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賴耶識論 · 第六章 說理智

現在我且談理智。 我前說合乎論理才是事實,又說事實是無有不合論理的,欲表明這個意思,莫如舉數學為例,我平常喜歡同中學生談幾何,幾何所說的不是一個實物,牠只是論理,即是完全是理智的表現,然而幾何的定理都是事實。當我們開始學牠的時候,牠告訴我們以點、線、面,我們覺得可以承認,另外牠告訴我們公理公法,我們都覺得可以承認,這個承認便是理智的作用,凡具有理智者是無有不承認的。理智並不是一件難事,乃是簡單,智愚共有的。我們之有理智,正如我們之有世界。由簡單而演進到複雜,其實還是簡單,因為還是理智。在我們承認簡單的點線面公理公法的時候,我們不曉得會發生許許多多複雜的定理,然而許許多多複雜的定理從點線面公理公法便已決定。從簡單到複雜是不相衝突的,其不相衝突,並不是因為理智在那裡安排布置,理智只是簡單不曉得安排布置。例如起初我們在直線形裡頭知道三角形三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後來學圓,畫一個三角形的外接圓,由圓心角與圓周角的關係也是三角形三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始終只是理智,理智不包含事實而符合事實。事實並不是有許許多多,事實只是事實,由你去表現牠。事實怎麼會衝突呢?衝突還能成為事實嗎?事實不會衝突,正如理智不會衝突。世界是有的,所以事實是有的,我們有言語,我們有論理,無非是事實的表現,事實豈有不合乎論理者哉?合乎論理又豈有不合乎事實者哉?而世間論理之合乎事實者,大約只有不含事實之數學,因其不含事實,故能表現理智。 從上面一段話,我的意思明明是說,世間的論理包含世間的事實,根本上不是理智作用,故世間的論理不合乎事實。世間的事實是妄想。 論理有兩個乎?曰否,論理沒有兩個,正如文法沒有兩個。我們說「我看見牛角」,這句話是合乎文法的;說「我看見兔角」,亦合文法。然而前一句話我們那樣說,後句我們則不說,因為不合事實。我們可以這樣判斷,「人皆有死,汝是人,汝亦有死」。這是合乎論理的。我們也可以這樣判斷,「動物皆是伏地而行,人是動物進化來的,故人最初亦是伏地而行。」這也是合乎論理的,一般人便這樣說,這樣相信。須知這個判斷不合事實。我們換一個說法,伏地而行便是不能「仰天而視」,人是能仰天而視的,所以他是人類,不是動物。這話不能表現著事實嗎?若大家首先相信「人是動物進化來的」這一個前提,則這個前提裡面已包含著事實,固無須乎判斷。故世間的論理根本上失卻了論理的意義,論理者乃無所容心於其間,其性質如虛空,牠只有容納,無有違礙,故能表現事實。有論理之故,便是有事實之故。其事簡單,即是理智作用,人人可以承認的。到了你拉著牠替你說話時,是你自己相信的事情要人相信,是妄想,非事實也。你要牠替你說話,你只認識牠的軀殼,你不認識牠的道德,這時的理智便是世人的理智。牠的道德是容納,若有違礙,是你自己違礙。這樣說來,說論理有兩個也可以的,一個論理是論理的精神,一個是論理的形式,世間的論理便是論理的形式。我還是借文法的事情來說明這個意思。在一本初中教科書名叫《文化英文讀本》上面有一個練習,系漢譯英,漢文是這樣一句,「一個人看見一隻鳥登在樹上」,學生翻了英文給我看,幾個名詞前面都加了無定指件字,因為中文原句是「一個人」,「一隻鳥」,都照樣翻了;「登在樹上」原句雖沒有寫著「一棵」字樣,他們以為照英文規矩名詞前面要加指件字,所以他們的譯文也是在「一棵樹」上了。我看了這句英文,殊覺可笑,雖然這句英文沒有文法的錯誤。我問學生道:「一個人看見一隻鳥登在一棵樹上」表現的是什麼事實呢?換一句話,這句話告訴你一個什麼意思呢?你必瞠目不知所對,因為這句話本沒有意義,本沒有表現著事實,徒有文法的形式而已。如果你寫一個故事,說,「昔時一人看見一鳥登在一棵樹上,思援弓繳而射之」,那麼「一個人看見一隻鳥登在一棵樹上」才有意義。