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思奇講稿選 · 第25章 《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的輔導 (1964.07)
【1964年前,毛澤東提倡並帶頭讀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央高級黨校的學員們提出要求,請艾思奇作輔導。艾思奇根據自己的體會,作了兩次輔導報告,共講了七個問題,我們整理時,在前面加了一個「關於讀這本書的方法問題」的小標題;刪去了第五個問題「關於統一的世界市場的瓦解和世界資本主義體系危機加深的問題」,又刪去「關於資本主義國家間戰爭不可避免的問題」。艾思奇在講課中說,這兩個問題是講的國際問題,主要不是講經濟問題,他講的也比較簡單,所以,刪去了。這裡保留的是五個問題,加上第一個問題,共六個問題是所講的主要問題,占全稿的95%以上。我們按當時速記稿整理。最後,附錄了兩段話,是艾思奇在1961年12月25日給幹部輪訓班作「學習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個問題」解答問題時講的,與本文相關,所以做了附錄。】
(一九六四年七月)
第一次輔導
(1964.7.9)
今天開始輔導《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講很多,但不一定都講,我只著重講幾個問題。因為這本書是容易看的,而且前後有很多重複,所以沒有必要一條一條講。把最主要的講一講,我們大家就可以自己看了。像這樣講課,只是提供一種讀書的方法,講的當中,實際上就是解決如何讀這本書的方法。所以,我希望講了以後,大家能夠用同樣的方法,就可以自己讀下去了。
1.關於讀這本書的方法問題
我想,先說一說讀書方法。
讀這本書的方法,在某種意義上說,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著作也可以採用同樣的方法。特別是這本書,有正確的東西,也有錯誤的東西。所以讀的時候,方法是很重要的。對這本書來說,要多少帶一點批判的眼光來讀,不要用教條主義的方法,認為每一句話都是正確的。
怎樣來批判地讀這本書呢?就是以毛澤東思想為中心,以我們當前的社會主義實踐,以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實踐做標準,來批判地讀這本書。實踐證明是對的,就肯定下來,實踐證明是錯的,就應該否定。對的、錯的這本書特別突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書就不能這樣讀。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書很難說有什麼錯誤的地方。即使有,也是非常個別的,一般地講,不能說有什麼錯誤。但是也有問題。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他們的著作裡面,涉及到社會主義的問題,他們的言論都是原則性的,不很具體,也不可能具體。因為它是一個非常原則性的東西,就可以做種種解釋。而過去有些問題被人們不正確的做了解釋,所以,對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書也要根據毛澤東思想,根據當前實踐來做新解釋。
在以前,我講課中也談過這個問題,在這裡我想不妨重複一下。
以前我舉過兩個例子:一個是講列寧說:「在社會主義下,對抗消滅了,矛盾存在著。」這句話,可以有種種解釋。這句話是正確的,不能說不正確。但是很原則,它不能直接解決我們現在的問題。把列寧的話如果解釋成對抗完全消滅了,這種解釋就不符合實際的情況。現在赫魯曉夫還堅持這一點,說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對抗。所以我們也要根據毛澤東思想,根據當前實踐重新解釋。把蘇聯不正確的解釋加以改變,加以改正。
還有一個例子是講,在《哥達綱領批判》里講到由資本主義社會到共產主義社會是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政治形式就是無產階級專政。這句話也是非常原則的,是正確的。可是,因為他很原則,所以以後被人們作了各種不同的解釋。以前,蘇聯把由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就解釋成由資本主義到初期共產主義的過渡,就是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用這種解釋就得到一種結論:蘇聯到了1936年,過渡時期就結束了,以後就不過渡了。這個教條支配了幾十年,由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只限於初級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蘇聯到1936年,就宣布社會主義建成,這是史達林時代的教條。這個教條在人的腦子裡成為迷信,被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迷信了好幾十年。由1936年到1957年,毛澤東寫出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後,才開始打破這個迷信,由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不是初級的共產主義,不是到社會主義。要重新解釋,就是要到高級共產主義。
所以,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的著作,就有這個問題。就是以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問題。以毛澤東的著作為中心來對某些重要問題重新作解釋。就史達林的問題來說,對某些問題還要修正他的錯誤。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著作一般的是沒有錯誤的,但是他們提出的許多原則性意見要重新研究。史達林這本書是有錯誤的。有正確的要肯定,錯誤的要否定。這裡可以得到學習馬列主義的原則。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就是要以毛主席思想為指導,這個原則不能懷疑。沒有毛澤東思想作指導,許多問題就不能正確解釋,或者不能完全正確解釋。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的著作和毛主席的著作都要讀,讀一些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的著作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毛澤東思想的來源。但是,另外一方面要認真讀毛主席的著作,並且以毛主席的著作為中心,才有可能在許多重要問題上正確地了解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這個相互關係就是這樣,讀一些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的著作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毛澤東思想的來源,因為,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個來源,也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毛澤東思想。另外一方面,要以毛澤東思想,毛主席著作為中心來認真研究,才有可能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正確地了解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的真正的遺產,真正的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思想就不會被人歪曲。所以,讀馬列主義著作要以毛主席著作為中心,這點應該肯定。因為許多問題在毛主席著作裡面才很具體地展開了,並且使我們了解得更準確,了解得更明確,就不至於被各種歪曲的思想所影響。因此,總的來講,讀這本書要注意兩條:一條是以毛澤東思想為指導,一條是結合當前的社會主義的實踐經驗。根據這兩條來批判地讀這本書。
史達林的這本書,這裡,我們是需要批判的。修正主義也批判它,修正主義攻擊它,修正主義把它攻擊得一錢不值。但是要注意到修正主義是從右的方面來批判,從右傾機會主義那個立場來批判,來攻擊史達林這本書。所以,修正主義者把史達林這本書的正確東西也否定了。這本書的真正精華,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他也否定了。這本書裡面有錯誤的東西,他倒是把它堅持下來了,而且進一步發展了。我們是從左的方面來批評史達林這本書的,站在徹底的革命的方面,站在徹底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上來批判,對它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東西我們接受下來,還有一些違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主觀的、片面的東西,我們加以否定,加以改造補充。
我想這樣讀,對我們會有益處,有啟發,用這種方法讀這本書是有價值的。肯定這本書是有可貴的東西。1952年以前,只想他這本書對社會主義經濟問題提出一些具有價值的意見。有些地方總結了社會主義的建設經驗,在有些問題上總結得好。1952年以後,特別是1957年以後,我們中國有了毛主席提出的《論十大關係》、《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些著作以後,社會主義的經濟思想就大大發展了。特別是現在我們的農業六十條,工業七十條,出來以後,關於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的思想比這本書豐富得多了。注意到我們現在知道的東西,比史達林那個時候知道的東西更多了,問題解決得更正確了。史達林這本書受到很多限制,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受他個人思想缺點的限制。所以有許多問題解決的不好。關於方法,我就講這些。
按照這種方法,我先講幾個問題,有些問題不講了,大家自己可以讀。特別是重複的東西不需要講了。讀的方法可以採取個人讀的方法,也可以採取1960年中央提倡的方法,大家一起邊讀邊議,讀一段大家來發表意見,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
現在就開始講正文。先講第一個大題目,書的大題有十節,我想主要講五個大問題。
2.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經濟法則的性質問題
這個問題,分幾個問題講,講七點。
(一)社會主義制度下經濟法則①的客觀性問題
從第一題的第1、2段開始到第6段②,這是講社會主義國家有沒有客觀經濟發展法則的問題。社會主義制度下,經濟法則是不是一個客觀法則?或者這個話已經變了,人可以任意改造,或者制定、改變法則,甚至可以廢除法則,是不是這樣一個問題。
史達林肯定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經濟法則仍然是客觀的,不依賴人的意志為轉移。蘇維埃國家的領導者,不能任意制定新的法則,不能創造新的法則。史達林肯定了這一點。這說明史達林在這個問題上一開始就堅持了經濟學上的唯物主義。他批判了蘇維埃國家可以任意廢除現成的經濟法則,能夠創造新的經濟法則。他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後來給一個人的信③裡面指出這種觀點是主觀唯心主義的觀點。在這個問題上史達林是完全正確的。他所批判的那些的確是主觀唯心主義。包括一些什麼人呢?現在還在的那些人,最有名的就是現在蘇聯最吃香的一個哲學家叫費多謝也夫。這個人是蘇聯科學院社會科學部的部長和前哲學研究所的所長。同時他是參加了蘇共「二十二大」的「共產主義建設綱領」的起草人之一。就是在「二十二大」時被選入中央委員會的。這個人就是以前史達林批評過的主觀唯心主義者。現在這個主觀唯心主義者是赫魯曉夫手下最主要的搞哲學工作的人。史達林在這點上是對的。史達林在哲學觀點上抵抗了修正主義,堅持了唯物主義。
【①「法則」一詞,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後改譯為「規律」(凡是這樣的注,皆為整理者所加)。
②這裡所講的「段」,是作者按書中大題目下劃分的自然段。它有別於下面為讀者閱讀查閱方便起見,在括號內按不同版本頁碼註明的「段」。本講稿採用的版本:「舊版」是1953年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版:「新版」是現行通用的197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史達林選集》(下卷)第539—612頁。
③《答A·B·薩寧那和B·Γ·溫什爾兩同志》。】
修正主義者在史達林活著的時候就逐漸增加起來,他們的世界觀是主觀唯心主義,被史達林揭發了。但是史達林那個時候不知道就是現代修正主義,史達林發現了,儘管蘇聯已經建設了三十多年的社會主義,可是,還有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的鬥爭,還要反對主觀唯心主義。這一點說明史達林還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是,他這個馬克思主義者還是不夠的。因為他還沒有看出這是現代修正主義,這是一種資產階級的觀點。這種主觀唯心主義是資產階級的世界觀在蘇聯社會裡面新的表現。所以,他的認識是不夠的。但是,主要的東西是對的。那個時候,也就是他一個人發現了社會主義國家裡面還有主觀唯心主義,也只有他有勇氣講這個話。
當時的蘇聯哲學界就有這個看法,認為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的鬥爭在蘇聯已經不成問題了。蘇聯只是同國外的修正主義鬥爭,國內沒有什麼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鬥爭的問題。蘇聯哲學界對這個問題都是這樣看的。在中國的蘇聯專家,在中共中央高級黨校任教時就寫過一篇文章,認為社會主義社會沒有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的鬥爭了,內部沒有什麼反對唯心主義的問題了。那還是史達林這本書已經出來以後,他還是這樣地看。這可以說自有社會主義國家以來,第一次承認在社會主義社會裡有反對唯心主義的問題。缺點就是沒有揭發他的階級基礎,不知道這是一種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鬥爭在上層建築上、在世界觀上的一種表現,不知道這是兩條路線鬥爭的表現。
史達林所以有這個缺點,就是因為1936年他認為蘇聯已經消滅階級了,他認為在國家內部誰戰勝誰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他自己定了這個教條,自己把自己的手腳綁起來,把自己的腦子就限制住了。所以他就沒有辦法揭發階級基礎,而實際上這種思想是資產階級思想在蘇維埃政權裡面的反映。蘇維埃政權裡面有些人已經有了官僚主義,已經是脫離了群眾,已經在搞修正主義了,已經按照自己的主觀需要來廢除社會主義的經濟法則。
關於這個問題,史達林書的第2段還可以研究一下。他說:「這些同志是大錯特錯了。顯然,他們把下列兩種東西混為一談了:一種是科學法則,它反映自然中或社會中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另一種是政府所頒布的法令,它是依據人們的意志創造出來,並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這兩種東西無論如何是不能混為一談的。」(見舊版第2頁第2段;新版第539頁倒數第1段至540頁第1段)
他的這些分析有一些對的。就是科學法則和政府所頒布的法令是兩回事。那些主觀唯心主義者把這兩件事混淆起來了。但是這段話還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他講到,政府法令是依據人們的意志創造出來的。法律跟客觀規律不同,是可以創造的,但是這個法令的創造也不是依照人們的意志隨意創造的,人們的意志是具有階級性的。政府頒布的法令是政府所代表階級的意志來創造的,這是一點。
另外一點,政府的法令也不是跟客觀規律完全無關。政府正確的法令應該是反映客觀規律的,不應該把法令跟科學法則絕對地分開。好像法律就是可以隨便創造了,其實,就是法律,也不是隨意創造的,也是決定於階級。同時,正確的法律也是反映客觀規律的。
後邊第3段至第6段就用不著講了。他講人和客觀規律的關係,規律既然是客觀的,人們可以利用客觀規律。這個思想是對的,大家都可以看懂,所以不講了。
(二)關於如何運用法則的問題
現在講第7段,算是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如何運用法則的問題。
這一段首先肯定了經濟法則「也如在自然科學中一樣」,「是反映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發展過程的客觀法則。人們能發現這些法則,認識它們,依靠它們,利用它們來為社會謀福利,把某些法則所發生的破壞作用引導到另一方向,限制它們發生作用的範圍,給予其他正在為自己開闊道路的法則以發生作用的廣闊場所。但是人們不能消滅這些法則或創造新的經濟法則。」〔見舊版第3頁第3段;新版第541頁第2段)這些話都是對的。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人們可以發現新的法則,並且利用它們來為社會謀福利。利用就是想辦法限制法則發生作用的範圍,防止它們的破壞作用。這些都是對的。這是自覺運用法則,把客觀法則運用到我們需要的地方去,不要讓客觀法則自發地起破壞作用。他這裡說的「自發」①兩個字實際上應該這樣理解,即不應該讓客觀法則自發地起作用,應該自覺地掌握它,使它在有利於我們的方向上去發生作用。他講到水力的問題,就是水流動的作用,如果自發地起作用,就要發生危害。但是修起了水庫就可以把這種自發的作用引導到有利於人民的地方去(參見舊版第2頁第4段、第3頁第3段;新版第540頁第3段、第541頁第2段).
