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作為 · Ⅲ A 《羅馬書》13:10.愛是律法之圓滿[1]
「許諾是令人尊敬的,但守諾是艱難的」[2],俗語這麼說;但是憑什麼這麼說?那令人尊敬的無疑是守諾,這是很明白的事情,這樣,這俗語可以是對的:守諾是令人尊敬並且也是艱難的事情。那麼,這樣一來,許諾到底算是什麼呢?根據上面所做出的解說,這俗語就「什麼是許諾」沒有說出任何東西;也許這許諾就根本什麼也不是;也許它比「什麼都不是」還更糟;也許俗語甚至警告人不要許諾,就仿佛它在說:不要把時間浪費在許諾上,守諾是令人尊敬的行為,這行為是夠艱難的。確實,許諾無疑絕不是令人尊敬的品格,哪怕這諾言絕不蘊含任何不端的意圖。把「令人尊敬」的名頭賦予「許諾」,這又何嘗不是一種可疑的做法呢?在一個欺詐地許下了如此多諾言的世界裡是可疑的,在只有著過於強烈的傾向去許諾並且去通過許諾來令人尊敬地欺騙自己的一代人中是可疑的。相關於這俗語本身,這做法是不是可疑呢,既然另一句同樣也看穿了世界和人類的俗語從經驗之中得知:「借出去的錢,如果借的人履行諾言還回來,這錢就是撿來的錢?」[3]因此,我們還是寧可走向另一個極端說「許諾是一種不應受人尊敬的行為」,並同時設定真正的忠誠所具的本質特徵就是:它不給出諾言,它不浪費時間許諾、不通過許諾來討好、不要求雙重支付——首先為諾言然後為諾言之兌現的雙重支付。然而,我們最好還是努力去單純而果斷地把注意力集中到守諾上,儘管與此同時,作為一種引介,一種來自權威者的警醒忠告則警示著我們不要去許諾。
在聖經之中(《馬太福音》21:28—32)有著一個比喻[4],在宣教講演之中很少被引用,但卻是非常有教益性並且發人深省。讓我們詳細敘述一下吧。有「一個有著兩個兒子的人」[5],在這裡,他就像那個迷失的兒子的父親[6],他也有兩個兒子;這兩個父親之間的相同性更大,因為這裡所談到這個父親,他的一個兒子也是個迷失的兒子,現在我們在這故事中會聽到關於這兒子。父親「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阿,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那一個遵行父命呢?」[7]我們也能夠以另一種方式問,這兩個之中的哪一個是迷失的兒子呢?難道不是那個說是的,那個聽話的,他不僅說「是」,而且還說「父阿,我去」好像是為了顯示自己在父親的意願之下無條件聽命的順從?難道不是他,說「是」的那個,他,在默無聲息之中迷失的那個,這樣在默無聲息中迷失,乃至關於他的說法不是那麼容易就像那關於另一個迷失的兒子的說法一樣地變得人所周知,——後者與娼妓一同耗儘自己的財物,並且在最後去看守豬,但是也在最後被重新失而復得?難道不是他,說「是」的那個,他,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像那迷失的兒子的兄弟的那個,因為,正如後者的公正在福音書里被弄得很可疑,儘管他還是將自己稱作公正的人或者好兒子[8],同樣,這個兄弟,(我們在語言之中有著一個專門的表述,為求簡短的緣故,我們可以將之用在他身上)這個應聲蟲兄弟[9],也許把自己看成了是一個好兒子,——難道他不是也在說「是」,他不是在說「父阿,我去」[10],許諾當然是令人尊敬的,俗語這樣說!兄弟中的另一個說「不」。一個這樣的「不」,它卻意味了,一個人恰恰去做他對之說不的事情,這「不」有時候可以是立足於一種並非無法解釋的怪癖之上。在一個這樣的佯裝的「不」之中有時候隱藏著一種誠實,這種誠實在大地上是被流放者和異鄉人,不管這是因為這說話者對一而再再而三聽見「是」感到厭惡,這「是」意味了一個人不做自己所說的事情,他對之感到如此厭惡,以至於他習慣了在別人說是的時候說不,以便在之後去做應聲蟲兄弟所不做的事情;還是因為這說話者對自己有著一種擔憂的不信任並因此而避免做出任何許諾,這樣他就不會許諾過多;還是因為這說話者在對於「做善的事情」的真誠熱情之中希望去防止諾言所具的虛偽表象。然而,在福音書中,這個「不」沒有以這樣的一種不當真的方式被說出來,那真的是兒子的不順從;但是他懊悔了,並且還是去按父親的意願做了。
但是,現在,這個比喻想要指出的東西是什麼呢,難道不是在說,急著說「是」多麼危險,儘管這在那瞬間裡是一個認真的「是」?應聲蟲兄弟並非因為他說「是」而被描述為一個是欺騙者的人,而是因為他不守自己的諾言而被描述為一個成為欺騙者的人,並且更確切地說是被描述為一個恰恰通過自己的急於許諾而成為欺騙者的人,這就是說,諾言恰恰就成為圈套;如果他不曾許出任何諾言的話,也許他倒是更有可能去做這事。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說是或者許出什麼諾言,那麼他就很容易欺騙自己並且也很輕易就去欺騙別人,就仿佛他已經做了他許諾要做的事情,或者就仿佛他通過許諾多少還是做了一點他許諾要做的事情,或者就仿佛諾言本身就是某種值得稱道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結果倒是不去做自己所許諾的事情,那麼,如果他這時要回到真相之中並且哪怕只是去達到那「多少還是去做一點他許諾要做的事情」的開始的話,路途就會是非常漫長的。唉,一個人所許諾要做的事情也許已經有足夠大的規模了,但是現在,藉助於這沒有得以履行的諾言,他與那開始就有了一種幻覺的距離。現在就不再像是在那一瞬間之中,在一個人走錯了路,不去開始工作而是藉助於諾言在這工作之外晃來晃去。他要沿著這全部的彎路走回去,他才能重新到達那初始。相反,這條從「說了不」出發的路,這條通過懊悔來事後補救,它要短得多,也更容易被找到。諾言的「是」是催人入睡的,而那說出來並且因此而讓一個人自己聽見的「不」則是喚醒人的,並且一般說來,「悔」就在不遠的地方了。說「父阿,我去」的人,他在同一刻里是為自己感到得意的;說「不」的人,他幾乎變得害怕自己。這一差異在第一瞬間裡有著很重大的意義,在第二瞬間有著非常決定性的意義;然而第一瞬間是「那瞬間的」的判斷,第二瞬間是「永恆」的判斷。正是因此,世界是如此傾向於各種諾言,因為「那世俗的」是「那瞬間的」,諾言在一瞬間裡看起來非常漂亮;正因此永恆對諾言有著懷疑,正如它對「那瞬間的」有著懷疑。設想如果兩兄弟都不去履行父親的意願,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說不的這個則總是更趨近於去履行父親的意願,因為他通過留意於「自己不去履行父親的意願」而更趨近。一個「不」不隱藏任何東西,但一個「是」就很容易變成一種幻覺,一種在所有艱難中最難以克服的幻覺。哦,「通向沉淪的道路是以諸多善的意圖鋪成的」[11],這句話太對了,並且,確實是這樣,對於一個人,最危險的事情就是藉助於善的意圖走回頭路,而藉助於諾言也一樣。發現「這在事實上是回頭路」,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如果一個人轉身背對著你走開,這就很容易看出他在離開,但是,如果一個人想出這樣的主意來,把臉轉歸來對著他所離開的人,想出這樣的主意來,在他以表情和目光和招呼聲來問候你的同時倒退著走路,保證了又保證說他馬上就過來,或者也許還會不斷地說著「我就在這裡」,儘管他離你越來越遠,但請注意,他是在倒著走;那麼,他的遠離就不那麼容易引起你的注意。如果一個有著豐富的善的意圖並且迅速地做出許諾的人,向後倒走著越來越遠離那善的,那麼,他的情形就也是如此。就是說,藉助於意圖和諾言,他有著通往「那善的」的方向,他是面向「那善的」,但是儘管他有朝著「那善的」的方向,他卻倒退著地離「那善的」越來越遠。因為每一個更新了的意圖和諾言,他看起來似乎是在向前邁步,然而,他不只是原地不動,他其實是在向後退步。空虛掉了的意圖、不被兌現的諾言,留下沮喪、消沉,也許它們在一種更激烈的意圖之中馬上又重新燃燒起來,但這更激烈的意圖則又只留下倦怠。就像酒鬼不斷地需要越來越強烈的刺激以求陶醉,這樣,那沉溺在諾言和意圖中的人也是以同樣的方式不斷地需要越來越多的刺激以求往後退。我們不是在讚美那說不的兒子,我們是在努力從福音書中學習認識到,說「父阿,我去」是多麼危險。相對於「去行動」,諾言就像是替換兒[12],因此我們要小心留神。正是在孩子出生的這瞬間,就在母親的喜悅最大的時候,因為她的痛苦過去了,就在她因為喜悅而恰恰不怎麼留意的時候,按迷信中的說法,那些敵對的力量就來了,留下一個替換兒來取代那孩子。在起初那偉大但卻也因此而充滿危險的瞬間,在你就要去開始的時候,這時敵對的力量就來了,並且加上一個諾言之替換兒,阻礙著你去做出真正的開始,唉,有多少人就是以這樣的方式被欺騙了,是的,就好像著了魔。
看,因此,相對於每一項任務而言,這一點對於一個在其所有各種關係之中的人來說很重要:馬上讓注意力不作分割地完全集中在那本質性的和那決定性的東西上。愛的情形也是如此,在任何瞬間它都無法看上去不同於它本身所是,甚至也不會有任何表象駐定下來變成一個陷阱,這樣,愛不去為自己預留出充裕的時間在討人歡心的幻覺之中自得其樂,而是馬上就開始進入自己的任務並且不得不去明白:這之前的每一個瞬間都是被浪費掉了的瞬間,並且這不僅僅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它的每一個其他表達都是耽擱和倒退。這一點恰恰就是在我們文本的用詞中得到了表述:
愛是律法之圓滿
並且,我們現在要讓這個詞成為我們所考慮的對象。
因此,如果有人問,「什麼是愛」,那麼,保羅就回答說「愛是律法之圓滿」,並且,在回答的同一瞬間,所有進一步的問題也就都被阻擋了回去。因為,律法,唉,這已經是一件複雜的事情了,但是去實施履行律法,——是啊,你自己可以看出,如果要達到這一點,那麼,我們就沒有任何瞬間可浪費的了。無疑,在世上這個問題被好奇地提出過了許許多多次,「什麼是愛」,然後曾有許許多多次出現過一個閒散的人一邊回答著問題一邊去親近那好奇者,而這兩樣東西,好奇和閒散,它們相互很喜歡對方,它們幾乎無法相互厭倦於對方、無法厭倦於問和答。但是保羅不去與提問者親近,更不會去讓自己捲入各種複雜的關係,相反他通過自己的回答來捕捉,他將提問者捕捉進律法之下的遵從,他通過回答來立即給出方向並且給出按這答案去行動的速度。這不僅僅是保羅的這一回答的情形,這是所有保羅的回答和所有耶穌的回答的情形;這種回答的方式,離開問題的方向而轉向遠方以便馬上就為提問者把任務(亦即他所要做的事情)帶到儘可能靠近生活的地方,這種方式恰恰是基督教的本質性的特徵。那個古代的單純智慧者,他為認識服務而論斷了異教文化,他懂得問的藝術,通過問題而將每一個作答者捕捉進無知之中[13];而「那基督教的」則不是使自己去與認識發生關係,而是使自己去與行動發生關係,它有著這樣的特性:做出回答,並且通過回答來把每個人捕捉進任務中。因此,對於法利賽人和善辯者和咬文嚼字者和沉思默想者來說,「向耶穌提問」是如此危險;因為,固然提問者總是會獲得回答,但是他通過回答也在某種意義上說得知了實在太多的東西,他得到了一個捕捉性的回答,它不是巧妙地讓自己在冗長複雜之中進入問題,而是以一種神聖的權威抓住提問者,並且使得他進入「按此去做」的義務,儘管提問者也許只是想要停留在對於他自己和對於「去做那真的東西」的好奇心或者求知慾或者概念定性的延展出的距離之中。有多少人不曾是這樣:他們詢問「真理是什麼」[14],而實際上是希望有更多的時間,不希望真理馬上就如此靠近他們以至於即刻就要決定出什麼是他們在這一瞬間之中要去做的義務。在法利賽人為了「要顯明自己有理」而問「誰是我的鄰舍呢」的時候[15],他肯定會是在想著,這必定會成為一次非常冗長複雜的調查,這也許會持續很長時間並且在之後也許會終結於這樣的一個認可:要完全準確地為「鄰人」的概念定性是一種不可能,——他恰恰是為此而問,為了尋找逃避、為了浪費時間、為了要顯明自己有理。但是,上帝在這些智慧者們的愚拙之中將他們抓住,基督把提問者抓進那蘊含任務的回答中[16]。基督每一個回答的情形都是如此。他不是通過冗長複雜的講演來警示人們去對無用的問題保持警惕,這些問題只是在引發出紛爭和遁詞,唉,冗長複雜的講演則反過來也不見得比它想要反對的東西好到哪裡去;他不使用冗長複雜的講演,正如他進行教導的情形,他在做出回答的時候也帶有神聖的權威,因為這權威的東西恰恰正是「設定出任務」。虛偽的提問者得到了他應得的而不是他想要得到的回答,他沒有得到一個能夠滋潤他的好奇心的回答,也沒有得到一個他能夠到處傳播的回答,因為這回答有著特別的性質,在它被繼續向別人講述的時候,它馬上捕捉住那作為講述的對象的人,特別是,將他捕捉進任務之中。儘管有人大膽地想要試圖把某種基督的回答作為一種傳聞來講述,但這沒用,這是無法做到的,這回答通過使得那作為講述的對象的人進入對這任務的義務而將他捕捉住。一個巧妙的回答,如果它是針對人的機智性(Sindrighed)而做出的,那麼它對「誰說出這回答」和「這回答是對誰說的」其實是無所謂的。基督的每一個回答則有著正相反的性質,然而這之中卻有著一種雙重的意義:說出這回答的是基督,這一點是無限重要的,而由於這是對那單個的人講述的,因此,那作為講述的對象的,恰恰是他,整個永恆所強調的重點是在於,這是他,儘管它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是對所有單個的人講述的。機智性是在自身之中內向的,並且就這一點而言就仿佛是盲目的,它對於「是否有人看著它」一無所知,並且不會通過看著一個人而靠近這個人;神聖的權威則相反,它就像純粹的眼睛,它首先強迫那話語所指向的人去看明白他在與誰說話,並且在這時以深邃的目光盯上他並且以這目光說:說話的對象就是你。之所以人類如此願意去與機智性和深刻性有關係,因為你可以與它玩摸瞎子的遊戲,而權威則是他們所害怕的。
