小曼的態度,似乎不如對林徽因那樣激烈,我為此感到欣慰。 當幼儀說她覺得自己不如陸小曼有學問、沒喝過那麼多墨水的時候,我理解她的意思。幼儀表達自我的方式是行動勝過語言,而且似乎是以不及徐志摩和陸小曼那麼在乎自我的態度度過一生。她說她在德國那段日子一直都寫日記,可是在徐志摩和陸小曼於1927年出版他們的日記時,她將自己的日記付之一炬。她不想讓她的日記落到任何人手上,再和徐陸二人的日記一起出版。 陸小曼的日記似乎非常能激發我的熱情。如果我是徐志摩,我也會覺得,我真的可以用自己的愛點燃這女人的情苗,從而改變中國。 既是浪漫詩人和泰戈爾的翻譯人,又是陸小曼的熱情追求者,徐志摩成為舉國皆知的名流。他的作品從歌頌哈代(Thomas Hardy)和曼殊斐兒(Katherine Mansfield)等作家的文章,到介紹文藝發展的散文,都擁有廣大的讀者群。 同時代的浪漫詩人郁達夫在大約十年後,曾為文評論徐志摩和陸小曼之間禁忌的愛情: 忠厚柔艷如小曼,熱烈誠摯若志摩,遇合在一道,自然要發放火花,燒成一片了,那裡還顧得到綱常倫教?更那裡還顧得到宗法家風?當這事情正在北京的交際社會裡成話柄的時候,我就佩服志摩的純真與小曼的勇敢,到了無以復加。 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禮於1926年10月3日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由徐志摩的老師梁啓超擔任證婚人。他在場發表了一席語驚四座的講話,表示他不贊成徐志摩的所作所為,認為他們兩人從事的是不道德的勾當。梁公說他和別人曾經嘗試勸告徐志摩不要舉行婚禮,但終告無效。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後務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梁啓超如此訓誡徐志摩。 他話講到一半,徐志摩便起身對梁啓超說:「請老師不要再講下去,顧全弟子一點兒面子吧!」 我爺爺,也就是幼儀的八弟,參加過這場婚禮,而且在1984年到康乃狄克我爸媽家的時候,跟我提過這件事。他告訴我,徐志摩事先就已經知道梁啓超會在婚禮上批評他。 「那徐志摩幹嗎還讓梁啓超致辭?」我問。 爺爺說:「第一,他讓梁啓超那樣抒發己見,是給他面子。」 我同意這點。 爺爺又表示:「其次,這是給張家面子。」 我就說我懷疑徐志摩考慮過這點。事實上,我認為徐志摩讓梁啓超講話的主要理由,是想彰顯他自己反對舊禮俗的行為本質。 爺爺聽了似乎對我頗為惱怒,他說我對徐志摩不夠尊重,我應該試著深入了解他,因為徐志摩以他的才華帶給張家人極大的光榮。 我自己也因為爺爺對徐志摩佩服得五體投地而頗感氣憤,他欣賞徐志摩的程度似乎大過欣賞自己的姐姐。爺爺到美國東部探訪的時候,和我們一起住在康乃狄克家中。幼儀待在我們家的時候向來都很自在,可是一有爺爺在場,就顯得不自然又拘謹,說起話來帶著尖銳而且比平常用力的噪聲,好像擔心爺爺會質疑或譏笑她的權威似的。而事實上,爺爺的確有把她的意見看得微不足道的傾向。 