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之如儀 · 第十章 賢賢妻子

張幼儀 《安之如儀》
在我訪問幼儀的那五年間,她唯一哭過的一次,是在她描述二伯祖聽到他們離婚消息後表示哀痛的時候。我無法相信張家人愛徐志摩會愛到這種程度。 看到幼儀嘗試做好每樣事情,到頭來卻還是受到傷害,就讓我感到錐心之痛。她為什麼這麼在乎自己離婚會讓哥哥和家人失望?她一直都在努力嘗試做徐志摩的賢妻啊! 我大學畢業那年夏天,媽問我這輩子想做什麼,我不知道答案。當時我大部分同學都已經在投資公司實習兩年,我卻在沒有未來計劃、工作也無著落的情況下回到爸媽家。我只想繼續撰寫幼儀的故事,再和她多聊一聊,與她一起討論她的生平。 「那書寫完以後呢?」媽問我。 「我不知道,」我對她說,「我看不到未來。」 「如果你不曉得要做什麼,那沒關係。」媽說,但她顯然還是在擔心我。她等了一下又說:「要是你只是想嫁人的話,也沒關係。」我聽了莫名其妙地看著她,因為我壓根兒沒想過這件事。 當時我二十一歲,和幼儀被徐志摩遺棄在沙士頓的時候同齡,也和媽嫁給爸時的歲數一樣。雖然我的確期待將來和某個人一起生活,但當時根本沒有結婚的念頭。我的個性還有這麼多沒有定型、沒有發揮的部分。我覺得自己尚未準備好要面對媽當初所做的抉擇或所擔的責任。她婚後不久就有了孩子,在爸到紐黑文的時候,她還差短短一年就拿到博士學位,卻中途輟學。 大學畢業典禮結束後,我與幼儀見了一面,眾人當中的她問我什麼時候結婚。 為了滿足她的好奇心,我裝作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答道:「二十八歲。」「不行,不行,太遲了。」 幼儀說:「二十五歲才是合適的年齡。」她好像在和我妥協似地宣布。 雖然我對婚姻沒有一定的看法,但我知道如果幼儀的遭遇降臨在我身上的話,我一定會被擊垮。當幼儀告訴我徐志摩愛上林徽因的時候,我為她感到又氣又妒。林徽因是中國國際聯盟同志會理事林長民之女,當時芳齡十七,人長得漂亮,又受過良好教育。1920年夏天,徐志摩通過他的老師梁啓超,在倫敦認識了林徽因和她的父親。先是徐志摩和林長民成為忘年交。他們玩過一些文學遊戲,譬如互通情書,由徐志摩扮作年紀稍長的男士,林長民裝作少婦。最後是林徽因和徐志摩雙雙墜入情網。 回望幼儀和媽的一生,我對婚姻怕得要命。我不想只做個妻子,而是希望能像林徽因之於徐志摩一樣,既是戀愛對象,又在學識上旗鼓相當。而把一個有主見的女人變成嫁雞隨雞的女人,那樣的婚姻是什麼滋味?一個中國女子出嫁以後,是不是就無法成為本來可以變成的樣子了?當然,幼儀生存得很好;媽在督導三個孩子成功完成學業(三人都是哈佛大學畢業生)以後,修完了博士學位;林徽因婚後成為一名成功的建築師。那麼,我會如此煩心和困惑,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對於從家裡到沙土頓車站那段漫長路程、橫渡英吉利海峽的旅行經過,還有後續發生的事情,印象都很模糊了;這些在我剛到巴黎,和二哥一起坐在他公寓裡的時候,就已經記不清了。當時我的英文太糟糕了,只認得二哥在信裡頭拼給我看的「Paris」這個詞。我一路上都在尋找這個可以和其他外國詞語區分的詞。 在橫渡英吉利海峽的那條船上,我這輩子第一次做了違背徐志摩意思的決定:把孩子留下來。回想過去在沙士頓的那一年,徐志摩對我冷若冰霜,不理不睬,甚至叫我去打胎的時候,我都因他是我丈夫而尊重他、順著他。可是,在他沒把家裡安頓好,罔顧他對我,還有他未出世孩子的責任,就把我丟在沙士頓不管以後,我再也不認為他是個好丈夫了。