也許因此人們不怎麼願意去與保羅的回答發生關係,這回答,如上所述,是捕捉著的。也就是說,一旦人們以任何別的說法來回答關於「愛是什麼」這個問題,那麼就也會有時間、間歇,一個空閒的瞬間,那麼就會有人對好奇和閒散和自私做出一種認可。但是,如果愛是律法的圓滿,那麼就根本不會有許諾的時間,——因為在這裡「許諾」被作為最後可用的東西的表達,它會為愛給出一種錯誤的方向,偏離開「去做出行動」、偏離開「馬上開始著手自己的任務」;諾言就停留在開始並且帶有欺騙性,它像是開始而其實不是開始。因此,即使這一關於愛的諾言不是那麼輕易,不像一瞬間的激動在下一個瞬間就是欺騙,不像一種即刻的燃耀只留下倦怠,不像一種向前躍進導致後退,不像一種搶先的出擊延遲著地重新停下,不像一種引子並不導向事情本身,即使這並非如此,諾言也仍然是一種躊躇,一種在愛邊上夢幻著的或者放縱著的或者詫異著的或者輕率的或者自欺欺人的躊躇,就仿佛它首先得聚精會神,或者就仿佛它做出了考慮,或者就仿佛它詫異於自己或者詫異於它將能夠做到的事情,諾言是一種在愛邊上的躊躇,並且因此也就是玩笑,一種能夠變得危險的微笑,因為,在嚴肅之中,愛是律法的圓滿。但是基督教的愛施捨掉一切,它恰恰因此而無可施捨,既沒有任何瞬間也沒有任何諾言。然而這卻不是什麼忙碌,最絕對地不是世俗的忙碌,世俗和忙碌則是兩個不可分的想法。什麼是忙忙碌碌?我們通常認為,一個人專注做事的方式是決定這個人是否應當被稱作「忙碌的」的東西。但是,事情並非如此。只有在一種更確切的定性之中,就是說,只有在對象被確定了之後,這方式才是決定性的。如果一個人專注地把時間用在「那永恆的」上,不斷地,如果可能的話,在每一瞬間,那麼他並不忙碌。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是專注地把時間用在「那永恆的」上,他就絕不會忙碌。忙碌是分裂而分散地(這是一個人專注從事的對象所招致的)專注於所有繁複多樣的事情,在這樣的事情中一個人恰恰不可能是完整的,在所有這些事情之中完整或者在某一個單個的部分之中完整,這是只有神智錯亂的人才能夠成功地做到的事情。忙碌是分裂而分散地專注於那使得一個人分裂而分散的事情。但是基督教的愛是律法的圓滿,它在它的每一個表達之中恰恰是完整而集聚地在場的;但它卻是純粹的行動;因此,正如它不是忙碌,它也不是不作用(Uvirksomhed)。它絕不事先接受任何東西,也不會給出一個諾言來取代行動;它絕不在「完成」的幻覺之中讓自己感到滿足;它絕不在自身之中放縱地躊躇;它絕不會無所事事地坐著為自己感到詫異。如果說詩人想要把「在不可解說之物」的窗格子背後的那種隱蔽的、秘密的、謎一般的感情引誘到窗前,那麼,它不是那種感情;如果說一種靈魂中的心境因嬌寵而不認識任何律法、不想知道任何律法,或者不想具備自己的律法而只傾聽各種歌聲,那麼,它不是這心境;它是純粹的行動,並且它的每一個作為都是神聖的,因為它是律法之圓滿。
基督教的愛就是如此;儘管它在任何人身上不是也不曾是如此(然而每一個基督徒則通過「停留在愛中」來努力使得自己的愛變成如此的愛[17]),它在他身上則就是如此,他就是愛,它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就是如此。因此同一個門徒這樣說及他(《羅馬書》10:4):「基督是律法的總結。」[18]律法有它達不成的東西,正如它無法使一個人獲得至福,而這所不能夠達成的東西就是基督。因此,如果說律法帶著自己的要求成為所有人的毀滅,因為他們不是它所要求的,並且通過它只是認識到罪[19]:然後,基督成為律法的毀滅,因為他是它所要求的。它的毀滅,它的總結;因為,在要求被達成了的時候,要求只在這「達成」之中存在,因此,它不是作為要求而存在著。正如渴在得以解渴之後就只存在於爽快之慰藉中,同樣基督的到來不是為了消除掉律法,而是為了通過實現律法而使之完美,這樣它從此就存在於完美化之中。
是的,他是愛,並且他的愛是律法的圓滿。「沒有人能夠指證他有任何罪」[20],律法也不能夠,儘管這律法和良心在一起知道一切;「他口裡也沒有詭詐」[21],他身上的一切都是真相;在他的愛之中,從律法的要求到律法的實現不存在一瞬間的距離,不存在一絲感情的距離,不存在一絲意圖的距離;他不像兄弟之中的那一個那樣說不,也不像另一個那樣說是[22],因為他的食物就是履行父的意願[23]。這樣他就合一於父[24],合一於律法中每一個要求,這樣,去使之完美化就成了他心中的一個願望,他唯一的生命必需。他身上的愛是純粹的行動;在他的生命之中的任何瞬間,絕不會有哪怕唯一的例外,他身上的愛都不會只是一種感情的不作用(Uvirksomhed),在聽任時間過去的同時尋找著言辭,或者只是一種心境,對自身而言是一種滿足,沒有任何任務卻躊躇於自身;不,他的愛是純粹的行動;甚至是在他哭的時候,這也並不填充時間,因為,哪怕耶路撒冷不知道什麼是關係到它的平安的事情,他知道[25],儘管他們在拉撒路的墳墓上哀傷著不知道會發生些什麼,他卻知道他要做什麼[26]。
他的愛在最微渺的東西之中完全地在場,正如它在最偉大的東西之中在場;它並不在個別偉大的瞬間中更強烈地凝聚,仿佛日常生活的時分就得免於律法的要求;它在每一個瞬間裡都同樣地均勻在場,在他在十字架上吐出最後一口氣[27]的時候並不比他讓自己被生出時更多;是同樣的愛說「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28],是同樣的愛以一道目光懲罰或者原諒了彼得[29];在他迎接那些在以他的名行了奇蹟之後喜悅地歸返的門徒們[30]時是同樣的愛,在他看見他們睡去[31]時是同樣的愛。在他的愛之中沒有對什麼別人的要求,對別人的時間、力氣、協助、服務、回報之愛的要求,因為基督對另一個人所要求的只有對這另一個人的好處,並且他只是為了這另一個人的緣故而要求這個;沒有任何一個與他一同生活的人,是像基督愛他那樣深地愛他自己。除了那在他心中與律法的無限要求的協議之外,在他的愛之中沒有任何與任何人討價還價的、妥協的、偏倚的協議;在基督的愛之中沒有為他要求出任何豁免,一點都沒有,一分一毫都沒有。
他的愛不作分別,沒有那種在母親和其他人之間的最溫和的差異,因為他指著自己的門徒說:「這些是我的母親」[32],另外,他的愛也不做出門徒的區分;因為他的唯一的願望是:每一個人都將成為他的門徒,他是為每個人自己的緣故而有這樣的願望;再另外,他的愛也不在門徒們之間做出區分,因為他的神聖的人性的愛恰恰是那種平等地對所有人的愛,想要拯救他們所有人,是那種平等地對所有想要讓自己得到拯救的人的愛。
基督的生命是純粹的愛,而他的這整個生命只是唯一的一個工作日,他在那一夜到來之前不休息,那一夜,他不能夠再工作了;在這個時間之前,他不因日夜的轉換而在工作上有交替,因為,如果他不工作,他就在祈禱之中守望[33]。
以這樣一種方式,他是律法的圓滿。他沒有要求任何東西作為對此的酬報;因為他的唯一要求,他自出生到死亡這整個一生的唯一意圖就是無辜地犧牲自己,——這一點,即使是律法,在它在最極端的程度上要求它應得的東西時,也不敢要求這個。以這樣一種方式,他是律法的圓滿;可以說,他只有一個知密者多多少少能夠追隨他,一個知密者足夠地專心致志而不眠地專研他,它就是律法本身,一步步地,一小時一小時地,帶著自己無限要求跟隨著他;但他則是律法的圓滿。
多麼貧困,從不曾愛過,哦,但即使是那通過自己的愛而變得最富的人,他的全部財富與這一圓滿相比也只算是貧窮!然而,事情卻不是這樣,讓我們永遠都別忘記,在基督和基督徒之間有著一種永恆的差異;哪怕律法是被取消了,它仍然有著其權力並且在上帝—人[34]和每一個其他人之間設立出一種永恆的深淵[35],其他人無法理解,而只能夠信仰,那神聖律法所必須承認的事實:他是律法之圓滿。每一個基督徒都相信這事實,並且信仰著地吸收這一點,但是除了律法和那「是律法之圓滿」的他,沒有人知道這事實。因為,那在一個人最強的瞬間在他身上足夠微弱地在場的東西,在每一瞬間遠遠更強烈但卻平等地在場的東西,只有在一個人最強的瞬間他才能夠理解這東西,而在這瞬間之後,他就無法理解這東西,因此他就必須信仰並且將自己保持在信仰之中,這樣,他的生命就不會因為「在一瞬間理解而在許多其他瞬間不理解」而變得困惑。
基督是律法的圓滿。我們要從他那裡學習怎樣去理解這一想法,因為,他是解說,只有在解說是它所解說的東西時,在解說者是那被解說的東西時,在解說是明朗化[36]的時候,只有在這時,事情才是對的。唉,我們無法以這樣的方式來解說,如果我們無法做別的,那麼我們能夠相對於上帝從這之中學到謙卑。我們脆弱而不牢固的塵俗生活不得不區分開「解說(at forklare)」和「在(at være)」,我們的這一無奈是對於「我們如何使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的一個本質的表達。讓我們設想一個人,從人的角度上說,在心中真誠地愛著上帝,唉,上帝卻已經愛他在先[37],——這人就是落後這麼多。每一個永恆之任務的情形就是如此。在一個人好不容易終於開始的時候,在事先會有怎樣無限多的東西被浪費啊,儘管我們在一瞬間裡會遺忘掉這終於開始了的追求之中的所有缺陷、所有不完美。讓我們設想一個人,從人的角度上說,在心中真誠地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38],哦,要讓多少時間流逝掉,他才真正能哪怕是學會去理解這個,這樣,要讓他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這是多麼無限地遙遠的事情啊!在每一個點上都是如此,在每一個「人的開始」之前都有著一段被浪費了的時間。我們通常在塵俗的關係上談論這可悲的情形:一個人為了要開始一項事業就必須欠債,相對於上帝每一個人都是以無限的債務開始的,儘管我們忘記了在開始之後每天都實際達到什麼債額。只是在生活中,人們總是忘記這一點,這樣的遺忘是很頻繁的,為什麼?只會是因為上帝也被忘記了。於是一個人就和另一個人作比較,如果一個人比其他人理解了更多,那麼這個人就讚嘆自己是個人物。難道他就不會自己明白,在上帝面前他什麼都不是[39]。既然現在人們如此喜歡是個人物,那麼,不管他們在多大的程度上談論上帝的愛,他們還是不願意讓自己真正與他發生關係,這也沒有什麼奇怪的,因為,他的要求和他的尺度使得他們成為烏有。
使用你所被賦予的力量中的一成,如果你竭盡全力地使用它,然後你就背離上帝,拿你自己與別人作比較,你在很短的時間裡就在人眾之中出人頭地。但是轉過身來,轉向上帝,用十成的力量,儘可能地逼出最極端的救急儲存力量,然而你仍將是「什麼都不是」,與「達成了什麼」有著無限的距離,處於無限的債務之中!看,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上,對一個人講關於那至高的東西是沒有用的,因為必定有著另一種顛覆在發生,完全不同於任何言談能夠招致的顛覆。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感覺良好並且很輕易地達到「是個人物」的狀態,那麼就忘記上帝吧,讓自己永遠都不要真正地有所覺察、永遠都別讓自己去搞明白——是他從烏有之中將你創造出來[40],讓自己去把「不可讓時間浪費在對『一個人無限並且無條件地欠著誰一切』的考慮上」這一前提預設為出發點,——一個人也不可能有權向另一個人問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就讓這問題被遺忘,去隨著人群一同發出噪音,笑或者哭,從早忙碌到晚,作為朋友、作為官員、作為國王、作為抬屍人[41]而被人愛、被人尊敬、被人看重,最重要的首先是通過忘記那唯一嚴肅的事情——「讓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去成為烏有」——來做一個嚴肅的人。哦,但是,要記住,說還是沒有用的,但是願上帝助佑,你能夠明白你所喪失的東西,但這一「被變成什麼都不是」在上帝面前卻以這樣一種方式而言是得到了祝福的,你每一刻又重新試圖歸返到這一「被變成什麼都不是」,比起血液試圖重新歸返到它被強行驅逐而離開的地方,你的努力更強勁、更熱烈、更真摯。但這對世俗的睿智而言卻是並且必定是最大的痴愚。因此永遠都不要堅守上帝(人們常常是半心半意地帶著虛假的言辭讓自己看上去仿佛也是要堅守上帝的,而如果一個人要直截了當地說出這半心半意的秘密,那麼無疑他就不得不這樣說),「永遠都不要堅守上帝,因為通過去堅守他,你就失去任何堅守世界的人從來都不會失去的東西,甚至失去那失去最多東西的人也不會失去的東西,——你無條件地失去一切」。這當然也對,因為世界無法拿取一切,正因為它無法給出一切。只有上帝能夠做到這個,上帝拿取一切,一切,一切,為了給出一切,他不是一塊一塊稍稍或者很多或者非常多地拿,而是無限地拿走一切,如果你堅守他的話。「因此,逃避開他吧,靠近一個國王已經可能是夠危險的了,如果你想要是個人物的話,向一個強勁地有著天賦的精神的趨近是充滿危險的,但靠近上帝則是無限地更危險的。」
然而,如果上帝要被排除在外並被忘卻,那麼我就不知道,談論這些詞句會意味了什麼,或者說,除了令人討厭的無意義之外,關於這句話的說法又會有什麼意義:愛是律法的圓滿。讓我們不要怕,不要通過對自己背信棄義來避免理解,就仿佛那自然的人(不管他怎樣滔滔不絕地談論對知識和認識的欲求)肯定會懼怕的事情——「得知太多東西」——也是我們所懼怕的;因為,現在談論「愛是律法的圓滿」就是一種不可能,除非在同時認識到自己的辜,並且使每一個人都變得有辜。
愛是律法的圓滿,因為,儘管律法有著它的所有諸多定性,它仍是某種不確定的東西,但愛是圓滿;律法的情形就像是一個艱難地說話的人,儘管做出了努力卻無法說出一切,但愛是圓滿。
說「律法是不確定的東西」,這看上去可能挺奇怪,因為它的力量恰恰就是在各種定性之中,它其實是擁有並且控制著所有這些定性的。然而事情就是如此,並且,在這之中又有著律法的虛弱。正如與強有力的現實比較,陰影是虛弱的,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但是,正如在陰影之中總是有著某種不確定的東西,那不確定的東西在律法的投影之中也是如此,不管它被映得多麼精確。因此,在聖經之中,律法也被稱作「『那將來的』的影子」[42],因為律法不是一個跟隨著愛之現實的影子,律法恰恰是被吸收在愛之中的,但律法是「那將來的」的影子。在一個藝術家勾畫一個草案、一項工作設計的時候,不管這草案有多麼精確,在之中總會有著某種不確定的東西;要等到工作完成了,這時我們才能說:現在不再有一丁點不確定的東西,甚至連一線一點的不確定都沒有了。因此,只有一個草案是完全確定的,那就是工作本身,但這肯定就意味了,沒有任何草案是或者可以是完全並且無條件地確定的。這樣,律法是草案,愛是圓滿和「那完全確定的東西」;在愛之中,律法是「那完全確定的東西」。只有一種力量能夠實施這一以律法為其草案的工作,這力量就是愛。然而,律法和愛,正如草案與工作,是出自同一個藝術家,出自同一淵源;它們相互並沒有衝突,正如藝術作品完全相應於草案,它並不與草案有衝突,因為它比草案的所有各種定性還要更確定。