我覺得他們的處世風格有極大的衝突,爺爺平時那種幽默、愛說笑的態度(張家每個人都說這點最像徐志摩的個性),似乎被幼儀那正經八百的態度給壓了下去。我敢說,這正是徐志摩和幼儀相處的時候經常發生的情況。1985年,爺爺臨終之前,告誡我在研究和寫作之時要「對徐志摩仁慈一點兒」,而且要求在他的喪禮中朗誦一首徐志摩的詩。 從我突然離開北京回上海給媽媽送終,一直到追悼爸爸的最後一天,已經過了將近五個月的時間。離開北京這麼久,我取消了房子的租約,又把阿歡轉到上海的學校。 喪禮過後,我決定還是不要給小孩轉學比較好。雖然我想留在上海,可是我負擔不起上海的生活費。張家全家的經濟負擔現在都落在四哥身上,他同意我的看法,認為我和弟妹繼續住上海家裡的話費用太高了。其實他一直在替爸爸媽媽付房租,可是喪禮的開銷讓他破費了,所以他想放棄租約。 當時我每個月還能從徐家收到二百元,我就告訴四哥,我可以帶著弟妹住到鄉下;他也同意。於是四妹、八弟、阿歡和我搬到離上海半個鐘頭火車車程的一個小鎮,由我支付房租和伙食錢。四妹有住在城裡的大姐和大姐夫給她零用錢,他們偶爾也會叫她過去住住。當時二十四歲的八弟,在一家銀行找到第一份差事,每天和阿歡一起乘車往返。 那時候四哥和四嫂住在城裡,在一個外國租界裡面有棟迷人的房子;大家都認為很有聲望的中國人才會住那兒。四哥當時是中國銀行總經理,還沒當上總裁。 四哥告訴我,有天晚上很晚的時候,媽媽的靈魂出現在他的臥房。她飄浮在他頭上,身穿七層壽衣,看起來陰森森又很生氣的樣子。四哥和四嫂一感覺到她出現就醒了,媽媽的靈魂把他們的被蓋往後一拉,他們又冷又怕,躺著在發抖。 媽媽的靈魂責怪四哥說:「你怎麼可以把弟弟妹妹那樣子丟在鄉下不管?你應該照顧他們的!你是一家之主啊!」 你記得我告訴過你陽世和陰世,還有人死後從陽界轉到陰界的事情嗎?我母親過世以前,我從沒告訴過她我離婚的事;我相信她之所以從陰間回來,主要原因是擔心我。 四哥也認為這是媽媽在他面前顯靈的用意,因為他第二天打電話給我,說要把他的房子讓給我住,他說唯有我接受那房子,媽媽的靈魂才會安息。他和四嫂都很迷信,所以願意立刻搬出來。 三年以後,為了報答四哥舍屋之恩,我幫他在法國租界買了另外一間歸他名下的房子。我也拿到了上海市海格路(Avenue Hague)125號這所房子的房契。那房子坐落在「范園」這個大合院裡面,「范」是英國人接管以前那個屋主的姓氏,「園」就是「花園」。這座大合院大概由十棟房子組成,正中有個大花園,園中有小徑和噴水池。我新家的位置面向合院後面,是用石頭造的,有三間臥房,一間廚房,幾間用人房,客廳外面還有個露台。 我很快在樓下走了一圈,然後到樓上的主臥房,一動也不動坐在大床邊,閉上眼睛。過了好長時間,我覺得我聽到了一個聲音。 「媽媽?」我輕聲叫。 一根樹枝擦到了窗戶,我沒動。 「媽媽?」我又叫了一遍,這次比較大聲。然後,我感覺到她的靈魂就在屋裡,好像一股奇怪的氣流。我一點兒也不害怕,告訴她我們這些小輩都很好,她可以回陰間去平靜安息了。 搬進新家以後,我開始四處謀教職,後來在東吳大學教了一學期德文;正考慮教第二學期的時候,有幾個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的女士跑來與我接洽。我想是四哥為了踐行向媽媽承諾的照顧我的責任而要她們來的。