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定則 · 美的情感——恨(1)
張競生
導言
兒離母雖已月余,在大哭時尚叫「媽媽」不止。當其母初離他那些日子,每日夜念「媽媽」何止千萬遍,有時且大哭大鬧非立刻見伊不可。我夜伴兒眠,常聽他作夢喃喃呼「媽媽」,更深人靜,倍覺淒涼,每每不覺為之淚下。二年母子之情,到此生離,慘過死別。嬰兒戀母,而母竟棄嬰兒,人之無良,一至於此!畜生尚知愛護其幼少,尚有自然的情愛,尚比楚崇石(2)的不情強得千萬倍。當伊因兒故或家庭別事麻煩,輒戴帽穿衣示要離棄我們狀,常使我想及兒無母親的痛苦與今後怎樣養育的渺茫。果然,今後我兒的痛苦永無盡期了。好父的殷勤終不如劣母的適性。我雖毋負其母,但我則極負我兒。二歲大的小孩最要是母親的情感。我極負我兒使他不能得到慈母的安慰。我今後無論怎樣所得的伴侶總比楚氏好,但我兒則無論怎樣終不能得到慈母般的鞠養人!
自兒生二年以來,我盡力勉副為父之責任。我不但盡父職而且兼母職。每每其母外出,我則踵步不離我兒。我不但盡父母職,而且盡夫職。我對伴侶之情甚誠摯而且熱烈。我愛彼母子可說是一樣的自然與精細。可是伊三年來未嘗真實地愛過我,只是一味虛偽假飾不過利用我為傀儡而已。及知我不可利用了——就揚長不顧而去。我與伊結合後不久就發見伊的假情薄愛,但終望以我那樣熱烈的偉大的愛力能夠一日感動伊,到如今已經是完全無望了。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這是消極的說法。「愛是相互勉勵的」,這才是積極的行為。我在本書確實不客氣向楚氏攻擊。對伊的名譽上雖不免犯了「加害」的罪名。希望伊今後對其「得意人」實實在在的愛。如有生子女時也望實實在在的愛,切不可再拿伊對我的手段對待他。更不可再棄伊的子女如棄置伊和第一丈夫的女兒于山西和我們的小孩於上海一樣的殘忍、冷酷與不情。那麼,我這樣對楚氏愛力的勉勵,其功勞也得以抵消對於名譽妨害的損失了。
況且有愛,然後才不加害。我們現在已無愛的可言了。無論伊怎樣對待我,與我怎樣對待伊,不過是一種社會人互相對待的行為,不能說對於愛有加害了。
不特此也,從伊使我種種的損失及使我兒感情上的傷害想來,我對伊不但無愛,而且實在有恨!我既恨伊了,對伊有些傷害也就可以告無罪於愛神了。
我是懦弱者,對於他人「正當的情殺」,唯有健羨之不置,可是我終竟懦弱者,我對此事終不敢,又不肯,更不能,尤不忍做出來。那麼今我以紙筆代刀槍,也算是甘居於懦弱者之列了。美的愛與恨當各如其量,可愛時當熱熱烈烈地愛,於可恨時則當痛痛快快地恨,斷不可於可愛時則不敢愛而且似恨。於可恨時,又不敢恨而且似愛,這些無定的心情,唯有不知情感的中國人才能做出,我雖懦弱,但終望不至如此的不肖也。
恨也有時值得可讚揚的。我不恨楚氏,則一肚抑鬱氣如何排泄得出。我不從紙筆發泄我的恨氣,則我結果唯有二途:或則鬱悶而死,或則暴力殺人。我自恃自己前途遼遠,我的價值總比楚氏大,故與其把我精神與肉體來摧殘,反不如將楚氏來罵得痛快,恨得痛快。兩害取其輕,這樣行為,在我個人為得,在社會也不為失了。
愛確實比恨值得矜貴的,但我何必愛一個不宜被愛的人。我三年來的愛已經犧牲夠了。今伊已完全將鬼臉揭開了,而人尚強我向可恨的鬼臉行愛嗎?我總有博大的愛也保留此一點而不與了。假使伊漸漸把鬼臉變成人面!則我三年來對伊的熱情具在,伊和我兒母子的關係尚深。雖我們今後彼此各有眷屬,終不能使我再愛伊,但也不會使我再恨伊,唯有彼此相忘於天壤之間耳。但伊一日鬼臉不去,我對伊一日的恨不消。可說是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渺渺無窮期!