【①此處的「自發」兩字,在1979年的版本中沒有出現,只有「不可抗拒」的字樣。】
在社會主義社會,價值法則是有作用的,價值法則如果自發地起作用,那就要起破壞作用。但是像薛暮橋同志講的,人們有意識地運用這個價值法則,掌握這個價值法則,就可以使我們的社會主義經濟得到很大的利益。
這些話的基本思想是對的,但是也要注意一個問題,史達林在這裡好像認為只要我們能夠認識這個法則,就能很順利地掌握它,運用它來為我們謀福利。這個話是對的。但是只講到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史達林看不到,就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要自覺地掌握這個法則,要避免這個法則自發地起破壞作用,要經過鬥爭。馬克思主義者現在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就是要使所有的社會法則被我們自覺地所掌握。要掌握這些法則,使它實現出來,是要經過鬥爭的。這一點史達林沒有提出來。
我們讀這篇文章要肯定它正確的地方,但是也要看到他沒有看到的地方。經濟法則為什麼會自發地起作用?是不是法則自己起作用的?不是的。它有一個階級,有一個私有制。經濟法則是客觀的。但是經濟法則的作用是通過人的行動起作用的。這個作用是兩種作用。一種是自覺的、被人控制的作用,一種是自發的作用。這兩種作用是通過不同階級的人的行動來發揮的。
社會法則(經濟法則包括在內)不能離開人的行動單獨起作用。因為社會是人的社會,法則是通過人的行動起作用。所以講到法則的作用,就有人的作用在裡面。
這是第二個問題,如何限制,如何運用經濟法則的問題,史達林認為經濟法則人可以掌握,我們還要注意一點,運用經濟法則還要通過鬥爭。
(三)自然科學法則和社會法則的區別問題
第8段講,自然科學法則和社會法則的區別問題。這個問題
可以講一講。他說:「政治經濟學的特點之一就在於:它的法則與自然科學的法則不同,不是長久不變的;政治經濟學法則,至少是其中大多數,是在一定的歷史時期中發生作用的,在此以後,它們就讓位給新的法則。」(見舊版第4頁第1段;新版第541頁第3段)這有一個區別,這個區別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對的。
自然科學法則對人類來說起作用的時間是很長的。社會法則是跟社會發展過程密切結合的。所以,它的某一種法則是在人類某個歷史時期產生的。價值法則是在商品生產的歷史時期起作用。商品生產如果完全沒有了,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它就不起作用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過剩必然要發生危機,資本主義的危機,必然在資本主義社會發生,封建社會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也沒有,資本主義復辟了就有了。像蘇聯,資本主義正在復辟,這個危機問題就有了。像我們這樣正常建設社會主義的國家就沒有。我們1958年有些困難,不叫危機,不是生產過剩問題。是那一個時期生產的各種比例調節得不好。發生的困難不是生產過剩的危機。
政治經濟學法則發生作用跟一定的社會歷史聯繫的,這是對的。但是,這段話使人有一個印象,好像自然科學法則沒有任何歷史條件限制,這樣看也不一定確切。自然科學法則不受人類歷史條件的限制,這是對的。但是自然科學法則仍然受到自然界發展的歷史條件限制。自然科學的每一個法則都是在自然界發展到一定的歷史時期才起作用的。在另外一個時期就不一定起作用。舉一個例子,如最簡單的水,到攝氏一百度就要沸騰起來,這是一個規律,這個規律受不受自然條件的限制?是受自然條件的限制的,到了珠穆朗瑪峰,這個規律就不起作用。那個地方,水可能在攝氏二三十度就沸騰起來。在西藏高原上,也受這個條件的限制。飯都燒不熟,因為水燒不到一百度。自然規律也不是絕對不受歷史條件的限制。所以史達林的這個分法有一點簡單。
社會規律,經濟規律受人類歷史條件的限制,自然界規律受自然界發展的歷史條件的限制。任何一種規律都是受一定條件的限制的,任何一種規律都是在一定條件下的規律。除了辯證法規律以外,辯證法規律是普遍規律,是到處都起作用的。但是,世界上辯證法規律都是具體的。辯證法規律的具體表現,也是受歷史條件的限制。
人類的對抗矛盾規律,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可能基本上沒有了。有矛盾,但是,沒有對抗性。現在是對抗正在消滅,不是已經消滅。對抗性矛盾和非對抗性矛盾都是矛盾規律。但是人類社會的對抗矛盾規律限於在有階級的社會。所以,即使辯證法的普遍規律,它實際上也是有條件的。無條件的普遍規律是找不到的。實際生活裡面辯證法規律都是具體的規律,都是有條件的。
真理的相對性和絕對性也從這裡面得到解釋。不管什麼真理,科學真理都是有條件的,所以它是相對的,但又可以說是絕對的。為什麼說是絕對的呢?只要有這種條件,這種規律就一定起作用,不管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只要具備這種條件,這種規律就一定起作用。
我們地球上有了資本主義,於是就有社會主義革命,就有無產階級革命。只要有資本主義,就要引起無產階級革命。社會主義革命,這個規律受不受歷史條件的限制?受歷史條件的限制。一定要有資本主義,才有無產階級革命,這是它的相對性。沒有資本主義的地方會不會有無產階級革命?非洲許多國家就沒有無產階級革命。但是,不管什麼地方,只要有資本主義發展,最後一定要有無產階級革命。這是絕對的。非洲現在沒有,將來一定會有。非洲一些國家現在已經有了。有些國家自認為是社會主義國家,但實際上是發展資本主義,最後一定要有無產階級革命才能解決問題。不光是地球上是這樣的,就是火星上如果有人類,也是這樣,有了資本主義,最後一定要有無產階級革命,甚至太陽系以外,幾萬萬年以後,哪個星球上有了資本主義,最後一定要有無產階級革命,這是絕對的。無產階級革命只能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產生,這是它的相對性。有了資本主義,不管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在地球上也好,在地球以外也好,永遠可以出現無產階級革命,這是絕對性。
我們講《實踐論》講相對性時沒有講到,在這裡我們順便做一些補充。
凡是真理都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只要有這種條件,就起這種作用,這是絕對性。相對性就是在什麼條件下起這個作用。這個問題不是這本書最主要的問題,但是跟以前講的有聯繫,所以講一講。
(四)蘇維埃政權的特殊作用問題
下面講第13、14、15段,關於蘇維埃政權的特殊作用問題。
蘇維埃政權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兩種情況來說明的。「第一,蘇維埃政權不是以另一種剝削形式去代替一種剝削形式,如像以往革命中的情形那樣,而是消滅了任何剝削;第二,由於國內缺乏任何現成的社會主義經濟的萌芽,蘇維埃政權當時必須在所謂『空地上』創造新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形式。」(見舊版第5頁第2段;新版第542頁第5段)這一段話要注意一下。蘇維埃政權和我們的政權是一樣的,都是無產階級專政。蘇維埃政權不是以另一種剝削形式去代替一種剝削形式,這是對的。我們不是用一種新的剝削代替另一種剝削,而是消滅剝削,這是對的。不過這裡面史達林講過了一點,就是消滅了任何剝削。要是講我們正在消滅剝削,就沒問題,他講已經消滅了任何剝削,這就過了一點,這些地方我們要注意。這就是把蘇維埃政權的過渡性取消了。馬克思講: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整個時期都是過渡時期,這個過渡時期的專政也就是過渡時期的政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照史達林這個說法,蘇聯已經消滅了剝削,過渡已經完結了。
第二個說法,由於國內缺乏任何現成的社會主義經濟的萌芽,蘇維埃政權當時必得在可以說是「空地上」創造新的社會主義經濟形式,這個話我們也可以說的更確切一些。的確,在無產階級革命以前沒有現成的社會主義經濟的萌芽,就生產關係來說,是可以說的。但就生活條件來說,資本主義社會裡面有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成分,有了無產階級。沒有任何現成社會主義經濟萌芽,著重於生產關係上這樣來理解,不能說史達林這樣說就不對。因為,他講經濟萌芽的經濟,主要是生產關係,我們理解時要注意。任何經濟萌芽,生產力的條件也沒有了,不能這樣說。蘇維埃政權可以說是在「空地上」創造新的社會經濟形式,這個話基本上也沒有什麼錯誤。但是也要注意,蘇維埃政權成立的時候,馬上要有自己的經濟基礎,革命勝利以後馬上就有了這種經濟基礎。不是先把政權搞起來,然後慢慢地把經濟形式搞起來。無產階級主要的革命基礎,就是在革命勝利的同時,就要把它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我們的人民解放軍一進大城市,馬上就把銀行、鐵路、郵政等主要大企業掌握起來,你不掌握起來,這個政權就維持不了幾天。政權要有經濟來源,所以它從舊社會接受一批舊的東西,立刻改變舊的經濟基礎作為自己的經濟基礎,如果真是從「空地上」來創造新社會也不一定很確切。巴黎公社馬克思批評他們有一個錯誤,就是他們掌握政權以後,沒有立刻把銀行抓到手,這跟後來政權不大穩固有很大關係。政權在手,就要立刻掌握自己主要的經濟基礎,然後逐漸擴大這個基礎。從各方面來改造這個基礎。我們革命的勝利,如果沒有蔣介石的官僚資本,那麼,我們得到勝利以後,馬上就準備社會主義革命是不可能的。官僚資本把主要經濟集中了,所以,我們一到大城市,沒收官僚資本,馬上建立一個主要經濟基礎,鞏固經濟基礎,掌握經濟命脈,我們就進入社會主義革命時期。
下面是講蘇維埃政權要運用經濟法則來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思想也是正確的。他說:「這個任務無疑是困難而複雜的,是沒有先例的。然而,蘇維埃政權光榮地完成了這個任務。但是,它之所以完成了這個任務,並不是因為它似乎消滅了現存的經濟法則,『制定』了新的經濟法則,而僅僅是因為它依靠了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這個經濟法則。當時我國的生產力,特別在工業中的生產力,是具有社會性的,但所有制的形式卻是私人的,資本主義的。蘇維埃政權依據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這個經濟法則,把生產資料公有化了,使之成為全體人民的財產,因而消滅了剝削制度,創造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形式。」(見舊版第5頁第4段;新版第543頁第2段)這段話基本上是對的。
我們改造生產關係,使它適合於生產力的性質,這個思想是正確的。到現在我們還是這樣。這幾年來,我們也經常談這個問題。前幾年我們有一些毛病,還是生產關係不適合生產力的性質。史達林這段話對我們起過作用,這是很正確的。
但是,我們現在看,這些話有些不足的地方,就是他講蘇維埃政權「把生產資料公有化了,使之成為全體人民的財產,因而消滅了剝削制度,創造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形式」。這些話有些片面。因為第一,蘇聯生產資料並不都是公有化,成為全體人民的財產。農村的集體農莊是集體農民的財產,而不是全體人民的財產。這句話容易使人理解成蘇聯的財產都是全體人民的財產。這是現在的事情、還是將來的事情?這個話沒有說清楚。應該是將來的事情,但是看起來又好像是現在的事情。說消滅了剝削制度,是剝削制度已經消滅了,還是就要消滅?這些地方都是有毛病的。
我們可以從這裡學做文章,做文章怎樣表達得準確,反映客觀情況怎樣反映得正確,那些話用來表達當時的蘇聯情況是不準確的。把生產資料公有化是對的,但是說成是全體人民的財產就誇大了。
公有化有兩種,一部分是全體人民的財產,一部分是集體農民的財產。還有一小部分仍然是個人私有財產。史達林所講的「全體人民的財產」的話沒有分析,沒有一分為二,寫文章也要反映客觀情況。我們要一分為二,把公有化分為全體人民的財產和集體農民的財產,而集體農民的財產,還要分主要是集體農民的財產,部分是個人的財產。自留地是個人財產,我們農業六十條規定,小型、中型工具歸個人所有,或者小牲口還是個人的。史達林在這本書裡面寫的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生產資料不是私有的,生產資料一定是公有的。這本書里的主要毛病就在這裡。生產資料已經不是個人的了,甚至集體農莊也不是集體農莊的,生產資料都是全體人民的。這些提法都是否定了社會主義的過渡性,否定了社會主義社會除有公有化之外,還有私有制;除了全民所有制外,還有集體所有制。他也沒有絕對否定,但是許多地方的語言是這樣表達的。
(五)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問題
第16段,關於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觀點,我們
也還要研究,這個話這樣說是不錯的,是有這個法則的。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因為生產力要有跟它適合的生產關係,它才能夠順利地發展。因此史達林提出這個法則,這是他的創造。以前沒有這樣的提法。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種提法是這本書的一個創造,是歷史唯物主義、經濟學的一個發展。有這個原則,使我們知道建設社會主義要注意運用這個法則,實際意義是很大的,這是很有價值的一個創造。
但是,我們講這個法則的時候也要注意一點,就是不能忘記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又適合又矛盾。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個法則,只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又適合又矛盾的一個方面。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應該作全面的理解。就是毛主席講的又適合、又矛盾。適合是相對的,矛盾是絕對的。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但是這個方向總是個過程,你把舊的生產關係加以改變,使它適合新的生產力的性質,但是剛剛適合了,生產力又發展了,又開始有新的矛盾了。