她們說希望我到她們銀行做事,因為我人頭熟,又可以運用四哥的影響力守住銀行的錢——四哥是中國銀行總經理,又參與創辦了《銀行周報》這份討論中國問題與經濟問題的刊物。她們不得不講明,找我進銀行主要是看我的關係,而不是能力,因為我從來沒在銀行做過事。 雖然我受的是教書訓練,可是我決定抓住這次機會。不過,我說我只當銀行副總裁,不做總裁。我心想,如果我哥哥是一家銀行的總裁,我是另外一家銀行的總裁,那成什麼樣子? 之前經營這家銀行的人把錢都出借給親戚朋友,還有向銀行告貸的人,所以銀行里差不多一毛不剩。這幾位女士希望我設法挽回銀行的錢。 我告訴她們:「什麼律師都別請,銀行已經夠窮了。」然後我說我會嘗試告訴債務人,和他們一起想想辦法,看看能不能想出一條讓他們償還借款的途徑。 這家銀行是由一群女性在1910年創辦的,為女性客戶服務,地點在市中心的南京東路上,很受老少婦女歡迎。許多在附近商店做事的年輕婦女,喜歡拿了薪水支票立刻上我們銀行來兌現,再在戶頭裡留點錢當存款。這樣一來,她們就不必擔心怎麼安排花錢的問題,也不必操心會把錢統統用來買洋裝、絲襪和口紅了。可是她們結了婚不再做事以後,私房錢的數目就只有從丈夫那兒得到的一點點了。 大多數年紀大的婦女都用我們的銀行存放珠寶,這些珠寶多是男朋友送的禮物,不能放在先生的銀行戶頭裡。舉個例子講,每次重要社交活動舉行以前,別家銀行都會忙得不可開交,只見一輛輛大型轎車開到銀行門口,有錢的女士紛紛出現,去提領她們的項鍊或首飾,以便赴宴。可是,我們女子銀行的業務在這些時候從來就不忙,因為我們保管的是不那麼名正言順的珠寶,這些珠寶提領的時間不一樣。 我把我的辦公桌擺在銀行最後頭,這樣銀行前面的情形就可以一覽無遺。我喜歡每天早上九點整到辦公室,這種分秒不差的習慣是從德國學來的。我一向準時,其他人都會遲到,一看到我就道歉,我總是告訴他們別掛在心上。 每天下午五點的時候,有個中文老師會到辦公室來找我。我以前告訴過你這件事,因為我從十五歲起就中斷正規教育了,所以我覺得自己需要多了解一些文獻和名著。 跟著老師上完一個小時左右的課以後,我就到我在南京東路上經營的服裝行。這家服裝行位於上海最時髦的大街,是八弟和幾個朋友(包括徐志摩在內)合作的小事業。八弟開這個店的構想是:集成衣店和服裝訂做店於一身。我們在店裡陳列一些衣服樣品,再配合女士們的品位和身材加以修改。服裝上面別致的珠飾、扣子,還有緞帶,都非常獨特出眾;顧客可以向別人誇口說:「我這衣裳是在『雲裳』做的。」 「雲裳」這店名是八弟取的,意思是「雲的衣裳」,暗指中國8世紀時詩人李白所寫的一首詩。他在詩中這麼形容楊貴妃: 雲想衣裳花想容。 我是雲裳公司的總經理,要負責查看訂單,在下班的時候告訴裁縫師,為的是盯牢所有事情。 我回到家以後,就幫著阿歡做功課,試著檢查出他不懂的內容。我每星期打三次麻將,每次都是晚上八點開始。現在我每星期還是會摸個幾圈。 我甚至在自己家裡款待二哥和四哥,他們愛來我家勝過上館子。兩個哥哥都有自己的家,也有老婆可以為他們張羅,可是他們反倒喜歡到我家來。因為四嫂愛在晚上搓麻將、吸鴉片;二嫂不喜歡被絡繹不絕的想和二哥講話的人打攪,有一次她說:「如果用人老在伺候你朋友的話,他們還能做什麼事?」 