恨雖比愛不溫柔,但比愛來得更痛快。我恨楚氏我恨天下類楚氏一樣的婦人。我恨這樣的伴侶,這樣的情人,這樣的母親,這樣的家庭。我恨中國人不知恨為何物也如恨他們不知愛為何物一樣可恨。我恨我的愛的藝術的失敗,我更恨楚氏不能接受我的愛。但使我特恨而痛恨者,我恨中國人不能了解我的恨,而以我不應如此的痛恨!
《美的情感》共四書。這第一書寫恨,計四章;為奇情、熱情、真情與余情。今先宣布第一章,不過總冒而已。第二章已寫好,第三、第四兩章,情景歷歷在我目前,而文字尚不知在何處。我寫此書時太刺激,以致費力多而成效少,悲哉!天乎!我每聞兒啼哭聲,尤其當哭叫媽媽時,我心已碎,神已昏亂,我不發瘋已算僥倖,我尚敢望作有好文字以見人。但在此書,我所寫的皆憑良心與記憶。有什麼則寫什麼,楚氏有好處我也不隱滅,我有惡處我也不假飾,但求把我們二人真情感寫出來能夠由此引起人類一些「感情」,也算此書的成功了。若蒙老天庇佑,使我得到一個得意的伴侶,我將於第二書時寫出我們的愛情,此時心情既愉快,當能較得美好的文字以補償此第一書的缺憾。恨與愛是姊妹行的,我期望從恨引出愛來。我的愛力太大了,我總期有一日能夠使用我偉大的愛來抹煞這個恨。
民國十六年三月十七日發稿
第一章 奇情
奇女的發見——奇形怪狀——奇與怪的分別——伊愈要表現其奇,我愈覺其為怪。
在四圍青山高峰里生長的我,因與自然太接近了,自少時就養成了孤高不羈,難免對於社會一切事情格格不相入。我所喜歡者當如野馬一般時常馳逐于山野樹林之間,閒則和小朋友與牧女談笑開心。最煩悶是客至,父叫烹茶,而使我每每把茶具打破。我那時好似一個小野蠻人,幾曾慣受家庭的約束,又目中何會有所謂中國傳統的禮教在。
自到歐洲久住後,把先前自然所給予我的真摯熱烈而且偉大的情感更加擴展膨脹與發揚起來。同時我總覺得歐人比我們會用情。他們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及社會人的相與何等親愛,何等表情。返觀我國人的情感何等薄弱與虛偽假飾。我於是立了一個宏願,願以情感救中國。盧騷的情感教育,與孔德的情感社會學,最使我喜歡研究的,我回國時別無他物,只帶回了一個極熱烈與偉大的情感。
我先將這個熱烈與偉大的情感給我的學校——潮州金山中學校,我為校長,每日必檢查學生大便所一次是否乾淨。我每親送藥水到浴室給有疥疾的學生。一切一切,自起居飲食以至教習功課,散步休息,我皆出其充分情感以愛我學生,究竟,學生反對我,甚且受了惡教習的誘惑而煽起了極大的風潮呢!我又想將這個熱烈與偉大的愛以愛世人。可是中國人太壞了,太不講情感了!他們所講的是勢利、殘忍、兇橫、假面具、冷酷不情。以是我不但不能見容於學校而且不能見諒於社會。我悲哀極了,我想唯有白茫茫的大海才能容受我熱烈與偉大的愛罷。可惜我跳海不成!又轉想到新疆、青海去,或許得了一班能了解我情感的人。可惜此種到西北去的計劃又不成!
