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 · 第十三章 譜系、貞人和親族關係

李濟 《安陽》
圖55的世系表錄自董作賓1952年的著作,譯成英文時省去了某些細節(1)。此表為四部分:遠祖先公、近祖先公、先王前期和先王后期。前兩部分為商朝建立前的祖先,後兩部分為王朝時期。從王族的創建者開始,此表前14個名字是王朝前的祖先。偉大的天乙——商朝的建立者,是第十五代。儘管古代的記載不盡相同,但在司馬遷的記載中,從天乙開始的後繼者寫得很清楚。令人驚奇的是,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多年,學術界全然不知的甲骨文在19世紀末被發現後,證實了司馬遷所記載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字無比準確。並不是說甲骨記錄與兩千多年前古代史學家的記載二者之間完全沒有區別,但不管有什麼不同,也都顯得無關緊要了,因為不僅大多數先公先王的名字,而且連繼位順序也大部分是可以確證的。對這個重要的歷史依據已進行了數次考證。我在此重敘此點是另有目的的。 圖55 商代王室世系表 (據董作賓《甲骨學五十年》一書中董氏手製圖) 過去不少學者曾就商王的名字指出一個具有獨特意義的事實。從商王朝前的祖先上甲微(近祖先公第一名)起,每一個王位繼承者都有一個與天干有關的名字(參看本書第七章的有關論述)。商王命名法的特徵在近來引起了學者們的極大注意。一種看法是,自從殷商曆法開始採用六十干支記日後,商王室大概有用生日那天干支的天干字命名新生嬰兒的習慣。另一種意見現在看來占優勢,認為是用死的那天的天干為君王的諡號,理由是從歷史記載看,在殷商時似乎活著的人名字中無天干里的字。顯然後一種意見是依據較令人信服的事實:即給王死後以諡號的傳統,一直延續到中華帝國結束之日。當然還有其他意見,我將在以後介紹。 這個世系表也揭示了另一些具有較大意義的社會風俗。從天乙建商到最後一個王共十八代三十個王先後統治這一王國,所以,有不少王是兄終弟及,如表所示十八代中有九代是兄傳弟。最小的兄弟把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也非常醒目。然而重要的是最後四個王似乎都是無兄弟的,這是否與歷史事實相符,還可討論。若與史實不符,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變化? 王國維是研究古代經典最傑出的學者之一,他提出的理論是周朝的建立者在兩方面完成了偉大的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2)。其一是長子繼位制的確立和兄終弟及制的廢除,這消除了家族糾紛的根源之一。王國維認為,長子繼位制的確立有助於穩定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平息由家族和家庭糾紛造成的社會狀態的混亂。其二是嬰兒隨母親的身份不同,即為第一個妻子所生還是妾所生,社會地位也不同。這種社會分層導致家庭結構進一步變化。王國維的上述結論,不像他在古文字學上的貢獻,並未得到普遍的支持。如他的摯友之一陳寅恪教授就持不同意見,並有充足的歷史依據。(3)陳認為殷商後期已開始實行長子繼位制。至於第一個妻子和妾生的孩子的社會地位不同,他對其最終的社會意義有些懷疑。 陳教授的意見引導讀者再考查殷商王朝世系表,特別是最後五個王:康丁為商朝第二十六位王,繼承了他兄長廩辛(第二十五位王)的王位。但據司馬遷及其他史書的記載,從此開始向後五代或四個繼位者,直到最後一個王帝辛,王位一直是父傳子。追溯其經過是:當康丁死後武乙即位,為商朝第二十七位王;武乙死後,太丁繼位為第二十八位王;太丁死後,帝乙繼位為第二十九位王;帝乙死後,帝辛繼位為第三十位王,都是父子繼承制。 令人十分感興趣的問題是,殷商最後四王是否都只有一個男性繼承人?還是在康丁時王位繼承制發生了變化?史載帝乙至少有兩個兒子。司馬遷明確記載帝辛不是帝乙的長子,但因他是第一個妻子所生,所以有作王太子的優先權。這就是微子雖為長子而又有才能,品德高尚,卻不能繼承王位的原因。換句話說,生母的身份高,在後期是王位繼承制的先決條件。這個制度在早期顯然不可能存在,若存在,則先前數代的異母兄弟是不能相互繼承的。 