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吾人生談 · 五、眾生開眼
出版業唱白臉的故事
平林泰子 [1]
消息傳來時,我驚呆了,像是胸口遭了重擊,感想也講不出來。算來我們也是二十五六年的朋友了,卻總難得見面。最近在《婦人公論》 [2] 的集會上久別重逢,倍感興奮,促膝長談。她 [3] 告訴我心臟有些不舒服,雖然想去法國,但這副身體怕是去不成。後來,她頻繁邀請我同去法國,我勸她在工作上別再勉強拚命了,但我知道,只要沒到達生理上的極限,她不會聽從我的忠告。
林女士去世的決定性因素,正是人們常說的「出版行業的高強度、高壓力」。幾乎一年到頭熬夜工作,手頭同時進行好幾個連載,一個月還有三四份短篇,不管從藝術上講,還是勤勞上講,都不可理喻。而當今日本的出版行業,追求的恰恰是這種不可理喻的工作模式。然而,我們從旁細細審視其追求,不難看出,其本質與其說是貪婪無度的放縱恣睢,更像是面對衰敗消極無助的焦躁。大型報刊姑且不論,一般的出版機構與其他產業相比,資本根基薄弱。若要推出默默無聞或是風格古怪的作家,往往不是大賺一筆就是血本無歸,而一般的出版機構沒有能力冒這個險,對他們而言,把寶押在那些宣傳費相對不高、起伏波動又小的作家身上,就算賺不到盆滿缽滿,也不失為一條穩健獲取利益的捷徑;且除此之外,也別無他法保證資本的安全。於是「人氣作家」應運而生,他們身上集中了出版業的追求,慘遭剝削壓榨。往嚴重一點講,林女士之死,可以說是她在日本出版資本這一特性下,淪為了犧牲品吧。
林女士向來處身謹慎,之所以陷入出版業的旋渦,全因對身體的抗壓能力過度自信。事實上,在諸多破壞性的力量面前,林女士一邊與之作鬥爭,一邊保護感性避免枯竭,並創作了不少傑作。如果說林氏前期作品思想性不足,那麼戰後的作品《雨》《晚菊》《浮雲》等,則逐漸擺脫了這一問題。尤其是《浮雲》,展露了日本人面對戰敗的真實心境,可以說有著傳諸後世的意義。
在這篇正式感想背後,我的眼前浮現出的是她二十三歲、我二十二歲時,一身銘仙和服被淚水打濕的樣子。那時我們二人常常省下車票錢,從世田谷步行前往本鄉的雜誌社。我們曾同衣同食,也曾為著那無果的愛情相對而泣。嗚呼!斯人已逝!
(《夕刊朝日》 [4] 六月二十九日)
宮本竹藏 [5]
作家一旦寫出拙劣的小說,就要怪在出版行業高強度頭上;要是鬧到了自殺,那就更是超負荷工作的錯了。至於自身生活的自甘墮落、頭腦的空空如也、活力的消耗殆盡,卻是諱莫如深。林芙美子之死純屬心臟病,並非自殺,而照平林泰子的意思,她大約是慘遭了貪婪無度的出版行業之壓榨,淪為了犧牲品。(朝日)林之前是在為《朝日》創作小說,因此在平林筆下,近在眼前的《朝日》似乎便成了所謂「貪婪無度的出版行業」之代表。現代的作家、批評家云云,此一等人吃的正是出版行業這一碗飯,一旦遭了什麼不如意,卻要把原因都推在出版業身上。總之白臉一定得由出版業來唱。
林一年到頭持續創作長篇,每月還有三四份短篇。從藝術上講,從勤勞上講,聽來是有些不可理喻。可是在平林口中,事情卻成了出版行業一廂情願強迫勞動。所謂無度的貪婪之性,難道只見於強人所難之輩,不見於囫圇吞棗之徒?一是木桃,一是瓊瑤。如果要說有過錯,那過錯也只能是五五平分。一味指責對方,大概只會適得其反,使亡者蒙羞而已。
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種迷信,認為出版行業具有某種魔力,個體的力量完全無法與之抗衡。按清水幾太郎 [6] 的說法,只要兩三家大報社與NHK串通一氣,甚至可以隨心所欲地創造輿論。清水認為報紙能夠肆意欺騙民眾,但民眾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愚民。歸根結底,民眾不會被騙,出版行業的威力也不足以殺死一名女作家吧。
(《東京新聞》 [7] 六月三十日)
平林泰子
「出版業的高強度工作是林芙美子之死的決定性因素」,宮本竹藏氏抓住我的這句話不放,聲色俱厲地指斥「平林讓出版業唱了白臉」;但就我而言,反倒是對日本出版企業的軟弱與貧窮懷有同情。資本的貧弱不允許出版業冒險,要求自然會集中在少數安全性高的人氣作家身上;而對這些要求一一回應,作家的肉體與精神都形成疲勞消耗,更是理所當然。林芙美子捲入出版行業的旋渦,是因為她對身體抗壓能力過度自信,這一點無可否認。
(談)
《東京新聞》中的《放射線》欄目的宮本竹藏先生,大約是想表達這樣一個意思:白臉不應只由出版業來唱,作家一方明知要求過分,卻仍大包大攬、粗製濫造,也有過錯;出版業並沒有殺死女作家的能力。如果是有理有據有節地展開論說,進而得出結論,那不可否認,這種結論也可備一說。所謂的各持己見,就是要將自己的所思所想以適當的形式表現出來,以供讀者批判。報紙的社論當然應該把握時代的正論,以接近正論為宗旨;但支持正論的並不是論者自身的信仰,而是讀者的批判。
至於宮本竹藏先生的言論,我想諸位也一讀即明,可謂無理無據無節。其論證處處充斥著感情用事的噪音,不夠謹言慎行,實在缺乏教養,與坊間陋巷的拌嘴吵架別無二致。
與三大報刊相比,《東京新聞》在發行量上雖然算得上二流報紙,但其頭版有一匿名社論欄《放射線》,又有一個文藝欄的小原壯助先生,其評論實在是過於粗劣,缺乏教養,近似於黑市街獨有的噪音,帶有極其強烈的下流小報色彩。
