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 · 第十四章 祖先及神靈的祭祀儀式

李濟 《安陽》
中國習俗使外國人印象最深的是祭祀祖先。它的起源早於孔子幾千年,但經過孔子的宣揚就更有名了。在安陽發掘中,除卜骨外,最令人驚異的發現主要是在王陵中。 田野考古隊發現,殷商時為埋葬王室死者營建巨墓花費了大量人力,並殉葬王室的財富。然而,最使人觸目驚心的是許多人作為犧牲葬於每座墓中。這種精心設計的埋葬無疑是長期演變的結果。田野考古者發現早在新石器時代初期,埋葬死者時的隨葬品就表示死者的地位和財富。 如前章所述,在學術界首次知曉甲骨直至田野考古開始前的很長時間裡,古文字研究先驅者之一的羅振玉首先喚起王國維注意到他在這些記載中發現了一個奇特的名字王亥,即國王亥。以前的中國歷史學家所不知道的這個名字,在甲骨卜辭中常出現,而王國維對這個問題作了專門研究(1)。王國維從一般史學家認為玄奧的《山海經》、《竹書紀年》和屈原的《天問》這些書中辨認出了王亥的名字。《史記》與《漢書》之類的正史,通常把王亥的名字寫錯了:《史記》中寫成「振」,而《漢書》則寫成另一個名字。王國維澄清了這些疑點,並證實這些名字實為王亥。由於王教授的研究,才知王亥是商室最早近祖先公上甲微的父親,王國維也證實了上甲微的名字。從上甲微到商王朝建立者湯(天乙),先公表上還有報丁、報乙、報丙、主壬和主癸。當後代的國王在比較重要的場合舉行祭祀供奉犧牲品時,上甲微常列為第一名,這一習俗一直延續到商朝最後一個王為止。 在《殷歷譜》中,董作賓用大量篇幅論述了各種祭祀祖先的儀式,他把這些分為五種主要形式,如第七章所述。在我們研究這五種形式前,先談一下祭祀共有的一般特徵。 每個祖先死後的諡號,其中有天干中一個字,因此商王對祖先舉行祭祀供奉犧牲,諡號帶甲字的在甲日,帶乙字的在乙日,以此類推,這是王室的習俗。因在六十干支一個周期中有六個甲日,就可以給六位帶甲字的祖先祭祀一次。董作賓查實起碼在帝乙、帝辛時如此。羅振玉和王國維在半個世紀前就注意到給祖先祭祀在天干字與國王名字相一致的那天舉行。一些學者也發現了例外,但這種例外太少,不足以說明這個規定不成立。 另一特徵是在祭祀儀式舉行前必須占卜,有時甚至在前二三天進行。若獻祭牲畜,需卜問用牲數。在最後兩王時,已知的祭祀的五種形式是彡、翌、祭、、,它們按一定順序在固定的日子舉行。伴隨「彡」祭的是擊鼓,「翌」祭時要有羽毛舞,尚未確切知道用什麼羽毛,但關於鼓的一些概況已在殷墟中獲得。在「祭」的儀式中,據古文字學家解釋,一般供奉肉。「」祭中供奉穀物。「」祭是把各種祭祀合併一起。 董作賓在《殷歷譜》中匯編了祖甲、帝乙、帝辛時的祭祀儀式,並把這些資料依年代順序列表。例如,他告訴我們在最後兩個王時,約用360天完成對每個祖先的祭祀。他們似乎是遵循下列原則: 彡、翌和其他三種儀式,即使對同一祖先也不能在同一天舉行。這五種祭祀的順序有區別。即使是對不同的祖先,前兩種儀式的第一輪次,也必須在兩個不同祀季分別完成。換句話說,用110天完成對祖先的彡祭,用另外的110天完成翌祭,而另外祭、、三種儀式可交疊進行,共用130天。五種共用350天或約一曆法年。另外,有10天的準備期,把全部被祭祀的祖先的名冊供奉在宗廟內。 甲骨文中的年有時用「祀」代表而不用「年」字,董作賓認為直到帝乙、帝辛時才用「年」字。正是在這時,對祖先個人和集體的祭祀大約要用一曆法年才能完成一輪。對所有的個別人的祭祀制度,若我們追溯到較早時期,就會發現有很大變化。據董作賓研究,最大變化發生在祖甲時期。祖甲以前,形式不規則,除對祖先外還要向不少鬼神供奉犧牲品。但在我們詳細談論這些之前,讀者應了解一些有關五種祭祀形式的主要概況。 在此我們必須正確評價董作賓的重大貢獻,他對此作的研究比其他任何學者都多。羅振玉首次解釋甲骨文時,僅認出某些字表示祭祀的供奉,並不知具體的祭祀形式是什麼。董不僅是第一個明確區分各種祭祀的性質和內容的學者,而且進一步把這些原混雜的記述按它們發生的時間依次整理。就上面提到的祖甲、帝乙、帝辛來說,記載保存完好。董能夠把有關卜辭集中並把那時發生的各類事件按年代編排。 讓我們舉一例加以說明。發生在帝乙第一年四月的第一次彡祭,在甲戌這天祭祀上甲(上甲微,即王亥之子)。甲午日給太甲供奉犧牲,接著在甲辰日給小甲供奉犧牲。甲午、甲辰都在五月。六月給戔甲(河亶甲)在甲子日舉行彡祭,甲戌日給羗甲(沃甲),甲申日給虎甲(陽甲)。七月給祖甲舉行彡祭。所以,在這年幾乎用了四個月完成了給名字中帶「甲」字各祖先的一輪彡祭。概括地說,在帝乙時有七個祖先的名字帶甲字,在天干甲那天給他們進行彡祭。