因此,保羅在另一個段落中說(《提摩太前書》1:5):「命令的總歸就是愛。」[43]但這話是在怎樣的一種意義上被說出的?是的,是在同一種意義上,正如一個人說出「愛是律法的圓滿」這句話。在另一種意義上,這總和是所有單個的誡命之總和,你不應當偷盜,等等[44]。但是,嘗試一下看,你是不是沿著這條路找到這總和,不管你持續不斷地計數多久,並且,你會看見,這是一項徒勞的工作,因為律法的概念是:「在各種定性之中是不竭的、無窮盡的、不可中止的」;每一個定性又從自身中生產出一種更精確的定性,而考慮到和關聯到新的定性則又衍生出還要更為精確的,如此無限衍生下去。在這裡,愛與律法之關係的情形正如理智與信仰之關係。理智數了又數,計算又計算,但它永遠也達不到信仰所具備的那種確定性;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它定性了又定性,但就是永遠達不到總和,這總和是愛。如果我們談論總和,這表述本身似乎是在讓人計數;但是在人倦於計數但卻又更充滿渴慕地想要找到總和的時候,他就明白,這個詞必定有著一種更為深刻的意義。在律法似乎是把自己的所有各種定性都放出去追逐一個人並且因為到處都是定性而把他驅趕得筋疲力盡的時候,事情也是如此;然而每一個定性,哪怕是那最確定的,也還是具有那種不確定性,它還能夠變得更確定(因為那一直不確定的東西處於各種定性以及它們大量的永不死去的不安之中);這樣,這人就被教會去明白:必定存在有某種別的東西,而這東西是律法之圓滿。但是,在律法與愛之間並沒有衝突,正如在總和與那構成總和的東西之間沒有衝突,正如在各種想要找到總和的徒勞嘗試與那幸福的發現,亦即,那「它被找到了」的幸福決定之間沒有衝突。
人在律法之下嘆息[45]。不管他朝什麼地方看去,他只看見要求,但從不看見邊界,唉,正如一個人朝大海看出去,看見波浪之上有波浪,但從不看見邊界;不管他轉向什麼地方,他只遇上嚴厲,在「那無限的」之中會不斷地變得更嚴厲,但從不看見邊界,一個讓嚴厲轉變成溫和的地方。律法就好像是通過斷糧而讓人因飢餓而投降;藉助於它,人們無法達到圓滿,因為它的定性恰恰是「去拿走」、「去要求」、「去榨取至最極端」,並且,那不斷地在所有各種定性的繁多之中停留著的不確定的東西是各種要求的無情索討。通過每一個定性,律法都要求一些什麼,但對各種定性而言卻不存在任何邊界限定。因此,律法正是與生命對立的東西,但生命則是圓滿。律法像死亡。但是,生命和死亡其實又何嘗不是都知道同一樣東西呢;因為,正如生命準確地認識一切得到生命的東西,死亡也同樣準確地認識一切得到生命的東西。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相對於知識而言,律法和愛之間並沒有衝突,但是愛是在給予,律法是在拿取,或者讓我們在更準確的排序之中表達這關係的話,就是:律法要求,愛給予。並不存在一個,哪怕唯一的一個律法的定性,是愛想要去掉的;相反,是愛給予它們所有圓滿和定性,在愛之中所有律法的定性要比在律法之中遠遠更確定得多。在這之中沒有衝突,正如飢餓者與使之飽足的祝福[46]之間並沒有衝突。
愛是律法的圓滿,因為愛不是對任務的逃避,不是躲閃,它不會在要求著豁免或者給予著豁免的同時、寵溺著或者被寵溺著地潛伏進「愛」和「律法的實現」[47]之間,就仿佛愛是一種懶散的感情,過於卓越而無法在行動之中表達出自身,一種挑剔苛求的無能,既不能也不願令人滿意。只有痴愚如此地談論愛,就仿佛在律法與愛之間有著衝突(當然事情也確實是如此,但是在愛之中不存在任何介於「律法」與「作為律法之圓滿的愛」之間的衝突);就仿佛在律法與愛之間有著一種本質的差異(當然事情也確實是如此,但不是在愛之中,在愛中,「實現」與「要求」就仿佛是完全同一樣東西)。只有痴愚將紛爭置於律法與愛之間,並且,在它一忽兒與這一個談、一忽兒與那另一個談,或者也許在這一個這裡說那另一個的壞話的時候,還以為自己在很有智慧地說話。
律法的圓滿,然而這裡所談的是哪一種律法?我們的文本是使徒的言辭[48],我們談論基督教的愛,因此在這裡所說的律法只能是上帝的律法。就是說,對此,世界(只要這世界是不同於那被我們稱作「痴愚」的東西)和上帝,世俗的智慧和基督教都同意:有著一種「愛為了作為愛而要去履行的律法」,但是它們不一致的是「這律法是哪一種律法」,並且這一不一致是一種無限的差異。世俗的智慧認為,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關係;基督教教導說,愛是介於「人——上帝——人」之間的一種關係,這就是說,上帝是中間定性。不管一種介於兩個人或者介於多個人之間的愛之關係曾是多麼美麗,不管這對於他們自己而言怎樣完全地是所有他們的欲望、所有他們在雙向的犧牲和奉獻中的至福,即使所有人都讚美了這一關係,但是,如果上帝和與上帝的關係被排除在外的話,那麼,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它就不曾是愛,而只是一種雙向的、有著魔力的對愛的欺騙。因為愛上帝,這是真正愛自己;幫助一個他人去愛上帝就是愛一個他人;被一個他人幫助去愛上帝就是被愛。世俗的智慧肯定不會認為,那愛者應當自己隨意地去決定他想要怎樣理解愛。愛當然是奉獻和犧牲,因此世界認為,愛的對象(不管這是一個被愛者還是朋友還是親愛的人們還是一個社團還是同時代的人們,所有這一切,我們在後面為求簡短將稱為「那被愛者」)應當決定,奉獻和犧牲是否被顯示出來,以及被顯示出的奉獻和犧牲是不是愛。因此,這就要看那要做判斷的人是不是懂得去做出正確的判斷。就是說,如果愛的對象,這判斷者,在上帝面前,就自身而言沒有具備一種關於「什麼是愛自己——這就是愛上帝」的真實觀念,那麼,那被愛者就也不具備任何關於「什麼是被另一個人愛——這就是被幫助去愛上帝」的觀念;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那被愛者因此當然就會把「奉獻和犧牲」的一種非真實類型看成真正的愛,而把愛看成是非愛。對愛的單純人性的判斷不是真實的判斷,因為「愛上帝」是真正的自愛。相反,如果上帝在「判斷愛」之中是中間定性,那麼就又會導出一個最終的雙重判定,儘管這雙重判定在根本上是唯一決定性的判斷,它卻要在那人性的判斷完成並決定了「這是不是愛」之後才開始。這判斷是這個:神聖地理解的話,愛真的就是「顯示出這樣一種按愛的對象所要求的奉獻」嗎?其次,神聖地理解的話,愛在愛的對象那裡難道就是「要求這樣一種奉獻」嗎?每一個人都是上帝的從屬物,因此,他不敢在愛中從屬於任何人,如果他不在同一種愛中屬於上帝的話,並且,他不敢在愛中擁有任何人,如果這另一個人和他不是在這種愛中屬於上帝的話;一個人不敢以「仿佛那另一個人對於他就是一切」的方式去屬於另一個人;一個人不敢允許另一個人以這樣一種「仿佛他對於這另一個人就是一切」的方式來屬於他。如果一種兩個人或者多個人之間的愛是那麼幸福、那麼完美,以至於詩人要為之歡呼,甚至是有著這樣的至福,以至於不是詩人的人也會出於對這樣一種景觀的驚奇和喜悅而變成詩人,那麼,事情絕非就因此了結。因為,這時基督教就登場,並且問關於「上帝之關係」(Guds-Forholdet),首先,每個單個的人是否使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然後,愛之關係是否使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如果事情不是如此,那麼,考慮到基督教是愛的保護者,或者恰恰因為它是愛的保護者,它於是就應當毫不猶豫,馬上以上帝的名義拆開這關係,直到那相愛的人們想要明白這一點。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明白這個,那麼,基督教,考慮到它是愛的保護者,就應當毫不猶豫地將他引入一種衝撞的驚駭,沒有任何詩人夢得見或者曾敢於去描述這種驚駭。因為正如一個詩人無法讓自己被捲入「那基督教的」——去愛你的敵人[49],同樣,如果可能的話,他更不會讓自己被捲入「那基督教的」——出於愛並且在愛之中恨那被愛者。然而,基督教毫不猶豫地以上帝的名義提出如此高的要求。基督教這樣做,不僅僅為了就好像是要求去徵收上帝的債券款(既然上帝就是那從屬的人的主人和擁有者),而且也是出於對愛者們的愛而這樣做;因為,愛上帝就是愛自己,像愛上帝那樣地愛另一個人是欺騙自己,而允許另一個人像愛上帝那樣地愛一個人就是欺騙這另一個人。基督教能夠把它的要求提得如此之高,從人性角度說,達到了一種這樣的瘋狂,如果愛要成為律法的圓滿的話。因此,它教導說,基督徒應當,如果有這樣的要求的話,能夠恨父親和母親和姐妹和那被愛者[50],難道是在這樣一種意義上說的嗎:他真的應當恨他們?哦,基督教絕不是這種可憎的東西!但是,肯定是在這樣一種意義上說,愛,這在神聖的意義上被理解為是忠誠和真誠的東西,在那些被愛者們、那些親近者們、那些同時代的人們看來必定會是恨,因為他們不願意理解什麼是愛自己,「愛自己」是愛上帝,什麼是被愛,「被愛」就是得到另一個人的幫助去愛上帝,不管這是不是通過「愛者讓自己承受下被恨的狀態」來達成的。看,對於犧牲和奉獻的不同表述,世俗的智慧有著很長的一條列單,在所列的那些表述之中是不是也有著這說法呢:出於愛去恨那被愛者,出於愛去恨那被愛者並且在這樣的程度上也恨自己,出於愛去恨那些同時代的人們並且在這樣的程度上也恨自己的生活!看,關於不幸的愛,世俗的智慧知道許許多多在極高的程度上不同的情形,在這些情形之中,你是不是也能夠找得到這樣的痛苦煎熬呢:不得不在表面上好像恨那被愛者,不得不把恨作為自己的愛的最終和唯一的表達;或者這樣的痛苦煎熬:作為自己的愛的酬報,必須去遭受那被愛者恨,因為在基督教的真相之中,在這個人和那個人對愛所作的理解間有著無限的差異。
不管在基督教時代之前的世界在不幸的愛之上看見了什麼,是看見了愛與諸多事件的可怕的衝突,是看見了它與那在關於「什麼是愛」的同樣的基本觀念之中是愛的對立面的東西的衝突,還是看見了它與各種部分有所不同但卻是在共同的基本觀念之內的觀念的衝突;這世界在基督教的時代之前從不曾看見過這個:在「去愛」之中可能有著一種衝突,是介於兩種觀念,介於它們之間有著一種永恆之差異:神聖的觀念和單純人的觀念。但如果這樣一種衝突存在著的話,那麼,從神聖的意義上理解,「堅持真正的永恆之觀念、依據於這觀念去愛」就是愛,而那被愛的人或者被愛的人們,如果他們只有單純人的觀念,那麼他們就必定會將之視作恨。讓我們只是從相當人性的角度出發來談論那至高的東西吧,不幸的是,在所謂的基督教世界裡人們很容易自欺欺人地騙自己,人們相信那根本不曾給自己留下過任何印象的東西,或者至少,這東西不曾給人留下過足以引起注意的印象;讓我們只是從相當人性的角度出發來談論那至高的東西吧,只是我們絕不能忘記,我們在這裡所談論的這個人通過一種永恆的差異而與每一個人區分開:基督的生命其實才真的是唯一的不幸的愛。從神聖的意義上理解,他是愛,他依據於那關於「什麼是愛」的神聖觀念去愛,他愛整個人類;他不敢出於愛放棄這一觀念,因為這樣做恰恰就是欺騙人類。看,因此他的整個生命是與那單純人性的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的可怕衝撞。那將他釘上十字架的,是不敬神的世界;但是甚至那些弟子們也不理解他[51],並且不斷地好像是要試圖將他置於他們的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之中,以至於他甚至必須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吧」[52]。哦,可怕的衝突之深不可測的痛苦:正直而最忠實的弟子,在他不僅僅是善意的,而是帶著熾烈的愛,想要去給出最好的忠告,純粹只是想要表達出他多麼深地愛著老師,這弟子,因為他對於愛的觀念是錯誤的,所以說出這樣的話,以至於老師必須對他說:你不知道這個,但是對於我,你的話就像是撒但在說話!基督教就是這樣進入世界的,隨著基督教一同進入世界的有那關於「什麼是愛」的神聖的解說。哦,我們常常抱怨誤解,尤其是在它最慘痛地被混同於愛的時候,如果我們從愛的每一個表達之中留意到愛的不幸:我們確實是被愛的,但卻沒有被理解,無疑一切都被慘痛地達成,因為它是出自愛通過一種誤解而被達成的。但是從來就沒有人這樣地被另一個人誤解,像基督這樣的被人誤解,並且,也沒有人像基督這樣地是愛!人們給出這樣的外表,仿佛只有不敬神才必定會與基督有衝撞。怎樣的一種誤解啊!不,如果一個人從人性的角度說是有史以來最善良最具愛心的人,那麼他就必定會與基督有衝撞,必定會誤解基督;因為這個最善良的人首先應當從基督這裡學習到什麼是從神聖的角度理解的愛。從人性的角度理解,基督的愛不是犧牲,恰恰相反;從人性的角度理解,基督並不是為了使得自己的子民幸福而使得自己不幸。不,從人性的角度說,他是儘可能地使得他自己和他自己的子民不幸。他本來完全可以有這種力量來建立以色列的國並且為自己和自己的子民做出所有各種有好處的事情,這是每一個同時代的人能夠足夠明顯地看得出的[53]!因此說他是能夠做得到,因此說他並不想這樣做,因此說,他不想犧牲自己的觀念、自己的幻覺,而寧可殘酷地犧牲自己和自己的子民,也就是說,荒廢掉自己的生命和被愛者們的生命,這錯誤的根源應當是在他身上、在他心中。他不在大地上建立國家[54],他也不為了讓門徒能夠在之後繼承他所贏得的東西而犧牲自己,哦,不,從人性的角度說,這是瘋狂:他犧牲自己,為了使得被愛者們像自己一樣的不幸!這真的是愛嗎:在自己周圍召集一些簡樸卑微的人[55],贏得他們的奉獻和愛——從不曾有過任何人的奉獻和愛曾是被如此贏得的,讓這在一瞬間對於他們看起來就似乎是他們最驕傲的夢想之實現的前景在這時被打開了,以便在之後突然又重新考慮並且改變計劃,以便在之後不被他們的祈禱打動、絲毫對他們不作考慮而從這一有著誘惑性的高度直接撞進所有各種危險的深淵,以便在之後毫不抵抗地讓自己聽任自己的敵人宰割,以便在譏笑嘲諷聲之下在世界歡呼的同時像一個罪犯一樣地被釘上十字架[56],——難道這真的是愛嗎?!難道這真的是愛嗎:以這樣的方式被從門徒們這裡分開,將他們遺棄在一個為了他的緣故而要恨他們的世界中[57],把他們像迷途羔羊那樣地趕出去,趕進殘暴的狼群[58],而他則恰恰剛刺激起了它們對這些羊羔的嗜血獸性,——難道這真的是愛嗎?!這個人到底想要什麼,他到底從他所如此可怕地欺騙了的這些天真誠實的儘管受局限的人們這裡想要什麼?為什麼他將自己與他們的關係稱作愛[59],為什麼他繼續將之稱作愛,為什麼他死不承認自己欺騙了他們,這樣,他因此就帶著這一斷言而死去:那卻仍是愛;唉,與此同時,心碎但有著感人的忠誠的門徒們卻不敢對他的行為有任何看法,也許是因為他將他們完全震懾住了,因為無疑每個其他人都很容易看出:不管他本來會是什麼人,也許甚至「被看作是一個狂熱分子」也只能算作一種藉口,他相對於門徒們的所作所為就像一個騙子!然而他卻仍是愛,並且他仍是出於愛而做了一切,並且想要為人類帶來至福,但是通過什麼?通過對上帝的關係,因為他是愛。是的,他是愛,並且他憑他自己和憑上帝而知道,他所帶來的是和解救贖的犧牲[60],他真的愛那些門徒,真的愛全人類,或者說,至少是每一個願意讓自己得到拯救的人!