拙作也不時出現在這兩檔欄目中,承蒙幾名先生的嚴厲斥責,但如果允許承蒙斥責的一方發表意見,我首先要說:所謂的斥責,一般是指在仔細閱讀文章、正確理解意思的基礎上,對論說的不妥或未至之處進行指斥;該欄目的幾名先生並不如此妥帖穩重,而是粗略一掃,便從其中拈出一行文字,割裂其前後文意,吹毛求疵,甚至基於誤讀而投來污言穢語。
此次承蒙斥責的是平林泰子女士的文章。這篇小小的追悼文,登載在報紙文藝欄不起眼的一角,充其量只有兩張稿紙的長度。然而宮本竹藏先生就連這區區八百字的短文也不假細讀,錯誤理解了對方的著意之處,還不容分說地加以駁斥。雙方的文章,我已一字不落地附在了前面,讀者諸君大可自行品讀玩味。區區兩張稿紙的文章,都讀得如此粗略,長文將被何等誤讀誤解,想來也不必多言了。
不曾細讀便加以批評,可謂是極不誠實之舉。理解對方的意思,不僅是知識分子必備的基本教養,普通人日常談話也應當謹慎對待。而這名先生卻對誤讀毫無戒懼之心,拈出一行文字便斷定為全文之主旨,盛氣凌人地開始吹毛求疵,謾罵侮辱。其吹毛求疵之方法、牽強附會之形式,近似於敲詐勒索之徒;而於遣詞用句、文脈格調處,也表現出了相應檔次的教養。將此等匿名社論登載於頭版的報紙,連三流四流也稱不上,只能算是地痞無賴的下流小報罷了。《東京新聞》的前身叫作《都新聞》,是一份主打娛樂內容的報紙,那時它還相當具有格調,沒有失去文藝界應有的教養和品位。當時我也寫過一些匿名評論,賺兩杯酒錢,但只要是我經手的文章,儘管是匿名評論,也絕不會不假細讀、破口大罵、信口開河。凡是所謂的評論,不管匿名與否,都不能脫離有理有據有節的規範行事。
只要通讀追悼文,我們不難發現,宮本竹藏先生明顯屬於誤讀,而平林女士的抗議實屬合理。平林女士先是大致描述了出版業的高強度工作,隨即又指出,出版行業之所以強迫作家過勞工作,也是出於無奈:旁人不難看出,日本的中小型出版機構,與其說是貪婪無度、放縱恣睢,更像是面對衰敗消極無助,焦躁不已;它們與其他產業相比資本薄弱,不敢冒險登載無名作家或古怪作家的作品,只能依靠那群評價已經相對固定的老面孔;這種經營手段不會大賺也不會大虧,卻是保證每月收入穩定的唯一辦法;於是各個小出版商一致求穩,其結果就是人氣作家身上集中了各社過多的約稿;林女士之死,正是日本出版業特有的現象———小資本出版的犧牲品。另外,平林女士也沒有忘記特別加上一句「往嚴重一點講」。然而宮本先生卻說什麼「在平林的筆下,近在眼前的《朝日》便成了貪婪無度的出版行業之代表」。平林女士的意思是說:大型報刊以外的出版商囿於其貧弱的資本不敢冒險,一致依賴求穩的辦法,紛紛向人氣作家約稿,林女士因此成了犧牲品。平林女士的論斷特別點出了一個事實:大報刊以外的小資本出版特性,必然會導致流行作家疲於應付紛至沓來的約稿,犧牲了林女士的不是別的,正是具有這一特性的出版行業本身。
這正是平林女士說法的獨特之處。說起出版業的高強度工作,一般來講,人們最先想到是報紙的連載小說。而且林女士生前也確實在為《朝日》創作連載。唯獨平林女士,沒有將報紙連載當作林女士的死因,反而清楚地認識到:一眾小出版商受制於資本規模不敢提出冒險的計劃,謀求穩健經營,必然導致人氣作家疲於奔命,日本出版行業的特異性使林女士淪為了犧牲品。平林女士的此番論述可謂極富特色。
其實,集中向人氣作家約稿的傾向,在大型報刊身上也比較明顯;單單指責小資本出版不敢冒險,將其歸為人氣作家疲於奔命的唯一原因,似乎不是很合適。如果要對平林說提出異議,也應該從這一點入手才對。
然而這名宮本竹藏先生,面對平林女士文中最有特色的論點,不僅未加反駁,還為否定而否定,悶頭造出所謂的「平林說」,橫加指責,說什麼:「平林說出版業殺死了林女士,指的就是《朝日》吧。」如此一來更加暴露了他根本沒有通讀全文,但他對此毫無懼意,顛倒黑白地推測著「貪婪無度的出版業?是在暗示《朝日》吧」,捏造出顛倒黑白的平林說,然後吹毛求疵。吹毛求疵之前連文章都不讀,此等所作所為,知識分子實應為之赧顏。這根本稱不上是評論,不過是無賴流氓在挑人話柄,從頭到尾沒有一點知識分子應有的教養,甚至毫無反省之色,可謂厚顏無恥。黑社會敲竹槓的手段也不過如此吧。
況且,平林女士的原文對此,還有更進一步的論述。文章在點出「日本出版業的弱小資本使林女士淪為犧牲品」這一事實後接著又講:林女士立身謹慎,之所以捲入眾小出版社的競爭旋渦,是由於她對自己的抗壓能力過度自信。不僅如此,文章還寫道:就在去世前不久,林女士還說過有些擔心心臟,那時平林女士也曾勸她不要工作太拚命,但她明明擔憂心臟還是聽不進去忠告,反而要在病況更嚴重之前繼續拚命工作。也就是說,平林女士沒有忘記表示,對抗壓能力的過度自信也是林女士猝死的原因之一。林女士基於對抗壓能力的過高判斷,答應了出版商們的過分要求———文章明確地暗示了:林女士之死也有其自身的責任。
那麼這名宮本竹藏先生又如何評論呢?「平林聲稱出版業是強迫的一方,但接受強迫的一方難道就沒有過錯?過錯只能五五平分。一味指責對方只會適得其反,辱沒亡者。」明明是自己錯會了原文之意,不,根本沒有通讀全文就捏造出一番架空的「平林說」,然後講什麼「你這麼做反而會辱沒亡者」,這份耳提面命的好意還真讓人不好接受。宮本竹藏先生莊重宣告諄諄訓誡的同時,又不像本刊一樣把平林女士的原文也附在一起,於是讀者難免以為平林女士真的說了什麼辱沒亡者的話;至於宮本竹藏先生其實是先按自己的意思捏造出一番「平林說」,再將其貶得一文不值,然後垂以諄諄訓誡,這一事實讀者可就無從得知了。這種手段實在見不得人。不管報紙的規模多麼小,其頭版的特設欄目中竟允許這種無恥之輩不具名地發表評論,中傷他人,那麼可以說報紙本身也同樣地格調低下、缺乏教養、無恥厚顏了。讓這種小流氓抓話柄、挑話刺一樣的言論橫行於世,合適嗎?既可悲,又可怪。