如果他要用這種方式拋棄我的話,我憑什麼應該當個賢妻,聽從他的要求去打胎?我可不願意像徐志摩突然把我丟下那樣,遺棄我的小孩。 我到巴黎的時候,二哥告訴我,他願意收養我生的孩子。起初,我認為這是最通情達理的解決辦法,心想假使我離婚的話,我一個人要拿這孩子怎麼辦?可是,和他住了一個星期,我才發覺不管他立意多好,他都沒辦法獨立照顧我的小孩。二哥那時候還沒結婚,整天埋頭研究他的哲學,我變成了照料家裡的人。為了讀懂法國思想家的著作,他每天在巴黎大學上法文課,而且打算幾個月後轉到德國耶拿大學(Jena University),投入德國哲學家倭伊鏗(Rudolf Eucken)的門下。 我也考慮到了遠在硤石的老爺和老太太。不管徐志摩和我之間發生什麼事,我還是阿歡的母親。我希望他有個弟弟或妹妹,而老天爺已經賜給我這麼多福分了。所以我心想要是我離婚的話,我願意把這孩子送回家鄉,求徐家收養。 一提到回國,我就緊張。我覺得如果我離婚的話,大部分的人都會怪罪於我。他們會以為是我犯了錯,因為自古以來,往往都是男人把妻子給休了。他會簽下一紙休書,上面列出公認休妻理由中的某一條或某幾條,這些傳統的休妻理由就叫「七出」。一個妻子犯了下面的過失,就要被丈夫趕出去:一、不順父母;二、無子;三、淫;四、妒;五、有惡疾;六、多言;七、盜竊。 假使離婚的話,人家可能會以為我虐待老爺和老太太,不肯接納徐志摩的女朋友,或者是我和郭君有婚外情。要是他們認為我犯了「七出」的任何一條,就會說我閒話,而且會排擠我。 二哥告訴我別擔心,他說天知地知我並沒有犯下這七大過失里的任何一個,他還告訴我,我的想法過時了。根據他知道的法律,現在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離婚。可是,根據孝道禮俗,如果男方小於三十歲(徐志摩當時二十六歲),女方小於二十五歲(我當時二十一歲),還必須取得雙方家長的同意。 我很好奇,徐志摩告訴徐家他想離婚的時候,徐家會怎麼辦。他父母會同意嗎?老爺和老太太很疼我,而且觀念守舊,他們大概會堅持要徐志摩與我白頭偕老。有段古語說:「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徐志摩提議我「做徐家的兒媳婦,不做徐志摩的太太」,大概就是因為擔心他父母不會答應他離婚吧。 那我自己的父母又怎麼辦呢?一想到要告訴他們和四哥,我就畏縮了。當年他們特別為我相中了徐志摩,要是他們知道徐志摩想離婚的話,一定會傷心的。我曾經聽說有些離婚婦人的雙親因為覺得太丟人現眼了,有時候會拒女兒於門外。可是我沒做過什麼失節操或不正當的事情,所以要是我非和父母住在一起不可的話,我敢說他們會歡迎我回家的。我也相信,如果我父母不得不同意離婚的話,他們願意點頭的可能性非常高。 至於我自己呢?我當時想,如果徐志摩不想和我一起生活,而我卻要試著不和他分開,那又有什麼意義呢?除了同意離婚,我能怎麼辦? 可是,在我懷孕期間,我要怎麼樣供養自己呢?我手邊只有徐志摩在沙士頓給我的一點買菜錢,還有我在那間屋裡四處找到的一些余錢。於是我決定寫信給徐家,通知他們我的狀況。我沒告訴他們徐志摩要求我離婚的事,只說他和我分居了,我和二哥住一起,而且在法國求學,因為有人認為住在法國比住在英國有益健康。我在信中完全沒提徐志摩,只說我需要錢讀書和養小孩。 幾個星期以後,我在二哥的住處收到一張徐家寄來的二百美元支票。老爺好像相信了我掩蓋部分事實的故事,在信上他說會按月寄張支票給我,他很高興我能照顧自己和孩子。 當時我懷孕差不多四個月了,幾乎天天害喜。可憐的二哥!