那種對愛的單純人性的解讀中的根本非真相是:愛被撤出與上帝的關係,因此也就被撤出與律法的關係,這律法就是所謂「愛是律法的圓滿」之中的律法。通過一種奇怪的誤解,人們也許傾向於這樣認為:對鄰人的愛不應當被撤出與上帝的關係,更確切地說,這應當被撤的是情慾之愛和友誼,就仿佛基督教是某種「一半」的東西,就仿佛它不應當滲透進所有關係,就仿佛那關於「對鄰人的愛」的教導並非恰恰在此被考慮進並且因此而去改造情慾之愛和友誼的東西;而與此同時,許多人通過一種奇怪的誤解也許會認為需要上帝的幫助去愛鄰人,這不太有價值的對象,但是在情慾之愛和友誼的關係上則自己能夠很好地去處理,唉,就仿佛上帝的介入在這裡是有著打擾作用並且帶來不便。但是沒有任何愛或者愛的表達是可以世俗而單純人性地撤出與上帝的關係。愛是一種情感之激情,但是在這種感情之中,人總是首先(甚至在他讓自己去與愛的對象發生關係之前)讓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並且由此學習那「愛是律法之圓滿」的要求。愛是一種與一個他人或者諸多其他人的關係,但它絕不是並且也絕不會是一種婚姻的、一種友誼的、一種單純人性的協議,一種(儘管它可能會是如此忠誠溫馨)介於人與人之間的團結。每個人,在他在愛中使自己去與被愛者、朋友、同時代人們發生關係之前,都必須各自去與上帝和上帝之要求發生關係。一旦我們忽略掉上帝之關係,那麼,相關者們對於他們就「去愛」所想要理解的東西的單純人性的定性就成為他們想要相互向對方要求的東西,而他們依據於此所做出的相互論斷就是最高的論斷了。不僅僅是那完全從屬於上帝的一個召喚的人不應當屬於一個女人,以免因想要討她喜歡而被拖延,而且那在愛之中屬於一個女人的人也應當首先完全地從屬於上帝,他不應當首先試圖去取悅於妻子,而是首先應當追求讓自己的愛能夠取悅上帝。因此,不是該由妻子來教丈夫他應當怎樣愛她,或者由丈夫來教妻子,或者由朋友來教朋友,或者由同時代人們來教同時代人,而是應當由上帝來教那單個的人他應當怎樣愛,如果他的愛哪怕僅僅只是要去與那律法發生關係的話,這律法就是在使徒說「愛是律法的圓滿」時所談及的律法。這自然就使得那只有一種世俗的或者單純人性的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的人必定會去將那按基督教的理解恰恰是愛的東西視作自愛或者不愛。相反,由於上帝的關係決定了什麼是人與人之間的愛,愛就無法停留在某種自我欺騙或者幻覺之中,而與此同時,對於自我拒絕和犧牲的要求則無疑又再次被無限化。那種並不是通往上帝的愛,那種並非以「引導愛者們去愛上帝」為唯一目標的愛,它就停在那對於「什麼是愛」和「什麼是愛的犧牲和奉獻」的單純人性的判斷上,它停下,並且因此而避開了那最終的最可怕的衝突之恐怖的可能性:在愛的關係之中,在對於「什麼是愛」的觀念上有著無限之差異。單純人性地理解,這一衝突永遠都不會發生,因為,單純人性地理解,關於「什麼是愛」的根本觀念就其本質而言必定是共性的。只有基督教地理解,這衝突是可能的,因為這是「那基督教的」和「那單純人性的」之間的衝突。然而,基督教卻知道怎樣在這一麻煩之中穿駛而過,並且,從來不曾有任何教義能夠像基督教一樣地教人如此持久地在愛中繼續。它不變不移地恰恰為了是那些被愛者們而教人堅持那關於「什麼是愛」的真實觀念並且在之後心甘情願地接受對自己的愛的酬報,亦即,被那被愛者恨;因為,在介於這一方對愛的理解和那另一方對愛的理解之間,無疑是有著無限性之差異,一種有限性之語言差異。讓事情按被愛者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進行下去,這就是,在人性的意義上所說的「去愛」,如果你去愛,於是你就被人愛。但是與那被愛者關於「什麼是愛」的單純人性的觀念正相反,去否定這願望並且在這種意義上也否定那愛者在單純人性的理解之下自己會產生的願望以便能堅持上帝之觀念;——這就是衝突。在對「什麼是愛」的單純人性的解讀中絕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人通過被另一個人在儘可能大的程度上深愛而構成對這另一個人的障礙。然而這在基督教的理解之下恰恰就是可能的,因為,以這樣的方式被愛,這可能會構成對愛者的上帝之關係的阻礙。但是,在之後又該做些什麼呢?就算那個以這樣的方式被愛的人會對此做出警告,這也並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因為這樣一來,他就只會變得更值得愛,因此那愛者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受欺騙。基督教知道怎樣在不消除掉愛的情況下去消除掉這衝突,這隻要求這樣的一種犧牲(這在很多時候確實是我們所可能想像的最沉重的事情,並且一直是很沉重):心甘情願地接受自己的愛的酬報——「被恨」。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一個人是以這樣的方式被愛、以這樣的方式被其他人敬仰,以至於他開始對於他們的上帝之關係構成威脅,那麼在這裡就會有衝突;而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有著這衝突,那麼在這裡就也會被提出犧牲的要求,這犧牲是關於「什麼是愛」的單純人性的觀念所無法想像的。因為「那基督教的」就是:真正的「愛自己」就是愛上帝;真正的「愛另一個人」就是帶著每一種犧牲(也包括那種「自己被恨」的犧牲)去幫助另一個人去愛上帝或者在「愛上帝」之中幫助另一個人。
無疑,這理解起來是很容易的;在現實世界之中則相反,它有著自己的各種大麻煩,因為一種關於「什麼是愛」的對立觀點,一種世俗的、一種單純人性的但同時又是既富於算計又充滿詩意地達成的觀點,要麼把所有那關於上帝之關係的東西解說為其實是一種幻覺、一種痴愚,要麼則是在談論愛的時候對上帝之關係保持沉默。正如人們在當今時代以許多方式試圖將人類從所有各種束縛之中解放出來,也包括各種有用的束縛,這樣,人們試圖把人與人之間的感情關係從那種將他與上帝捆綁在一起並且在一切之中、在生命的每一個表達之中捆綁他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相關於愛,人們想要教會人類某種全新的東西,不過對此目前過時的聖經則早就已有描述性的表達,就是說,人們想要教會人類那種「在世界裡沒有上帝」[61]的自由。「人作為隸屬物而被擁有」的可惡時代已經過去,於是人們認為應當繼續向前,藉助於這種可惡:廢除掉人相對於上帝的隸屬關係;本來每一個人,並非因為出生,而是因為被從烏有之中創造出來,而作為隸屬物屬上帝所有,並且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不曾有過任何隸屬者是以這樣的方式隸屬於一個世俗意義上的主,世俗意義上的主畢竟承認:各種思想和情感都是自由的[62];而這人則在每一種思想里,即使是那最隱蔽的,在每一種運動中,即使是那最私密的,都屬於上帝。然而,人們覺得這一「人作為隸屬物而被擁有」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並且因此多多少少公開地打算為了樹立起人而廢黜上帝,——這是不是體現在人的各種權利[63]之中呢?不,這並不需要,上帝已經做出了這事,——是在上帝的各種權利之中,如果上帝黜位的話,那麼這個位置也就會是空的。看,作為對這樣一種大膽冒犯的酬報,人也許就得沿著這樣的一條路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進入這樣一種狀態,把整個存在轉化為懷疑[64],或者轉化為一種渦[65]。到底什麼是律法,什麼是律法對一個人的要求呢?是的,這應當由人們來決定。哪些人們?這裡懷疑就開始了。既然在本質上說這一個人並不比那另一個人站得更高,那麼,我在這對那至高的東西的定性之中與誰團結,這就得完全由我來隨意決定了,除非我自己,如果可能的話,更隨意地,要能夠自己想出一個新的定性,並且作為渦來為之贏得團結。同樣,在今天把一樣東西看作律法的要求,而明天又把另一樣東西看作律法的要求,這完全是由我隨意決定的。或者,這對於「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定性是否也許就是一種所有人之間的協議、一種所有人共同的決定,然後單個的人不得不對之屈從?好極了,如果有可能去讓這個所有人(所有活著的人——但死者們是不是也考慮呢?)的集會得以發生並且為之定出時間,並且如果有可能去達成那同樣的不可能的事情而讓所有人都對一件事情達到一致同意。或者,也許一大群人的同意,一定數量的投票,對這個決定來說是足夠了?那麼,要達到多大的一個數字才夠必需的要求呢?再進一步說,如果對「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單純人性的定性就是律法的要求(不過卻不是單個的人的定性,因為那樣的話我們就進入了那純粹隨意的東西,就像前面所展示的),那麼,這單個的人又怎樣去開始行動呢,或者,這是不是就是在聽任一種隨機的發生,他隨機地就這樣開始,而不是每個人都得從初始點開始?為了要開始行動,單個的人首先就必須從「其他人們」哪裡知道「什麼是律法的要求」;但是,這些「其他人們」中的每一個作為單個的人則又要從「其他人們」那裡去得知。這樣一來,整個人的生命就轉化為一個巨大的藉口,——也許這就是那偉大的無與倫比的共同事業,人類的偉績?「其他人們」這個定性變得如同童話,而那對於「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童話般地被追求的定性則是一種虛張聲勢。現在,如果「所有人之間的共同達成一致」這一非人性地艱巨的工作不是在一個晚上被完成,而是一代代地傳下去,那麼,那單個的人從什麼地方開始,這個問題就因此會變成是完全偶然的,這就可以說是依賴於,他什麼時候進入這遊戲。一些人是從初始點開始的,但是在我們達到半路的時候死了,另一些人中途開始,但尚未看見終結就死了,其實沒有人看見這終結,因為要等到一切都過去、世界史結束之後,這終結才出現,這時我們才完完全全得知「什麼是律法的要求」。只可惜現在人的生命不是從「去開始」開始,而是它現在已經結束,於是人的生命就被人類所有人生活掉但卻並沒有達成對「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完全了解。如果有七個人全都被指控犯下了無法由別人犯下的罪行,在這七個人之中,第七個人說,「不是我,是其他人」,那麼,我們就把「其他人」理解為那前六個人,並且以此類推;但是,如果現在所有這七個人各自都說了「那是其他人」,那麼怎樣呢?那麼是不是就有魔法變出一處海市蜃樓,讓這事實上的七個人翻倍並簡直就是要糊弄我們說,還會有更多人,儘管其實只有七個?在整個人類中每一個人各自都想到要說「其他人」的時候,事情也是如此,於是就被變幻出一個表象,就仿佛在作為人類的真實的存在的這一次之前,人類還有過一次存在,只是要在這裡指出那錯誤的東西、那以深刻之表象令人眼花繚亂的東西是那麼難,因為人類是無數的。然而這情形則完全如同那種我們不禁要稱為「關於七個人和七個其他人的童話」的情形。看,如果那對於「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單純人性的定性就是律法的要求,那麼事情就恰恰會是如此:人們藉助於那童話般地令人暈眩的「其他人們」來拔高自己,而在腳底下人們則藉助於稍稍的團結來相互支持。因為,固然人類的存在是有第二次的,但不是童話般的:第二次是它在上帝之中的存在,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它的第一個存在,通過這存在,每一個單個的人都從上帝這裡得知律法的要求;現實的存在則是第二次。但是,現在,前面所描述的那種混亂的狀態又像是什麼呢?難道不像是一種譁變嗎?或者,如果在一個給定的時間裡是整個人類使自己在此中有辜,那麼我們是不是就會對這種稱呼有所猶豫呢,這時我們是不是,請注意,要加上說:這是一次對上帝的譁變?或者,道德習俗是不是以這樣一種方式屈從於偶然性,在大數量的人群做出不正確的事情時,或者,在我們全都這樣做的時候,不正確的事情就是正確的事情?這一解說則又只會是一種對於譁變思想或者它的無思想性的重複,因為在最終的意義上決定「什麼是律法的要求」的還是人類,而不是上帝,這樣,如果一個人忘記了這一點,那麼他不僅僅是就自身而言有辜於一場對上帝的造反,而且也投入了自己的這一份力量去使得這譁變占優勢。如果有這樣一場譁變存在的話,又有誰將去剎止住它呢?也許我們應當重複譁變之謬誤,只是以一種新的形式,每個人各自都說:我無法剎止它,「其他人們必須去做這事」?難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著對上帝的義務要去剎止譁變?自然不是通過叫喊和自負,不是通過統治性地想要強制其他人們去服從上帝,而是通過自己無條件地服從、無條件地堅持上帝之關係和上帝之要求,並且由此在自身的關聯上表述出:上帝存在並且是唯一的統治者,而自己則相反是無條件的服從者。只有在我們所有人,每個人各自在一個地方接受我們的命令,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然後每個人各自無條件地遵從這同一個命令,只有在這時,存在之中才會有分量和意義和真理和現實。既然這是同一個命令,那麼,在這樣一種意義上一個人就可以從另一個人那裡得知這命令,如果這是確定的話,或者至少是足夠確定這另一個人是在轉達那正確的東西。然而,這還是一種混亂,既然這是與上帝的秩序相衝突的,因為上帝所想要的是,既是為了保險的緣故,也是為了平等性的緣故,也是為了責任的緣故:每一個單個的人從他那裡得知律法的要求。如果事情是如此,那麼在存在之中就有著內容,因為上帝在之中有著把握;沒有什麼渦,因為每一個單個的人不是從「其他人」開始的,並且也因此沒有各種逃避和藉口,而是以上帝之關係開始,因此他站得堅定,並且只要他能夠達到,他也由此而去剎止住那作為譁變之始的昏眩狀態。