那麼平林女士的這篇追悼文呢———這話對同行前輩有些不好講———似乎有些時間緊迫的趕工痕跡。細讀之人當然可以完全把握主旨,但其他人就未必如此了。三分之一也讀不完的宮本竹藏先生姑且不論,比如讀者乘電車時,草草過一遍眼,也有誤讀之虞。
追悼文在探究林女士的死因之前,先說下了一句:林女士去世的決定性因素,正是人們常說的「出版行業的高強度、高壓力」。讀者需要繼續讀下去,才能明白:出版業的確存在強制要求,也能看出他們的貪婪無度與放縱恣睢,但這些不是最關鍵之處;大型報刊以外的出版業者受資本規模所限不敢冒險、一味求穩,導致流行作家疲於奔命,這一無可避免的必然結果才稱得上是林女士的死因之一。也就是說,平林女士最後是為「出版行業的高強度、高壓力」賦予了她個人的理解,對此確實可以產生不同的解釋;但至少就她的表達方式來看,論證周密,條理清晰,語氣平和,決非那種不顧是非黑白、一口咬定「就是貪婪無度的出版業殺害了林女士」的態度。
存在這樣一種可能:讀者一眼看到打頭的一句「林女士去世的決定性因素,正是人們常說的『出版行業的高強度、高壓力』」,於是徑自把它當成全文主旨;至於後文還有邏輯周密的解釋、充分詳細的補充,文章開頭並沒有草草定下結論,這些他們都不得而知了。也就是說,讀者容易誤將開頭的話當作主旨,認為作者的大意不外乎如此,此篇追悼文的弱點正在於此。有些人掃過一眼就覺得自己懂了,後面的內容直接略過,至少對這類人來講,產生誤讀的可能性確實存在。
但是話又說回來,普通讀者畢竟只是在通勤電車中大略掃上一眼,而撰寫評論之人原本就有細讀全文的義務,兩者不能相提並論。評論家讀到一半就展開批評則不可原諒,況且避免誤讀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繼續讀下去就好。總而言之,文字上若干疏忽,筆法上不夠精練,粗讀誤解的風險就難以避免了。
* * *
[1] 平林泰子(1905—1972),日本女作家。
[2] 《婦人公論》,日本女性雜誌。1916年創刊,1998年由月刊改為半月刊,至今尚存。
[3] 她,林芙美子(1903—1951),日本女作家。1951年6月27日心臟病發作去世。
[4] 《夕刊朝日》,簡稱《朝日》,日本著名報社朝日新聞社發行的晚報,1949年創刊,1951年廢刊。
[5] 宮本竹藏,筆名,音同歷史人物宮本武藏。
[6] 清水幾太郎(1907—1988),日本社會學家、評論家。
[7] 《東京新聞》,日本報社中日新聞社發行的日報。1942年創刊。
真兇隨後浮出水面的故事
五月十二日,一個名叫沼田的少年(十八歲)來到東京丸之內警署投案自首,稱「殺死茨城縣守廟人的兇手就是本人」。該警署聽取其自供後,認為沼田對犯罪現場描述十分詳細,具有可信性,於是聯繫東京地方檢廳,調查了守廟人被害一案,果然有了新的發現。
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茨城縣結城郡蠶飼村的一座觀音廟中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兇手砍傷被害人頭部後將其絞殺,奪走現金一千日元。被害人名叫青柳宇一郎,六十九歲,三十年前開始住在廟裡,平時做一些黑市生意。案發現場附近留有一隻裝滿大米的叫花口袋,警方以此為線索,於同月二十五日以犯罪嫌疑人身份逮捕了無固定住所的小林三郎(三十八歲),接著又於二十八日以同犯身份將無固定住所的大內末吉(三十四歲)捉拿歸案。兩人在警方、檢察院審訊過程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於是遭到起訴。一審於水戶地方法院下妻支部進行,由於兩人均承認罪行,法院宣判各處以無期徒刑;兩人隨後向東京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時徹底翻供,但遭到駁回,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小林在上訴書中如此寫道:
(前略)蠶飼村老大爺(被害者)那裡,我在四月十九日之前去過兩三次。當時我有個朋友因為盜竊嫌疑被捕了,他的姘婦拜託我弄點錢做律師費,我和大內一商量,就去找了老大爺,想讓他買下我們的一俵米,結果老大爺說:「今天沒錢,明天再來。」第二天我自己去了,當時那邊還有兩三個人,像是來買糧的。老大爺說:「沒問題,現在有錢了。」當晚我就和大內從吉沼村的農家拿了一俵米,在田裡把米倒進口袋裡,一起赤著腳去了蠶飼村。我倆在門外叫了好幾遍門,但屋裡沒有任何回應。然後大內就一邊說著「晚上好」一邊打開了木板窗,往屋裡一看,叫道:「好像有人倒在裡面。」他這麼一叫我也趕緊過去,借著月光往裡面一瞅,發現竟然是老大爺光著身子倒在了土間。慌亂之中大內說「好像屋裡還有人」,我倆都嚇壞了,掉頭就跑,一口氣向西跑了大約三條街,到那邊的神社才停下。我倆當時覺得背著一袋子米顯得很可疑,所以就在那裡把袋子扔在路邊了。(下略)
上訴者同時就以下四點表示了不滿:
①我請求傳喚高橋的姘婦吉田照子為我做證,為什麼沒有傳喚?
②我們兩人當晚腳上都是泥土,如果進屋,榻榻米上應該有腳印才對。
③如果是大內從後面抱住對方把他勒死,那麼大內的衣服將不可避免地沾有血跡。
④搜查主任曾對我說:「可別給我搞出什麼當庭翻供的事情來。」這是為什麼?