二哥知道她的想法以後,有一次驚訝地問我:「怎麼都沒聽你埋怨那些來拜訪我的人啊?」我跟他說:「和別人談話是你的工作,要是大家老不來找你,就表示你事情做得不好。」 1934年,二哥派我到他創辦的國家社會黨做會計。人家總問我這職位是做什麼的,我就告訴他們,我認為二哥只是希望他可以跟別人說「我得請示請示我們的會計」。這樣他就不必老是拿錢出去了。 我搬進范園不久,差不多是徐志摩結婚半年後吧,他和陸小曼也在法國租界的愛多亞路(Avenue Edouard VII)租了間房子。老爺和老太太一起從硤石搬到上海,因為在當時軍閥互斗的情況下,待在大城市裡比較安全。徐家二老當初為了紅轎子、吃晚飯和上樓梯的事情與陸小曼發生摩擦以後,又跟徐陸二人住在一起了。這種已婚夫婦與夫家父母同住的生活方式,是中國人常有的習慣。老爺和老太太會看氣候和地區政治衝突的情況,來往於上海和硤石之間,一次住上幾個月。 徐志摩一度賃居的法國租界,和英國租界一樣是個漂亮的地區,那兒有法國人參加的法國運動俱樂部,還有一個法國公園,裡面有塊為了紀念法國一位飛行家而命名的大石頭。星期六的時候,我會帶阿歡穿過租界的林蔭道去徐志摩家,好讓阿歡和爺爺奶奶共享天倫。由於阿歡生下以後的頭七年都是由徐家二老撫養,所以他們非常親近。老爺總會從南京路上一家摩登商店買些玩具給阿歡,老太太則吩咐用人給他準備特別的吃食。阿歡每次從爺爺奶奶那兒回來都開心又滿足。 有天下午,我把阿歡送到他們家門口的時候,撞見了徐志摩。 徐志摩攔住我,語帶不安:「我一直在想,你認為阿歡應該怎麼稱呼陸小曼才好?」 在中國,一個人的稱謂是很重要的,它反映了一個人受尊重的程度。徐志摩平常看起來不在乎這些事情,倒是我一直留神要恰當地稱呼別人。他現在為什麼在意起來了?我心裡酸溜溜地想。 「叫『繼母』怎麼樣?」徐志摩又問。 我儘量不帶感情地說:「隨你高興,只要阿歡願意那麼叫她就好。」 可是徐志摩試著要當時快十歲的阿歡叫「繼母」的時候,阿歡拒絕了。他不想用任何稱謂來喊陸小曼。 我本人對於陸小曼並沒有敵意。她和徐志摩戀愛的時候,我已經和他離婚了;他們之間發生什麼事,跟我毫不相干。事實上,她能夠和她丈夫離婚,改嫁徐志摩,我為她高興。陸小曼離婚的情形不同於我。她晚我三年離婚,那時中國的社會風氣和我離婚的時候已經不一樣了,為自由戀愛而離異已經成為一種時髦。還有,陸小曼是在有人可以投靠的情況下離婚的,我卻只能自己靠自己。 我們在上海做鄰居的時候,我只和陸小曼吃過一次晚飯。那天是胡適請客,當初就是他給在義大利的徐志摩寫信的。後來,他們合辦了一種進步的文學刊物——《新月》月刊。胡適邀請我的時候,問我在知道陸小曼也在場的情況下是否還願意去。 我說:「當然願意,我無所謂。」因為我已經離婚,和徐志摩沒瓜葛了,和他的家庭也一樣沒牽連了。 我不曉得胡適為什麼要同時邀請我和陸小曼去他家,但我感到不能回絕。也許他想展示一下我們各自有多進步了,也許只是有興趣知道會發生什麼後果。不論他什麼意圖,我知道我去的話可以表現「志氣」。另外,有人說胡適本人也愛陸小曼,他自己的太太是個裹了小腳的舊式女子,而他在美國留過學,卻回家鄉娶了她。 吃晚飯的時候,我看到陸小曼的確長得很美:光潤的皮膚,精緻的容貌。她講話的時候,所有男人都被她迷住了。