矛盾是絕對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一分為二也是絕對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適合是相對的、暫時的,它不可能有一勞永逸的適合。
我們自解放以來,生產關係改變了多少次。合作化以後由初級社到高級社,到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又有了幾次調整。我們一定要努力使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性質相適合。但是不要因此產生一個幻想,就是想用一個辦法使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性質完全適合,以後就不矛盾了,以後就可以一勞永逸了。事實上,生產關係的調整,年年要做,經常要做,因為舊的生產關係要經常抵抗,多個環節經常會產生矛盾。調整的好,基本上適合了,接著又要發生矛盾。發展的總的趨勢總是螺旋式的,不是適合了就可以長久適合。
一分為二是暴露矛盾,矛盾暴露了就努力解決,使生產關係和生產力適合。適合了又要暴露新的矛盾,這樣不斷地出現新的矛盾,解決矛盾,然後又出現新的矛盾。發展就是這樣一個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發展,不是出現矛盾把矛盾調和起來,就太平無事了。發展,是暴露矛盾,通過鬥爭解決了矛盾,然後又出現新的矛盾,又要在新的階段進一步解決。如果適合可以一勞永逸,那就沒有發展了。所以(史達林在《答A.N·諾特京同志》中指出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性質完全適合這個公式是形上學的公式(參見舊版第46頁第2段,新版第577頁第6段)。完全適合那還有什麼可鬥爭?有什麼矛盾需要解決?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是講我們的一個努力方向。我們解決矛盾的要求並不等於說發展只有一個適合的問題,不是得出一個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這個結論。
經濟發展要解決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不解決矛盾會阻礙發展。解決了矛盾,還會有新的矛盾出現,這才能發展。解決矛盾是發展告一段落,這個段落解決以後,如果沒有新的矛盾出現,就不能發展,只有不斷揭露矛盾,才能不斷前進。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法則是辯證法的法則,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由這個法則得到一個結論,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可以完全適合,那就變成了形上學。
究竟矛盾是發展的根本動力?還是適合是發展的根本動力?事實上還是矛盾是根本動力。暴露矛盾,解決矛盾,然後又出現新的矛盾,這是發展的根本動力。如果不暴露矛盾,如果腦子裡有一個幻想,認為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以後矛盾不再出現,結果,矛盾在客觀地發展,矛盾的發展會出現我們自己所不願意出現的東西。如果不努力暴露矛盾,解決矛盾,讓它自發地發展,它的必然趨勢是倒退。所以史達林在1936年以後,認為社會主義建成了,使他在思想上睡覺了。這是後來出現那樣大的困難的根本原因。認為沒有矛盾了,完全適合了,頭腦就不清醒了,客觀矛盾看不見,不能自覺暴露矛盾、揭露矛盾,經過鬥爭解決矛盾,不能像我們黨這樣特別警惕矛盾,所以他們的社會,資本主義發展很嚴重,就出現了赫魯曉夫的上台。
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個法則我們怎麼樣運用的呢?運用這個法則就是要經常注意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又適合、又不適合的情況,而且要注意不斷揭露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經過鬥爭解決這個矛盾。自覺地揭露矛盾,然後才知道正確的鬥爭方法。人民內部矛盾如何鬥爭?敵我矛盾如何鬥爭?找到正確鬥爭的方法來解決矛盾。解決了矛盾又要去揭露矛盾,經常自覺地這樣做,能夠這樣做才能談得上運用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個法則。如果不能這樣做,生產關係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個法則就變成了一句空話,就沒有辦法掌握。
史達林也講到運用這個法則會受到衰朽力量極強烈的反抗。這個思想可以說是多多少少感覺到了一點階級鬥爭的必要,他是多多少少意識到社會主義法則是需要階級鬥爭的。他在這書里講到:「在這裡,我們碰到了經濟法則的另一個特點。在自然科學中,發現和應用新的法則是或多或少順利地進行的;與此相反,在經濟學領域中,發現和應用那些觸犯社會衰朽力量的利益的新法則,卻要遇到這些力量極強烈的反抗。因此,必須有能夠克服這種反抗的力量,社會力量。在我國,已經有了這種力量,其形式就是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階級和農民的聯盟。而在其他國家、即資本主義國家中還沒有這種力量。蘇維埃政權之所以能夠粉碎了舊的社會力量,而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這個經濟法則之所以在我國獲得了發生作用的充分廣闊場所,其秘密就在於此。」(見舊版第6頁第2段;新版第543頁第3段)這段話說明史達林也意識到運用經濟法則也有階級鬥爭的問題。而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要依靠工農聯盟來反對社會的衰朽力量的反抗,這個精神還是正確的。但是這段話史達林沒有明確地講出來,說我們用工農聯盟的力量來粉碎舊社會的力量,這就是一個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就是兩條道路的鬥爭。他沒有明確說出這點。按照我們今天的實踐,按照毛主席的思想來說,應該明確這點。不明確的原因就是因為他以前有一個教條,認為階級消滅了,思想不是很清醒的,邏輯不是很清楚。一方面認為階級已經消滅了,沒有誰戰勝誰的問題;但另一方面,還有一個要粉碎舊社會力量的問題。這本書反映史達林的思想有矛盾。他在1936年已經做了決定,認為沒有階級,沒有矛盾,但是到他臨終的前一年感到有矛盾,意識到有矛盾,但是舊的思想限制他新的思想,他沒有決心把這個問題揭露清楚,沒有把矛盾清楚地暴露出來。所以這些話可以做不同的解釋。也可以解釋現在蘇維埃政權就是要依靠工農聯盟,跟資本主義鬥爭,也可以解釋這個鬥爭已經完結了、粉碎了,就是說鬥爭已經沒有問題了,已經解決問題了。所以我們要重新解釋這個問題。有許多可貴的東西,但是要重新解釋。要使生產關係一定適合生產力的性質,就要解決兩個階級的鬥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鬥爭,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的鬥爭,要揭露這個矛盾,要經過鬥爭來解決這個矛盾。這個矛盾並不是已經完全解決了,應該明確地提出這個問題,什麼是衰朽力量,就是資本主義和剝削階級的力量。史達林已經感覺到了,可是不能把它的思想明確地表示出來。所以這本書表明他有些辯證法思想,或者可以說已經想要恢復他原來的辯證法思想,但是恢復得不徹底,很多地方是形上學的。
(六)關於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問題
下面再講第17、18段關於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問題。
以上是講生產關係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發展法則。下邊再講蘇維埃政權的另一個法則,就是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客觀經濟法則。有計劃按比例的客觀法則同我們的無產階級政權制定各年度計劃作為兩點分開來看,這是對的。法則是客觀的,有計劃是一個客觀的法則。這個國家的計劃就是要人在主觀上反映這種法則,運用這個法則。
蘇聯的主觀唯心主義者認為,政府制定了這個計劃就等於客觀法則,這是完全錯誤的。計劃並不等於客觀法則。計劃只是反映客觀法則的,如果它反映了就是好的計劃,如果不能反映客觀法則就是錯誤的計劃。計劃可以由人制定,客觀法則則不能由人制定。人制定的計劃有正確的、有錯誤的。標準是能不能反映客觀經濟規律。所以要制定正確的計劃,就要把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內容弄清楚。
所謂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這個客觀法則的內容究竟是什麼?特別是比例,比例依什麼為標準?拿什麼來比?這個問題以前蘇聯經濟學沒有搞清楚。
在這個問題上,毛主席是有發展的。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這個原則就是農、輕、重的原則,各種比例以什麼為標準,首先是以農業為標準。比例計劃的基礎是建立在農業上的。這次中央工作會議,譚震林同志也講計劃首先要從農業搞起,先看農業搞多少,然後再看輕工業、重工業搞多少,計劃有這個順序,就是農、輕、重。因此,多少的問題不是重工業比輕工業多,輕工業比農業多,問題是計劃的順序,比例的順序,是要以農業為基礎。農業是工業的基礎,是工業的市場基礎。從國家計劃來說,又是計劃的基礎。農業能生產多少糧食、多少原料、多少經濟作物,這些農產品除了農民人口消耗以外,能夠拿出多少來供給城市、供給工業。這個問題搞清楚了,重工業發展多少?輕工業發展多少?城市人口控制到什麼程度?文化教育要發展多少也就清楚了。因為,不管輕工業也好,重工業也好,文化教育也好,你首先要解決人的吃飯問題。經濟建設,首先要考慮人民生活,要看有沒有這樣多的飯吃?有沒有這樣多的衣服穿?本來是很簡單的問題。毛主席說:有許多人不懂得人是要吃飯的,路是要用腳走的。所以有時候連很簡單的問題也看不清楚。抓住要害問題,抓住本質問題,才能解決。
史達林在這裡說了這麼一句話,他說:「要把這種可能變為現實,就必須研究這個經濟法則,必須掌握它,必須學會以完備的知識去應用它,必須制定出能夠完全反映這個法則的要求的計劃。」(見舊版第7頁第1段;新版第544頁第1段)必須研究這個計劃,把這個計劃弄清楚。這些話都是對的,都有指導意義,是精華。不過,史達林那個時候對有計劃發展的經濟法則沒有完全弄清楚,知道有這個法則,但是對法則的內容沒有弄清楚。
我們說以農業為基礎,修正主義就反對我們,說:「中國現在要放棄工業化了」,修正主義說話是互相矛盾的。有時候說我們只要工業,只要原子彈,不要農業,不要人吃飯,有時候又說我們要放棄工業化。前後矛盾。我們自己搞計劃的時候也要鬥爭,這個鬥爭有時候是各個部門相互之間的矛盾,這不是階級鬥爭問題,這個部門想多搞一點,就跟那個部門有矛盾。也有階級鬥爭,有的是資產階級想來破壞這個計劃,他就想一些另外的東西。農業上也有鬥爭,比如制定一個分配計劃,富裕農民按照他們的要求提出一個分配計劃。貧下中農是按照他們的要求來制定計劃。要使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法則能夠被我們運用,所以掌握計劃有兩條:第一是把這個法則弄清楚,能夠使計劃正確地反映法則。第二是有鬥爭。這個鬥爭包括人民內部矛盾,各部門之間的調節問題。
關於前面講的蘇維埃政權的特殊作用問題,還要補充點。史達林講了兩條,一條是,舊本子是「消滅了任何剝削」,新的本子是「必須消滅任何剝削」,必須消滅任何剝削就準確一些,而「消滅了」剝削就有點毛病。所以,就新本子的提法來說還是對的。(見舊版第5頁第3段;新版第542頁第6段)不過後面史達林仍然是肯定了蘇聯已經「把生產資料公有化,使它成為全體人民的財產,因而消滅了剝削制度」這點新的版本也沒有改變。(見舊版第5頁第4段;新版第543頁第2段)所以,就這點來說他的提法還是有些不準確,還要研究。前面只是講原則上消滅了任何剝削,後面講蘇聯情況。直接講蘇聯已經消滅了剝削制度。所以剛才我的那個解釋我覺得還是可以的,只不過有些字句上有差別。
從1936年到1952年經過十幾年,蘇聯社會的矛盾多少在他的腦子裡已經暴露了,但還有1936年公式限制了他的思想,同時他對現實的了解還不很夠,所以有許多問題雖然已經發現了一些真理,本來可以說對的,但由於不能根本推翻1936年已經決定了的論斷,所以新的思想也就說不明確,新的思想也不能真正完全展開來說明。
「有人說,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發生作用的若干經濟法則,連價值法則也在內,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改造過的』,或者甚至是『根本改造過的』法則。這也是不對的。法則不能『改造』,尤其不能『根本改造』。如果能改造法則,那也就能消滅法則,而以另外的法則去代替它們了。『改造』法則的論點,就是『消滅』和『制定』法則的這種不正確公式的殘餘。雖然關於改造經濟法則的公式,早已在我們這裡流行起來,可是為了準確起見,必須把這個公式拋棄。可以限制這些或那些經濟法則發生作用的範圍,可以防止它們發生的破壞作用(當然,如果有的話),但是不能『改造』或『消滅』法則。」(見舊版第7頁第2段;新版第544頁第2段)史達林這裡講法則只能是限制它發生作用的範圍,防止它發生破壞作用,不能「改造」和「消滅」,這是對的。值得研究的是對法則問題是不是就是限制它發生破壞作用範圍的問題?這是值得研究的。我們可以認識法則,以後使它按照我們的需要在一定範圍內發揮它的作用。比如黃河決口,它的水到處發生作用,那就不好了,如果我們把水利修得好一點,那麼水的作用就按照一定的範圍發生作用,這都是對的。不過我自己考慮這樣一個意見,是不是可以更廣泛一點呢?我們對法則主要是防止它自發地起作用,認識法則以後,我們的任務就是要自覺地掌握它的作用,包括發生作用的範圍和限制破壞作用。馬克思主義者就要使法則不至於自發地起作用,要能夠使作用由人類來加以控制。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能把法則認識清楚,才可以掌握它的作用。除了認識以外,還有一些其他重要條件必須記住:
第一,我們要有政權。無產階級要掌握政權,人民要掌握政權,只有掌握了政權才可以大規模的創造條件。在全國範圍內創造條件來運用這個法則,如果沒有無產階級掌握政權這個條件,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只有政權真正掌握在無產階級手裡、人民手裡,才能夠動員人民的力量來創造條件。這不是一個單純的認識問題,而是掌握政權的問題,聯繫群眾的問題。