還是在北京大學教了三年書較能使我從書本上得到情感的安慰吧。終日蠹魚似的,一心一意把我理想的情感宣諸講壇,著諸詞章。但不久我又覺得這樣用情太虛泛了。對那一班講勢利的大學生談情感,無異對牛彈琴究竟有何用處。我終想到把我的情感從書本上再轉到人類去了。
可是我此時所愛的人類與先前不同,這回用愛的對象不是男的卻是女的了。自回國後有三年期我對中國男子極形其怨恨與鄙視,我不叫他們為「人」而為「豬狗禽獸」。這個名詞,當然不雅聽,我實在尋不到別的代名詞比它好,你可知道我那時恨中國男子到什麼地步了。但我對我國女子則抱萬分的同情。我終想伊們是富有情感的,不過受禮教的壓迫與男子的摧殘以致把原有的情感不能發揚擴展起來罷了,到底伊們的情感是不能否認的。例如我想五倫在我國無一倫站得住:上待下的驕橫、父對子的嚴酷、夫視妻的不情、兄和弟的相侵、朋與友的欺詐。可是妻的對夫總有一點真意,而母親對子女,更具有一種自然與熱烈的情愛。總之壓根兒我認中國女子是有情的,而不情、薄情為變例。大綱上,我想以我這樣熱烈與偉大的愛以愛了有情根的女子,不怕伊是誰,伊是江城也好,馬介甫的妻也可(3),閨女也可,離婚也好,學界更好,別界也不嫌,只要伊是具有情根的女子,定能有一日為我愛所感動以報答我。我不管伊愛不愛,我唯先用我的愛。這個大綱,對楚氏可謂完全失敗了,但我仍然相信她不錯。
鬼鐘響了,地獄之門開了,一晨上我在某報副刊中見到一篇為我們所要求者的女子文字。此作者為楚崇石女士。大意是伊看不起伊丈夫不爭氣,憤而脫離家庭關係,隻身從遙遙的南方到山西教書以自給。末後嘆惜婚姻由兄命牽累到這境地,並誓願今後為社會而犧牲等語。此時的我,竟引起了非常的同情心。
「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我也因不願意在家庭過了無聊的生活而出來的,我也因婚姻不得志而擺脫的,我也想為社會奮鬥而生存的。一切的境遇俱同,難怪我即時起了同情心,立刻就寫一簡訊去安慰她,並向她誠實地說我簡略的身世。
如此通訊幾次,我於字裡行間,似乎發現她不是尋常的女子,或者是一個奇女子也未可知,這個推測也非憑空捏造,乃由我從下幾種根據而判定的。
第一,伊信說,我在報上所發表的「愛情定則」極為伊所贊同,這一層最使我心折。因為我發表這個「愛情定則」——即愛情有條件的,是比較的,可變遷的,夫妻為朋友的一種。——一時引起了社會上極大的攻擊。不必說是女的不肯贊同,而尤是反對最力的為許多自命為開通的堂堂鬚眉大學生。今於舉世不表同情之中,而竟得了一個女子的讚許。我由是欽仰伊對我具有高大的眼力。
第二,伊來信說歡喜革命。在十餘歲時,伊在上海已和社會黨人往來,這層又與我投機。我遂告訴伊我於民國元年曾攜款購械助煙臺獨立而身幾及於難的故事。伊來信更表示對我的崇拜。
第三,說到婚姻一事,伊更加奇了。伊不想結婚,僅願與一同志者過了情人的生活。
在這些表示之中,我確實看伊是一個奇女子,最少是中國的奇女子,我就寫信坦白地告訴我對伊不止同情心,而且具有一種敬慕心,敬慕伊是奇女子。伊覆信高興得了不得,至引我為現世界獨一的知己,並說伊怎樣跌盪抱負不能見諒於母家、夫家與世人。我此時實在上了麻醉藥了,我何幸而得到一個奇女子以承受我最大的及獨一的愛。我眼前忽現了伊就是蔡文姬,或是班昭,不,就是紅拂之流。我當然更希望伊為卓文君。誰知伊竟是陰險姦淫的武則天!