他不曉得該怎麼照顧我這種懷孕的女人。他說,如果我要懷滿月份的話,和女人家住一起會比較可靠。我同意他的說法,雖然我不想離開他,可是當時的情況似乎變成:如果我待下來,就要替他煮飯打掃,結果累壞自己。 二哥認識一對也在巴黎大學深造的劉姓夫婦,他們為了節省房租而住到鄉下,不過同意讓我免費住他們家一陣子。 二哥說:「我告訴他們你身子不舒服,打算在徐志摩出門遊歷期間找個地方待待。」 當時我們沒有一個人知道徐志摩的下落,所以二哥編的故事聽起來合情合理。他和我從巴黎乘了一個小時的火車,又從火車站走了大概半個鐘頭的路,才到劉家。我連那村子的名字都記不得了,不過它立刻讓我想起沙士頓,那是個環境非常安靜的小村子,村裡有一些遠離馬路的低矮房舍。和二哥一起沿著土路走的時候,我期待在這兒不會過得像在沙士頓那樣不愉快。 劉君的全名叫劉文島,曾經與梁啓超和二哥組成非正式代表團參加巴黎和會,20世紀30年代擔任中國駐義大利公使。我頭一次見到他的時候,他大概三十歲,禮貌、學問都很好。劉太太也在大學裡念書。二哥介紹我們認識的時候,他們親切地看著我。 劉太太先開口說:「希望你和我們住在一起會覺得舒服愉快。」 我回答:「這樣給你們添麻煩,真不好意思。」 劉君插嘴說:「哪裡,沒什麼,沒什麼。我們非常尊敬你哥哥和徐志摩,所以樂於幫忙。」 徐志摩因為思想活躍、氣質活潑而受朋友推崇,可是他的朋友知道他是怎麼對待自己家人的嗎?我笑了笑,在劉氏夫婦面前裝出徐志摩知道我去處的樣子,也由衷感謝他們伸出援手。 劉太太趁劉君和二哥坐在客廳聊天的時候,帶我在屋子裡轉了轉。連那屋子都跟我們在沙士頓的小屋很像,只是看起來讓人愉快些;牆上貼的是淺藍花色,而不是黃色的壁紙,還有一個砌了瓷磚,而不是磚塊的壁爐。我的臥房在二樓,與他們夫妻的臥房相對,從裡面可以俯視街道。房間的一角立著一個洗臉盆和臉盆架,一張小書桌和一把椅子;另外一邊擺著一張單人床和躺椅,窗子旁邊有張搖椅,上面放了一塊鑲邊的靠墊,風格與白窗簾很相稱。 劉太太說她和劉君白天多半待在學校,不過都會回家吃晚飯。她提議我開始學法文,而且告訴我一個老師的名字。這真是個好主意。我在沙士頓的時候一直想學英文,可是沒有繼續學下去;法文是我第二次學習機會。我告訴劉太太,我覺得她能跟著劉君在巴黎大學求學很了不起。 劉太太聽了大笑說:「要是你曉得我說服公婆讓我出來有多難就好了。」 她說她一直想出國念書,她丈夫得到出洋機會的時候,她求公婆也送她同往。雖然她已經替劉家生了個兒子,可是公婆還是不願意讓她出去。後來,她和劉君異口同聲、慷慨激昂地懇求,才說服二老讓她出國。 回想起我自己向公婆爭取出國的辛苦,我完全了解劉太太的處境。她有劉君幫著爭取到西方,真是幸運啊!而我只有二哥護著,徐志摩並沒有給我支持。幾年以後,我聽說劉氏夫婦雙雙取得巴黎大學的博士學位,心裡高興得不得了。 看完房間,劉太太和我回樓下找二哥和劉君。我們一起隨便吃了頓午飯,近傍晚的時候,二哥回巴黎了。雖然我知道和劉氏夫婦住一起會很舒適,可是看到二哥離我而去,還是覺得難過。 中國人用「滄海桑田」來形容千百年光陰的逐漸推移,我覺得我在法國鄉下度過的那個秋天,正是經歷了這種變化。剛搬到那裡的時候,我還沒把握要不要離婚。可是,等我離開的時候,我已經決定同意徐志摩的離婚之議。我要追尋自己承繼的特質,做個擁有自我的人。 我本身的成長和肚子裡那孩子(我以為是個女孩)的發育正好互相映照。我到法國鄉下的時候才懷孕四個月,離開的時候,懷胎已經接近八個月。這期間,我感覺到肚子裡起了很大的變化,我知道什麼時候孩子手腳動了,也感覺得到她的手指觸到了我肚子裡頭。 徐志摩過去把我們夫妻倆比擬成小腳和西服,起先我被搞得糊裡糊塗,因為我根本沒有裹小腳嘛。