第二,還有一個階級鬥爭的問題。掌握政權就要跟資產階級鬥爭,這本身就是一個鬥爭的問題。資產階級要破壞你創造條件,要按照他的世界觀來改造世界,把社會主義社會改造成資本主義社會。無產階級政權和人民要創造條件,他就要破壞。所以,這裡面有階級鬥爭的問題。要能夠自覺地運用客觀經濟法則,這些條件不能不抓緊;政權必須在無產階級手裡,在人民手裡。這是一個使我們能夠自覺地運用經濟法則、控制經濟法則的根本問題。這是一個政治問題。同時也是經濟發展的保證,經濟建設的保證。這些問題,史達林在書里都沒有提到,沒有注意。
研究經濟問題,不能不涉及上層建築的問題,特別是社會主義經濟跟上層建築問題的關係非常密切。因為社會主義經濟要無產階級國家來自覺地建設,而研究資本主義經濟時涉及上層建築的問題就比較少,《資本論》裡面講上層建築問題也有,也不是太多。比起社會主義社會涉及到上層建築問題就比較少,因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是靠上層建築來保證的,非常重要,政權真正是無產階級的,真正是人民的。現在許多社會主義國家都出現了復辟的現象,就是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上層建築的保證沒有解決。史達林的時候就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出現了赫魯曉夫。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正在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國家的政權有堅強的黨的領導,另外政權不僅僅是中央機關的問題,還有地方問題,有企業問題,企業裡面設政治部就是要解決地方企業領導權要真正掌握在無產階級手裡。史達林在這本書的第四個題中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消滅工業和農業對立的基礎,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參見舊版第23頁第2段;新版第558頁第2段),這個原則上是對的。實際上在組織上沒有解決問題。原則是看對了,實際上怎樣做法,史達林還是沒有搞清楚,沒有解決。
(七)為什麼要講經濟法則的客觀性問題
最後一段是講為什麼要談經濟法則的客觀性問題。「也許有人會說,這裡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和眾所周知的,可是其中並沒有什麼新東西,因而不值得花費時間來重述眾所周知的真理。當然,在這裡的確沒有什麼新東西,但是如果以為不值得花費時間來重述我們所熟悉的若於真理,那就不對了。問題在於,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年輕的新幹部來接近我們這個領導核心,他們抱著熱烈的願望要幫助我們,抱著強烈的願望要顯示自己,但是他們沒有受到足夠的馬克思主義的教育,不知道我們所熟悉的許多真理,而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蘇維埃政權的巨大成就使他們驚訝,蘇維埃制度異乎尋常的成功沖昏了他們的頭腦,他們就以為,蘇維埃政權是『無所不能』的,是『什麼都不在乎』的,它能消滅科學法則,能制定新的法則。我們對於這些同志該怎樣辦呢?」(見舊版第8頁第2段;新版第544頁第4段至545頁第1段)
這段話有些地方可以研究。首先是史達林感覺到要注意接班人的問題,注意到對青年的馬克思主義教育問題,這是很重要的思想。另一方面,他認為錯誤的觀點、主觀唯心主義觀點的來源就是青年,青年人沒有經驗,以為蘇維埃政權可以無所不能,做什麼都不費力。把這個主觀唯心主義錯誤的責任推到青年身上。其實這個論斷不大確切,好像老年人就沒有主觀唯心主義,實際上應該肯定,蘇聯已經進行了三十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這麼長的時間還出現主觀唯心主義,就不只是青年人的問題,是政權領導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問題,是資產階級作風影響的問題。
這一點,史達林沒有看到,但是我們現在要看到這點:我們國家也會出現這種主觀唯心主義,我們有官僚主義,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必然要亂搞一通。認為自己有了權力就可以「制定」法則,「改變」法則,「改造」法則。形上學、主觀唯心主義就是從官僚主義來的,從資產階級作風來的。這一點需要我們重新認識,要在史達林已經有了正確認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刻地加以認識。我們如果這樣看,就可以說史達林說的這個問題不是什麼新的問題,這也不確切。主觀唯心主義當然可以說是一種舊觀點,哲學史上早就有了,但是出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是新問題。所以,是老問題,也是新問題。這個觀點跟舊的觀點有一致性,但是這個觀點出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就它的形式來說是新的形式。從來哲學書里的主觀唯心主義也沒有這樣講:有了政權的人可以「制定」法則,「消滅」法則,「改變」法則。
主觀唯心主義過去有,但沒有上面說的這種主觀唯心主義。大家學過《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列寧在那裡批判過那麼多的主觀唯心主義,從17世紀到19世紀所有那些主觀唯心主義都沒有這種情況,所以這也是一種新的主觀唯心主義,不能把問題看成是簡單的舊問題。這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裡由於官僚主義的出現,由於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結果。或者更具體地說,脫離三大革命的實踐,脫離生產鬥爭,脫離階級鬥爭,脫離科學實驗。領導機關脫離三大革命實踐就會產生主觀唯心主義。這不只是青年的問題,青年如果不脫離三大革命的實踐,他比老年人更懂得馬克思主義。高級幹部脫離實際,脫離階級鬥爭,脫離科學實驗,就會產生主觀唯心主義,甚至右傾機會主義,進而變成修正主義。把責任推到青年無知是不公平的。史達林在這點上沒有看清楚。關心青年是好的,但是認為老年人就是真正地掌握了馬克思主義,那就不一定確切了。不論老年人、青年人都同樣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問題是不要脫離革命實踐,不要脫離群眾,不能有官僚主義,不犯這一條就可以掌握馬克思主義。這是新問題,是新形式的主觀唯心主義,和以前的主觀唯心主義不同。以前的主觀唯心主義在理論上批判就行了,寫一本《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駁得體無完膚就行了,現在的主觀唯心主義是實際工作中的,要把它打倒,就要堅決貫徹領導幹部參加三大革命實踐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的問題,這就困難得多了。
關於第一個問題就講這麼多。
3.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問題
第1段(見舊版第8頁第4段至第9頁第1段;新版第545頁第4段)是史達林反對有些同志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應該消除商品生產。他批判這種觀點是對的。他主張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仍然要保存商品生產這種生產方式,而不是消除商品生產。這是對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的正確總結。
關於消除商品生產的問題,我們回憶一下1958年不是曾經有些同志也想這樣搞嗎?也有認為可以消滅商品生產的嗎?那時候毛主席就批評過這種觀點。我們到有些公社參觀,看到他們什麼都包了,貨幣也不要了,自己就發了流通券來代替國家的貨幣。這完全是錯誤的。這要破壞國家整個社會主義的統一經濟。商品交換也不要了。那時,毛主席就批判了這種錯誤。史達林這本書的觀點,肯定保存商品生產這個觀點是對的。
第2段至第6段(見舊版第9頁第2段至第6段;新版第545頁第5段至546頁第1至4段)史達林講到某些同志引證恩格斯的一句話「不明確」,說這些同志是大錯特錯了。
史達林說:「我們來分析一下恩格斯的這個公式吧。恩格斯的這個公式不能認為是十分明確的,因為其中沒有指出,究竟是社會占有一切生產資料,還是只占有一部分生產資料,即一切生產資料轉歸全民所有,還是僅僅一部分生產資料轉歸全民所有。這就是說,恩格斯的這個公式可以了解成這樣,也可以了解成那樣。」他說恩格斯這個公式不明確,這是對恩格斯的批評。我覺得史達林對恩格斯的這個公式也可以不批評,因為恩格斯講的是將來的共產主義社會,「一旦社會占有了生產資料,那末商品生產將被消除,而產品對生產者的統治也隨之消除。」〔見《反社林論》〕不過史達林的這個分析還是對的,就是說,要搞清楚所謂占有生產資料是占有一切生產資料,還是占有一部分生產資料;是一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還是部分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如果是一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就是將來的共產主義社會,商品生產當然可以消滅了;如果只有一部分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比如是社會主義社會,那末商品生產還不能消滅,還要有商品生產。這個分析是對的,實際上是說明社會主義社會還不是完全的共產主義社會,是集體所有制,還不是完全的共產主義性質。他承認了這點,實際上也就是承認了社會主義社會還是帶有過渡性的。因為它沒有把一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而僅僅是把一部分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還沒有完全過渡到全民所有制。所以,史達林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是正確的。社會主義是有過渡性的,他又不承認。可是既然已經說清楚了社會主義社會並沒有把一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那就是還要過渡。在這個問題上,史達林不是很明確的。有正確的觀點,但又不很徹底。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在沒有完全過渡到共產主義以前,不能不要商品生產。就這點來說,也說明了社會主義的過渡性,商品生產還存在,這就是過渡性的一個表現。這些地方也說明史達林的分析實質上是正確的。但是表現得不很明確、不徹底,要表達得徹底就要清楚地說明社會主義社會是過渡性的,就是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資料並沒有宣布為全民所有,商品生產依然存在。所以,應該明確承認這個過渡性。
第7段至23段。段落多,讀時注意兩點:史達林承認蘇聯社會存在工農差別、城鄉差別,這就肯定了要保持商品生產的出發點,但是他沒有明確承認蘇聯社會的過渡性。
「甚至,不僅在19世紀末葉,而且在現時也還沒有一個國家在農業中的資本主義發展和生產集中是已經達到了像我們在英國所看到的那種程度。至於說到其餘的國家,雖然那裡的農村中有資本主義的發展,可是農村中卻還有人數相當眾多的中小私有生產者階級,這些人的命運是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時應該予以確定的。」(見舊版第10頁第3段;新版第546頁第7段至547頁第1段)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在某個國家內,也曾在我們國家內,當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和推翻資本主義的有利條件已經具備,工業中的資本主義已把生產資料如此集中,以致可以剝奪它們,把它們轉歸社會所有,可是那裡的農業,雖然有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卻因有人數眾多的中小私有生產者而仍然如此分散,以致沒有可能提出剝奪這些生產者的問題,那末,無產階級及其政黨該怎麼辦呢?」(見舊版第10頁第4段;新版第547頁第2段)
這兩段史達林講得肯定一點,即使一個國家的工業里有了社會主義的條件,農業雖然落後,還是可以奪取政權的。這個論斷是對的。他反對有些人認為一定要等到農業非常集中,非常發展時才能夠奪取政權。這是對的。但是這段也就是承認了工業和農業有很大的差別:工業已到了可以剝奪資產階級的程度,但農業還是小生產占統治地位。因此,要改造小生產者不能像推翻資產階級那樣把它集中起來,加以剝奪,只能通過搞合作化。就是說,蘇聯現在也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更不是成熟的共產主義。蘇聯這個社會主義也還要過渡。不過他沒有明確承認這點就是了。
下面幾段都是講這個問題的。
史達林肯定了在蘇聯也有城鄉的根本差別;工業和農業的根本差別。這是本質上的差別。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工業和農業的差別;城鄉差別仍然存在。他肯定了商品生產要保持的出發點就是承認城鄉差別的存在和工農差別的存在。這也說明了蘇聯社會的過渡性。
上面這個結論在第21段(見舊版第12頁第5段;新版第548頁第8段)說得更明確:「為了城市和鄉村、工業和農業的經濟結合,要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商品生產(通過買賣的交換)這個為農民惟一可以接受的與城市進行經濟聯繫的形式,並且要以全力展開蘇維埃貿易,即國營貿易和合作社—集體農莊貿易,把所有一切資本家從商品流通中排擠出去。」這說明商品生產仍然存在。有工農業差別、城鄉差別,農民惟一可以接受的是商品生產的形式,這也說明農民的私有性並沒有完全消除,農民私有制的特點沒有完全消滅,儘管是集體農莊,是集體農民,但只能接受商品生產這樣的形式。史達林在這裡說,通過買賣的形式交換就要討價還價。城市和農村的交換關係就是國家和集體的關係,也包括國家和農民個人的關係,國家和集體的關係,或者國家和個人的關係還要討價還價,這不是過渡性是什麼呢?