但是小林、大內二人的話里仍然存在一個難解之處:就算兩人覺得這類地下交易白天不方便,與老大爺約定晚上再來,「半夜兩點左右」這個時間也過於不正常了。最終,上訴遭到駁回,無期徒刑的處罰被下達,兩人開始了服刑生活。
然而,沼田少年的自供不僅證實了小林、大內兩人的供詞出自強迫,所使用的兇器———柴刀、柴火、兜襠布(絞殺用)等交代情況也與現場一致,其中還有這樣一段供述:
我殺了人後,正在屋裡翻翻看有什麼值錢東西,突然聽到外面有腳步聲,就躲到了佛龕後面。這時我看到有個貌似黑市販子的男人往裡面看,他發現屍體後嚇了一跳,逃掉了。
這段供述與小林、大內二人上訴時的說法一致。於是警方基本可以確定真兇就是沼田,而另一方面,已在服刑的小林、大內二人,據說卻從未向其他囚犯表示過無辜。
另外,沼田自首時並不知道小林、大內二人已經作為該案的犯人被捕且正在服刑。
導致誤判的原因多種多樣,而要避免誤判,首先要做到:在案情尚不明朗、懷疑尚不充分之時,不去憑空打造一個犯人。問題是社會大眾有社會大眾的一套,抓不到犯人,他們會生氣;抓到了嫌疑人,他們又歪著腦袋說這人不像有嫌疑。
就在三天前,伊東市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我在斟酌分析之後,斷定是兒子殺死了父母,並在某雜誌上登載了這一結論。伊東警方與我持相同觀點,據說已經申請了逮捕令,而伊東市民大多卻從人情的角度出發,認為這個受過良好教育又貌似老實的兒子不可能殺死父母,從而斷定他不是真兇。該案的犯人雖然對現場做了重重偽裝,但諸多情況都表明唯有此人嫌疑重大,基本無法想像他人作案的可能;一件案子,能有如此大量且有力的間接證據集於一身,也稱得上罕見了。然而,面對多到罕見的確鑿事實,社會大眾卻視若無睹,一味從人情、感傷的角度出發,不是基於理性而是基於感情做出判斷。我感覺這種世俗人情的做派就像蠻不講理的黑幫一樣,讓我感到恐懼,而這種恐懼逐漸強烈得無法忍受,可以說,最終我如此決絕,甚至有些不顧後果地斷定本案是弒親,其原因之一也正在於此。那麼真理將置於何地呢?世俗人情否定真理,不僅不去關注事實中不合理的部分,反而將一切違背世俗人情、追求真理、遵循理性之舉視為冷酷、惡行、禽獸不如;而遵從感情則是善人之舉,屬於善行。一旦這類世俗人情成為輿論的主流,後果將十分可怖,而從舉國上下的從俗之心中,我已多少嗅到了山雨欲來的味道。要在公開審判之前先行論證「兒子殺死了父母」,對我來講也需要極其堅定的決心,其中雖然也有些無法忍受俗情橫流的意思在,但此案事實明白如此,反倒是眾多對事實視若無睹之人更加不可思議。因此意外地,我並不怎麼糾結擔心錯抓好人。當然,我也是在盡我所能地考慮了所有兇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之後,對自己的判斷確信無疑,才做出了這一論斷。在殺人犯被逮捕之前做出論斷並公開發表,即使魯莽如我,沒有相當程度的信心與決心也絕對做不到。雖說我不是警察、法官,論斷不具有定罪的效力,但我畢竟公開斷定一個兒子殺死雙親;假如最終事實證明論斷錯誤,那麼我也心甘情願就此折筆。斷定有罪一定要慎之又慎:重重考慮一切可能,斷定此人嫌疑確鑿無誤、兇手絕不可能另有其人,且在任何證據的檢驗下都無可置疑、毫不動搖;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可萬萬不能給人定罪。
伊東殺人案的情況可以說是一個特例,各方面的線索甚多,即使單憑間接證據(物證不詳,當局方面未明確公開),也能證明此人有不可開脫的重大嫌疑。由於伊東案幾乎一切因素都指向同一嫌疑人,因此我們不必非要等到招供,就能推斷出他是兇手。
與此相反,有不少案子的情況是:除了犯人的自供以外,沒有任何決定性證據。比如本次的守廟人案。戰爭結束前的日本,每逢缺乏其他證據時,就會抬出自供作為最大的證據,但這種將自供用於做證的制度,實際對警察系統的頭腦發育有害,一直以來的獄卒習氣恐怕更將積重難返。本案正是很好的一例。假如能夠單憑決定性的物證斷定犯人,不必在意當事人是否招供,那自然再好不過;可惜許多案子並不存在這類決定性物證。本案當中,被害人也好,嫌疑人也罷,都是些無家可歸的黑市販子、盜竊慣犯,根本找不出什麼像樣的物證。而且此類案子世人不怎麼關心,審訊也草草了事,就算現場還留有幾處疑點,只要犯人招了,他們就挑出證據中符合供詞的那部分提交,直接結案。其實無論是什麼案子,多多少少都會有那麼一兩條證據,讓你覺得「靠它大概能夠鎖定犯人」。本案的情況,更容易讓人疏忽大意地認為「應該就是流浪漢和盜竊慣犯的殺人案」,一旦產生了這種下意識的判斷,就很容易覺得各個環節已經講得通了,從而失去穿破重重迷霧抓住真相的那份敏銳感。
本案是否屬於上述情況,在此不敢斷定,但從本案的論證方式來看,可以認為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只把重心放在疑犯的自供上,即使存在其他疑點,也只提交符合供詞的證據,其他證據皆視為多餘,不予理會。
前文附載的那篇記述案件本末的文章中,不知是不是報社相關人員的個人觀點,其末尾部分指出:小林、大內兩人雖有洗脫嫌疑的餘地,但深夜兩點登門賣米的行為太不正常了,難以令人信服,這是他們的弱點所在。