無論後代的史學家對繼位制發表什麼真知灼見,學者們必須正視商王室的某些明顯的特徵。第一,他們每人都用天干中的一個字為諡號。第二,商代早期可能根據傳統習慣,把王位傳給兄弟或是傳給兒子,但不傳給女兒。第三,無論誰繼承王位,都在宗廟裡享受祭祀,包括他的有兒子繼承王位的妻子(一個或幾個妻子)。關於王的其他兒子的命運如何,是否允許他們有特殊的稱號或政治特權,歷史沒有告訴我們。司馬遷說過,商朝帝乙的妾生的兒子,儘管個人品德很好,但似乎無任何稱號,雖然他們中有的比最後一個王年齡大。 這就提出了一個使人深思的問題,即在商朝是否有類似封建制的制度。在封建制度下若王室家族成員不享有特殊的政治權力,會被視作怪事的。 丁山教授是博學的古文字學者之一,他不僅自幼接受古代典籍的基本訓練,而且正值青年時又接受了席捲中國的「五四」運動新思想的影響。歷史語言研究所一成立,他就加入了,工作了幾年後離開去任教。但他從未間斷對古文字的研究。戰後留在大陸繼續他的學術工作並對殷商的社會制度特別感興趣。他的兩篇論著對探討殷商社會組織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4)。在第一篇論著中,丁對200多個氏族中每一氏族確定其名字。在第二篇論著中他試圖進一步追溯大多數氏族的確切所在地。丁的結論是每一氏族有確定的領土,而他們相互間以一定圖騰相區別。他引用努爾哈赤以象徵天的一根30多英尺長的松柱祭天的古代滿洲習俗為例,認為柱子是古代圖騰的殘餘。對此事的真實性的接受程度依賴於讀者自身的歷史背景。但至少有兩點在丁的論著中似乎已講清,其一是克蘭(clan)組織,中國人稱氏族,殷商時廣泛存在而且可能有圖騰。其二是這些氏族在政治上受王室管轄,但有自己的耕地,後來一些強大的氏族可能逐漸形成封建國家。記載清楚表明,保護各個氏族的安全與安寧是王的責任,而氏族無論大小,都有納稅或進貢及派送士兵護衛王室的義務。商王室可能壟斷了青銅鑄造技術的秘密,並通過這壟斷權製造效能好的武器。中國東北和今山東、河北、河南和山西的一部分地區,及江蘇、安徽北部的各封建氏族,都在它的保護範圍內。除這種有力的青銅武器外,商王室還用一種強大的影響,即巧妙地運用骨卜技術和保存刻寫骨卜記錄的技能。 很難確切說出骨卜術始於何時。但它與最早的手寫記錄有聯繫的事實,說明其產生不是偶然的。人們承認專業人員無論用什麼方法操作骨卜術,總會有與之相聯繫的神秘因素。不管這神秘因素是否有意欺騙,當它為大眾接受並得到普遍相信時,其本身就成為一種力量。因此,要了解商代政治情況,知道一些實際負責占卜的人的心理背景是重要的。如卜辭所示,這些人在關於戰爭和遷都等諸如此類的重大事件的決策中扮演了異常重要的角色。 董作賓在甲骨文早期研究中最大的貢獻之一,也是他一生古文字研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命名的「貞人」的發現。這在許多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在這裡我要談的是它與現實政治的直接關係。 古漢語中稱預言者為「貞人」。董作賓在研究1929年安陽第三次發掘中著名的「大連坑」出土的「大龜四版」時,第一次發現占卜機構及其官員的存在。這一發現使董作賓的注意力逐漸集中到從古文字的角度研究甲骨文,並擴大了他研究卜辭的詳細內容的歷史興趣。對卜辭深入研究的結果,使他把甲骨文分為五期:(1)武丁時期,包括從盤庚到武丁的時期;(2)祖甲時期,大概包括了祖庚在位的時期;(3)廩辛時期,包括廩辛和康丁;(4)武乙時期,也包括太丁;(5)最後期,包括最後兩個王,帝乙和帝辛。董在1955年寫的著作中說第一期有25個貞人,第二期有18個,第三期有13個,第四期有17個,第五期有4個(5)。董作賓特別注意最後兩個王即帝乙、帝辛都親自參加貞卜,這是不尋常的一步。這似乎表明了,這兩個王不相信執行這種神聖職責、握有與行使王權有非常密切關係的判讀上天命令之權的任何其他人。由此可看出貞人的職責。 在此需要說說使用肩胛骨或龜甲占卜的技術程序。眾所周知,史前華北的居民,尤其是黑陶文化的人,已有用肩胛骨占卜的迷信觀念。他們常用鹿、牛、羊或其他食草動物的肩胛骨,在其表面鑽許多凹窩,然後在這一面燒灼使另一面呈現裂紋。全部技術程序是否僅由一個受過專門訓練的人操作?解釋裂紋內容的是技術人員還是一種神職人員?