伊自命為奇女子了,我也目伊為奇女子了。對待奇女子,當然不可拘泥於俗道,我們就逐漸談及我們共同的生活了。就於這樣通訊中以定我們二人的生命。為什麼不可能呢?我們知道日本女子與其住在南美的日本男子,互送相片以結婚而得到極好的成績。我們今照這樣地做去已嫌蹈入窠臼不算稀奇了。我們奇人應當更有奇事。伊嘗想使我到伊那邊去後,一同到石窟寺觀賞那六朝最著名的佛像雕刻。可惜我因功課所迫,不能與伊如此結「歡喜緣」。我則請伊來北京聚合。究竟我的意見採納了。我們互寄相片。伊極滿意我相的英偉。我則觀伊相的眼光兇狠狠,頭髮做日本裝束,白帆布鞋,站立於課室窗外,伊相愈顯得利害,我愈覺得伊是奇女子。我此時確實被「奇女子」這個偶像所迷惑了。
這是民國十二年冬,那一晚上我覺得分外興奮,「奇女子」快來了,「奇女子」快來了,我那日何止這樣默念千百遍。我眼幾望穿了,才見京綏車中有一位由信中所約定穿的服裝的女郎下來。在這樣相見之下,我真喜之不勝,而伊則面上竟無現出特別的神情。伊那種不動聲色對我的一瞥,使我覺得奇女子應有這樣嚴重冷酷的態度!而使我覺得伊仍然是一個奇女子者,伊網籃內有一古斑的長劍。孤身女子,在這樣荒涼的去處而能以長劍隨身,我想竟然結得一位劍俠了。
中央飯店是我預備歡迎奇女子的住所。在未相見之前幾日,我確實下了一番決心,甚至寫了字條,掛在我的胸前,誓不願與伊有即日「肉交」的事情。可是在我們一個月來心心相印「神交久矣」!伊貌雖不揚,但一團騷氣,引誘得我若干年來的制欲行為,到此時真是臨岸勒馬勒不住了。又被伊那雙似嗔非嗔的三角眼攝得我神不自主。我第一晚與伊親吻時同時就要求更進一步的「滿足」,伊以旅行睏倦期以明晚為辭。我們遂留在第二晚實行那二人合一的甜夢。
誰知事有出人意外者!我意以伊三年的曠偶而遇了得意的情人,於此雲雨久別勝新婚的時候,定必表現出一番不可描寫的愉快。不,不,完全不然。褲已脫了,劉郎已問津了,伊則視如無事一樣。這樣心靈上的怪狀已使我暗中驚疑到萬分了。而於嘗試肉慾的滋味中,更使我失望得非常。一個松放無絲毫收縮力的去處,使我覺得在大洋中漂泊而不得一歸宿,及見到伊給我一團極舊似久用過的棉花球為避孕用之物時,我始翻然覺悟奇女子對於性的行為特別有許多奇的事情了。伊性慾所以弄到這個不堪的地步,大概是由於自己不衛生,與手淫,同性愛,及被伊無數情人所摧殘,此事容我在下頭再詳談。
我與楚氏因同情而起憐愛,因誤會為奇女子而至於傾倒。這個固然是由我太輕信伊的所致。在伊那時大過其多數情人的生活而我竟信為寡居無侶的可憐人!伊有特別的怪狀而我竟誤認為可取的奇態。我的用情固然全錯了,但我的判斷尚不至於無根據,不過我一時為情所迷惑,不能精細地判別奇與怪的不同罷了,我請於下面寫出些伊的怪狀。
伊情感固極薄弱者,這個由於先天後天者各半。伊出身為小姐,父親舉人,曾任知縣而以名士派自豪。(參看伊署名為松濤女士在《新文化》第一期《我的訴狀》。)據伊說其父親極嗜酒而犯有酒精病,以是伊有遺傳的刺激病,而神經不免衰弱,性善疑而喜妒,脾氣極壞。不幸而生在富貴之家,自少就學習了家庭的虛假欺偽與過了那打慣罵慣了人的生活,遂養成了一種視自己為金玉、以他人為糞土的惡習慣。更不幸,伊竟伴了幾年不得意的伴侶,生了一個不得意的女孩,遂使伊的刺激病加重。而尤其不幸者,伊僅僅受了不完全的普通教育,只會弄得幾百文字通,遂學了伊父親一樣的名士派,目空一切,大有不可一世之概。故伊有極怪的論斷:「凡男子的話皆不可信的。」伊有極怪的感情:「凡對人皆當惡意。」伊有極怪的志願:「愈使人痛苦,則愈以為得意。」伊不怕人罵潑婦,伊說潑婦乃是好名詞,凡一婦人愈潑,愈見得她能欺負男子,也愈見得她能保存女權。伊開口向我說:「我把家鬧散,才使人知我能打破家庭!」