此事不難解釋。兩人要去賣給被害人的米,是從農家那裡偷來的。此二人本就居無定所,如果提前偷米,沒什麼地方可藏,反倒是當天偷走、直接處理才合情合理。既然要偷,當然不能大白天下手,傍晚也不夠方便;另外假如到同村農家去偷,容易敗露,於是兩人選擇了鄰村的農家。我雖不清楚兩村之間具體相距多遠,但二人把米倒進自己的袋子裡,又背著它走到被害人家裡,半夜兩點才到也不會令人奇怪,或者說這樣才更講得通不是嗎?況且交易雙方都是什麼人呢?一方是無家可歸的兩個盜竊慣犯,另一方是明知他們身份還答應交易的黑市販子。從普通人的常識、生活角度來看,他們約定的時間當然不正常,但我認為,那只是對他們的生活不夠深入了解,他們的供述違背了社會常識,卻恰恰符合自身那一套特殊做派,反而更加可信。
兩人在向最高法院上訴時表達了四條不滿,其中第二、第三條說明:如果兩人真的以被逼招認的殺人方法作了案,那麼現場情況將與事實產生矛盾。他們的說法應當被視作具有重大意義的反證:兩人赤著腳走在泥土地里去造訪被害人,假設真如供詞所稱,兩人入室殺人,那麼榻榻米上一定會留下泥土腳印;正因為兩人沒有入室,僅僅發現被害人的屍體倒在土間就逃走了,榻榻米上才沒有留下腳印。另外,供詞稱老大爺在睡夢中被柴刀砍中腦袋,痛苦地倒在土間,此時大內從後面抱住老大爺,勒住其頸部將其殺害;如果這一供詞不虛,那麼大內的衣服上就必然沾有血跡。既然斷定兩人是兇手,首先應該解釋以上兩條供詞與事實之間的矛盾。
案發後的第四日,小林被捕,而大內被捕是在第七日,要處理掉沾血的衣服,確實有充足的時間。不過,衣服上是否有血跡、血衣的處理情況如何,此類問題本應逮捕後立刻審訊取證,不須嫌疑人主動要求,也該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搞清楚,整理出一份筆錄來。
榻榻米的腳印問題也是同樣。最開始現場取證時,就應該做到:調查現場是否留有腳印;如果有,則取腳樣,判斷足部特徵。不須別人要求也必須做得巨細無遺。而本案是否做過這番巨細無遺的調查呢?不清楚。那麼小林、大內又怎麼證明自己當晚真的是滿腳泥土呢?也有可能是他們擦掉腳印之後,再離開了屋子。如今兩人就算提出反證,也沒什麼作用,原因正是最初的取證不力。
關於滿腳泥土這一點,確實無人能夠證明;但這只是無法證明「兩人當晚滿腳泥土」,並不能逆向證明「兩人當晚一定不是滿腳泥土」。假如另有證據表明兩人擦掉了榻榻米上的腳印,那麼逆向證明可以成立;但只是懷疑擦掉,無法解釋為何不存在腳印。總之案件的結果是:被告堅稱榻榻米上一開始就沒有腳印,卻又拿不出證據。於是法官心證愈加傾向於兩人就是兇手,最終判定被告提出的反證無效。
天平的一邊是被告主張「當晚滿腳泥土」,另一邊則是「沒有證據」證明滿腳泥土———兩者之間原本不分高低,只要沒有確實的證據表明「當晚不是滿腳泥土」,那麼就不會產生否定的力量。法官心證在證據的天平仍然平衡時,可不該向其中一方傾斜吧。當然,流浪漢、盜竊慣犯殺害黑市販子,實屬司空見慣,法官也是肉體凡胎,心證容易傾向於被告不利也是常事。可能人人都想說「換我可不會這樣」,事實果真如此嗎?不管再怎麼認真自省、謹慎反思,時刻保證內心的天平不偏不倚,還是難以逃過「人情」二字。
★
我認為:小林、大內二人上訴時敘述的當夜行動之中,存在著相當關鍵的因素,本可以明確斷定二人是不是兇手。二人稱,他們當晚從農家偷出了一俵米,倒進袋子裡後背著去了被害人家。後來米袋子在附近被發現,成了懷疑二人的最初線索。被盜的農家、把米裝袋的地點,這些肯定都實際存在;而死者家裡儲藏的米呢?可有被人裝袋運走的痕跡?假如警方最初現場取證時,已經巨細無遺地調查過,獲得被告供詞後立刻與事實進行嚴格對照,那麼就算無法直接證明「兩人不是兇手」,至少也可以確定「把偷來的米裝了袋,背著去賣掉」這一供述的真偽了。
假如這一供述得到了確定,那麼最核心的問題就變成了「榻榻米上是否有腳印」。「我們踏進了土間,發現被害人的屍體倒在地上,立刻就嚇跑了」,這話是真是假,將直接決定兩人是否是真兇。然而這件事情,直到上訴最高法院時才以被告不滿的形式透露出來,是否表明逮捕之後審訊的最初階段就存在紕漏呢。
如今兇手已經浮出水面,真相已經大白,可奇怪的是,二人既然不是兇手,被捕後最先應該極力申明「偷了一俵米,裝了袋,背著去了被害人家,發現了屍體之後逃走」,而非承認子虛烏有的罪行。如果警方在逮捕後的審訊階段,就得到了「偷米、逃走」的供詞,那麼必然要進行核實調查,當時不管是盜米的詳情還是換袋的地點,真偽應該都能得到證實;但到了二審,就不行了。兩人的供詞要證明真偽,只有案發後的一點點時間,實在稱得上可憐。
可以說:如果案發後立刻巨細無遺地調查現場,逮捕嫌疑人後立刻審訊取證,並將供詞與現場準確周密地進行對照,那麼誤判的第一步就可以避免。本案的問題,就是在重要的第一步中缺乏周密的實證工作。
現如今,案子到了二審,此時才去翻一審的供,聲稱自己無罪,提出新的供詞,而供詞的真偽已經無法核實了。也有一些人帶著惡意的眼光,認為他們是故意等到真偽無法核實才翻供;這類推測須當謹慎自不必說,更應該徹底追查清楚的是:為什麼被告一審沒有聲稱無罪,亦未做出任何證明其無罪的供述?假如追查結果明確地顯示,兩人被捕後其實作了供述,但當時取證調查不足,未能證明,時至今日,是真是偽只能付諸闕如;那麼,儘管兩人的證詞已無法證明為真,「無法證明」作為斷定兇手的證據也只是五五對開。只要不存在否定供詞的事實,那麼「無法證明」的責任就不在嫌疑人一方。因此,只要沒有其他決定性證據證明被告作案,「不是兇手」才是最為妥當的結論。