可是,在法國鄉下的那幾個月,我才發覺,我的行為有很多方面都表現得和纏過腳沒兩樣。在硤石的時候,我從不敢辜負公婆對我的期望,也從沒懷疑過古老的中國習俗和傳統。 我生長在一個有教養、有遠見的家庭,家裡的兒子們被送到海外讀書。可是我卻受到舊時思想的束縛。我必須從思想行為方面拿出勇氣。作為家裡第一個沒有纏腳的女性,我一定要充分利用這個恩賜。 我可以回中國和徐家一起住,告訴他們離婚的事情,然後逼他們袒護我。可那樣就是逃回中國,請求徐家或娘家照顧我。我想起打小就學到的關於「志氣」的教訓,打定主意留在歐洲,想辦法憑自己的力量撫養我的小孩。在可以自謀生路以前,我會繼續接受徐家按月寄來的二百美元,好照顧我肚子裡的女兒。 經過沙士頓那段可怕的日子,我領悟到自己可以自力更生,而不能回徐家去,像個姑娘一樣住在硤石。我下定決心: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都不要依靠任何人,而要靠自己的兩隻腳站起來。小時候,我看到張家失去名節之外的所有,又擺脫恥辱,重整旗鼓。我知道我得嘗試做同樣的事情來洗刷我的恥辱。 看到劉太太在夜裡苦讀,我就記起自己在蘇州的第二女子師範學校上學,還有在徐家跟著家庭老師念書的情景。當年我也曾經決心要把書讀好,而且珍惜自己學到的東西。所以我決定,如果徐志摩與我離婚的話,我要成為一位老師。那樣一來,我回國以後,就可以自力更生,以適當的方法教養孩子。 有天傍晚我坐在樓上房間的時候,聽到街上傳來一匹馬和一輛馬車經過的聲音,原來是有訪客來看我了。我跑到窗口一看,果然有人從一輛馬車跨了出來,是七弟!他付車錢給馬車夫的時候,我打開窗子大喊:「喂,我在這兒,上來吧!」 七弟一見我就哭,不過他向來愛哭,他就是張家人個個說是女人的那位兄弟;家人還說我把媽媽身上大部分的男子氣概拿走了,只留下女性特質給七弟。七弟從聲音(又軟又尖)到體態,甚至連思維方式都像個女人。他想知道我每天吃些什麼,對法國菜的看法,還有懷胎的滋味。雖然他說我氣色不好,可是因為他特地從巴黎跑來看我,所以我不便與他爭論。他自己的氣色倒是好極了,就連抹著眼淚,說他萬萬想不到會找到孤苦伶仃又身懷六甲的我時,氣色也一樣好。「瞧你這個樣子。」他說。 他是一個月前出國的。他告訴我,家鄉人都不知道我和徐志摩的事情,爸爸媽媽不知,老爺老太太不曉。我一直從法國寫信給兩邊的家人,老爺也一直按月寄二百美元生活費給我,可是我從沒告訴過他們全部的實情。七弟離開上海之前,甚至還見了老爺老太太一面,好幫老太太帶一小包徐志摩最愛吃的蜜餞給他。 「徐志摩哪裡去了?」七弟問。 自從徐志摩把我丟在沙士頓以後,我就不知他的去向。我局促不安地看著那包蜜餞,力圖用事不關己的聲音說:「不曉得啊,你有什麼消息嗎?」 七弟是在前一天打電話給在德國的二哥時,才聽聞我的下落的。二哥已經離開巴黎,現在在耶拿大學。七弟說他也準備去德國,不是想學哲學,而是想過得省一點兒,因為馬克不停貶值,所以住德國非常划算。本來七弟已經在巴黎一家旅館訂了房間,不過那天晚上,他拉出我床邊的躺椅,伸著兩腿睡在我旁邊。 第二天一早,他就走了。我在廚房洗我們吃早點用的茶杯的時候,才恍然大悟,我一定要隨他去德國。我得和某個家人待在一起,要不然我會就此消失在法國鄉下。雖然劉氏夫婦對我很好,可是他們不是用我希望中七弟照顧我的方式照顧我。七弟像個女人一樣,可以在我懷孕末期幫我煮飯、打掃,照顧我。我可以去德國和他住在一起,在那邊生孩子。而且據劉太太講,德國醫院比法國醫院還要安全。 於是,我打電話到七弟在巴黎住的旅館,他人還沒到,我就叫櫃檯帶個口信給他,要他在那兒等我,我會與他會合。 