飯局裡,她親昵地喊徐志摩「摩」和「摩摩」,他也親昵地叫她「曼」和「眉」。他對她說話的態度是那麼有耐心,那麼尊重她。這一切我都看在眼裡,讓我想起他以前跟我說話的情形,總是短促而草率。 那天晚上我話很少,卻不能迴避自己的感覺。我曉得,我不是個有魅力的女人,不像別的女人那樣。我做人嚴肅,因為我是苦過來的人。 有一天,我接到老太太打來的電話,她跟我說:「我再也受不了啦!我一定要告訴你陸小曼的事情,我再也沒辦法忍受和這女人住在同一個家裡了。」 「家裡來了個姓翁的男人,」老太太說,「陸小曼是通過她在戲院的朋友認識他的,他現在是她的男朋友囉,而且已經住在這兒了。」 「冰箱裡本來有塊火腿,我叫用人熱了給老爺和我當晚飯的菜。第二天陸小曼打開冰箱一看,想知道她的火腿哪兒去了,我告訴她是老爺和我吃了,她就轉過頭來尖聲怪叫,數落我說:『你怎麼做這種事?那塊火腿是特意留給翁先生的。』」 老太太繼續說:「我真搞不懂這件事,徐志摩好像不在意翁先生在這裡。他從北京教了那麼多個鐘頭書回來,是那麼累,喉嚨都痛死了。我就告訴用人替他準備一些參藥,因為柜子里有些上好的人參。可是用人回來說我們不能碰屋子裡的人參,因為那人參是留給翁先生吃的!」 「這是誰的地盤啊?」老太太喊道,「是公婆的,是兒媳婦的,還是那個男朋友翁先生的?徐志摩一點兒都不在乎這件事,他說,只要陸小曼和翁先生是一起躺在煙榻上吸他們的鴉片,就不會出什麼壞事。徐志摩講:『他們是互相為伴。』可是昨天晚上他回家以後,爬上煙榻另一頭和陸小曼躺在一起;陸小曼跟翁先生一定一整個晚上都在抽鴉片煙,因為我今天早上發現他們三人全都蜷在煙榻上:翁先生和陸小曼躺得橫七豎八,徐志摩臥在陸小曼另外一邊,地方小得差點兒摔到榻下面。」 「這個家已經毀了,」老太太說,「我再也不要住這裡了,老爺和我想搬去和你住。」 我以前從沒聽老太太這麼懊惱過,她也從沒跟我說過她想搬來我家。我知道要是老爺和老太太直接從徐志摩家搬來和我住的話,陸小曼會沒有面子,所以我告訴徐家二老,他們要先回硤石住一個星期左右,才可以來跟我住。 老太太的聲音開朗起來:「哦,我懂了,我們就這麼辦。」 徐家二老要從硤石回來的時候,就告訴徐志摩,他們要和孫兒共度一小段時間。結果一住就是好幾年。徐志摩沒有看穿這伎倆,要麼就是他選擇了不置一詞。 顯然,陸小曼在嫁給徐志摩幾個月後就認識了她的男朋友翁瑞午。認識的場合是由徐志摩的藝術家朋友江小鶼安排的一場為期兩天的京戲演出;陸小曼和京劇名票翁瑞午擔任主角,徐志摩演配角。經過這次演出,他們三人成了好朋友。陸小曼演完戲就因為疲勞過度生了病,翁瑞午主動為她提供推拿服務,徐志摩沒有反對。真實的情況是,翁瑞午在他們家耗了太多時間,他們三個才成了密友的。翁瑞午出身世家。他父親是清廷的一名知府,擅長繪畫,而且是個有鑑賞力的書畫收藏家。翁瑞午通過繼承祖產,擁有一整座山的豐產茶園。陸小曼後來通過翁瑞午的介紹,開始接觸鴉片,最後吸上了癮。 陸小曼會漸漸染上鴉片癮,我為她感到可悲。我大概十四歲那年吧,有一次和家人到杭州度假,四妹和我各吃了幾碗不衛生的蝦子。那蝦子是從西湖撈上來的鮮嫩活蝦,上頭淋了熱油。結果我們卻因此得了胃抽筋和發高燒的毛病。爸爸說那是傷寒,要給我們吃點鴉片鎮靜一下。四妹吃了一點兒,馬上就安靜下來。