不過,兩人翻供時,上述追查如何陷入了僵局,我無從得知。當然了,縱使供詞中「把米裝了袋,到達被害人家是半夜兩點」之前都是事實,也無法證明兩人不是真兇。但至少有一點可以確定:如果供詞中到這部分都是事實,那麼對他們所聲稱的「看到屍體後立刻逃走,榻榻米上不可能有腳印」,也就有了重新調查的必要,不能簡單地報以「撒謊」二字了。
兩人擔心自己遭到懷疑,逃跑途中把好不容易偷來的米扔掉了。要知兇手為了不留下指紋,殺人時還戴著手套,如此心思縝密之人,居然草率狼狽地把自己的叫花口袋連著米一併扔在路邊,口袋作為證據可比指紋確鑿多了。如此前後矛盾,從中不難看出不合情理之處。
他們根本就不是兇手,卻害怕被懷疑,逃跑途中一時慌亂,把自己裝滿米的口袋扔掉,反而成了招致懷疑的頭號線索。他們只是一味害怕被懷疑,卻沒有自信洗脫嫌疑,更不懂什麼具體的論證方法,唯一能做的就是喊冤。正因為他們是這樣的人,才會扔掉米袋,給自己招致嫌疑吧。他們這種人,面對冤情一籌莫展;服刑之後從未鳴過冤,或許是由於他們放棄了,覺得不鬧出什麼動靜,乖乖等待恩赦減刑更加實際。那些沒受過教育的人們,許多都懷有自暴自棄的態度:國家社會怎麼運作,跟我沒有半毛錢關係;我沒文化,不管說什麼都是白搭。
對這些人來講,最不可或缺的是律師,尤其是剛剛遭到逮捕時。因為證據的保質期極短,案發後是最寶貴的時間。
賽狗的故事
辻二郎 [1] 的表態
前些日子,眾議院農林委員會對賽狗法案進行審議,本人以公安委員的身份出席並發表意見,因不曾積極反對,遭到報紙猛烈抨擊。其理由大約是:本人去年曾就廢止競輪 [2] 提案做出決議,賽狗同屬賭博性質,本人卻不加反對,於理不合。這其中存在兩點誤會:其一,本人曾於某犬類協會擔任會長一職,該協會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交了署有本人姓名的賽狗法案請願書;其二,去年的廢止競輪提案,理由在於「妨害治安」,提案書中一無「賭博性質」字樣,因此所反對者僅是競輪,對競彩、賽馬、賽車等未曾涉及,這一點也招致了部分誤解。身為公安委員,居然成了競犬法案的請願者,本人也愕然不已;記者們不明真相進而義憤填膺,也並非毫無道理。然而或因義憤之餘,筆端不能自已,過度歪曲本人之發言,此於媒體雖屬常態,於本人卻甚有不便,其事本人於《東京新聞》(五月三十一日)已有詳述。本人身為公安委員,在國警公安委員大會上提出決議,所關注者自然只是「擾亂治安,引發青少年犯罪」。最終,廢止提案在國會沒有通過,競輪比賽重新開辦,但請願似乎有其效果:去年一月到九月,共發生四十七起驚動警察的競輪衝突事件;重開後的五個月里減至三起。來年四月的公安委員大會打算靜觀其變,暫不重新進行提案。
競彩、賽馬、競輪屬於公認賭博性質的娛樂,對此進行探討既是作為公安委員的義務,更是身為一個國民的責任。支持、反對兩方,都出現了不少言之有據的觀點。戰前的歐洲諸國,此類賭博娛樂無不盛行,其國民也大都享受著人類共有的賭博樂趣,此事筆者亦時有所睹。然而,文明國家如此如此,日本未必便要照單全收。日本去年競輪糾紛頻發,驚動警方;鮮聞歐洲競技場如此。或許是日本經營方法不佳,過度刺激了觀眾的賭博神經;抑或是國民教養不足,沒有資格享受此類競技。若真是如此,那國民享受此類競技,好比幼兒手持煙花,可謂為時尚早。無論如何,假如某種競技具有誘使人們光天化日放火、搶劫、謀殺、傷人的性質,那遭人詬病也無可奈何,進而一切有著此類隱患的競技項目均會遭人白眼。其中,對青少年群體的影響尤其使人憂慮。目前,禁止未成年人入場、禁售競技券等措施也在研討之中,今後國會應將其作為議題,積極展開討論。
在尊重自由的民主世界中,禁令自然越少越好。但成為不令而行的優秀國民,才是儘量減少禁令的先決條件。
世間種種樂子,有總比沒有強。比如這個賽狗,就挑不出一點兒壞處。不過要說它好,也只是適合作為運動會的一個餘興節目;發售賽狗券云云,目前還看不出什麼前途。我可以打包票,發售賽狗券惹出來的亂子,要比假賽更誇張。要說原因也是無奈:日本適合競犬的狗太少了。
要是牧羊犬嘛,訓練得當也許還能進行比賽;日本犬完全不行。日本多的是那種不知睜眼看世界,只知自我陶醉的國粹主義者,他們把所謂的日本犬看得極高,卻不知最愚蠢、最沒法調教的就是日本犬了。
日本犬最能博得日本武士的讚賞,因為它們一生只親近一個主人,不事二主。不過日本人有個問題:忠義大於天,不把愚蠢當回事兒。因此,一旦日本主人帶著日本犬一起工作,情況就糟糕得很了。
只忠實於一個主人,意味著沒有主人的命令就不會行動,主人不在就連正常人———不,正常犬的行為舉止都做不到;到了主人身邊,才算做回了正常犬,人一聲令下,犬察言觀色,進而行動。不過,競犬項目是狗的賽跑,主人怕是不能跟著狗一起跑。如此一來,狗在半途與主人分開,不知如何是好,走投無路之下開始了彷徨尋主之旅,一犬彷徨,萬犬彷徨,犬與犬便在彷徨之中展開群斗。就打群架而言,賽場是無可挑剔的戰場,遠勝胡同小巷。原本有兩三隻可敬之犬,認真比賽跑在前面,聽到汪汪、嗚嗚的吠聲,也一定會扭過頭來,喊道:「不好,吾等愚鈍,顧前不顧後,實中敵人之計矣!」於是將比賽拋至腦後,奮身一躍,加入戰團。