那天晚上,我跟劉氏夫婦說明我要隨弟弟到德國。我對他們的慷慨表示了謝意,把自己不多的行李打包。我離開劉家,差不多和離開沙士頓一樣匆忙。 我懷胎的最後一個多月,是和七弟一起在柏林度過的。1922年2月24日,我生下第二個兒子。生產的時候,沒人在我身邊。雖然我希望我母親會像她迎接阿歡那樣待在醫院,可是病房裡就我孤零零一個人。七弟連看都沒來看我,因為他認為產婦的房間不是男人去的地方。 我在整個生產過程以及生產完畢之後,一句話都沒說,幫我接生的德國醫生用法文對我說(因為我非和他講法文不可),我是他所見過最勇敢的病人。當他把兒子抱來給我看的時候,我差點兒哭出來,因為我想要的是女孩,一個按我的模子刻出來的女孩,而不是徐志摩的翻版。 我在醫院大概住了一星期,惡露流得厲害。到了該回到和七弟同住的小公寓那天,我茫然了。我突然很怕帶著嬰兒一起回家,不曉得要怎麼樣在柏林著手照顧小娃兒。我要上哪兒去買被子、奶瓶、小床?這些東西我事先都沒準備好。我猜當時我以為在他出世以前,我可以無視他的存在。我對要獨力撫養小孩感到不知所措。 第二天醫生來巡房的時候,我用法文問他我可不可以把兒子留在醫院一陣子。 他皺著眉頭告訴我嬰兒很健康,不需要把他留在醫院裡。 我回答:「是,我知道,可是我沒辦法照顧他。」他看了一眼床腳的病歷表,帶著安慰我的笑容說:「太太,你很好,別擔心,你夠健壯了。」 我說:「不行啊,拜託!只要讓我把他留在醫院一小段時間就好。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往哪兒去。」 我從醫院打電話給七弟,他就過來接我回家。我懷孕自始至終,一直沒有徐志摩的消息。但是當我把兒子留在醫院,拖著臃腫、脹痛、虛弱的身子回家以後,終於得到徐志摩的音訊。家裡擺著一個有他筆跡的信封,看起來好像是有人親自送來,而不是郵局寄來的。 七弟說那封信是吳經熊投到公寓的。吳經熊是我們一個朋友,曾經就讀於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當時拿了另外一份獎學金在柏林念書。在留學海外的所有中國人當中,吳經熊是絕頂聰明的一個。他後來成為上海特別高等法院院長,而且把《詩篇》和《新約全書》譯成中文。 我趁七弟把我的東西拿進臥房的時候,向他要了吳經熊的電話號碼。電話是吳經熊接的,在我報上姓名以後,他緊張地清了清喉嚨。 「噢,這個,是徐志摩叫我把那封信拿給你的。」他解釋道。我說:「你意思是說他人在城裡囉。他人呢?是不是和你在一起?」我聽到自己的聲音因為失去控制而提高,覺得很討厭。吳經熊大概覺得自己泄露了徐志摩的行蹤,就用生氣的口吻說:「別管那麼多了,只管讀那封信吧。」 平常,七弟下午都和我一起待在公寓裡,不過今天,卻在腋下夾了幾本書從臥房出來。 「我得用功去了,」他回頭大聲說,「晚上會回來。」 我不怪七弟離我而去。他何必介入我的麻煩?我拿起那封信,握在手裡好幾分鐘,心裡猜想著信的內容。徐志摩等了這麼久才與我聯繫,這段時間我在不知道他下落的情況下住到法國鄉下,又剛剛生下他的孩子。我已經受夠了。現在來了這麼封信,裡面會說些什麼?是告訴我可以做徐家兒媳婦,但不能做徐志摩太太嗎?這封信有什麼地方會改變我的想法嗎?我已經和他還有徐家分開半年了,所以我覺得不管此刻我感到多麼虛弱,不管信上告訴我什麼,我都可以自己一個人過。 於是,我小心翼翼地拆開信封,把信展開。信里是徐志摩那一手流暢、漂亮的字跡,訴說著無愛婚姻的不可忍。我的丈夫要和我離婚。