現在,愛之律法的情形也是如此,於是,在存在之中就有分量和真理和內容,如果我們所有人都各自從上帝那裡得知我們用來調整自己所依據的要求是什麼,如果我們所有人都各自警惕防範人性的困惑(不過很明顯,如果所有人都這樣做,那麼就不會有什麼困惑),是的,如果有這個必要,我們要讓自己去防範被愛者、防範朋友、防範尤其是作為愛之對象的親近者們,只要他們想以任何方式來教導我們另一種解說或者幫助我們走上歧途,但是感謝他們,如果他們想要幫助我們去達成那正確的。讓我們不要忘記這一點,讓我們不要去在各種關於「什麼是愛」的不確定而模糊的觀念上進行欺騙或者被欺騙,但是去關註上帝之解說,不管愛人、朋友和那些被愛者們是不是這樣認為,然而不,如果他們不同意我們的話,則不是無所謂,而相反是真正誠摯地擔憂著,但卻又不受干擾而不變地繼續愛著他們。
在世界和上帝所理解的愛之間真的是有著一種衝突。要達成一種表面的一致是很容易的(正如在表面顯現為對同一個詞的使用:愛),相反,要真正發現分歧則是困難的;但為了認識真相,這一困難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常常聽見世界的這樣一種說辭:世界中最聰明的做法是自愛。這一說法就已經不是在為一個人給出關於世界的最佳觀念了,因為,如果在一個世界中自愛是最聰明的東西或者是帶來最大好處的東西,那麼這世界就幾乎不會是一個好世界了。但是,儘管現在世界將自愛看成最聰明的東西,但這並非就能導出這樣的結論說,它就不能相應地把愛看成更高貴的東西。事實上,世界是將愛看作更高貴的東西的,只是世界不知道什麼是愛。再一次,在介於上帝和世界對愛的解讀之間達成一種表面上的一致是很容易的,在對「愛是高貴的」這一公共表達的使用上就已經顯現出來了。然而,誤解隱藏著。把愛作為高貴的東西來讚美,基督教也這麼做,但這又有什麼用呢,如果世界是把愛理解成某種其他的東西,並且因此把高貴的東西理解為某種其他的東西。不,如果世界要顯得明確的話,它就必須說,「不光自愛是最聰明的東西,而且,如果你要讓世界愛你的話,如果你想讓世界把你的愛和你讚美為高貴的話,那麼你就必須,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是自愛的,因為那被世界稱作是愛的東西是自愛」。就是說,世界所達成的差異是這個:如果一個人想要獨自處於自愛狀態(順便說一下,這樣的情況也是非常罕見的),那麼,世界就將之稱作自愛;但是,如果他想要在自愛之中與一些其他自愛者們團結在一起,尤其是與更多其他自愛者們團結,那麼世界就將之稱作愛。世界永遠也無法更進一步去對「什麼是愛」做出定性,因為它既沒有上帝也沒有「鄰人」來作為中間定性。世界在愛的名義之下所尊所愛的是自愛之中的團結。團結也要求那要被它稱作「有愛心」的人的犧牲和奉獻;它要求他應當犧牲一部分自己的自愛以便在聯合起來的自愛之中團結,它要求他應當犧牲上帝之關係以便世俗地去與團結結成一團,這種團結排斥著上帝,或者至多只是為了一種外觀的緣故而將上帝接受下來。上帝則相反把愛理解為犧牲著的愛,在神聖的意義上犧牲著的愛,它為了為上帝給出位置而犧牲一切,儘管這沉重的犧牲由於沒有人理解它而變得更沉重;但這在另一種意義上屬於真正的犧牲,因為那得到人類理解的犧牲無論如何都在人類的讚美聲中有著自己的酬報,在這種意義上就不是真正的犧牲;真正的犧牲是無條件地沒有酬報的。因此,在領會使徒的言辭「愛是律法的圓滿」時,我們不敢同意那種膚淺的說法:在一個人真正有著愛的時候,他就也會為人們所愛。他倒是更可能被指控為自愛,恰恰因為他不想在那種人們自愛地愛他們自己的意義上去愛人們。這是這樣的一些關係:世界把最高程度上的自愛也稱作自愛;世界把團結之自愛稱作愛;一種高貴的、犧牲著的、慷慨的人性的愛,儘管它還不是基督教的愛,被世界嘲笑為痴愚;而基督教的愛則遭到世界的恨和厭憎和迫害。再一次,讓我們不要藉助於這樣的說法通過一種可疑的協議來掩蓋各種參差的不一致:在世界裡就是這樣,但基督徒則不一樣。因為,這確實也完全對,但如果每個受洗的人都是基督徒而受洗的基督教世界[66]是純粹基督徒的,那麼,「世界」就在一個基督教的國度里根本不存在,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藉助於教堂執事和警察助理的名單[67]來證明這一點。不,在上帝和世界所理解的愛之間真的有著一種衝突。哦,但是如果為了家園和祖國而鬥爭是令人振奮的話,那麼為上帝而鬥爭也一樣如此,這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所做的事情,他在上帝面前,與上帝面對面地堅持上帝之關係及其對「什麼是愛」的定性。確實,上帝並不需要什麼人,正如他並不需要全人類,也不需要一切,這一切在任何瞬間對於他都是他用來創造出這一切的烏有[68];然而,那為了表達「上帝存在並且是其解說應當無條件地被聽從的主」而鬥爭出漂亮仗的人[69],是在為上帝而鬥爭。
上帝之關係被做了標記,通過這標記對人類的愛被認作真實的。一旦這愛的關係不將我引向上帝,一旦我在這愛的關係之中不將那另一個人引向上帝,那麼,這愛,哪怕它是稟賦傾向性的最高幸福和快感,哪怕它對於愛者們來說是世俗生活中的至高之善,它仍不是真正的愛。世界永遠也不可能把這個吸收進自己的頭腦:以這樣一種方式,上帝不僅僅成為每一個愛之關係中的第三者,而且在事實上成為唯一的被愛對象,這樣,妻子所愛的人不是丈夫,而是上帝,並且妻子是通過丈夫而得助去愛上帝,並且反之亦然,並且以此類推。對愛的單純人性的解讀永遠都無法走得比那雙向的相互關係走得更遠:愛者是被愛者並且被愛者是愛者。基督教教導說,這樣一種愛尚未找到自己的真正對象:上帝。愛之關係需要那三重的東西:愛者、被愛者、愛,而愛是上帝。因此愛另一個就是幫助他去愛上帝,而被愛就是被幫助。
世界關於愛的說法是令人困惑的。比如說,人們對一個進入世界的年輕人說「去愛,然後你就被愛」,這也確實是對的,尤其是,如果他所要開始的旅行是進入永恆,進入完美之土。但這年輕人要進入的是世界,因此,對他說這些而不提醒他讓自己堅守上帝以便去學習「什麼是愛」,不提醒他這世界如果不曾從上帝那裡學習到「什麼是愛」的話(唉,如果它從上帝那裡學到了這個的話,那麼這年輕人所進入的就會是完美之土了)有著一種完全不同的觀念,這就是類似於欺騙了。如果基督不曾是愛,如果愛在他身上不是律法之圓滿,難道他還會被釘在十字架上嗎?如果他調低對自己的要求而去同意那些使得愛成為了所有不是「神聖地領會的律法之圓滿」的其他東西的人們,如果他不是出於愛做世界的導師和拯救者而是把自己的關於「什麼是去愛」的觀念改造得與世界對此的觀念相同,那麼,他豈不是就會被所有人愛、受所有人讚美,或者甚至(哦,可怕的瘋狂!)被追隨者當神來崇拜?如果使徒沒有堅持住這一點,「愛是律法之圓滿並且是某種不同於『對人的協議的實現』和『對人的團結的參與』的東西」,如果他們沒有堅持在這種意義上愛人類,卻又不想要使自己去適應世界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難道他們還會受到迫害嗎?因為,世界所愛的並將之稱作愛的東西是什麼,不會是別的,只會是半心半意和在塵世之中的完全世俗的團結,而這種團結在永恆的理解之下恰恰就是半心半意。讓我們想一下,如果一個人真正堅守上帝之要求並且在對之的忠誠之中愛著人類並且因此哪怕是受著迫害並且得不到承認也繼續愛著他們,那麼是否曾有過任何人比這樣的一個人在更高的程度上被公然指責為「自愛」呢?如果有一個人,他被一個這樣的人愛得更高,有一個人,在對他的愛之中一個這樣的人的愛是對人類的愛,那麼世界覺得憤怒,這豈不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在一個人的努力以贏得世俗的好處為目標的時候,那麼,如果他抱怨找不到任何朋友的話,他的抱怨就真的對世界是不公正的,因為以這代價他無疑是能夠被愛、贏得朋友、擁有或多或少的可與之親密地團結在一起的人。但是,如果一個人的努力是在無條件地帶著一切犧牲、窮困潦倒、遭人蔑視、遭猶太教會堂革除[70]的情況下,在「愛人類」之中與上帝團結,那麼在那樣的情況下你就完全可以在報紙上公布:你尋找一個朋友;如果你只是加上各種條件並且強調「這不是為了想要得到什麼好處」,你會難以找到任何人。我們對基督選擇這麼卑微的人們做使徒[71]感到奇怪,但是如果我們不看那在選擇之中確實起著決定作用的東西,也就是,「作為人的使徒越卑微,在他身上被賦予的神聖權威所給出的印跡就越強烈」,那麼,這樣的一種事情豈不幾乎更令人驚嘆:基督得到了這些使徒,因此他確實成功地構建出了一個十一人協會,其定性就是堅守在對「讓自己被鞭打、被迫害、被譏嘲、被釘上十字架、被砍頭」的志願慷慨之中[72],並且其定性不是相互奉承恭維,而相反是相互幫助對方達成在上帝面前謙卑?難道這聽起來不像是一種對於世界對愛所理解的東西的可怕譏嘲嗎,然而除此之外,難道這也不是能夠起到一種有益的警醒作用嗎,如果一個人在這些有著如此之多的協會被建立起來的時代里[73]公告出他打算要建立一個這樣的愛之協會的話?因為,如果有人想要給出所有犧牲,那麼就會有一定數量的人偷懶地想要來從他的各種犧牲之中得到好處,這是世界所理解的,在世界裡有著太多這一類完全是為了利益而絕不是為了哪怕是共同分擔的工作的參與。當然,真正地參與在大地上也是有的,但是不管你在什麼地方發現這種參與,你就也會發現它遭受著世界的恨和迫害。設想一下,一個人(你根本無須去想像他像那些被人類唾棄並成為人類榮耀的聖賢們[74]那樣地擁有完美性[75]),想像一下一個人,他是並且繼續是如此不幸,以至於大地上的財物和塵世的好處在他的眼中失去了吸引力,如此不幸,以至於他「因唉哼而睏乏」(《詩篇》6:7)[76],就像我們在聖經之中讀到關於不幸的撒辣(《多俾亞傳》3:12),「如此憂傷,想要懸樑自盡」[77];想像一下,恰恰是在他艱難之中最黑暗的時刻,他突然覺得豁然開朗:儘管他有著他所有痛苦不幸,這些痛苦不幸肯定無法得到緩和,哪怕他獲得了全世界的財物,因為對這些財物的擁有慫恿人進入快樂的享受,而這種慫恿對於他則會是一種關於他的悲慘的痛苦回憶,同樣這些痛苦不幸在根本上也不會因為塵世的逆運苦難而增大,儘管更確切地說,這塵世的逆運苦難,倒像是烏雲壓頂的昏暗天氣對於悲傷的人,與他的心境構成一種共鳴;想像一下他突然覺得豁然開朗,看見那至高的東西仍然為他而存留:想要愛人類,想要為「那善的」服務,想要只為真理的緣故而為真理服務,只有真理能夠振奮他憂慮的心並賦予他為一種永恆而具有的生命願望;——想像一下在世界中有一個這樣的人,你會看見,他的境況不佳,他得不到世界的愛,他不會被人理解、不會為世界所愛。相對於各種人或多或少地從屬於這世界的關係看,有的人會為他覺得遺憾,有的人會笑他,有的人會覺得最好不要和他有什麼關係因為他們感覺到受刺,有的人會妒忌他卻又不妒忌他,有的人會覺得受他吸引但卻又心生反感,有的人會與他作對但卻又準備好了一切要在他死後尊崇他,一些年輕人會像女性一樣地覺得被他迷住但只稍稍年長後便不再完全理解他;但是世界只想直接而明了地證明他的自愛,因為他既不為自己也不為別人招致塵世間的好處,是的,沒有為任何人招致這好處。世界並不好過這個;它所承認和愛的至高的東西是,如果說是至高的話:愛「那善的」和人類,但卻是以這樣的方式,你同時也要照顧好你自己和一些其他人的塵世間的好處。超出了這一點的事情則是這世界以其最好的願望(當然這只是一種說法)都無法理解的;一步邁出這一點之外,你就失去了世界的友誼和愛。世界及其愛就是如此。任何以浮秤來測一種液體的比重[78]的觀察者,在他擔保他知道這液體所具有的比重時,都無法像我要為對世界的愛的這種解讀所做的擔保這麼肯定:這世界的愛,它並非像它有時候被人急切地展示出時那樣完全是惡的,也不是潔白無瑕的,而是這樣在一定的程度上善而且惡。但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這「在一定的程度上」無疑就是屬於「那惡的」。