可以確定的是:只要主人和狗一起跑,那就沒問題;甚至有可能不起任何衝突,平安繞賽場一周。不過,老爹和狗一起跑,那就不算狗的賽跑了,成了老爹的賽跑。畢竟老爹不可能跑得比狗快,所以客人買賽狗券之前,更應該調查老爹的腳力而不是狗的腳力。但只調查老爹的腳力也是白搭。比如魚店小哥和他的愛犬一起奮力跑在前面,菜鋪禿頭的愛犬雖不是擔心禿頭的心臟病,可比賽對禿頭畢竟很重要,於是一口咬住了魚店小哥的小腿。如此一來人與犬亂作一團,展開目的不明的大亂鬥,其場面何等混亂,不難想見。最初還能分出咬人陣營與被咬陣營,人、犬或許還清楚自己為什麼戰鬥;但隨著戰鬥白熱化,各人的愛犬相繼血氣上涌,每一個人、每一隻犬都不再理會所謂的目的、對象與理由,總之各人各犬都在生死相搏,眼前的就是敵人,必須為此拚命奮戰。其時卻有一個傳助 [3] 君,帶上自己的雜種狗悄然脫離戰團,重回賽道,朝著終點線開始了奔跑。誰知另有一個山際兄,較傳助君尚聰明幾分,早已喊著「Oh,mistake」 [4] 跑在了前面。傳助君發了瘋般追趕,最終在衝過終點線的同時狠狠揪住了山際兄,展開了毛頭小子之間的大亂鬥。看來毛頭小子好勇鬥狠,從狗身上學會了先發制人。不過,這還僅僅是賽場上選手一方的情況。
比賽經過如上所述,山際兄的狗與傳助的狗獲得連勝式一、二名,眾望所歸的魚店、與之抗衡的菜店,以及其他備受矚目的獲獎候補犬無不落在後面,輸了比賽;反倒是默默無名的雜種狗奪了頭兩名。觀眾可不會拋下一句「Oh,mistake」就算了,眾人給惹火了,就難免鬧出什麼事來。
所幸日本犬沒出息,主人不在身邊就連打架都不敢,所以還不至於怎樣;要是此類事件發生在牧羊犬比賽里,搞不好觀眾都性命堪憂。
日本犬經過適當訓練,或許也有適合賽跑的一天。不過日本犬唯有一點長處:在主人的指揮下勉強成為正常犬,憑著一身蠢勁兒死心塌地看門,門看得還算不錯。日本犬蠢得很,如果死命訓練,固然能學會賽跑,但同時也會忘掉自己警戒心高、主人以外誰也不親的本性,從而失去僅存的長處———看門。蠢材通過教育變得機靈,那是人類才有的現象;犬類通過訓練只是學會一技傍身,本性仍然愚蠢。因此,就算把日本犬打造成賽狗用犬,也絲毫稱不上犬種進化。學一樣,忘一樣,日本犬雖然蠢得沒藥醫,至少還會朝著外人沒頭沒腦地叫;它們唯一的長處正是吠叫看門,而非在賽道上乖乖跑向終點。
日本有不少牧羊犬,這種犬很機靈,把它們訓練成賽犬應該不難。但牧羊犬在人類生活的許多方面都能起到作用,其能力足以勝任相當複雜的任務,只是讓它們去奔跑,多少有些大材小用。
同樣,我們也可以放棄將指標犬 [5] 、塞特犬 [6] 訓練為獵犬,而將它們盡力培養為比賽犬,但這完全是犬種墮落,無法稱為犬種進化。
簡言之,舉辦競犬是件好事,但不要強加什麼「犬種改良進化」的美名,進口一批格雷伊犬 [7] ,打出公共賭博娛樂的旗號便是。不須遮遮掩掩,大可以公開表明:舉辦競犬,一向公眾提供娛樂,二抽頭錢實現創收。生編硬造什麼「犬類頭腦之改良進化」,既屬無謂之事,亦是欺世之舉。
馬這類動物,總體而言以奔跑為能事,評價馬匹的優點,判斷馬匹的能力,主要著眼點在於奔跑速度;如果說賽馬有利於馬種進化,也不是講不通。不過,狗的優點、能力可不表現為奔跑。喪家之犬落荒而逃姑且不論,獵犬、看門犬、牧羊犬、警犬、導盲犬、寵物犬,所有犬類的基本素質中,跑得快都不是特別重要的因素。犬類素質的優劣,由更為複雜、對頭腦發育與訓練程度要求更高的技能決定,腳力絕不是評價犬類素質的重要標準。
因此,聽到有人真心宣稱,競犬大會優勝犬的血統會誕生出優秀的獵犬、看門犬、牧羊犬、警犬、導盲犬、寵物犬,我雖不知是哪家犬類協會的奇思妙想,但總禁不住懷疑其頭腦發育程度是否近似於犬類,或有必要進行精神智力鑑定。
賽馬,包括競輪、賽車,都可以說是對馬、自行車、機動車的品種「改良進化」;畢竟人類駕馭這些動物或機器,主要目的都是快速奔跑,說改良進化也站得住腳。競這個也好,賽那個也罷,從古到今無不如此,但這並不意味著發售賭券的競速運動中,一切品種都能得到改良進化。
比如人類也有賽跑,搞一搞專業化比賽,發售賭券,也不是不可能。然而,就算是田徑聯盟會長,想必也不會宣稱:賽跑冠軍的血統中能夠誕生出大學者、大臣、大將軍、大音樂家。又比如競輪,自行車與人合二為一進行競速,品質改良進化了的只是自行車,絕不能說人類的品質得到了改良進化。
當初我在報上讀到一則消息,稱「畜犬競技法案」正在向什麼議會提交,其目的在於改良進化;當場我就想到了家裡的日本犬———平日裡沒頭沒腦一心忠義,愚蠢又吃不了苦———不由得驚異於提案者十足的勇氣。他們的真正意圖有二:既想為大眾提供犬類賽跑作消遣,又想通過抽頭錢為地方財政創收;作為理由其實也算充分了。然而,如果不在兩項理由之外再添上競犬的重大意義,衙門就不給蓋章通過。萬事都需要大義名分,需要形式,這才是問題所在。國家走上形式主義之際,不是亡國之秋,便是革命前夜,各國歷史從來不乏前車之鑑。在那靠不住的大義名分之下,輸掉一場戰爭就夠了,能別再重蹈覆轍了嗎?咱就學機靈點兒,好不好。
公安委員會同意廢止競輪的理由是「有害治安」,並無一字稱「不可賭博」———這也是形式主義的歪理邪說。
所謂的競輪糾紛,指的是一部分觀眾因假賽之類的事情鬧出亂子;不過要說假賽,賽馬、賽車同樣少不了。而且,也不能說賽馬、賽車的觀眾之中,就沒有混入煽風點火的好事之徒。兩個因素何時會疊加在一起,引起糾紛,誰也無法保證。這只是一個可能性的問題。賽馬、賽車此前平安無事,此後未必持續如此;我也可以說:競輪此後或許同樣一帆風順。如果硬要說「此前平安無事」算是一種保證,難道「希望一帆風順」就算不上?從可能性的角度來講,競輪與其他項目沒有什麼不同。