第24—26段。「有人說,商品生產在任何條件下總還是要引導到而且一定會引導到資本主義。這是不對的。並非在任何時候,也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如此!不能把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生產混為一談。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資本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的最高形式。只有存在著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只有勞動力作為商品出現在市場上,資本家能夠購買它並在生產過程中剝奪它,因而只有在國內存在著資本家剝削僱傭工人的制度時,商品生產才會引導到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生產是在這樣的場合開始的,即生產資料是集中在私人手中,而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沒有這種情形,就沒有資本主義生產。」(見舊版第12頁第8段至第13頁第1段;新版第548頁第11段至第549頁第1段)史達林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商品生產不應當引導到資本主義,這裡有些話是對的,就是商品生產並不等於在任何條件下都會引導到資本主義。這是對的。但是根據這些話做出結論,說在蘇聯的商品生產不會引導到資本主義,那就片面了,所以要根據我們的新經驗來重新解釋。
接下的一段里他說:「要知道,我國社會正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度、僱傭勞動制度、剝削制度早已不存在了的社會。」(見舊版第13頁第2段;新版第549頁第2段)他肯定這點,就是認為蘇聯搞商品生產不會引導到資本主義,這句話是片面的,要根據我們新的經驗重新解釋。不能說商品生產在任何條件下都會產生資本主義,這是對的。但是由此做出結論,說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的生產就不會產生資本主義,就不對了。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的商品生產不一定就產生資本主義,但是也可能產生資本主義,我們要補充這點。我們的商品生產如果運用得好,可以不產生資本主義,可以使商品生產完全掌握在國家手裡,掌握在集體手裡,成為國家的工具,成為建設集體經濟的工具。搞得好的話就可以避免產生資本主義,但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的商品生產也可能產生資本主義,因為社會主義社會還有資本主義殘餘。商品生產(即使是國家的商品生產)如果沒有黨的堅強領導,沒有上層建築鞏固保證這個商品生產,也可能產生資本主義。在國家經濟里也可能產生資本主義,在集體經濟里就更用不著說了。在集體經濟里,如果沒有黨的堅強領導,如果沒有貧下中農的認真監督,集體中的商品生產也可能出現新的資產階級,也可能產生資本主義。這段我們要做新的補充。
第27—31段。史達林論證了商品生產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還是有作用的。
史達林說:「有人說,在我國生產資料公有制已經建立,而僱傭勞動制度和剝削制度已被消滅以後,商品生產的存在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就應該消除商品生產。」(見舊版第13頁第4段;新版第549頁第4段)
「這也是不對的。現今在我國,存在著社會主義生產的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國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種是不能叫做全民的集體農莊形式。在國家企業中,生產資料和產品是全民的財產。在集體農莊的企業中,雖然生產資料(土地、機器)也屬於國家,可是產品卻是各個集體農莊的財產;因為集體農莊中的勞動也如種子一樣,是它們自己所有的,而國家交給集體農莊永久使用的土地,事實上由集體農莊當做自己的財產來支配的,不過它們不能出賣、購買、出租或抵押這些土地。」(見舊版第14頁第1段;新版第550頁第1段)這段有一些問題可以研究一下。比如史達林在這段里肯定在集體農莊中生產資料屬於國家,只有產品屬於集體農莊的。這個問題比較片面。因為當時蘇聯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機器、拖拉機)是由國家供應和管理,拖拉機由拖拉機站來管理、是國家管理的,所以主要的機器是國家的。但如果說生產資料都屬於國家的,恐怕也不完全確實。因為農民除土地、機器以外還有其他生產資料,就是小一些。農民還可以有牲口,還可以有一些小工具,這些生產資料不僅屬於集體農莊所有,而且有些還屬於農民個人所有。簡單地說,生產資料屬於國家,只有產品屬於集體農莊,這種分析恐怕不是完全的,那個時候農業機器不賣給集體農莊,後來史達林才把農業機器賣給集體農莊了。我們現在搞社會主義也可以把一些機器賣給公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的集體農民還是可以有生產資料的。所以這點他概括的不完全。種子也是生產資料,土地在中國是集體所有的,所以他的概括是不完全的。如果把他的概括當做教條來搞社會主義,那就要出問題。
史達林著作的缺點就是比較簡單,好處是簡單明了,抓住本質,但是有時候缺乏具體的分析。
這是可以研究的一個問題。
集體農莊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但它的生產資料不是全民所有,因此,集體農莊、合作社甚至我們現在的人民公社都不是共產主義,甚至也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因為,第一它是集體所有,但是不完全,第二,裡面有個體所有制殘餘,所以也不完全。
下面一段:「可見,我國的商品生產並不是通常的商品生產,而是特種的商品生產,是沒有資本家參加的商品生產,這種商品生產基本上是與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國家、集體農莊、合作社)的商品有關的。它的活動範圍只限於個人消費品。顯然,它決不能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而且它註定了要和它的『貨幣經濟』一起共同為發展和鞏固社會主義生產的事業服務。」(見舊版第15頁第2段;新版第551頁第2段)這段話也是不完全的,如果說,當時蘇聯的商品生產基本上是特種消費商品的生產,是沒有資本家參加的商品生產,那末在史達林活著以前可以這樣說,但史達林以後就不能這樣說,赫魯曉夫這時的商品生產就根本不能這樣說。史達林以前可以說基本上是這樣,但也不能說在商品生產里一點資本家參加也沒有,這是一點。其次,商品生產的活動範圍是不是只限於個人消費品?恐怕這也不完全。生產資料的生產,中、小農具的生產,是不是蘇聯在那時候都是由國家生產了?都不是作為商品賣給農民?農村裡面就沒有生產資料商品的生產了?恐怕也不見得。我們現在的工業為農業服務,怎樣服務?製造許多生產資料商品賣給農民,當然有一部分是商品生產的,有一部分是供應農民使用的,這也是為農業服務,但不是商品。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如果把商品生產的活動範圍簡單地限制在個人消費品上,這是片面的,用這個原則指導生產會出毛病的,首先就不能很好地貫徹工業為農業服務的原則。所有的生產資料都要由國家包起來,不作為商品賣給農民,這怎麼能為農民服務?史達林是堅決不賣拖拉機給農民的,這是過分的。當然拖拉機站還是國家管理好一點,農民要辦,技術條件準備不夠,就有浪費,國家經管在維修、拆換、拆修上,比較方便。史達林說讓國家搞好,有力量換機器,農民換不起,是有道理的。國家經管比較好,但有些機器還是要賣給農民的。排灌機器如果不賣給公社,一定要用國營排灌場,也不一定好。拖拉機小一點的,還是可以賣給農民的,他們使用起來很方便。我們北方是種麥子,可以賣給農民,大型的賣給農民不大好辦。
第32—36段。講社會主義社會有沒有剩餘勞動的概念。當時蘇聯的經濟學家寫書寫文章都認為蘇聯社會主義社會有剩餘勞動、僱傭勞動。史達林給予了批評,反對這種觀點。這個觀點基本上是對的。
史達林說:「我以為,也必須拋棄從馬克思專門分析資本主義的《資本論》中取來而硬套在我國社會主義關係上的其他若干概念。就中我是指這樣的一些概念,如『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必要』時間和『剩餘』時間。馬克思分析資本主義,是為了說明工人階級受剝削的泉源、即剩餘價值,並且給予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工人階級以推翻資本主義的精神武器。顯然,馬克思在這裡所使用的概念(範疇)是與資本主義關係完全適合的。」(見舊版第15頁第4段;新版第551頁第4段)這個思想對不對呢?又對又不對。對的地方是不能說社會主義有什麼剩餘勞動。總的來講,社會主義制度本身不是生產剩餘勞動的,因為社會主義制度是在消滅剝削制度的,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出來的東西歸勞動人民共同分配,或者是歸工人共同分配,或者是歸集體農民共同分配。這個共同分配沒有剝削。因此,這個勞動都是必要的,沒有什麼剩餘勞動。原則上應該是這樣的,但是實際上如果認為社會主義裡面的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問題根本不會存在,這個問題已經根本消滅了,那就錯了,那就是認為社會主義社會沒有過渡性了。社會主義社會就是要努力消滅剝削,消滅剩餘勞動,因為消滅不消滅不是我們主觀上的問題,而是客觀上的問題。在社會主義社會裡資本主義因素還存在,除非我們否定這個因素的存在,如果不否定資本主義因素還存在,就應該承認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剝削和剩餘勞動是逐步消滅的,而不是一下消滅。在研究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的時候,也要一分為二。好的企業,我們說剝削和剩餘勞動是沒有的,但建設不好的企業、公社、集體農莊、合作社裡面還會有剝削和剩餘勞動的問題。研究社會主義經濟就要作這種分析。
史達林在這方面就片面了,這些片面性都是由於他在1936年說社會主義已經建成了,把剩餘勞動說成已經消滅了,做了這些論斷以後就改變不過來了,因而對許多問題的論斷都沒有辦法說清楚。雖然他已經看到一些社會主義過渡性因素,商品生產存在,城鄉的差別還有,可是做不出過渡性的論斷來。不是一分為二,不能從許多問題里看出資本主義的因素。所以,這些問題可以說是史達林在這本書里總的缺點。
第二次輔導
(1964.7.10)
4.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價值法則問題
關於這一題總的意見是這樣:蘇聯有一些人,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值法則可以取消了。有一些經濟學家有這種觀點。這種觀點和上一段講的有聯繫。有這麼一些經濟學家,否認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有商品生產,因此,也否認價值法則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還存在。史達林就反駁這種觀點,主張價值法則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還是存在的,仍然是起作用的。不過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價值法則的作用範圍是受到一定的限制。這個觀點基本上是正確的。否認價值法則是不對的,否認價值法則就會把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搞亂。
這個問題也是我們中國在1958年下半年出現過的問題。那時候在實際工作裡面,有些同志處理經濟問題就不顧價值法則,出現了這種情形。當然,在社會主義社會裡,有些生產由於需要的原故,即使蝕本也要搞。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一定要賺錢,不賺錢就不生產。在社會主義社會裡,有一些必要的企業就是讓它蝕本,明明知道蝕本,還是要生產。但是對於這種企業也不能完全忽視經濟核算、成本核算。所以還是要用價值法則來做工作,特別是整個總經濟計劃,就是要使我們的生產有盈利,個別企業可以蝕本,整個生產按總的計劃計算起來應該有盈利,不然積累從哪裡來呢?積累就是靠每年生產的產品超過價值,要能夠創造一些新的價值,有了新的價值,才可以作為我們擴大生產的基礎,作為進一步積累的基礎。所以,在社會主義制度里,價值法則是應該存在的。
什麼叫做價值法則呢?價值法則基本上是這樣一種法則:就是用社會平均勞動來決定價值。一種商品的價值,是用社會的平均勞動來決定的,就叫做價值法則。
例如:生產一個茶杯,大概要多少勞動日。各種不同的勞動者,生產茶杯所需要的勞動日不同。熟練的勞動者一天就可以生產一個茶杯,非熟練勞動者三天才能生產出來一個。那麼杯子的價值由什麼來決定呢?決定於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的價值的平均數,比如大體上一個杯子要兩個勞動日生產出來。就是說拿到社會上論它的價值的時候,就值兩個勞動日。儘管有的人是花了三個勞動日,可是拿到市場上來賣,它的價值只能定兩個勞動日。所以,熟練勞動者一個勞動日生產出來的東西,拿到市場上來賣,它的價值可以定兩個勞動日。如果產品是他自己的,自己拿出來賣,熟練勞動者就占便宜,非熟練勞動者就吃虧。因為非熟練勞動者他勞動三天,可是實際上拿回來的是兩天的勞動價值。價值法則實際上就是按照社會平均勞動日來定價的。這是價值法則的第一條。
我對經濟學不很熟,根據我的了解,價值法則的含義有三條:一條是根據平均勞動日來定價;第二條是商品拿到市場上交換,按照平均勞動日等價交換。你的杯子是兩個勞動日的價值,那麼拿到市場上去交換的時候,大體上可以換回兩個勞動日的報酬。它換成別的商品也好,換成貨幣也好。貨幣是商品的代表,用拿回來的貨幣買別的商品,所買到的東西大體上也是兩個勞動日,所以非熟練勞動實際上把三個勞動日的東西賣出去,只能買回兩個勞動日的商品。換成貨幣只能換成兩個勞動日的貨幣。這叫等價交換。等價交換不是你勞動多少天就得到多少天的報酬,而是按照平均勞動為標準進行交換,所謂等價交換就是這樣的交換。價值法則就是按社會的平均勞動日等價交換。按照生產的產品所包含的社會的平均勞動日來進行交換,這就叫做等價交換。
社會主義社會的按勞分配,是按照你每天的產品所能包含的社會的平均勞動日(作了經濟上的必要扣除)給你報酬。計時工資名義上是計時,實際上工資的規定不是真正按照實際工作的時間來規定。因為計時工資有等級,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同樣的工作時間得到的工資不同。為什麼不同呢?就是因為你每天貢獻的產品裡面所包含的勞動日有所不同。同樣是計時工資,非熟練勞動的工資就低,熟練勞動的工資就高。為什麼要有這種等級呢?就是因為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在同樣一個時間裡所生產出來的平均勞動日的多少不同,價值不同,所以報酬也就不同。如果計時工資不是按勞分配,不是等價交換,那就是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裡是沒有工資的,如果說有工資,就是按照你勞動多少時間給你多少工資。不管你熟練不熟練。到了共產主義,熟練和不熟練之間的差別也不多了。
再一點,就是價格基本上是決定於價值的。價格是會變化的,每天的價格不一定一樣,價格的變化,歸根結底大體上是符合於價值的。用貨幣表現出來的價值就是價格。那麼市場上的價格經常有變化,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面,市場上的商品價格經常起變化,這個市場價格的變化是不是等於價值的變化呢?不能。因為價值本身的社會平均勞動日(相對於一定時期的社會生產水平)是不變的,但是市場上價格常有波動,波動的原因就是因為供給和需求的關係。有時候某些東西太多就跌價,東西少了就漲價。有時候漲價會漲到價值以上,跌價跌到價值以下,一漲一跌不斷波動。長期作過一個統計,平均起來,價格大體上和價值差不多。價值法則的內容就是這樣。
現在就要問,在社會主義社會裡的價值法則起不起作用?我們規定社會主義產品價值的時候,是不是需要按照社會的平均勞動日來定?能不能廢除這個法則?不要按照社會的平均勞動來定,而是按照你實際做了多少天來給你價值。如果廢除價值法則,按照實際勞動來定,那麼會出現什麼情形呢?會出現這種情形:勞動的人要偷懶。因為一個杯子,熟練勞動者一天搞出來,非熟練勞動者三天才搞出來,如果按照三天的勞動日來定價值,熟練勞動者就要磨洋工了。熟練勞動者三天生產三個杯子得三天的工資,非熟練勞動者三天生產一個杯子也是同樣得三天的工資,那麼,這樣一來,熟練勞動者就不願意一天生產出一個杯子來,他會覺得吃虧。所以,就不能按照實際勞動日來定價值,而是按照勞動產品所包含的社會平均勞動日給你報酬。這樣給報酬,非熟練勞動者就要吃虧一些。因為他吃虧,他就努力使自己變成熟練勞動者,熟練勞動者按照產品的平均勞動來拿報酬,他一天可以搞一個杯子,而杯子的勞動價值是兩個勞動日的價值,所以,他一天可以得到兩天的報酬,因此他的積極性就得到了鼓勵。
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需要這樣的價值。因為有熟練勞動與非熟練勞動的區別,有城市和鄉村的區別,有工人和農民的區別,農民和工人又有生產力水平高和生產力水平低的差別。正因為有這樣一些差別,就需有平均勞動來計算價值比較合適。既然是用平均勞動來計算價值,需要有等價交換,不能不實行等價交換。