可是爸爸把鴉片拿過來給我的時候,我別過頭去拒吃。 我問爸爸:「要是我染上鴉片癮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萬一我需要它的時候,你會永遠在這兒照顧我,買鴉片給我吃嗎?」 我父親以為我是被病痛惹煩了,並沒有回答我。 我說:「所以我願意忍受痛苦。」因為當時我已經知道鴉片是什麼東西了。吸鴉片的人都是躺在煙榻上,吸的時候煙霧裊裊上升,連老鼠都會上癮:只要煙管一點著,它們就聚集在屋樑上。四妹雖然才兩歲左右,也逐漸喜歡上鴉片,爸爸不給她吃的時候,就哭上幾天。她之所以沒上癮,唯一的原因是她年紀還小,而且爸爸只給了她一丁點兒。可是我比她大多了,我不想冒這個險。 我在股票市場賺了些錢以後,就在我家後面的空地上另外給老爺和老太太蓋了間房子。兩棟房子只隔了幾百碼遠,他們新家的後門對著我家的後門。我覺得和我公婆分開住很重要,因為徐志摩和我已經離婚了。 不過,我們兩家還是來往得很密切。有時候老爺和老太太會和我一道吃晚飯,有時候我會送阿歡去他們家陪陪他們。日積月累以後,人家都說老爺和老太太對徐志摩失望之至,所以他們不要徐志摩,而愈來愈疼我。可是我從不相信這點,他們怎麼可能不要自己的獨生子?怎麼可能比愛自己的兒子還愛我?這對父母只是不了解徐志摩罷了,因為他們是老一派的人。 人生真是很奇怪。我是個離了婚的女人,和丈夫離異的原因是他認為我們兩個不搭調;結果我們離婚以後,相處得反而比離婚以前要好。 徐志摩平時在北京講授藝術和文學課程,可是要從上海過去,因為陸小曼比較喜歡住上海。他在上海的時候,我差不多天天看到他。我們離婚以後才真正密切來往。他習慣到「雲裳」來看我。如果他要去旅行,就會找我定做襯衫或是長褲。有一次,我幫他做了條領帶,他回來以後告訴我,他把領帶搞丟了;結果我們又得再給他做一條。 1928年夏天,徐志摩去歐洲講學旅行;老爺和老太太當時住在硤石鄉下。有一天,就在徐志摩離家以後沒多久,老爺坐著火車進城,特地去見陸小曼一面。他決定趁徐志摩離開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嘗試善待陸小曼。 他說:「你沒必要這樣子一個人守著一間大房子,何不把車子停在車庫,只留一個用人看房子,過來和我們一起住鄉下?」 老爺的目的是想省錢,也給陸小曼一次保留面子的機會。他回鄉下等陸小曼露面,結果她既沒回老爺消息,也沒在硤石露臉。徐志摩1929年元月回國的時候,老爺和他在火車站碰頭。 「我已經決定不再和你老婆講話了,如果她不搭理我,我又何必想辦法善待她?」老爺這樣宣布。 事情過後,當老爺和老太太住在城裡的時候,徐志摩就單獨來見他父母。偶爾他會試著帶陸小曼一起來,可是老爺一看到他們的車子靠近了,就從他家跑到我家。他總是從後門溜出來,穿過院子進到我家,留老太太一個人招呼他們。 等徐志摩和陸小曼離開以後,老爺又趕回自己家裡,好從老太太口裡得知他們夫妻相處的情形。老爺就是這樣疼愛自己的兒子。 如果說徐志摩的父母想要個兒媳婦的話,我一直做得很稱職。我很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換種方式對待他們。