一旦比賽作假,又有好事之徒,就會產生糾紛;其根本原因與競賽的賭博性脫不了干係。而且,兩種危險因素何時重疊,非人力所能預知。因此,就算把危害治安歸咎於賭博,進而得出禁止賭博的結論,也完全稱得上合情合理。「危害治安」與「賭博」,兩個詞表面上含義獨立,所以公安委員會聲稱什麼「廢止競輪是因為危害治安,從未提到『賭博』二字」。形式化的藉口或許可以應付表面文章,而那恰恰就是真正的危險所在。表面文章一旦開了頭,天下萬事還有什麼不能應付。
禁令越少越好,此言有理。如果治國就是這也不許,那也不讓,把人放在籠子裡養,那不管什麼昏君庸主,誰都能治國了。
至於將競輪場裡的衝突稱為放火、傷人、搶劫、謀殺,作為一名競輪場的常客,我認為有些過了:這些所謂的衝突,與那種愉快的遊戲氛圍不過只有一紙之隔。
上個月,大阪舉行了近畿地區競輪大賽,在女子決賽階段,發生了一件奇事,也引起了一些糾紛。那可真是一場罕見的比賽,三千米的決賽進行到最後不到一百米,選手們正要拐過最後的彎道開始直線衝刺,誰知領先的松下女選手突然車把脫落,摔倒在地,緊接著後面的選手撞在她身上,總共八名選手竟然摔倒了七個,只有最後一個幸免於難。此時距離終點僅有百米不到,眼前的對手又全部倒在地上,該選手將此狀況視為大好良機,不緊不慢,不慌不忙,一個人靜靜地通過了終點。某競輪雜誌登載了該選手領先過線的照片,配圖說明云:
且看愕然孤影,悠悠獨過終點線———無可置疑的冠軍!
記者的車券也泡了湯,行文透露著些許遺憾,但讀來情景如在目前,著實是篇優秀的報道。
此事最終還是鬧出了亂子。假如只有一名選手過線,連第二、第三都沒有,那麼比賽就無效,車券必須全額返還。於是人們作如是想:最沒希望的選手反而拿了冠軍,五萬張車券一個中獎的都沒,還好上天助我,讓其他七名選手全部摔倒,這樣一來比賽應該不算數了。然而,事情豈會如此順利。這可是大賽決勝戰,亞軍、季軍的獎金也不得了。就算是季軍,獎金也比普通比賽的冠軍還多。在選手姑娘眼裡,五萬觀眾握緊錢包,長吁短嘆,又算得了什麼。於是事態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誰能先爬起來,奮不顧身地沖向終點呢?自然是最後摔倒的那人。但她既然排在第七個,實力當然也不強,所以仍然是名無人下注的選手。這裡借用競輪雜誌的記述:
米田選手默默站了起來,但那並沒有用……觀眾們無法平息怒火。無法平息怒火的原因是:比賽最終被認定有效。
據說當晚九點左右,還有觀眾在吵鬧。這事兒在某些別有用心之人看來,也可以說得上是嚴重的暴動暴行;但大部分人看到這則消息,估計都是一笑了之。該競輪雜誌描述道:車迷們不是來看脫衣舞,所以面對七名年輕姑娘跌倒的痛苦姿態,不管她們掙扎著爬起時場面多麼香艷,也絲毫高興不起來———這是一幕悽慘的人類在神明擺布下的苦惱群像圖。報道的題目叫作《豐中(競輪場之名)騷動風波始末》。
記者與暴動應該沒什麼關係,但正因為他是記者,才見證了這場騷動的始末。文中稱「悽慘的人類遭到神明擺布」,而他本人也沒能逃脫擺布,證據就在其文章之中。只要讀一讀那篇報道,想必不難體會他那車券泡湯的深深遺憾、恨入骨髓又一笑了之的態度,以及望著七名姑娘痛苦掙扎的香艷場面,卻絲毫高興不起來的心情。
暴徒的暴行與記者的幽默感,只有一紙之隔;僅僅是一紙之隔,恨入骨髓又能一笑了之,人生可以如此徹悟。日常生活中,誰沒有這麼點幽默感呢?大阪人就更不必說了,凡是聚集著大阪勞動者的大街小巷,無不充斥著貼近現實的幽默感。所以,只要輕輕掀開這一紙之隔,找回日常生活中的精神,所謂的糾紛根本算不上什麼事兒。「搞啥,這不就是脫衣舞嘛,咋看咋沒勁」,說著,把手中的車券一撕兩半,隨手扔掉,付之一笑———大阪的觀眾們,日常生活中想來不乏這份寬容與大度。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競輪雜誌的報道無心插柳卻又恰如其分地將觀眾整體的內在幽默感描繪出來了呢。
所謂的競輪糾紛,其本質不外乎如此,可以說越過薄薄的一紙之隔,糾紛的背面就是愉快的遊戲氛圍。玩競輪的人們無不明白得很,而一個勁兒蔑稱什麼放火、傷人、搶劫、謀殺,反倒有些不正常。並不是別有一等名為「競輪人種」的不逞之徒,若能明白這個道理,也就不必吵嚷著禁止什麼了,人類共同生活的前路乃是一條康莊大道。
* * *
[1] 辻二郎(1896—1968),機械工程學家,日本國家公安委員會第一屆委員長。
[2] 競輪,指自行車競賽,一種帶有賭博性質的公共娛樂項目。
[3] 傳助,橫山隆一同名漫畫作品的主人公,在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家喻戶曉。
[4] 詳見《我的人生觀·日大劫匪團伙》。
[5] 指標犬(Pointer),又稱波音達犬,起源於英國的中大型獵犬。
[6] 塞特犬(Setter),又稱蹲獵犬、雪達犬,起源於英國的中型獵犬。
[7] 格雷伊犬(Greyhound),起源於英國的大型獵犬,19世紀進入美國,成為競犬比賽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