另外,談市場的價格。在社會主義社會裡的市場價格,國家是可以設法控制的,至少主要的必需品的價格可以控制。但是,控制價格的時候,有什麼原則呢?如果國家的價格很低,低到價值水平以下,如收購農產品規定的價格很低,在農業平均生產價值以下,那麼,就是要農民蝕本,即使不蝕本,農民也賺不到錢,得不到贏利或者贏利很少,不能夠搞積累。如果國家這樣子搞,農民的積極性就要大大地降低。蘇聯有一個時期就有過這個問題。所謂「剪刀差」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太低了,低於工業品的價值以下,使得農民除了收回成本以外,贏利很少,甚至於幾乎沒有贏利,這就對農業的發展不利。但是,如果你把價格規定的過高了,高於價值太多,那麼,國家就要大蝕其本。國家蝕本太多,國家就不能積累。
所以,國家控制價格的原則,是一個總的原則,不是具體問題。總的原則是:大體上要使價格適應價值,基本上和社會平均勞動差不多,以平均勞動為標準,可以高,可以低,具體情形可以有變化。比如,有些是國家急需的東西,可以抬價收買,國家可以蝕一點本,那是個別的、特殊的。有時候,有些東西國家不需要,就可以降低價格。不過社會主義的國家要照顧一個原則,降價,不能使生產者破產。資本主義社會不能做到這一點。資本主義社會,市場上有時候供給過多了,要降價,使生產者破產。社會主義社會就不能這樣做。我們現在的雞蛋和肉多了,收購價格要降低一點,但是不能夠降得太厲害了。在舊社會裡,豐收的時候就大跌價,跌到價值以下,結果使農民破產。我們是降到適當的水平。以前因為缺少這種東西,所以提高它的價格,使得它的價格高於價值。現在降下來跟價值差不多,有時候比價值稍微低一點,也沒有關係。
還有一點,城市和農村應該努力作到等價交換。蘇聯的「剪刀差」,主要就是一般工業品按照價值定價格,甚至於比價值還高一點。農產品在價值以下,成為不等價交換。不等價交換在舊社會是一個基本規律。城市剝削農村,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是一個基本規律。用城市剝削農村的方法,使農民出售一部分產品低於它的價值,低到把剩餘勞動完全搞乾淨,甚至於除了剩餘勞動以外,把必要勞動也剝奪了一部分。資本主義社會城鄉之間經常是不等價交換,而且是極端不等價交換。在社會主義初期,為了建設社會主義,為了在工業上能夠掌握大量的積累,所以就多多少少搞一點不等價交換。蘇聯就是因為搞重工業,或者是為了快一點搞重工業,所以就壓低農民的生活,使農業和工業的「剪刀差」相當大。當然,比起舊社會來說可能還是小一些。這是講史達林那個時候。現在,赫魯曉夫就不同了,恐怕他在名義上是為了農民,要提高農業的生產價格,實際上從其他各方面把農民生產的東西剝奪了。所以,他的農業衰退比史達林時候還厲害。
價值法則,是不是就是這麼幾條原則,學過經濟學的同志可以研究,可以考慮。這是我的意見,一個是按照社會的平均勞動來決定價值,另一個是市場上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再一個是價格要波動,價格波動的總方向是跟價值適應的。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波動是自發的,在社會主義社會價格的升降,可以由國家控制,自由市場多多少少有點自發的,但是國家限制它的自發性,用國家的力量來控制價格的漲跌,使之有利於國家,有利於人民,有利於集體為原則。國家如果需要某一種產品,很需要,但是沒有,這時候就可以提高價格,蝕本來收購。前兩年的蔬菜,我們北京就蝕本收購。在市場上一分錢就買一斤西紅柿,而實際上收購西紅柿不是一分錢一斤,而是好幾分錢一斤,國家為了發展生產,可以使價格高於價值,高得很多。那麼,蝕本怎麼辦呢?蝕本就在別的地方補,由生產比較多的商品中賺錢,或者有些產品搞高價,如古巴糖、高價點心等。這一方面蝕本,那一方面賺錢。總的來講,國家付出的價格跟總的生產品的價值差不多,這樣自覺的搞平衡。資本主義社會是自發的平衡。是不是就是這麼幾點,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據我自己了解,價值法則就是這幾點。價值法則的這幾個特點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是不斷起作用的,而且我們要自覺地利用它。
關於這個問題,史達林沒有明確地提出來,實際上是這樣一個問題。價值法則是肯定起作用的,這一點不能夠有任何懷疑、誤會。史達林肯定了這一點,史達林是對的。那些反對他的經濟學家是錯誤的。說史達林有缺點和不夠的地方,是說他沒有進一步地提出中心問題是價值法則自發地起作用呢?還是我們用無產階級的力量來自覺地加以運用它呢?他只是提出了這麼一個原則,就是限制價值法則的作用範圍問題,這是對的,但是,單這點還不夠,不是全面的,沒有把中心問題提出來,限制作用範圍也是一種自覺的控制問題。
這一章的中心內容就是這樣一些,正確的和不夠的地方大體上就是這樣。
我們再把這一節的文字說一說。
第1段,第2段,第3段的文字肯定了價值法則是起作用的。(見舊版第17頁第1—3段;新版第552頁第6—8段)
下面第4段。(見舊版第17頁第4段;新版第552頁第7段至第553頁第1段)
「但是,價值法則的作用,並不限於商品流通範圍內,同時也擴展到生產方面,誠然,價值法則在我國社會主義生產中,並沒有調節的作用,可是它總還影響生產,這在領導生產時是不能不考慮到的。問題在於,為了抵償生產過程中勞動力的耗費所需的消費品,在我國是作為受價值法則影響的商品來生產和銷售的。……」這一段是講的這麼一個問題: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價值法則的作用範圍是什麼?第一,在商品流通的範圍內,價值法則是要起作用的。第二,在生產範圍裡面價值法則也有影響(有影響也就是有作用),所以,在生產範圍內價值法則有作用,而且受影響的這種生產主要是指消費品。
在這裡面,史達林有這麼一個思想,就是說,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只有生活的消費品才能夠當做商品來生產(當做能夠拿到市場上買賣的商品來生產),生產資料是不能拿到市場上賣掉的。生產資料是不受價值法則的作用。史達林的這個思想恐怕要做一些修正。當時在蘇聯可能就實行這種政策。比如:生產資料,像拖拉機這些東西,只能由國家調撥而不能出賣,所以不是商品生產,因此它就不受價值法則的作用。可是,消費品要拿去跟集體農民交換,要賣給工人,所以消費品也是商品生產,因此只有消費品才受價值法則的作用。這個思想恐怕就是受到蘇聯當時政策的限制,所以有一點片面性。
現在看起來,我們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生產資料恐怕還是要受到價值法則的影響,價值法則也起作用,為什麼呢?首先,我們提出工業為農業服務,我們大量製造農具去賣給農民。我們不只是製造拖拉機搞國營農場、搞拖拉機站,拖拉機還可以賣給公社。還有排灌機器,甚至於有小的電動機。另外,有中小型的農具,我們大量生產,這些都當做商品生產拿去和農民交換,所以就不能說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生產。在社會主義社會裡,生產資料完全不能作為商品生產,只有消費品才能作為商品生產,不能這樣說。他這裡這樣說是片面的。
另外,是不是價值法則在我們生產裡面沒有調節作用?史達林講的這種調節作用,是指資本主義社會裡的那種自發的調節作用,就是生產的東西過多了,在倉庫里堆積起來,可是沒有人買,那時候價格就降低了,價格低於價值。所以,這種商品的生產者、資本家就不願意再生產這種商品了。他就停止生產了。
所謂價值法則的調節作用,就是價格降到價值以下,就使商品減產。反過來說,如果一種商品供不應求,價格就漲到價值以上,生產企業就急於生產,很多資本家就投資生產。生產一下子就多起來了。所以,價值法則調節生產的作用,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面是這樣調節的,就是生產過剩了,價格跌到價值以下,就會引起減產,引起生產縮小,反之,生產不足了,在市場上引起供不應求,價格就漲到價值以上,這樣就會大大的促進生產,這就是價值法則在資本主義社會的調節作用。
這種價值法則,實際上是價值和價格的關係法則。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這種調節作用,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面當然沒有用。但是,是不是還有另外的一種調節作用呢?可不可以用無產階級專政的力量、國家的力量,自覺地利用價值和價格的關係來調節生產呢?利用價值法則來調節生產,這種調節作用有沒有呢?我看還是有的。大家仔細研究一下薛暮橋同志的報告(《價值規律和我們的價格政策》,載《紅旗》1963年第7、8期),他講到過這個問題。在那個報告裡可以找到我們國家的價格政策在這一方面的作用。我們國家自覺地對那些生產不足的東西設法提高收購價格,使得它的生產增長起來,對那些生產過多的東西,國家可以在收購價格方面加以限制,甚至對壞產品可以不收購。現在,我們規定一條,凡是驗收不合規格的,我們就不收購。這也是一種調節。這種調節是自覺地調節。認識了價值法則,利用價值法則去調節生產。
史達林這裡講的還是有點片面性。在社會主義社會裡,生產裡面的價值法則沒有調節作用,恐怕有點片面。問題不是有沒有調節作用,而是那種調節是自發的,還是認識了價值法則以後自覺地用國家的力量,來統籌兼顧,自覺地加以調節。從6億人口出發,從國家各方面的利益出發,用價值法則來自覺地調節生產。我看這種情形是有的,而且不僅是在生活資料方面有,生產資料中有一部分可以這樣做,就是國營企業裡面,有時候也要用價值法則來調節。你不用這種價值法則來調節,有些生產部門為了趕任務,搞出許多不合格的東西來要你收購。國家花了很多錢,買了不能使用的東西,對於這樣的人不用點價值法則的力量來限制他,那也不行。當然必須強調政治掛帥,政治教育。問題是因為我們的工作人員裡面有資產階級的思想。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那樣高的覺悟,在思想上一方面要政治掛帥,提倡保質保量,搞比學趕幫運動;另外一方面也要適當地利用價值法則來進行調節。
剛才我們這段還沒有念完。「……也正是在這裡可以看出價值法則對生產的影響。因此,在我們的企業中,這樣一些問題,如經濟核算和贏利問題、成本問題、價格問題等等,就具有現實的意義。所以,我們的企業是不能不而且不應該不考慮到價值法則的。」
史達林在這裡講價值法則沒有調節作用。但是在企業裡面,經濟核算和贏利問題可以利用價值法則,這是對的。你怎樣核算呢?當然是按照價值法則來核算。因為整個產品要按照社會平均勞動來計算價值,所以,企業內部也只能按照價值法則來搞經濟核算。
下面第5段(見舊版第17頁第5段至18頁第1段,新版第553頁第2段)就用不著再解釋了,因為都是講這個問題,企業里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提高生產?搞經濟核算要用價值法則。
再下面第6段(見舊版第18頁第2段,新版第553頁第3段至554頁第1段)用不著講,主要是批判了蘇聯一些人不懂得價值法則。
「糟糕的並不是價值法則影響我國的生產。糟糕的是我們的經濟工作人員和計劃工作人員,除了少數的例外,對於價值法則所發生的作用知道得很差,不研究這種作用,不善於在自己的核算中考慮這種作用。……」下面舉了一些例子,說明價格不能亂定。怎樣規定價格呢?要由價值來規定,不懂得這一點就會在經濟上起破壞作用。
規定價格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薛暮橋同志在一次報告裡提到國家定價也是有點鬥爭的。每一種企業都希望自己的產品價格高一點,所以各方面都有鬥爭。所以,國家要有一個統一的價格機關來平衡各個生產部門的價格。每一個部門都想爭自己的價格,有時候爭得過分,會出現本位主義,甚至會有嚴重的問題。如果不服從國家的整個計劃的控制,不照顧國家的大局,只注意自己這方面的利益,就會出現影響全局的問題。比如,你向農民徵購農產品時,如果農民的這種產品很多,市場價格很低,如果他一定要國家服從他的利益,還要用很高的價收購,一點也不肯減價,有時候可能是本位問題,有時候是是非問題。本位主義發展了,可能就是資本主義思想的問題。只顧自己的小利益,不顧國家的大利益,如果國家過分照顧他這點,他就會利用這點發展資本主義。
再下面第7段。(見舊版第18頁第3段至第19頁第1段;新版第554頁第2段)
「然而,這一切是不是說價值法則在我國也像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一樣有廣闊的發生作用的場所,價值法則在我國是生產的調節者呢?不,不是這個意思。」
這一句話也是又對又不對的。價值法則在我們國家,在有些企業裡面是不能夠成為生產調節者的,特別是國家特別需要的尖端企業,不要因為它蝕本就不搞了,即使要蝕本也要搞。價值法則成為生產調節者的作用,在有些地方,有些範圍里是沒有的,這是對的。但他概括得太廣了,好像價值法則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裡面任何調節作用都沒有。這一點恐怕還是有片面性的。
他在這一段最後說:
「……在城市和農村中,生產資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產資料的公有化,不能不限制價值法則發生作用的範圍及其對生產的影響程度」。
這些話基本上是對的。但是有些話說得過了一點,一點自覺的調節都沒有了,恐怕還不能這樣說。這裡面有一句話:「在城市和農村中,生產資料私有制的不存在」這是講蘇聯當時的情況,這是不符合事實的,這點,我們現在完全清楚了。
下面第8段、9段(見舊版第19頁第2、3段;新版第554頁第3、4段)講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這個法則跟資本主義社會的無政府狀態的生產法則是對立的。這個話說得很對。
「在這方面起限制作用的,還有國民經濟有計劃的(按比例的)發展的法則,這個法則代替了競爭和生產無政府狀態的法則。」
「在這方面起限制作用的,還有我國的各個年度計劃和五年計劃以及我國一般的整個的經濟政策,它們都是以國民經濟有計劃發展法則的要求為依據的。」
這兩段是講我們的計劃是以國民經濟有計劃的發展法則為依據的。這大體上都是對的。
下面第10段(見舊版第19頁第4段;新版第554頁第5段)有一點缺點。
「這一切就使得價值法則在我國發生作用的範圍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在我國的制度下,價值法則不會起生產調節者的作用。」
這段就說得過了一點。他的理由是社會主義社會裡基本法則之一,就是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法則。因此,價值法則在社會主義社會就不起生產調節者的作用了。我看,如果把「生產調節者的作用」改為「不會起自發的生產調節者的作用」這樣說就確切了。而且這也是從總的方面來說是這樣。因為社會主義社會裡還有資本主義,有資本主義的地方自發的調節作用就仍然存在。
第11段(見舊版第19頁第5段;新版第554頁第6段至第555頁第1段),講蘇聯發展速度比資本主義國家高。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法則在我們中國有了一些發展,就是加上一個高速度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發展應該是這樣:既是有計劃按比例的,又是高速度的。高速度是對資本主義來說,比資本主義的速度要高。赫魯曉夫上台以前,蘇聯的發展就是一個例子。我們中國現在發展也是一個例子。我們的發展比資本主義社會是快得多。
下面第13、14段(見舊版第19頁第6段至第20頁第2段;新版第555頁第2段至第4段)史達林批駁了一種觀點。
「有人說:價值法則是一切歷史發展時期都一定適用的恆久的法則。如果價值法則在共產主義社會第二階段時期會喪失其為交換關係調節者的效力,那末它在這個發展階段中仍將保持其為各個不同生產部門相互關係的調節者、各個不同生產部門勞動分配的調節者的效力」。
史達林否定了這一點。認為將來不會有價值法則起作用。到共產主義社會價值法則就不會起作用了。這個思想我們應該肯定,我們現在應該同意史達林的這個思想。但是,將來到了共產主義社會裡面,是不是馬上就會消滅一切價值法則的作用呢?我們說由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經過三個過渡:第一,由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由三種經濟成分過渡到統一的經濟成分。第二,由兩種所有制的社會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第三,由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是不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以後,價值法則的作用馬上就消失了?這個問題恐怕還不能斷定,恐怕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價值法則的消失也可能還要經過一個時期。根據我們過去對許多問題的經驗看起來,過渡不會那樣純粹。所以,恐怕也要有一點保留。
如果照史達林這樣一種提法,就是在共產主義的第二個階段價值法則的作用馬上不起作用了。從原則上講是對的,但是,如果要講實際情況,實際的發展過程,恐怕不是這樣簡單,不是一到共產主義社會,社會主義裡面的東西立刻乾乾淨淨的什麼都沒有了,就是純粹的共產主義社會了。毛主席在這次中央會議上講過世界上的事情不是那樣純粹,到了共產主義還可能有許多問題。首先,價值法則的影響恐怕還要有一個時期才能完全消失。因為各取所需不是一開始什麼東西都各取所需了。到共產主義社會開始可能是必要的生活資料按需分配。按需分配不是想要什麼就有什麼,想要多少就有多少,而是社會根據你的需要分配給你多少。