然而,我們並不是為了做論斷才說這個,讓我們不要在上面浪費時間了。這考究只藉助于思維並且也藉助一點知人的閱歷來識破各種幻覺,或者在生活的日常關係中(這正是各種幻覺所歸屬的地方)理解那使徒的話語[79]。人要被欺騙真的是根本不需要任何時間,一個人馬上就能夠被騙並在之後繼續長時間地受著騙;但是要變得對欺騙留心則需要時間。一下子為自己獲取一種關於「什麼是愛」的自以為是的幻覺,然後在這種自以為是之中心滿意足,這無疑是更輕而易舉的事;迅速地找一些人在自愛之中團結在一起,到最後得到他們的愛和尊敬,這是遠遠更為容易的事情;——在根本上就沒有什麼事情是比走上迷途更容易和更合群的了。但是,如果這「讓生命變得容易而合群」對於你是最後和最高的目標的話,那麼你就永遠也不要讓自己去與基督教有什麼關係,逃避開它,因為它所想要的是那相反的東西,它想要讓生活對於你變得很艱難,並且它通過使你在上帝面前孤獨而讓生活艱難。任何嚴肅的人都不會因此而變得疲於追蹤幻覺,因為,只要他是一個思者,他最怕的就是「迷失在謬誤之中」[80],不管事情被安排得多麼舒適,不管有多麼好的良朋為伴;而作為基督徒他最怕的是「迷失而自己又不知道」,不管環境和朋伴是多麼討他喜歡、多麼出色。
這樣的一種苛求不是愛,這似乎是那麼容易看得出,以至於人們會以為根本不會有人會想到要有這樣一種觀點。然而事情卻並非總是如此,只要單純人性的判斷要作為決定性的判斷,那麼這裡就恰恰有一個幻覺的例子。如果苛求者自己想到要將之稱作愛,那麼我們就會提出反對,那麼這也就不是什麼幻覺;只有在其他人想要成為這一苛求之對象、將之視作愛、將之當作愛來讚美並且讚美他為慈愛者的時候,這樣的事情才會發生。無須作為什麼很有目光的知人者,我們也不難指出這樣的一種生活關係:一個人在生活中可能會被置於這樣的處境,有這樣的一些人,如果他以愛的名義向他們要求一切的話,他們恰恰就會覺得他好,恰恰就會讚美他的愛[81]。總是會有這樣的人,他們除了把愛當成是溺愛之外,在根本上對愛一無所知。這樣的人們想要的恰恰正是這個:他們所愛和所喜歡的人應當是要求苛刻的。有一些人,他們不人性地忘記了:每個人都應當以那種對所有人來說都同樣神聖的相同性來強化自己,因此,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不管是天資愚鈍還是天資聰穎,不管是主人還是奴僕,不管是乞丐還是富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來都不應當也不可以是這樣,一個崇拜而另一個是被崇拜者。這是很容易認識到的:也許人們以為,這種可惡的事情只會淵源於一種對優越感的濫用,也就是說,出自優越的人。唉,它也可以是出自那自己想要它的無能力者,就是說,他為了能夠以這樣一種方式來具備一種在優越者面前的重要性。去掉永恆之平等性以及它的神聖甦醒,這就是說,設想它已被遺忘,於是,那虛弱女人相對於優越男人、那天資愚鈍但卻虛榮的人相對於天資強大的人、那貧困但卻只關心世俗處境的人相對於「全能的人」、那地位非常低下但卻充滿世俗意識的人相對於統治者,他們,除了「通過放棄自己而匐伏」和「放棄自己的獨立」之外,他們不知道任何別的對這關係的表達。既然他們因為自己不想要知道任何更高的東西而不知道任何更高的東西,於是他們自己就想要這種可惡的事情,帶著所有激情想要它。這願望是想要去為那強大者而存在;作為權力,它無法在世俗的意義上得以實現,於是匍匐屈從就成了願望的對象。也許人們沒有看見這樣的事情:一個女孩寧可不人性地將自己拋棄,去崇拜那被當作偶像的人,只對他有一種欲求,就是他要不人性地對她要求一切,並且在這樣的境況之下高度讚美他的愛,她寧可這樣也不願去理解,對於上帝,所有人際間的這些偏愛都是玩笑,無聊,常常是將人導向敗壞的東西!然而這女孩還是會將這種知識稱作自愛,如果那被當作偶像的人試圖將這知識傳授給她。難道人們沒有看見,那(因忘記上帝而)虛弱並且可鄙的人只有一個願望,那就是必須在統治者面前將自身拋擲於塵土之中——以便為這統治者而存在,這人只有一個欲求,那就是統治者將會踩著他,這樣他就能夠歡喜地讚美統治者仁慈的愛和善心!難道人們沒有看見,那些虛榮的人,他們完全忘記了上帝,只是希望著一種與顯赫者的關係並且很願意將最可鄙的東西稱作他的愛的標誌!如果他不想要這樣,如果他恰恰想要通過幫助他們去進入上帝面前的那種神聖相同性來預防他們這種做法,那麼他的做法就被稱作自愛。哦,只有在「那永恆的」被從一個人那裡拿走或者它就好像它不在場一樣地留在他身上的時候(「那永恆的」,它同時既是能夠冷卻人與人的關係中的所有不健康的急切激情的東西,也是能夠在現世性想要凝凍時讓這些關係重新燃起的東西),只有在「那永恆的」被從一個人那裡拿走的時候,只有在這時,人才會處於徹底沒有保障的狀態中,這樣,他就會以愛的名去稱呼那最可鄙的東西,甚至充滿激情地欲求著,要去成為這一可鄙物的對象。一個人會不人性地想要以自己的力量使得自己變得不可或缺,但是一個人也會不人性地想要以自己的虛弱使得自己變得不可或缺,正因此,他就會爬著乞求著地將另一個人的苛求稱作愛。
但是,永恆之要求不會讓一個人免於去履行上帝的律法,哪怕整個世界要讓他得免,哪怕整個世界要愛他的苛求而誤解他的愛,因為,也許只有通過絕望,這永恆的要求才能夠教會那些絕望者們去堅守上帝而不是乞求著地傷害他們自己的靈魂。永恆之要求不會讓愛停留在某種自欺之中,也不會讓愛在某種幻覺之中自我滿足;所謂人們自己想要去成為苛求之對象、自己將「成為苛求之對象」稱作愛和被愛[82],這說法絕不應當是藉口。那降愛於人的是上帝,那要決定「什麼在每一種情況下都是愛」的是上帝。
但是,如果朋友、愛人、被愛的人們、同時代的人們感覺到,你想要從上帝這裡學會什麼是「去愛」,而不是從他們那裡學這個,那麼,他們也許會對你說:「你省點力氣吧,不要這麼誇張,為什麼你就把生活看得這麼認真呢,減緩一點要求,那樣我們就會在友誼和喜悅之中活得很美好、很豐富、很意味深遠。」如果你在這假友愛的催促之下讓步了,那麼你會被愛、會因你的愛而受到讚美。但是如果你不願這樣,如果你在「去愛」之中既不願意做上帝的叛賣者,也不願意做你自己的叛賣者,也不願意做別人的叛賣者,那麼你就必須承受別人稱你為「自愛的人」。因為你的信念,「真正愛自己就是愛上帝;愛一個他人就是幫助他去愛上帝」,你的這個信念也許將會是你的朋友所不喜歡的。他很明白地感覺到,你的生活,如果它真正使自己去與上帝之要求發生關係的話,儘管你什麼也不說,你的生活包含了一種警示,一種對他的要求,這是他所想要去掉的東西。因此,酬報就是友誼和一個朋友的好名聲。在世界中,很不幸,「那世俗的」在這樣一種程度上占著優勢:如果一個人談論「假友誼」,那麼這人馬上想到的就是:相對於世俗利益上的一種欺騙或者相對於世俗財物上的一種奸詐。這當然肯定不是你朋友的意圖或想法。他只想在上帝之關係上欺騙你,而你作為朋友則在幫助他欺騙他自己:這樣,他在這欺騙之中就忠誠地與你生死與共地團結在一起。人們談論世界的虛假並且由此馬上想到,它在世俗財物的意義上欺騙一個人,辜負一個人的巨大期望,嘲弄一個人的各種大膽計劃;但恰恰是它在這方面誠實地信守一切的時候,幾乎比它所承諾下的更多,這時,它反而能夠進行最危險的欺騙,而這一最危險的虛假則是人們很少會考慮到的:世界通過自己誠實的友誼(因為那虛假的友誼當然是在它要在「那現世的」上欺騙你的時候才會存在)而想要教一個人去忘記上帝。人們談論「與惡者簽約」,並且,如果有人問,那麼所得的回報是什麼呢,於是人們就會提及權力、榮耀、各種欲望的滿足以及諸如此類。但是,一個人通過這樣的契約還能夠贏得「為人們所愛」的酬報,因他的愛而受讚美;這一點則是人們忘了談論和考慮的。然而事情確實是這樣,——因為反過來的情形則無疑曾是並且繼續是如此:那些在對上帝的愛之中愛著人類的人們,在世界裡被人恨[83]。正如世界以權力和威勢為餌想要誘惑一個人去忘記上帝,然後,因為他在這誘惑之中挺了過來,所以又把這同一個人當作渣滓來對待[84]:以同樣的方式,世界也以其友誼作為誘餌來誘惑,然後,因為他不想做它的朋友,所以又恨他。「那永恆的」,上帝對愛的要求,這是世界希望最好能夠不要聽見的東西,世界更不願看見它在生活之中被表達出來。然而,難道世界會因此而說自己是自愛的嗎?絕不。那麼,世界又是怎麼做的呢?於是世界就說那想要堅守上帝的人,說他是自愛的。出路是古老的那一條:在能夠有利於所有其他人的時候,犧牲掉一個人[85]。
就是說,上帝和世界一致同意,愛是律法的圓滿;差異只在於,世界把律法理解為某種它自己想出來的東西,如果一個人同意這個並且遵從地堅守它,那麼他就是有愛心的。從神聖的角度理解,一個女孩子的愛敗壞了多少人,恰恰是通過這個:在上帝之關係上被欺騙,他變得對她過於忠誠,而她則反過來綿綿不絕地為他的愛給出讚美之詞!家族和朋友敗壞了多少人,而這被敗壞的人的敗壞則仿佛並不存在,因為他這時恰恰是被愛的,並且因為自己的愛而備受讚美——家族和朋友們的讚美!一個時代敗壞了多少人,作為回報,這時代則崇拜那被敗壞者的有愛心的性情,因為它使得他忘記上帝之關係並且將他轉變成某種東西,使得他能夠讓人們吵鬧地高舉起歡呼、能夠讓人寵溺地欽慕,但卻又不讓人感覺到什麼與那更高的東西有關的想法!為了要提出另一個真正嚴肅的問題,而且還不能指向那至高的榜樣,而只是滿足於一個更卑微些的、(但很遺憾地說)在所謂的基督教世界裡還是足夠充分的榜樣,於是讓我們看:為什麼那個古代的簡樸智者,在他在輕率之法庭前被自愛和世俗性指控並被判處剝奪生命時,他為自己的生命做出辯護,為什麼在他將自己稱作一件神聖的饋贈的同一瞬間他要將自己與一隻「牛牤」作比較[86],為什麼他如此深愛少年們[87]?首先,這難道不是因為他作為一個異教徒能夠這樣做:在某種更高的東西之中愛人類,就是說,因為他曾起到了警醒的作用並且不曾以任何方式讓自己被現世性或者任何人,被情慾之愛中的、友誼中的、與他人或者一個同時代的協議中的任何倦憊或者熾烈的團結迷惑住,而是寧可作為那沒有人愛的自愛者和調侃者!而最後,這難道不是因為他認識到,少年們對那神聖的東西尚有一種可接受性,這種可接受性隨著年齡、在通常的生活進程之中、在情慾之愛和友誼之中、在對一種單純人性的論斷和時代的要求的屈從中很容易就喪失了!於是,因為他藉助於「那永恆的」並通過「某種神聖的東西」[88]而沒有讓自己對人類的愛停留在自欺或者幻覺之中,就是說,因為他,通過讓自己不遠離那要求而使自己仿佛是一種對人類的要求。
因此,如果你想以某種方式,哪怕是在人性的脆弱之中,想要努力去履行那使徒的言辭「愛是律法的圓滿」的話,那麼你就要小心人類[89]!是不是在這樣的意義上:你應當不去愛他們?哦,這多麼不近情理,這樣的話,你的愛又怎麼會成為律法之圓滿?但是,你要小心,對於你,「你被人看成是愛他們」不應當比「你愛他們」更重要;你要小心,不要讓「被愛」對於你比那在之中你們要相愛的東西更重要;你要小心,不要因為你無法忍受被人稱作「是自愛的」而讓他們把那至高的東西從你這裡騙走。也不要為了證明你的愛而以人類對你的論斷為口實,因為人類的論斷只有在它與上帝之要求達成共鳴時才會具備有效性,而在其他情況下,它只是你犯錯時的同謀!也學一下,並且絕不忘記那功課,這憂傷的道理,世俗生活的真理:所有人與人之間的愛既不能也不會是完全幸福的;永遠也別讓自己完全地感到安全。因為,從神聖的意義上理解,甚至人與人之間的最幸福的愛也仍有著一種危險,這是對愛的單純人性解讀所不考慮的一種危險,這危險就是,世俗的愛會變得過於劇烈以至於打擾上帝之關係,這危險就是,在從人性的角度說純然只有平安而沒有任何危險[90]的時候,上帝之關係可能會把這一最幸福的愛本身作為犧牲來要求。這一危險之可能性導致,哪怕是處在最幸福的愛之關係中,你也總是要有著警醒的憂思,儘管這不是「你會變得對愛人感到厭倦或者愛人對你厭倦」的憂思,而是擔憂你們會忘記上帝,或者愛人,或者你,會忘記上帝。並且,回顧一下本篇審思的引言,這一危險之可能性所導致的後果就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許諾愛會是多麼艱難,因為履行這諾言可以意味著會被愛人恨。只有上帝,如上面所論述的,他也是愛的唯一的真實的對象,只有愛上帝才總是幸福的,才總是至福;你不用在憂思之中警醒,但只是在崇拜之中警醒。