他在信上說: 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戀愛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信中隻字未提孩子,未提他在沙士頓撇下我的事,也未提我們的父母希望我們團聚的事。我覺得徐志摩這番話說給我聽的成分,少過說給大眾或史家聽的成分,他說我們「前途無限」「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是什麼意思?我什麼時候表現過這些潛力了?他的信讓我想起了那天晚上在硤石家中,他走進臥房說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男子的情景。 所以我又打了個電話給吳經熊,告訴他我要跟徐志摩講話,我以為徐志摩和他在一起。吳經熊說他不會告訴我徐志摩在哪兒,我就說,算了,他只要跟徐志摩講,我明天早上會到他家和徐志摩碰面就好。 我告訴吳經熊:「我要親自見徐志摩一面。」因為徐志摩竟然在一封信里向我提出離婚要求!他連親自在我面前提這要求都辦不到。 和吳經熊講完電話,我跑進浴室,因為我還在流惡露。那天剩下的時間我都躺在床上休息,我想第二天儘可能堅強地見徐志摩。我已經半年沒見他了,我想讓他看看他棄我而去以後,我一直活得很好。 那天晚上七弟到家以後,做了頓簡單的晚飯給我們倆吃,吃飯的時候我們都很沉默。他顧慮太多,不敢問我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我也沒說什麼。當時我還搞不懂我自己。 第二天,我雇了一輛馬車到吳經熊家。他和別的學生合住在一間離市區很遠的房子,馬車慢慢地往那兒去。吳經熊態度尷尬地在門口接我,然後帶我走進一間有扇凸窗的大客廳,那窗子可以俯瞰一座小花園。客廳里到處是上麵攤開著書本的樂譜架,吳經熊顯然是那樣子讀書的。 後來,我見到了徐志摩。他看起來比我們住在沙士頓小黑屋時高了些、壯了些,我能感覺到他的決心還有懼意。他的四個朋友也在客廳里,繞著他走來走去,一副要保護他的樣子。我只認得其中兩人,吳經熊和金岳霖。金岳霖本來在美國讀哲學,當時到柏林探望朋友。我先對徐志摩發話,因為我想表現出很有自制力的樣子。 我的開場白是:「如果你要離婚,那很容易。」 「我已經告訴我父母了,他們同意這件事。」他說。 他一提到老爺和老太太,我的眼淚就情不自禁涌了出來。他們二老是怎麼看這件事的?接著,我想到我自己的父母,於是我對徐志摩說:「你有父母,我也有父母,如果可以的話,讓我先等我父母批准這件事。」 他急躁地搖搖頭說:「不行,不行。你曉得,我沒時間等了。你一定要現在簽字,林徽因……」他停了一下又繼續說,「林徽因要回國了,我非現在離婚不可。」 徐志摩提到林徽因名字的時候,我心想:他何必在信上寫什麼勇氣和理想?他要他的女朋友,所以才這麼情急。今天,人家問起我是否認為徐志摩要求離婚是革命性舉動的時候,我回答「不」,因為他有女朋友在先。如果他打從開始,也就是在他告訴我他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男人的時候,就和我離婚的話,我會認為他是依自己的信念行事,我才會說徐志摩和我離婚是壯舉。 徐志摩就因為急著得到林徽因,所以不許我花時間徵得我父母同意。我從小就被教育要善盡孝道,如今卻被迫在未徵得我父母許可的情況下,辜負他們要我們夫妻團聚的心愿。 徐志摩在我默默思考的時候,一動也不動地面對著我,手上緊握著那些離婚文件。 「那……好吧。」我控制著自己的鼻息,緩慢沉著地說。當時,我的身體因為生產的關係還在疼痛,心理上也覺得吃了敗仗。