按需分配是採取什麼辦法來分配呢?也可能是採取交換的辦法來分配,開始拿工資,可以在市場上交換購買,或者到處設有倉庫、商店,你要什麼東西就去拿呢?還要有一定的過渡。過渡到那種時候,你能說價值法則就於乾淨淨的沒有作用了?恐怕還不會這樣子吧。
第15段至22段(見舊版第20頁第3段至22頁第1段;新版第555頁第5段至557頁第2段)史達林在批判了上面的問題以後,下面他又批判了一種觀點。
下面這個論斷也是完全不正確的,「就是:在我們現今的經濟制度下,即在共產主義社會發展的第一階段上,價值法則仿佛調節著各個不同生產部門間勞動分配的『比例』」。
「假如這是正確的,那就不能理解,為什麼在我國,沒有用全力去發展那比起往往贏利較少而且有時簡直不能贏利的重工業說來是最能贏利的輕工業?」
這段話里說價值法則調節著各個部門間勞動分配的「比例」。意思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自發的調節是有的。因為某種生產供不應求,價格高漲,資本家就大批投資生產這種東西。投資的結果就把勞動力吸引到這方面來了,生產力在這個部門就有所增加。另外一些部門,商品價格跌落了,資本家就不搞了,生產力包括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就轉移了。所謂價值法則調節著各個不同生產部門間勞動分配的「比例」就是這樣的意思。
在社會主義社會有沒有這種情形?社會主義社會當然沒有這種情形。因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國家是按計劃來調節生產的,不是價值法則自發的調節生產。所以,史達林的這句話還是對的。有些部門儘管蝕本,但是只要國家需要,國家就投資,勞動力就吸引到這方面來了。這個勞動力是按照國家的計劃分配的,按照國家計劃調節的,不是按照價格的漲落來分配、來調節。
那麼,這並不是說完全不應該照顧價值法則,只要是國家需要的東西就拚命讓它蝕本,這也是不對的。在蝕本的情況下要儘可能地蝕得少一點,而且要儘可能地在別的地方有所補償。一個資本家經營的大公司要採取這種辦法,他在這方面蝕本,在另一方面賺錢來補貼。他的企業內部可以平衡。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大企業,國家可以做總的調節,而且這個調節還是要利用價值法則。在這一方面蝕本了,在那一方面賺錢。在蔬菜方面、糧食方面,國家要蝕本,在一些奢侈品方面或者比較稀有的產品方面就增大價值,這樣子來補償。補償國家的損失,使整個國家總的來說還是收支平衡又有節餘。節餘從哪裡來的?總的來說是利用價值法則。某些方面蝕本了,某些方面賺回來,平衡以後賺的還是要多一點。
所以,完全不用價值法則是不可能的。但是,不是讓價值法則自發地起作用,是自覺地利用價值法則來服務於計劃的調節。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價值法則是自發的起調節作用;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基本上是利用價值法則來為國家的計劃調節服務的。價值法則不是完全不應該利用。不能說因為價值法則在我們的生產里不起調節作用,因此我們就在生產里根本不管價值法則了,不能這樣子說。總之,認為價值法則對我們有調節作用,甚至起自發的調節作用,這是錯誤的。認為價值法則一點調節作用都沒有,搞計劃的時候不需要對價值法則加以利用,這也是錯誤的。史達林這本書在這方面講得不全面,但是他的基本思想有很多是好的。
5.關於消滅城市和鄉村、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的對立的問題以及關於消滅它們之間的差別的問題
第1段至5段(見舊版第22頁第3段至24頁第1段;新版第557頁第4段至558頁第4段)。史達林在這個題目里肯定了社會主義社會裡還存在著城鄉之間的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之間的差別,並且承認還有本質的差別;同時認為這種差別是對立。這個思想是對的,或者就他的基本內容來說是對的。(1)承認有差別是完全對的;(2)認為城鄉、工農之間的差別成為對立的(他所講的對立實際上包含著對抗的意思)。
有差別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對立。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城市是一面,鄉村是一面,這是對立面。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也是對立面。
在這章里有個缺點,就是好像認為城市和鄉村、工人和農民的對立已經消滅了。對抗好像已經完全消滅了。文章里寫道:
「這一切都表明,城市和鄉村間、工業和農業間的對立的基礎,已經被我國現今的社會主義制度消滅了。」(見舊版第23頁第2段;新版第558頁第2段)
這句話有缺點,這句話就否認了社會主義的過渡性。根據現在的情況來看,應該解釋成為:這種對立在我們社會主義制度里已經逐步消滅了。這樣解釋比較好一些。
史達林的這本書受到他1936年自己規定的教條的束縛,否認了過渡性,可以看得出來,當時他已經看出過渡性,但是他不能肯定這種過渡性。已經承認有差別了,但是又說對立已經消滅了。差別就是矛盾,矛盾包含對立。城鄉關係、工農關係簡單地說已經是一種有利的關係了。
這第3段講的:「無疑地,在我國,隨著資本主義和剝削制度的消滅,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而城市和鄉村利益的對立、工業和農業利益的對立也必定消失。」
這句話是比較對的,下面接著講:「事情也正是這樣發生了的。社會主義城市,我國的工人階級在消滅地主和富農的事業上所給
予我國農民的巨大幫助,鞏固了工人階級和農民的聯盟的基礎,而有系統地供給農民及其集體農莊以頭等的拖拉機和其他機器,更使工人階級與農民的聯盟變成了他們之間的友誼。當然,工人和集體農莊農民,仍然是兩個在地位上彼此不同的階級。但是這個差別絲毫不削弱他們的友誼關係。……因此,過去鄉村對城市的不信任,尤其是對城市的憎恨,連一點影子都沒有了。這是毫不奇怪的。」(見舊版第22頁第5段至23頁第1段;新版第557頁第4段至558頁第1段)
這段話的最後一句:「因此,過去鄉村對城市的不信任,尤其是對城市的憎恨,連一點影子都沒有了,這是毫不奇怪的。」史達林當時說的話到現在十幾年了,蘇聯的情況還不是這樣。鄉村對城市的不信任,就連一點影子都沒有,不可能,恐怕還很多。所以是對抗正在消滅,而不能說完全消滅了。
下面第6段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關係也是這樣。他說:
「關於消滅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對立的問題,也有類似的情況。這個問題也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提出的大家知道的問題。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對立的經濟基礎,是腦力勞動者對體力勞動者的剝削。大家知道,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中體力勞動者與領導人員之間是存在著分裂的。大家知道,工人對待廠長、工長、工程師及其他技術人員就好像對待自己的敵人一樣的那種敵對的態度,就是在這個分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顯然,隨著資本主義和剝削制度的消滅,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間利益的對立也必定消失。它在我國現今的社會主義制度下,確實也消失了。現在體力勞動者與領導人員並不是敵人,而是同志和朋友,都是一個統一生產集體的成員,都極端關心生產的進步和改善,他們之間過去的仇恨連一點影子也沒有了。」(見舊版第23頁第4段至24頁第1段;新版第558頁第4段)
同樣地,這段話我們按照剛才的說法來解釋。這裡的對立就是對抗的意思。就是說,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對抗基本上消滅了。不是說現在赫魯曉夫這樣的社會,就是在他以前的社會也是說對抗已經基本消滅了。或者是完全消滅了,連一點影子都沒有了。這樣說有點過分。對抗只是在逐漸消滅,因為矛盾的差別仍然存在,對立面仍然存在,這點是應該肯定的。
下面講關於城市和鄉村間、工業和農業間、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間的差別消失的問題。
第7段至13段(見舊版第24頁第2段至26頁第2段;新版第558頁第5段至560頁第4段):「例如,如果拿農業和工業的差別來說,那麼在我國,這種差別不僅歸結為農業的勞動條件與工業的勞動條件不同,而首先和主要是歸結為在工業中我們有生產資料和產品的全民所有制,而在農業中我們卻有著不是全民的,而是集團的、集體農莊的所有制。前面已經說過,這種情況引導到商品流通的保存,只有工業和農業間的這個差別消失時,商品生產及其一切後果才會隨之消滅。因而不能否認,農業和工業間的這個本質差別的消失,對於我們應當有頭等重要的意義。」
這段是對的,沒有什麼錯誤。工農業有一個本質的差別,主要就是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差別。社會主義社會還需要消滅這個差別,實際上這就是過渡性。而且把這點當做「頭等重要的意義」,也都是正確的。
怎麼來消滅差別呢?是不是把工業和農業合起來呢?消滅差別的辦法恐怕還是要以工業為主導,使農業工業化。發展是對立面的鬥爭,對立面的鬥爭主要是先進與落後的鬥爭。社會主義社會裡工業是先進的,農業是比較落後的。所以消滅差別就是以先進為主導來消滅落後。工業和農業的差別是先進與落後的差別。集體所有制比全民所有制還是落後一些的。
農業是工業的基礎,但是工業是農業的主導,是消滅落後農業的對立面。在發展過程中,總是要消滅一面來解決矛盾。發展是對立面的統一和對立面的鬥爭。經過鬥爭的結果解決了矛盾,而解決矛盾是把對立面中的落後的一面消滅掉。不是把兩個方面合在一起,總是要消滅一個方面。
蘇聯講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的矛盾是可以用融合的方法來解決的。如果用這種方法來解決矛盾是不對的。解決矛盾並不是對立面融合,而是要消滅對立面的一個方面。有時兩個方面都消滅,變成一個新的東西。
比如奴隸社會就是這樣的。在奴隸社會矛盾發展到最後時,奴隸主和奴隸都消滅了,然後出現封建社會。封建制度又有新的對立面。封建社會發展的結果,是把封建主消滅,資本主義發展起來。封建社會發展的結果不是把封建地主和農民融合起來。把封建地主和農民融合起來的思想是對封建地主階級的幻想。在中國來說,是孔子學說的幻想,想把封建地主和農民折衷,永遠保持他的封建統治。
社會主義社會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矛盾怎麼解決?解決的辦法是把落後的農業消滅。蘇聯認為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之間沒有本質的差別,這兩種制度可以共同進入共產主義。
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的差別怎麼解決?是不是把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簡單地結合起來?這樣不能解決!現在我們把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聯合起來,建立了一種友誼的關係,但是還有矛盾,不能說矛盾就沒有了。不能說對立面連一點影子都沒有了,還是有對立的。腦力勞動者要到農村或工廠勞動,相當費力,不是很容易的事,動員下去以後,有時候搞的比較好一點,有時又回來了,又不好了,這種情形比較多,但是大多數是搞得好的。
對立並沒有完全消滅,工作搞得好的,在無產階級掌握領導掌握得好的,對抗可以基本上消滅。知識分子下鄉,也可以搞得好,大多數是可以搞得很好的,可以消滅對抗。即使過去的仇視和不信任沒有了,建立了友誼的關係,建立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關係。但是要消滅差別,要解決矛盾還是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過程。一方面要消滅體力勞動者的文化技術落後的狀態,另一方面要消滅腦力勞動者的資產階級思想。消滅這些東西以後矛盾就能得到解決。所以矛盾的對立面和平共處、互相融合這些東西是沒有的。
史達林在這章里講到:如果將來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在本質上消滅了,但是這並不等於一切差別都消滅了,這點還是對的。工業和農業的兩種所有制的差別消滅了,都是全民所有制了,那時候是否工業和農業就沒有差別了?還是不能這樣說。因為生產條件不同,工業有工業的條件,農業有農業的條件,總是有不同的條件。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還是有差別(參見舊版第25頁第2段至26頁第2段;新版第560頁第2至4段)。
史達林說的將來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在本質上消滅了,但是這並不等於一切差別都消滅了,在這點上講得很對。為什麼對?因為從這點出發,應該得到一個結論:到了共產主義社會人和人之間還是有矛盾的,工作條件不同就有矛盾,領導與被領導的工作條件不同就會有矛盾。所以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先進與落後,甚至唯心與唯物的矛盾也還是會有的。可是史達林沒有能夠做出這樣的結論。他的思想基本觀點是對的。我們肯定他對的觀點,同時還要進一步發展這個觀點。
差別永遠是存在的,這裡所講的本質差別,實際上就是生產關係上的本質差別。工業和農業工作條件的差別是不是也算本質的差別。也可以說是本質的差別,工作的條件就有本質的不同。將來共產主義社會裡,領導者與被領導者有沒有本質的不同?還是有本質的不同。應該這樣說。但是這個本質和資本主義思想的本質是兩回事。如果像史達林所說的本質的差別被消滅了,那麼這差別就不是本質的差別了。這個說法也是不全面的。因為本質有各方面的本質。生產關係方面的不同是本質的差別,工作條件的不同也是本質的差別。
現在講下面幾個題,這幾個題的問題都比較簡單。原書第五六兩個題講的是國際問題,主要不是講經濟問題,所以不需要具體講了。
6.關於現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問題
關於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這沒有什麼可講的。史達林肯定了資本主義經濟法則。總的來說,是剝削剩餘價值的法則(見舊版第34頁第1段;新版第567頁第5段)。史達林批駁了資本主義經濟法則是價值法則這一觀點,他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價值法則在社會主義社會裡也有(見舊版第33頁第3段;新版第567頁第2段)。
其次講到有人說,平均利潤率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史達林也反對這一觀點,並給以批判。他指出「平均利潤是最低限度的贏利」,現代的資本主義是壟斷資本主義,它不滿足於平均利潤,要搞「最大限度的利潤」(見舊版第33頁第5段和第34頁第3段;新版第567頁第4段和第568頁第2段)。史達林的這個思想大體上是對的。
這些批判就不需要多講了,主要講一講他所肯定的現代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對不對。
「現代資本主義基本經濟法則的主要特點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剝削本國大多數居民並使他們破產和貧困的辦法,用奴役和不斷掠奪其他國家人民、特別是落後國家人民的辦法,以及用旨在保證最高利潤的戰爭和國民經濟軍事化的辦法,來保證最大限度的資本主義利潤。」(見舊版第34頁第2段;新版第568頁第1段)
現代資本主義就是壟斷資本主義。帝國主義與現代資本主義有沒有這個基本的經濟法則?有沒有這個主要特點?修正主義就反對這個問題,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可以用裁軍剩下來的錢幫助落後的國家。可見修正主義是反對史達林這樣來說明資本主義的經濟法則。我對於世界經濟沒有很多的研究,但是一般地看來起碼史達林的提法是對的。
壟斷資本要剝削本國大多數居民,使他們破產、貧困。剝削大多數人,對少數人進行收買。美國人的生活水平高,這是指什麼人說的呢?是不是指大多數人民?不是。美國南方的人民生活非常窮。北方的工人階級的生活好一點,是被收買的。
他們用剝削本國的大多數居民,並使他們破產和貧困的辦法;用奴役和不斷掠奪其他國家人民,特別是落後國家人民的辦法;以及用旨在保證最高利潤的戰爭和國民經濟軍事化的辦法,來保證最大限度的資本主義利潤。
這三條我看都沒有錯。
1.剝削本國大多數居民,使他們破產(個別的情形可以例外),法則就是講總的趨勢,總的趨勢是不是大多數人民貧困破產?肯定是。
2.奴役和不斷地掠奪其他國家的人民,特別是落後國家的人民,這肯定是事實。要奴役其他國家,包括資本主義國家在內。美國要把資本主義國家的日本、法國、德國,特別是落後的國家變成它的奴隸,聽它的話,服從它的指揮。當然,是不是能夠達到這個目的是另外一回事。
美國要奴役戴高樂,這是肯定的,但是戴高樂不聽他的話。對於落後國家的人民,他是不是要奴役呢?肯定是這樣的。做不到是另外一回事。他這樣做的結果就使得人民堅決反抗。
例如:在古巴問題上,美國是否不想奴役它呢?不是的。因為古巴人民堅決反抗它,使得它沒有辦法奴役。
3.為了最高的利潤,用搞戰爭和國民經濟軍事化的辦法。美國搞不搞戰爭?是要搞的。它是大仗不敢搞,小仗不斷搞。用小仗來刺激經濟。這裡主要是帝國主義國家搞國民經濟軍事化。沒有哪一個國家有所例外。講裁軍是口頭上騙人的話,實際上它哪裡裁軍!