編英文讀本的人,只記著文法的規則,不考慮到意義,結果乃不知所云。因此我告訴學生,文法的精神是表現事實,如果只懂得文法的規則,不懂得事實,徒有文法的形式而已。論理亦然,「凡甲是丙,今乙是甲,故乙是丙」,此固為形式,即使把甲乙丙三個代字嵌了名詞進去,把世間的日月星辰動植物都號召進去,亦不能斷其不徒為形式。有人向你這樣論斷,「凡神仙不死,呂洞賓是神仙,故呂洞賓沒有死」,你理會這個論斷嗎?你一定說這個人不懂得論理,徒有論理的形式。因為這裡包含了你所不相信的事實,「凡神仙不死」,「呂洞賓是神仙」。 我於提婆《百論》而認識論理的精神。提婆嘆惜世間學人不懂得事實,嘆惜學人的事實都不合事實,雖然學人以語言文字表現其事實,求合乎文法,求合乎論理。提婆語之曰,「頭足分等和合現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複次,輪軸等和合現為車,汝言離是已別有車。」這就是說離開眾樹還有一個樹林,離開眼睛離開耳朵等還有一個你所愛惜的身子。世間到處是這樣的言語,到處是這樣的感情,因此到處是這樣的事實。如我前所說,達爾文物競天擇的學說是根據這樣的事實推斷出來的,因為他離開種子別有植物,正如離開麻別有繩子。其他如說人的手是從獸的前腿變來的,換一句話說由動物進化為人,都是離「分」別有「有分」,於是分身一變!所以天下的動物都應是孫悟空的分身變化,比說同出一源,這個是那個的種屬要圓滿得多。這裡還有什麼因果法則呢?這便叫做怪異。照學者們的事實實應如此怪矣,然而學者們的說話都合乎論理。這個論理是論理的形式,其所表現者不是事實,而是——佛書上叫做「相,名,妄想」。車是相是名是妄想。身是相是名是妄想。推而至於動物是相是名是妄想,人是相是名是妄想,無須乎要等到說人是動物進化來的乃是妄想。學者們每每說老百姓的話是迷信是妄想,因為老百姓的話不能合乎論理,不求證於事實。豈知不能「無相」便不合乎論理,不能「無相」又何須求證於事實?何以故?已別有車故。既已有車,何須乎要事實去證明牠?又何須乎要論理去說明牠?如說有怪便有怪,只要你相信,無須說明。老百姓與學者不同之點,確乎在於一則求證事實求合論理,一則只是相信。而學者不知事實是「無相」,「無相」乃合乎論理,論理正所以表現「無相」之事實,否則汝所謂事實仍是汝相信牠是事實,汝徒有論理的軀殼耳。事實是「無相」,故事實非汝所執著的車子;事實是實有,故事實有論理的表現。人人有論理,正如人人有言語,菩薩的言語菩薩的論理與世人同,不過世人說話是要人相信,菩薩說話是說世人的話說錯了,即是世人的事實不是事實。菩薩固不另外拿事實來要人相信。菩薩的話只是合乎論理,合乎論理故是事實。世人有論理,是世人能信菩薩的話;世人執著名相,是世人不懂得論理的精神。菩薩乃以汝之論理破汝名相,即是破汝事實,因為世間事實是名相,非事實。我們於此乃認識論理的精神。 我前引提婆乳中有酪酥食中已有糞的話指世人不知因果,也就是不知「無相」。世間有乳酪酥之事實,但沒有汝執著的乳酪酥之物,猶之乎流水中沒有一個靜影,然而沒有靜影並不是沒有事實,事實是無相。我重複的說,論理所以表現此「無相」之事實也。換一句話便是凡事都要於理說得通。在汝幾何學上講的,世間沒有這個實物,而在理智上是一個事實。汝之理智與菩薩是一般的,菩薩之言說,正是訴之於汝之理智。汝惟陷於名相之中,故汝之理智乃不足以認識真理即事實。豈惟不認識真理,反而障蔽真理,菩薩說汝樂著戲論。汝一旦覺悟了,便知道事實是無相,然而事實是有,是論理。這時汝之理智固不增不減,便是虛空,無障礙故;便是世界,實有故。 最後我引提婆破燈喻的話作本章的結束。世人說燈能照暗,提婆說燈本無暗,照什麼?試思之,燈下那裡有暗,猶如日光下那裡有黑夜?然而世人都相信燈能照暗的事實,正是執著名相之故,一方面執著一個暗,一方面執著一個明,於是名相與名相加起來,曰燈能照暗,實在是明無暗何謂照。所謂「本來無一物」也。《華嚴經》則曰:「譬如清淨日,不與昏夜俱,而說日夜相,諸佛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