可是,當我善待公婆的時候,我就想:他們是我兒子的爺爺奶奶,我怎能不好好對待他們? 不過,有時候我在徐志摩和他父母之間很難做人,我不曉得自己在這個家裡應該處於什麼地位。老太太1930年患了嚴重氣喘病的時候,我不知道我該做什麼。當時老爺打電話到上海給徐志摩,要他一定得回硤石,然後又打電話給我說我也得去。聽到老太太病重的消息,我嚇了一大跳,很想馬上就到她身邊看她;可是我知道徐志摩和陸小曼會去,我不想和陸小曼共處一室。而且,我認為遇到像死亡這種大事,我一定要堅持我之於徐家的身份:我已經離婚了。 於是,我告訴老爺,我會把阿歡送去硤石。阿歡和徐志摩在火車站碰面,然後一起坐車到鄉下。 那天下午,老爺又打電話問我為什麼還沒來,最後我跟他說:「我離婚了,不應該插手家裡的事情。」 我這麼說,是因為照顧公婆是陸小曼的責任,不是我的;而且我不希望徐志摩或是她因為我插手這件事而生我的氣。那天夜裡,老爺又打了一次電話,他語氣狂亂地說:「你一定要馬上來家裡,家裡沒半個女人,我們不曉得要怎麼辦。」 我回老爺的話說:「為什麼找我?我離婚了呀。你叫徐志摩來聽電話。」徐志摩在電話那頭,聲音失控:「我啥事也不會,她病得這麼重。我不懂醫藥方面的事情。」 我考慮了很久,最後說:「你們這些人真自私,現在你們需要我了,就叫我來;要是陸小曼也來家裡,那我要幹嗎?一個屋子裡有兩個女主人,成什麼樣子?再說,我可以留下來參加喪禮嗎?那又成何體統?」 我非堅持自己的立場不可,因為這是件大事。「如果我來的話,」我說,「那陸小曼到家以後,我也不會離開屋子一步,我一定要得到留下來參加喪禮的許可。」 徐志摩用絕望和被打敗的口氣說:「好啦,好啦,你來就是了。」 我大概是在老太太去世前的兩個星期到硤石的。我到的時候,她人已經很虛弱,可是對我說她真高興我來了。這下子,她曉得每樣事情都會辦得妥妥帖帖了。 我為喪禮做了一個正室應該做的所有事情。把布包塞進老太太嘴裡,然後僱人幫她穿上一層層壽衣,縫上珍珠,再把她的遺體放進棺材。做這些事的人是我。我還召來和尚,連做了幾個星期的法事;找來裁縫師縫製送葬穿的白麻衣;又請來哭喪者在喪禮舉行的時候站在棺材邊,每次一有朋友或親戚向亡者致敬,就放聲大哭。我還教十二歲的阿歡走向棺材的時候要深深鞠三個躬,離開棺材的時候也要深深鞠三個躬(此書更多分享搜索@雅書B)。 陸小曼一直拖到喪禮舉行那天早上才到硤石,而且在喪禮正式開始以前,一直把自己關在徐家本宅的臥房沒出來。知道她會來,我就和叔伯堂親們留在老宅,因為我不願意和她待在同一個屋子裡。 不過,她和我都參加了老太太的葬禮。老爺作為喪主站在棺材邊,當來賓趨前向老太太遺體致敬的時候,就對著他們鞠躬。低著頭穿著白麻衣的我,以徐家乾女兒的身份,站在徐志摩、陸小曼和阿歡的身旁。 原文如此,不確。收錄徐志摩、陸小曼二人日記和書信的《愛眉小札》於1936年方由上海良友圖書公司首次出版。——編者注 郁達夫:《懷四十歲的志摩》,原載《宇宙風》第8期(1936年1月1日)。——編者注 今華山路。——編者注 指《清平調》。——譯者注 今延安東路。——編者注 此處遵英文版,英文版作「Ji Mu」,台灣智庫版翻譯為「二娘」。——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