愛是律法的圓滿。但是律法則是由無窮盡的各種定性構成的量,我們該怎樣去結束對之的討論呢?就讓我們把複雜多樣的東西集中到那決定性的關鍵上吧。就是說,律法的要求必須是一種雙重的要求,一方面是一種對真摯性的要求,一方面是一種對持續性的要求。
那麼,這裡所要求的是什麼真摯性呢?對愛的單純人性的理解也要求真摯性,奉獻,犧牲,但只是從人的角度出發來為它做出定性。真摯性的奉獻是:以每一個犧牲來滿足實現被愛者(對象)的關於「什麼是愛」的觀念,或者,自己承擔起責任想要冒險去決定「什麼是愛」。但是從神聖的角度出發來理解,愛自己就是愛上帝,真正的「愛另一個人」就是去幫助他愛上帝或者在「愛上帝」之中幫助他。因此,真摯性在這裡被定性,並不是單純通過愛的關係,而是通過上帝之關係被定性。因此,這裡所要求的真摯性是自我拒絕的真摯性,進一步說,它不是相對於那被愛者(對象)對於愛的觀念,而是相對於「去幫助那被愛者去愛上帝」而得以定性的。由此得出的結果是:愛之關係就其本身可以是那被要求的犧牲物。
愛的真摯性必須是犧牲性的,因此不要求任何酬報。對愛的單純人性的解讀也教導說,愛不要求酬報,——它只想要被愛,就仿佛這不是酬報,就仿佛這整個關係並非處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定性之內。但是,基督教的愛的真摯性則有著這個意願把「去被那被愛者(對象)恨」作為自己的愛的酬報。這顯示出,這一真摯性是一種純粹的上帝之關係,它沒有任何酬報,甚至沒有「被愛」的回報;這樣,它完全屬於上帝,或者在它之中這人完全屬於上帝。自我拒絕,自我控制,自我犧牲,它還只是一種處於現世性之中、處於人性的視野之內的變換,它不是真正基督教的那種,與基督教的嚴肅相比較,它只是像一個笑話而已,它就像是向著「基督教的果斷」的試跑。一個人願意犧牲這個或者那個,願意犧牲一切,但是他還是希望被理解,並且因此而仍然駐留在與人類的意義關聯之中,希望人類還是能夠承認並且欣悅於他的犧牲;他願意放棄一切,但他卻並不因此就認為自己應當被語言和人類的理解離棄。犧牲的運動因此就成了一種表面的運動,它做出要離棄世界的樣子,但卻仍然停留在世界之中。我們絕不是想要貶低這個,哦,就算這單純人性的犧牲也許也已經是夠罕見的了。但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我們就必須說,它是停在了半路上。它攀登一個高地,因為從人性的意義上說,犧牲無疑是高的,它把一切從自己這裡扔掉以便要登上這一崇高的地方,這地方的高度是欽敬所發現的,而犧牲所看見的則是「它被看見了」。但是,站在這崇高的位置上(因為犧牲確實是崇高),被指控、被鄙視、被恨、被譏嘲[91],幾乎比低賤者們中的最低賤者還糟糕,就是說,以超人的方式做出努力以便達到崇高的地方,以這樣一種「所有人都覺得他是站在可鄙性的最低賤的位置上」的方式站在這崇高的地方,——這就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所理解的犧牲,這也是人性的意義上所理解的瘋狂。只有一個人看出真正的關聯,他不欽敬;因為在天上的上帝不欽敬任何人。恰恰相反,這真正的犧牲只有一個唯一的支撐點——上帝,而與此同時,它看上去則又像被上帝離棄的,因為它明白,在上帝面前它沒有任何應得的東西(Fortjeneste)[92],並且它也在人性的意義上明白,只要它只犧牲它所犧牲的東西的一半,它就會被人類理解、愛、欽敬,而在一定意義上這對於上帝意味著與那真正的犧牲相同的東西,因為,對於上帝,沒有什麼犧牲是有功勞(Fortjeneste)[93]的,任何犧牲都沒有。這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所理解的犧牲,並且也是在人性的意義上所理解的瘋狂。這是在基督教的意義上所理解的「去愛」;如果事情就是這樣的話,如果「去愛」就是至高的幸福的話,那麼,這自然就是最沉重的痛苦,——如果「使自己去與上帝發生關係」不是最高的至福的話!
第二個律法之要求是在歲月流轉的時間之中對愛的持續性的要求。那對愛的單純人性的解讀也提出這一要求,然而,在基督教的意義上理解,這要求是另一種,既然它所要求的真摯性是另一種。對於時間中的持續性的要求是:愛的同樣的真摯性要在歲月流轉的時間之中被保存好,而只要這持續性存在,那麼它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對真摯性的一種新的表達。一旦你認為,你在你的愛之中做了足夠多的事情,或者愛了足夠地長久,並且現在必須對那另一個要求一些什麼了,這樣,你由此就發現,你的愛正在成為一種要求,就仿佛這樣:不管你的愛在多大程度上犧牲和奉獻,總會有著一個極限,在這極限上它必須在根本上將自己顯現為「是一種要求」,——但愛是律法的圓滿。因為,我們所談論的不是什麼自我拒絕的偉大瞬間;無論如何,律法在歲月流轉的時間之中要求同樣的真摯性。在歲月流轉的時間之中!然而,這豈不就是將一個人的靈魂和一種自相矛盾一同扭攪進這要求之中,同時在如此不同的方向上做出要求,在長度的方向上和在深度的方向上!看,箭矢迅速地在長度上飛穿空氣,但是如果它在同時要鑽下地面並且繼續保持以箭矢的速度飛行的話;唉,怎樣的要求啊!看,在心靈鼓舞的偉大瞬間,「那永恆的」遊蕩著,但是後來,在時間開始自己無休止地忙碌時,在它不斷地繼續行走時,——這時,不與時間一同離開這振奮鼓舞,而是隨著時間的速度疾行,但卻又緩慢地伴著「那永恆的」的遊蕩!瀕死躺在生命的出口處(如果一個人在自我拒絕之中必須給出最沉重的犧牲,作為自己的愛的酬報而被愛的對象恨,那麼,他就像那瀕死躺在生命的出口處的人),但卻有著一個未來,在自己面前有著很長的生命,儘管一切都過去了,就是說,在每一瞬間都是這樣,瀕死躺在生命的出口處卻同時又要站起來向前走,——怎樣的要求啊!躺下恰恰就是站起來走的反面,而瀕死躺在生命的出口處則是對「躺下」的最決定性的表達,因此與「直立」有著可能達到的最大距離。你是否曾經看見過一個疲憊的流浪者,背著沉重的擔子,每一步都是為不讓自己沉陷倒下而搏鬥著的一步;只有克服極大的艱難他才保持著直立,他為了讓自己不癱倒而搏鬥。但是,癱倒、躺下、瀕死躺在生命的出口處,然後又精神蓬勃地以直立起的步伐迅速向前,——奇妙啊!要求就會是這個,並且這也是在歲月流轉的時間之中對持續性的要求。
唉,在精神的世界有著某種欺騙性的東西,在外部世界裡根本找不到任何與之對應的。例如,我們說,小孩子必須在能夠學閱讀之前學拼寫。不管怎麼說吧,這是一種不可逃避的必要性;在任何孩子身上都絕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孩子因一種表象、一種幻覺的運作就自以為他在能夠拼寫之前很早就已經能夠閱讀了。但是在精神的關係上,多麼地具有誘惑性!在這裡,難道一切不是以決定、意圖、承諾的偉大瞬間開始的,——人們那麼流暢地閱讀就像那最熟練的講師在講他發揮得最好的默讀課程?然後那下一個瞬間才出現,然後人們要進入完全細微的事情,純粹日常的事情,它根本不會給人留下什麼重大印象,也不會通過驚天動地的關聯來幫助一個人,——唉,相反,它就像拼寫中的情形,把那些字詞相互拆解開並且弄碎,如果一個人無法摸索到任何意義並且徒勞地等待著關聯,那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就一直是這樣拆開弄碎。在自我拒絕中與自己鬥爭,尤其是如果一個人想要得勝的話,這被看作最艱難的鬥爭;與時間鬥爭,如果一個人想要完全地得勝的話,這則被看成一種不可能。
那落在一個人肩上的最沉重的擔子(因為他自己把罪的擔子放在自己的肩頭),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時間,——我們不是也這樣說:這漫長可以把人的一條命都等掉!而在另一方面,時間又有著怎樣一種緩和的、一種鎮痛的、一種誘惑人的力量啊!但是,這種緩和的、這種誘惑人的東西當然又是一種新的危險。如果一個人犯了什麼錯[94],只要時間已經過去,尤其是,如果他在這時間之中覺得有所進步而進入了比較好的狀態,那麼他所承擔的錯誤責任[95]對他來說有了多大的緩和呢?但真是如此嗎?事情是不是也是這樣:如果沒有思想的人在一瞬間之後忘記了自己的錯誤責任[96],那麼這錯誤責任[97]是不是就被遺忘了呢?
那麼,說一下吧,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可能:談論「愛是律法的圓滿」這句話而不去違背自己的意願做論斷,如果說一個人的意願只是論斷自己!關於一個人距離「實現這一要求」有多麼的無限遠,難道還有比這更精確的表達嗎:這距離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其實根本就無法計算出這距離、無法把賬算清楚!因為,不僅僅是在日常之中被忽略掉了那麼多,且不去談論因此而造成的後果,而只說在一些時間流逝掉之後,人們根本沒有能力去精確地描述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錯誤責任[98],因為時間改變並且緩和著一個人對「那過去的」的判斷,——然而,唉,任何時間都改變不了那要求,永恆之要求:愛是律法的圓滿。
* * *
[1] [「許諾是令人尊敬的,但守諾是艱難的」] 這句話的「形式」在丹麥的俗語集中有「法律是誠實的,遵循是艱難的」。可參看:
nr.6091 i E.Mau,Dansk Ordsprogs-Skat bd.1,s.668;sml.nr.2207 i C.Molbech Danske Ordsprog,Tankesprog og Riimsprog,Kbh.1850,ktl.1573,s.143:《Loven er ærlig;Holden er besværlig》,som allerede findes i Peder Syvs ordsprogssamling fra 1682 (I,273).
[2] [「借出去的錢,如果借的人履行諾言還回來,這錢就是撿來的錢」] 這說法在丹麥的俗語集中有。可參看:
nr.7360 i E.Mau,Dansk Ordsprogs-Skat bd.2,s.120.
[3] [在聖經之中(《馬太福音》21:28—32)有著一個比喻] 指向耶穌的關於兩個兒子去葡萄園幹活的比喻,是對祭司長和民間長老說的。下面是克爾凱郭爾的引用(《馬太福音》21:28—32):「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阿,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那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
[4] [「一個有著兩個兒子的人」] 引自《馬太福音》(21:28),句式有所改變。
[5] [他就像那個迷失的兒子的父親] 指向耶穌關於迷失的兒子的比喻,《路加福音》(15:11—32):「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僱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6] [「來對大兒子說……是那一個遵行父命呢?」] 引自《馬太福音》(21:28—31)。
[7] [儘管他還是將自己稱作是公正的人或者好兒子] 指向《路加福音》(15:29),哥哥對父親說,他從來沒有違背過父親的命。
[8] [應聲蟲兄弟] 如果直譯的話,應當是「是—兄弟」,就是說,老是唯唯諾諾地說「是」的跟著別人說的話而不表述自己主見的人。
[9] [「父阿,我去」] 引自《馬太福音》(21:30)。
[10] [「通向沉淪的道路是以諸多善的意圖鋪成的」] 遊戲與俗語「通向地獄的道路是以諸多善的意圖鋪成的」,就是說,不斷地滿足於善的意圖而沒有對這類意圖的實踐,就會通往腐朽。
文本可參看:nr.3554 i E.Mau,Dansk Ordsprogs-Skat bd.1,s.402.