彡之後是翌,在八、九、十、十一月給這些祖先進行翌祭。接著在十二月,另外三種獻祭——祭、、,雖不在同一天卻在同一時期進行,即從十二月延續至次年三月。 上例僅涉及到其諡號帶「甲」字的祖先。帶有其他干支諡號的祖先,在與他們諡號中天干相符的日子,接受各種獻祭。實際上一年中每天幾乎都舉行某種祭祀儀式。這令人想起,在民國初期,中國這一古老習俗仍存在:每天在祖先牌位前要燒一炷香。然而商朝一種獻祭是供奉給一個祖先,現代殘存在老百姓中的習俗是給所有祖先共燒一炷香。董作賓也明確指出,帝乙時「祀」作為「年」的簡單原因,是因為那時完成五種主要祭祀的一輪的時間恰是如上所述的一年。 應提一下各種祭祀儀式進行時的一些重要細節。其中之一是音樂。彡是每年祭拜祖先開始的儀式。據董作賓的解釋,以鼓聲為主,當然遺憾的是沒有補充關於這一重要獻祭事件的構想的資料。但在1217號大墓發掘中,於墓道中發現一鼓架及架上掛一完整的鼓的遺蹟,與它共同出土的還有石磬。可能彡祭中用的鼓類似1217號墓中出土的那樣(圖56、57)。董作賓還注意到在這五種儀式中,供奉的犧牲品無論怎樣不同,但都用酒。就彡祭來說,我們知道至少必有兩種奉獻,即音樂和酒。除石磬外,可能還有塤、笙或某種帶弦的樂器。目前還不能肯定是否彡祭全過程都有音樂伴奏。然而,注意到彡祭是一年一輪對各位祖先祭拜的開始,是很重要的。 圖56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復原圖:鼓身 圖57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復原圖:上部 董推論羽毛舞是翌祭的主要特徵,也有酒供奉。據周朝殘存的遺俗可推測出舞者的人數依神靈的地位而變化,地位高者,舞者越多。至於說用什麼羽毛,一無所知。但考古學家在安陽發現了孔雀骨。用孔雀羽毛是否有可能? 第三、四種儀式,祭和肯定有食物。在「祭」的儀式中用肉,雖不能確定用什麼肉,推測可能用羊、牛、豬甚至狗肉。是一種感恩的表示,供奉有小米,也許還有小麥和稻米。在商代陶器和青銅器具的研究中,發現大部分青銅器皿和一些陶器是為獻祭製作的,供奉的肉和穀物盛在像鼎、斝、簋等類器皿中。至於盛酒器是很多的,如觚、爵、觶等。上述這些青銅器具和一些陶器可能都用於「祭」和「」的儀式中。 五種儀式中最後一種的性質仍難以確定。可能與民國以前傳統的新年慶祝一樣,即把其他四種儀式的主要內容綜合一起,用肉和穀物,伴著音樂舞蹈,以隆重的儀式向所有祖先供奉。 如上所述,給每個祖先祭祀的日程表在祖甲時才開始標準化。帝乙、帝辛嚴格遵循這日程表和其他一些細節。而在殷商後期,祭祀的主要儀式增加了,民眾和王室還有其他方面的信仰。例如,甲骨文中記有給不少其他神靈的犧牲供奉,諸如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的神以及河神,大概還有山神和一些其他的神。特別引起比較宗教學的學者注意的是甲骨文中的「帝」字,一些人把帝視為至高無上的神。但對此字的解釋仍有爭議。 也有某些更具體的祭祀儀式:如「」即把供奉放入火中;「沈」即把供奉投進水裡;「薶」即埋葬活著的供奉。 據島邦男書中記載,甲骨刻辭中給王亥的犧牲供奉有100項(2)。商朝的統治者有時用多達300頭牛的犧牲品向王亥的靈魂祈禱。在這特殊儀式中,大部分犧牲是以「」,僅有少量犧牲是以「彡」、「翌」形式供奉給這位王室的創建者。奇怪的是儘管王亥是上甲微的父親,但他未被列於周祭的祭祀表上,特別是在帝乙、帝辛時期。祭祀表的第一名幾乎都是上甲微。 還應提一提祭祀用酒。酒以前被解釋是對祖先的一種特殊供奉,但現在普遍認為,所有祭禮儀式包括特殊儀式都用酒。 除、沈和薶的犧牲用法外,在甲骨文中還提到一些其他形式,但古文字學家不清楚它們的含義。前面多次提到的「人牲」,在此不應忽略。如果我們不能詳談,那是因為不清楚這類犧牲是定期的還是偶然的,如在戰爭時期。在王陵中發現「人牲」的數目似乎表明是經常性的。但這些犧牲者是俘虜還是奴隸,或是一些下等人,或這三種人都有,這還不能肯定。筆者傾向於相信這是通過與早期蘇美爾人的接觸中學來的習俗。從他們那裡古代中國人大概也學到了有輪的馬車、某些青銅器鑄造技術和占星學之類的知識。 ———————————————————— (1) 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載《觀堂集林》卷九。 (2) 島邦男:《殷虛卜辭綜類》(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