伊來北京時,滿牙堆積黃屎,伊眼睛幾張不開,滿身粗皮,數月不洗澡,頭髮塵垢到臭氣不可嚮邇。下身流白帶,流到褲底如一片大餅乾,而尚不肯換。腳趾是將第二趾盤在大趾上以便裝腳小,伊有一件粉紅的長袍,一跡一跡皆是漬痕,這些皆是怪女子的標誌!
伊到北京時,除些詩詞外,僅有一部《六法大全》(4)。伊每對人與對我說話時,皆含有一種訟師的口吻,我那時嘗戲呼伊為「訟師」,這是怪女子的學問!
伊在家少時的花名為「阿貓」,這真名稱其實。貓者為至不忠誠而易於變臉的動物。無論家主如何愛它,若遇它不喜歡時,就給人一深刻的爪痕。這是怪女子的武器!
伊十七八歲時,嘗攜歌妓逛船以取樂。伊有男子臉與男子性情。喜歡唱崑曲,但所唱的不是旦乃是淨的曲本。伊極喜歡女性,遇一女子美貌者其垂涎之狀比男子對之更甚。伊常向我談及伊怎樣在學校使二女教習互相爭醋的趣史,故我料伊必喜歡「同性愛」,雖則不肯對我明白說破。這是怪女子的嗜好!
伊極喜歡多數的「面首」,但不為情感而為給伊玩耍及辦事的作用。伊曾與韓國男子二三人極長期遊逛於包頭鎮綏遠之間。伊所要的男子,須具有女性美與比伊年少,最好是十七八歲的小白臉(伊則年約三十左右),無學問而肯受其指揮者。伊也愛屈某(詳情容後),因為屈的陰險,能四出乞憐,代伊尋求位置。伊又要與廣東李結婚,和上海陸通情,及與北京、山西許多情人繼續舊好,為的是看男子作玩具。總之凡能供給伊鞭撻的便為好男子,這是怪女子的行為!
我由此可繼續寫出再多若干關於楚氏的怪狀,但這樣直接寫出去,使讀者覺得太無聊,遂暫在此截止,待在下面有機會時再談。
總之我認怪女子為奇女子,我的失敗自然是意中事了。而我三年來的努力與痛苦,意在引導這個怪物為奇人,我的白費氣力,也屬意中事了。誤認木瓜為金錘,我知罪矣!我知罪矣!(本章完,全書未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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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載1927年3月《新文化》第1卷第3期,本稿為張競生未完之作。
(2) 楚崇石,代指褚松雪。
(3) 《江城》《馬介甫》均為《聊齋志異》中篇目,兩篇均以「悍婦」為主題,即《江城》中的江城,但本文中「馬介甫的妻」表述不確,《馬介甫》實際上描寫的是馬介甫的朋友楊萬石之妻尹氏的「悍婦」形象。
(4) 實際為《六法全書》,民國時期憲法、民法、刑法等六個門類的法律法規匯編。
(5) 《美的情感——恨》只刊出這些文字,後文未見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