我同意在文件上簽字的唯一理由是:我在法國就已經打定主意,不再只憑過去的價值觀行事。我是未來新式女子中的一員。雖然做出這麼不孝的事情讓我感到痛苦,可是我還是對徐志摩說,我願意在未事先徵得我父母許可的情況下簽字。 我說:「如果你認為離婚這件事做得對,我就簽字。」說完才發覺,我是用服從,而不是帶著新思想的口氣在說話。 他聽了高興極了,笑容滿面地把文件推過來讓我簽字。他不能自制地說:「太好了,太好了。你曉得,我們一定要這麼做,中國一定要擺脫舊習氣。」 他把文件擺在桌上,示意要我簽字。那些文件是用中文寫的,上面說男女雙方已經一致決定終止他們的婚姻,我將獲得五千元贍養費(後來我根本沒拿過這筆錢)。徐志摩已經簽了名,證人欄的四個名字也填好了,就只有該我簽名那欄空著。 「好了。」我簽了四次名字以後輕聲說,打破室內的沉寂。我以在我們新婚那天沒能用上的坦蕩蕩的目光正視著他:「你去給自己找個更好的太太吧!」 徐志摩真是高興。他朋友擠在我們身邊向我們道賀,都想握徐志摩的手。他歡天喜地,樂不可支。 他甚至跟我說了聲謝謝,然後戲劇性地頓了一下,又對著我和那四個朋友說(我想他十有八九也是在對全世界說):「你張幼儀不想離婚,可是不得不離,因為我們一定要做給別人看,非開離婚先例不可。」 我雖然點著頭,可是對剛做的那件事覺得倒胃口。這些人都參加過我的婚禮,我離婚的時候他們也站在我身邊,可真是奇怪! 我一簽完離婚文件,徐志摩就想去看我們的孩子。他想知道「你幹嗎把他留在醫院」,而我心裡只想著:「這與你何干?」 我們去了醫院,站在育嬰房的窗口,看著躺在小床里的嬰兒。我覺得很怪異,好像脫離了徐志摩,脫離了我們的孩子,甚至脫離了產後的身體疼痛。徐志摩把臉貼在窗玻璃上看得入迷。他愛意盎然地看著我們的兒子,卻始終沒問我要怎麼養他,他要怎麼活下去。徐志摩像是沒留意到我是孩子的媽似的,讚嘆我們的兒子時都沒轉過頭來瞧我一次。那時一位看護過我的護士正好經過,瞧見我和徐志摩在一起,就笑了笑,好像在說:孩子的父親總算能來了。可是我很想知道,我們看起來像不像醫院裡的其他夫婦,像不像那些面露微笑,一起高高興興帶著嬰兒離開的年輕父母。 原名林徽音,1935年改名林徽因。——編者注 原文如此,或系誤記。徐志摩《〈一封情書〉按語》(載1926年2月6日《晨報·副刊》)中稱:「四年前我在康橋時,宗孟在倫敦,有一次我們說著玩,商量彼此假裝通情書。我們設想一個情節,我算是女的,一個有夫之婦,他裝男的,也是有婦之夫。」據後附林長民作《一封情書》,林化名「苣冬」,徐化名「仲昭」。(見《徐志摩全集》第2卷,第392頁,韓石山編,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編者注 倭伊鏗專攻生命哲學之研究,於1908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譯者注 見《禮記·內則》。——編者注 劉文島於1933年秋調任中華民國駐義大利公使,後經其與意方協商,兩國升為大使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駐他國公使方援例升級。劉於次年升為中華民國駐義大利全權大使。——編者注 英文版作「Special High Court in Shanghai」。——編者注 英文版作「Psalms」,台灣智庫版譯作《讚美詩》,或不妥。——編者注 初收胡適《追悼志摩》文中,載《新月》第4卷第1期(1932年)。——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