這當然是很有趣的問題。這些類似問題亦適用於商朝歷史時期,這時骨卜已發展到一個更嚴格的階段,占卜材料已包括了龜殼。在周朝的古籍記載中已給烏龜以動物王國中特殊地位,認為它具有對人類之事預言的能力。現在我們知道,用龜腹甲代替肩胛骨占卜,可能因它有一個較大的平面有利於常作占卜之用。但解釋龜的裂兆是一個技師的事還是專職巫師(如果我們更尊敬一些,可稱作神職人員)的事,仍懸而未決。我們知道直至漢代還有不少有關占卜技術的專著。董作賓之發現貞人,似乎對解決這個問題沒有幫助。人們不知道這種人除負責讀兆紋外的具體任務是什麼,但他們能公布對兆紋內容的判斷並對吉凶有最後發言權嗎?從間接的證據看,貞人大概是做這些事的人,而不是干準備加熱鑽灼工作的人。若這個假定能成立,貞人當然是個重要的政治顧問。其職務是幫助王決定政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國事。在這點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最繁榮時期之一的武丁時期,至少有25個有名字的貞人,但在以後就很少。 通過占卜決定並記錄在卜骨上的事件可分為以下幾類:(1)獻祭;(2)戰爭;(3)田獵;(4)王的出遊;(5)卜旬;(6)卜夕;(7)氣象;(8)收成;(9)疾病;(10)生死;(11)生育;(12)夢幻;(13)建築;(14)其他。羅振玉根據自己收集的甲骨,認出了考釋的條目中,問祭祀的數量最多(6)。在他的編目中共有538條。另外,有關征伐的條目極少。這些比較數字是重要的,但決不是結論性的。當然它們確實表明,就甲骨卜辭中的問事而論,對祖先的獻祭儀式列為第一,至少在武丁時是如此。他的繼承人是否遵循這個規定,還可進行討論。 羅振玉的分類是不完善的,但可代表王問卜以最後決定的主要大事。董作賓相信除貞人外,還有一個記錄所有事件並對記錄負責的官員,他稱之為宮廷史官。但不清楚作出最後決定的過程。我們不知道是貞人將甲骨兆紋的結果轉告給王,還是王親自視兆以判吉凶。根據肩胛骨占卜的兆紋,可預言被卜問的每一件事的結果。問題的實質是,貞人作為受過訓練能判讀兆坼的專業人員,能在和王共視兆判吉凶時有最後發言權嗎?當然,國王聽不聽他的話是另外的問題。因而,殷商最後兩個以苛政而聲名狼藉的王在大多數場合下親自問卜決不是偶然的。根據他們統治時期發生的某些事件判斷,人們頗相信這兩個王親自問卜的唯一理由是:他們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作決定。 關於殷商王室的親族關係及社會組織的另一重要問題是王室的最早起源。當然,根據古籍記載,商朝的世系和家世有連貫的記述;如前所述,甲骨刻辭證實了這一歷史記載的主要之點。但有一基本特點,似乎只有幾個學者注意到,即殷商曆法制度的突然出現,以及與此相關的王及其近祖的諡號的出現。在甲骨刻辭中,六十干支已廣泛應用,這可能是從更早的傳統繼承下來的(見第七章)。古文字學者聲言,發現了用六十個干支雙合字(每一雙合字含一天干字,一地支字)組成的干支表,這使人們想起古巴比倫六十進位制的歷史。 再談商王室的祖先名冊。首先用干支字命名的是王亥,這一名字在甲骨卜辭中屢次出現。1913年羅振玉就注意到這個名字,此前研究古代中國歷史的學者無人注意(7)。羅振玉的發現使王國維也很關注;後者對王亥的研究,不僅對甲骨文,而且對弄清商王朝建立前先祖的世系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王國維整理了許多從前學者們未能領悟的散亂資料,這將在下章里較詳細地論及(8)。 王國維的貢獻獲得了早期學者的好評,但有關這批新資料產生了一個方面的疑問卻很少有人作進一步的探討。從單純古文字的觀點看,人們發現許慎《說文》的最後部分中有這22個干支字。使不少學者吃驚的是自朱駿聲(19世紀)以來,古文字學家發現了許慎對這22個字的原有注釋與他自己的基本思想是相矛盾的。至於將這些字分為兩組的原因,似乎沒有語言學的基礎。最近張秉權教授在對此進行研究中予以較系統的考察,結論是這些字原沒有組成連貫的體系(9)。這些字無一是保持本義,實際上用的是借義。小屯考古發掘前,一些日本學者花費不少精力研究殷商六十干支的記日制度。新城新造教授是對此作出最多貢獻者之一,他的貢獻大概西方不少學者都知道。