就這幾條,現在不但帝國主義國家這樣搞,就是修正主義國家也這樣搞。赫魯曉夫統治下的蘇聯是不是也這樣搞呢?也是這樣搞。所以應該肯定史達林的這段話是正確的。
關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法則。這個問題以前我講過,但是講得不太確切。
「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是不是存在呢?是的,是存在的。這個法則的主要特點和要求何在呢?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法則的主要特點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術基礎上使社會主義生產不斷增長和不斷完善的辦法,來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見舊版第35頁第7段至36頁第1段;新版第569頁第4段)
史達林的這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法則的提法有點片面。「用在高度技術基礎上使社會主義生產不斷增長和不斷完善的辦法」,從社會主義生產總的方向來說,可以說是這樣要求的。總的要求是技術基礎越來越高,生產不斷增長,不斷完善。這是對的。但是如果把這看做是一種到處都要這樣,那就不一定對了。但是這點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在後面一句「來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這裡的「最大限度」是有毛病的。就是到了共產主義社會這「最大限度」也達不到。社會主義社會是按勞分配,不是「最大限度」的分配。如果是逐步滿足社會主義經常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是可以的。最大限度的滿足是不可能的。所以這個經濟法則要用毛澤東思想來重新考慮。
1942年毛主席在陝北提出了:「發展生產,保障供給」。這個原則是社會主義生產以及社會主義經濟最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和資本主義的生產原則是相對立的。資本主義的生產是發展生產、保證剝削。社會主義的生產是發展生產、保障供給。當時我們的社會還不是社會主義社會,是新民主主義社會。解放區也是新民主主義社會,但是已經有了社會主義的生產因素。已經有公益金,這就有了社會主義性質。
毛主席主要是指的公益金,也是指的當時解放區的一般供給。
發展生產當然不是發展公益金,還是發展一般的農業生產、手工業生產。這說明當時有了社會主義的生產因素。生產的領導原則是發展生產保障供給。而不是發展生產保證剝削。當然還是有剝削的,如吳滿有是新富農,就有剝削,那時候提吳滿有的方向是有點不對的。總的方向是發展生產、保障供給,而不是富農經濟的方向,不能讓它自由發展。那時最後兩年有點右了,保護富農有些過頭了。
現在,毛主席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提出的原則,是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這個原則是對的,是實事求是的。史達林的所謂基本經濟法則恐怕要修改。
有的同志問:社會主義社會有多少基本經濟法則。我看考慮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好處。蘇聯教科書寫得不好。因為總考慮這個基本經濟法則,從這個公式出發來解決問題。所以研究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不要從基本經濟法則出發。因為基本經濟法則是講他的總的發展方向,並沒有解決社會主義經濟究竟怎麼樣發展的問題。具體的發展問題並沒有解決。
要了解社會主義經濟法則,具體了解它的發展,還是要根據社會主義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這些問題來研究。研究社會主義生產關係與生產力怎麼樣又適合、又矛盾,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怎麼樣又適合、又矛盾。具體來研究這些矛盾,就可以逐步把社會主義經濟搞清楚,把經濟發展的過程搞清楚。
所以過分注意基本經濟法則不一定恰當。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法則,還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又適合、又矛盾的法則、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又適合又矛盾的法則是基本的?應該說,「兩個」基本矛盾法則可以解決整個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問題,也是指導我們了解社會主義經濟問題。
我們搞社會主義經濟的目的是要不斷解決社會主義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就是不斷使生產關係和生產力適合,適合後又揭露矛盾,揭露後又解決,解決後暫時適合,適合後又出現新矛盾,再解決矛盾。
社會主義經濟法則主要是由矛盾來推動的,還是由適合來推動的呢?主要是由矛盾來推動的。如果適合是主要的,或者適合是絕對的,那麼一適合就可以不進步了。問題是適合以後又不適合了,又要重新調整,這樣才能不斷發展,不能一勞永逸。生產關係適合生產力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只是暫時的解決了矛盾,出現適合的現象,但是以後又出現新的矛盾。不揭露矛盾就不能前進。所以一分為二是根本規律。
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一定要適合,但是不能絕對適合,這是經濟規律的一個方面。生產關係與生產力永遠要一分為二,不斷地一分為二,經過鬥爭解決矛盾,暫時達到適合,然後又一分為二,不斷地一分為二。
發展總的趨勢是不斷一分為二。史達林的書的缺點就是缺乏徹底的一分為二思想。把社會主義的矛盾看的好像一切矛盾解決得差不多了似的。這本書是他已經看到了矛盾,但是受他的公式的限制。所以他的思想不能徹底的展開,辯證法是不徹底的。
在這本書的後面史達林《答A·N·諾特京同志》的信里承認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但是仍然有完全適合的思想,所以辯證法不徹底。他從新的現實里看到了辯證法,但是首先講的是公式、原則,不能徹底地發揮辯證法的思想。這點是根本問題。
史達林在《答諾特京同志》中說:「你斷言說,只有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主義制度下,才能達到使生產關係完全適合生產力的性質,而在其他社會形態下,只能實現不完全的適合。這是不對的。在資產階級革命之後,當資產階級破壞了封建的生產關係,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生產關係的時代,無疑地曾經有過一個時期,資產階級的生產關係是完全適合生產力的性質的。否則,資本主義就不會像它在資產階級革命之後那樣迅速地發展了。」(見舊版第45頁第4段至第5段;新版第577頁第3段至第4段)
原來是講社會主義,現在是講資本主義,講國際運動。所以問題更進一步了。完全適合公式更擴大了。這段話里有正確的東西,又有進一步的錯誤。
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已經是不恰當了。進一步說,資本主義社會生產關係有時也完全適合生產力,這是錯誤的。這個公式應該放棄。因為前面我講了,生產關係不能與生產力沒有矛盾,基本上有矛盾,怎麼能說完全適合呢?所以最後一段他不能不作一點解釋。
「那麼,『完全適合』這種說法該怎樣來理解呢?應該理解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通常不會弄到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發生衝突,社會有可能及時使落後了的生產關係去適合生產力的性質。」(見舊版第46頁第2段;新版第577頁第6段)
他把完全適合解釋成為這樣,這與以前的解釋有些衝突。是不是資本主義社會也可以有時候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不發生衝突呢?就是說生產關係適合生產力,而事實上資本主義社會沒有這種情形。資本主義社會裡,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一開始就是互相衝突的。最早的資本主義社會裡,工人到處搗毀機器,打壞機器不是衝突又是什麼呢?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工人破壞機器就是發生衝突。所以把「完全適合」解釋成為不發生衝突是矛盾著的。不能這樣解釋。
完全適合是沒有矛盾的意思,沒有衝突的意思。如果承認有矛盾,就不能說是完全適合。
後面接著說「……當然,就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也有落後的惰性的力量,它們不了解生產關係有改變的必要,但是這種力量,當然不難克服,而不致把事情弄到衝突的地步。」(同上)
這裡講的惰性力量是什麼呢?不清楚。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是很好的,但是不明白惰性力量究竟是什麼?所以更清楚地解釋還是《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本書。
惰性力量就是舊的力量,舊的習慣勢力,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力量。這種力量反對改變生產關係,要走資本主義的道路。因此,它是有矛盾的,既然有惰性力量,就不能說完全適合。
我原計劃講這些,有的同志要求多講,多講沒有必要。前面的第一個問題正在寫提綱,也可能是文章。總的還是關於「一分為二」的問題。希望大家討論一下。
(曾收入《艾思奇講稿選》下卷)
附錄:
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這種提法是有毛病的,這個提法不是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這本書里提出的,是在《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這個小冊子裡提出的,他在這本小冊子裡提了以後,就發生了這樣一些問題:有的蘇聯哲學家就作了誇大的解釋,誇大到社會主義社會沒有矛盾了,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就沒有矛盾了。在史達林這本小冊子出版以後,蘇聯很快就寫文章來解釋,像最有名的尤金也寫過文章。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這種提法,在蘇聯相當長的時間在理論上引起了一種混亂,誤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沒有矛盾了,這種混亂一直到1952年史達林寫《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這本書的時候還可以看出來,經過15年蘇聯還是有人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沒有矛盾,持這種見解的是主要傾向,是占優勢的,如果不占優勢,這個問題就不成問題了,事實上它成了問題。所以史達林就不得不在他最後的著作—《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補救了一下,對他提出的原則,所引起的後果做了補救。他說: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雖然完全和生產力適合,可是並不是沒有矛盾。完全適合了,但是又有矛盾。實際上,這種假定是互相矛盾的,邏輯上是有缺點的,既然有矛盾就不能說完全適合,既然說完全適合就不能說有矛盾。史達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這本書里肯定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有矛盾,對他原來的提法有修改。
我們現在講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有沒有矛盾,要根據毛主席的提法來作說明,……
摘自:艾思奇《學習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個問題》(1961.12.25),速記稿第2—3頁。
總之,應該肯定這點: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完全適合這種提法恐怕要修改。史達林關於完全適合的問題不但運用到社會主義社會,而且運用到資本主義社會。《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講到:資本主義初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也是完全適合的。對社會主義不能這樣說,對資本主義恐怕更不能這樣說。一種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適合的,但是,完全適合這種提法就不對。……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性質,這個規律不能解釋為完全適合,因為這種情況不會有。矛盾是絕對的,是自始至終的,矛盾對任何事物總是自始至終的存在,不可能有沒有矛盾的時候。德波林學派主張矛盾不是自始至終的,事物開始的時候沒有矛盾,開始的時候只有差異。這個理論是錯誤的。1931年蘇聯的哲學家米丁、尤金等人在史達林的領導下批判了這個錯誤的理論,後來他們自己又不按照原來所堅持的正確原則來解釋問題。我們還是要堅持這個原則,就是:矛盾是自始至終存在的,社會主義初期首先是適合,但是也還有矛盾。
摘自:艾思奇《學習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個問題》(1961.12.25),速記稿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