他是最早試圖比較印度、巴比倫、中國的記日制度的學者之一。在中國,郭沫若首先提出在中國、印度、巴比倫三種(記日)制度間建立某些聯繫的設想(10)。 再邁進一步可能花費很長時間。但從中國人的角度看,似乎有一點已被證實。王亥是商朝建立前先祖中第一個使用干支字命名的。自從王國維教授的文章發表後,王亥已被人們從散亂的材料中識別了出來。他約生活於夏王泄時(公元前1996—前1980年),比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早200年。據《竹書紀年》推測,他是馴養牛的人,這對人民生活是一大貢獻,所以一般平民都牢記他。但用地支中最後一個字為他命名似乎一直未引起歷史學家任何注意。如果我們把六十干支作為一整體,那麼這一問題很重要。史載在他以後直到商朝建立,他的後代都用天干命名。他是用六十干支記日的創始人嗎?或是他因一時受神靈的啟示,採用了一種西方的命名法?(11) 除從王亥開始的有系統的新命名制外,我們在甲骨卜辭中也讀到了給這位新制度的創建者以極隆重的獻牲祭祀:在祭祀王亥時一次常用三四十頭牛,有時多達300頭牛。儘管他馴養野牛的故事仍有待證實,但他的後裔在祭祀他時給以豐盛的貢物不是沒有原因的。從王亥起到商朝最後一個王,這獨一無二的用干支給王命名的制度一直未變,這當然有歷史意義。奇怪的是這個制度以後再沒繼續下去。解釋殷商這別具一格的特徵的論說很多,但因對殷商歷史事實了解太少,對其社會組織知道得更少,所以幾乎無一種論說是有充分說服力的。 社會人類學家根據他們對親屬稱謂的研究,聲稱他們發現在甲骨文中肯定有父、母、兄、祖父、祖母的稱謂,而沒有叔、嬸、侄兒、甥女或弟的稱謂。據此,他們推演出了不少有趣的論說。其中之一是王室確有姓,這個姓據司馬遷說是「子」。子姓王室可以把王位傳給弟弟或第二代,一般傳給兒子。現代民族學者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上述事實,但以一種新觀點解釋王室世系。他們爭論說,因為在甲骨文中年輕一代稱老一代男性成員為父,所以繼位者若為年輕一代的,不必一定是統治者的兒子,可以是統治者姐妹兄弟的兒子中的任何一人,因為他們都稱他為父,不管他實際是不是他的親父。雖然筆者的確同意一些理論家的看法:圖騰制在調整社會功能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可能有管理族內婚及族外婚的複雜制度。但我們的古文字學研究還未達到熟練通讀甲骨文的階段,還有那麼多我們不懂其義的字。實際上我們對這個時期的家庭、氏族或圖騰了解得很少。毫無疑問,在這方面不久將會有較多的研究成果問世。 ———————————————————— (1) 董作賓:《甲骨學五十年》(1964年),第75頁。 (2)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載《觀堂集林》卷十。 (3) 陳寅恪與筆者的一次談話。 (4) 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另見《殷商氏族索引》(殘缺的手稿)。 (5) 董作賓:《甲骨學五十年》,第74頁。 (6)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1927年)。 (7)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1927年)。 (8) 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載《觀堂集林》卷九。 (9) 張秉權:《甲骨文中所見的「數」》,載《史語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三分。 (10)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第二冊(1931年)。 (11) 中國傳說中通常有說是黃帝宮廷中的大撓發明了干支紀年。不過,田野考古未發現比殷商更早的六十干支記日法。儘管考古發掘歷經半個多世紀的辛勞,但迄今仍未能確定夏墟遺址,有關夏的文字記載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