[11] [替換兒] 民間傳說中,在仙女精靈偷走小孩子之後,被仙女偷換後留下的丑孩子。這些替換兒常常是低能畸形但卻有著對自己環境施魔法的能力。
[12] [那個古代的單純智慧者……通過問題而將每一個作答者捕捉進無知之中] 指向蘇格拉底。關於蘇格拉底的認識願望和提問藝術,克爾凱郭爾在他的magister論文《論反諷的概念》(1841)的第一部分之中有很詳盡的論述。
[13] [「真理是什麼」] 一般我都譯作「真相」,但是這裡考慮到是指向彼拉多對耶穌所做的詢問,聖經中使用的譯詞是「真理」。《約翰福音》(18:33—38):「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作了什麼事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
[14] [在法利賽人為了「要顯明自己有理」而問「誰是我的鄰舍呢」的時候] 指向路加福音(10:29)。通常我譯作「鄰人」,但這裡跟著聖經的中文用詞而譯作「鄰舍」。
[15] [上帝在這些智慧者們的愚拙之中將他們抓住,基督把提問者抓進那蘊含有任務的回答中] 我本來譯作「痴愚」的,我在這裡跟著聖經的中文用詞而譯作「愚拙」。這裡是指向《歌林多前書》(3:19),在之中保羅寫道:「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
[16] [每一個基督徒則通過「停留在愛中」來努力使得自己的愛變成如此的愛] 見前面的關於「提醒信仰者像他被愛那樣地去愛」的註腳,指向《約翰福音》(15:9—12)。
[17] [同一個門徒這樣說及他(《羅馬書》10:4):「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參看《羅馬書》(10:4),之中保羅寫到關於以色列和福音書:「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同一個門徒」亦即保羅。
[18] [通過它只是認識到罪] 指向《羅馬書》(5:13),之中保羅寫道:「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9] [「沒有人能夠指證他有任何罪」] 指向《約翰福音》(8:46):「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20] [「他口裡也沒有詭詐」] 引自《彼得前書》(53:9),之中這樣說及耶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21] [不像兄弟之中的那一個那樣說不,也不像另一個那樣說是] 見前面的註腳。
[22] [他的食物就是履行父親的意願] 指向《約翰福音》(4:31—34)在之中耶穌對給他吃的東西的門徒們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門徒就彼此對問說,莫非有人拿什麼給他吃麼。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
[23] [這樣他就合一於父] 參看《約翰福音》(10:30):「我與父原為一。」
[24] [哪怕耶路撒冷不知道什麼是關係到它的平安的事情,他知道] 指向《路加福音》(19:41—44)中關於耶穌為耶路撒冷哭泣的故事:「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個日子,知道關係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因為日子將到,你的仇敵必築起土壘,周圍環繞你,四面困住你,並要掃滅你,和你裡頭的兒女,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因你不知道眷顧你的時候。」
[25] [他們在拉撒路的墳墓上哀傷著不知道會發生些什麼,他卻知道他要做什麼] 指向耶穌喚醒拉撒路的故事,《約翰福音》(11:1—44),尤其是32—44:「馬利亞到了耶穌那裡,看見他,就俯伏在他腳前,說,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耶穌看見他哭,並看見與他同來的猶太人也哭,就心裡悲嘆,又甚憂愁。便說,你們把他安放在那裡。他們回答說,請主來看。耶穌哭了。猶太人就說,你看他愛這人是何等懇切。其中有人說,他既然開了瞎子的眼睛,豈不能叫這人不死麼。耶穌又心裡悲嘆,來到墳墓前。那墳墓是個洞,有一塊石頭擋著。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那死人的姐姐馬大對他說,主阿,他現在必是發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麼。他們就把石頭挪開。耶穌舉目望天說,父阿,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我。我也知道你常聽我,但我說這話,是為周圍站著的眾人,叫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說了這話,就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了,手腳裹著布,臉上包著手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叫他走。」
[26] [在十字架上吐出最後一口氣] 指向《約翰福音》(19: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27] [「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 引自《路加福音》(10:41—42),耶穌去馬大馬利亞姐妹家,他對忙碌著的馬大說:「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28] [以一道目光懲罰或者原諒了彼得] 指向《路加福音》(22:61):「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29] [以他的名行了奇蹟之後喜悅地歸返的門徒們] 指向《路加福音》(10: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
[30] [看見他們睡去] 指向《馬太福音》(26:36—4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禱告。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儆醒。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來到門徒那裡,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麼。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旨意成全。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睏倦。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於是來到門徒那裡,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31] [他指著自己的門徒說:「這些是我的母親」] 指向《馬太福音》(12:47—50):「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32] [如果他不工作,他就在祈禱之中守望] 在新約之中多次提到耶穌退回去祈禱,見《馬太福音》(14:23;26:36、42、44);《馬可福音》(1:35);《路加福音》(5:16;6:12;9:18、28;11:1)。
[33] [上帝—人] 亦即,基督。參看《巴勒的教學書》,第四章,§ 3:「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通過聖女馬利亞的生產而作為人進入世界。他將自己的神聖本質與人在母親的身體中構成的本質以一種對我們而言無法理解的方式藉助於聖靈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所以他是上帝同時也是人,並不斷地以其兩個本質起作用。」
[34] [在上帝—人和每一個其他人之間設立出一種永恆的深淵] 參看《路加福音》(16:26)。
[35] [明朗化] 這裡所說的這種「明朗化(Forklarelse)」一方面是說事情得到了明朗的解說,一方面是轉形,進入更高的形式,或者說「變容」(在這關聯上,我們有耶穌的變容:指耶穌在山上出現時的事情,這時從耶穌身上突然發出光芒)。
在丹麥語中,解說、解釋是「Forklaring」,而明朗化則是「Forklarelse」。
[36] [上帝卻已經愛他在先] 指向《約翰前書》(4: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37] [在心中真誠地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 指向《馬太福音》(6:33):「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38] 如果按日常的說法翻譯是「在上帝面前他什麼都不是」,直譯的話就是「在上帝面前他是烏有」。
[39] [是他從烏有之中將你創造出來] 自從2世紀開始,有著一種越來越普遍的關於創世記傳說的基督教解讀,說上帝在烏有之中創造出一切。
比如說可參看哈澤的《Hutterusredivivus或路德教會神學教理》:
§ 65 i Hutterusredivivus oder Dogmatik der Evangelisch-LutherischenKirche.EindogmatischesRepertoriumfürStudierende,udg.af K.A.Hase,4.udg.,Leipzig 1839 [1829],ktl.581,s.146f.(《Creatio ex nihilo》).
另外,在《巴勒的教學書》第二章「論上帝的作為」第一節§ 1:「上帝一開始從烏有之中創造出了天和地,僅僅只憑自己全能的力量,為了所有他的有生命的受造物的益用和喜悅。」
[40] [抬屍人] 在克爾凱郭爾的時代,屍體要裝在專門的屍車之中從死者家送到教堂然後再到墓地。哥本哈根大學神學系指定一定數量的住在瑞根森學生宿舍的學生來抬棺材駛屍車。從1711年的瘟疫期間起,瑞根森學生宿舍對這個職業有一種壟斷。在特別的情況下,死者的朋友或者同事也可以抬屍體,但他們必須支付瑞根森學生宿舍一筆錢作為其喪失「屍體錢」的補償。
[41] [因此,在聖經之中,律法也被稱作「『那將來的』的影子」] 參看《希伯來書》(10:1),之中保羅寫道:「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另見《歌羅西書》(2:17):「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42] [保羅在另一個段落中說(《提摩太前書》1:5):「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我直接引用聖經。如果直譯的話,應當是「誡命的總和就是愛」。
[43] [這總和是所有單個的誡命之總和,你不應當偷盜,等等] 就是說,摩西十誡。參看《出埃及記》20,以及馬丁·路德的小本《教理問答》(每一個誡命都在之中第一個部分得到了說明)。在這裡的關聯上,指向《羅馬書》(13:8—10)。
[44] [人在律法之下嘆息] 也許是指向《羅馬書》(8:22—23),之中保羅寫道:「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45] [飢餓者與使之飽足的祝福] 也許是指向《詩篇》(145:16)之中關於上帝所說的:「你張手,使有生氣的都隨願飽足。」
[46] 「愛」和「律法的實現」的雙引號為譯者所加,以避免被理解為「愛和律法」的實現。
[47] [我們的文本是使徒的言辭] 就是使徒保羅的言辭。《羅馬書》(13:10)。
[48] [「那基督教的」——去愛你的敵人] 指向耶穌在《馬太福音》(5:43—45)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9] [因此……能夠恨父親和母親和姐妹和那被愛者] 指向《路加福音》(14:26),在之中基督說及追隨他的代價:「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50] [甚至那些弟子們也不理解他] 比如說可以參看《馬太福音》(16:9),《馬可福音》(9:32),《路加福音》(9:45;18:34),《約翰福音》(8:27、43;10:6;11:49;12:16;13:28;16:18)。
[51] [他甚至必須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吧」] 指向《馬太福音》(16:23):「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52] [他本來完全可以有這種力量來建立以色列的國……看得出的] 比如說可參看《約翰福音》(6:14—15):「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跡。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耶穌既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就獨自又退到山上去了。」也參看《路加福音》(19:28—40)中,耶穌被奉作將來的王。
[53] [他不在大地上建立國家] 指向《約翰福音》(18:36)。
[54] [在自己周圍召集一些簡樸卑微的人] 暗示了耶穌的門徒們都是底層階級的人。
[55] [以便在譏笑嘲諷聲之下在世界歡呼的同時像一個罪犯一樣地被釘上十字架] 指向耶穌受審判的故事。《馬太福音》27,在之中耶穌被判死刑、被吐唾沫、被拳打並且被大祭司以杖擊(26:66—68),被交給巡撫彼拉多。彼拉多讓人眾決定是否要釋放耶穌,人眾呼喊把他釘十字架(27:22—23),然後他遭鞭打並被交付釘十字架(27:26)。然後他遭到守兵們的嘲弄,他們為他披上朱袍戴上荊冠戲稱他為王(27:27—31)。在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時,他被路過的人眾譏嘲(27:39),他被祭司長們、文士和長老們(27:41—42)及兩個與他一同被釘死的盜賊中的一個嘲笑。
[56] [將他們遺棄在一個為了他的緣故而要恨他們的世界中] 見《路加福音》(6:22—23)之中,耶穌對門徒們說:「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也參看《約翰福音》(17:14—15)。
[57] [把他們像迷途羔羊那樣地……趕進殘暴的狼群] 見《馬太福音》(7:15):「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18:12—14)之中耶穌派遣門徒時所說的話,他讓他們去尋訪「迷路的羊」。以及(10: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58] [他將自己與他們的關係稱作愛] 比如說可參看《約翰福音》(13:1):「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59] [他所帶來的是和解救贖的犧牲] 比如說可參看《巴勒的教學書》第四章§ 7:「耶穌在所有有罪的地方,並且為我們所有人,忍受了自己的苦難,這樣他就為我們的所有違犯做出了和解救贖,通過承受我們所有人應得的懲罰,通過這樣的方式上帝就有了可能來寬恕我們的罪而無須做出與自己的公正相悖的事情或者侵犯自己的律法並削弱自己的統治。」
[60] [「在世界裡沒有上帝」] 指向《以弗所書》(2:12)。
[61] [各種思想和情感都是自由的] 丹麥有俗語說「思想是免稅的」。「得免」和「自由」在丹麥語中是同一個詞。
[62] [人的各種權利] 也許是指向法國1789年的《人權宣言》中的政治追求。
[63] [把整個存在轉化為懷疑] 這一說法在從笛卡爾到黑格爾的哲學史傳統之中起著一種通行口令的作用。它使得每一條公理都成為懷疑的對象(「懷疑一切」)。
[64] [一種渦] 這一表述在克爾凱郭爾1848年寫給寇爾德若朴—羅森溫格(J.L.A.Kolderup-Rosenvinge)的一封信中得到解說,在政治動盪的問題上,信中這麼說:「您肯定會同意我把整個歐洲發展看成是一種巨大的懷疑或者渦。一個渦尋求什麼?它尋求一個能夠讓自己停靠的固定點(看,因此我在括號中尋找『那單個的人』)。必須有一個中止存在,對此我們看來全都是一致同意的。但是,如果一個想要停止的人無法找到一個固定點,如果一個人想要藉助於那被打動的或者正打動的東西來停止,那麼他只是在擴大這個渦。」(B&A bd.1,nr.186,s.206.)
[65] [基督教世界] 就是說「整個由基督徒們構成的社會,或者基督徒們所居住的所有國家」。
[66] [教堂執事和警察助理的名單] 教堂執事的工作是完成出身受洗證明並且錄寫教區居民記錄。按照1810年2月6日的公告,地主和房主有義務登記地址的居住人,管這事情的是警察助理。
[67] [他用來創造出這一切的烏有] 見前面的「是他從烏有之中將你創造出來」的註腳。
[68] [鬥爭出漂亮仗的人] 指向《提摩太後書》(4:7),之中保羅寫道:「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在《提摩太前書》(6:12)中保羅也寫道:「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
[69] [遭猶太教會堂革除] 指向《約翰福音》(9:22),在之中說及猶太人們決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還有在《約翰福音》(12:42):「雖然如此,官長中卻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最後參看《約翰福音》(16:2)。
[70] [基督選擇這樣卑微的人們做使徒] 根據福音書,十二門徒中大多數是漁夫,參看《馬太福音》(4:18—22),而馬太則是稅吏,參看《馬太福音》(9:9)。
[71] [一個十一人協會……的志願慷慨之中] 指向耶穌的門徒,除了猶大在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之前就已經作為叛賣者而可憐地死去(《馬太福音》27:3—10,《使徒行傳》1:15—20)。在耶穌死後,使徒們行走四方傳布福音,這時他們被迫害、被譏嘲、被囚禁、被鞭打。他們中大多數作為烈士死去,比如說,雅各被砍頭(《使徒行傳》12:2),而彼得和另外幾個被根據傳統釘上十字架。
[72] [在這些有著如此之多的協會被建立起來的時代里] 克爾凱郭爾的時代的一個典型特徵就是協會思路前所未有地得到蓬勃發展。不僅僅是在政治、哲學、教會方面,而且也在各種各樣別的興趣利益領域,到處都是協會、聯合會、俱樂部等。
[73] [那些被人類唾棄並成為人類榮耀的聖賢們] 在丹麥語中的固定用法「那些聖賢們」是指那些在基督教第一世紀之中因為認定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而被處決的烈士們。
[74] 原文直譯應當是:你根本無須去想像他擁有那種標誌出那些被人類唾棄並成為人類榮耀的聖賢們的完美性。
[75] [「因唉哼而睏乏」(《詩篇》6:7)] 在中文聖經之中是《詩篇》(6:6):「我因唉哼而睏乏。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
[76] [就像我們在聖經之中讀到關於不幸的撒辣……「如此憂傷,想要懸樑自盡」] 指向《多俾亞傳》3之中關於辣古耳的女兒撒辣在瑪待厄克巴塔納城裡的故事。撒辣被一種可悲的命運籠罩著,曾嫁過七個男人,他們全都死在新婚之夜行房之前。她父親的一個使女辱罵她害死了自己的男人,於是她就絕望:「當日她心中十分憂傷,流淚痛苦,便走上她父親的樓台想要懸樑自盡。」(在中文版是3:10)但是為了不讓父親因她自殺而蒙羞,她祈求上帝。上帝聽到她的祈禱,讓她嫁給托彼特的兒子多俾亞為妻。
[77] [以浮秤來測一種液體的比重] 液體的比重是用浮秤來測的。浮秤是液體比重計,一種用來測量比重的儀器,常常是封口的量杯,一端有重量,將其下沉到一定深度,這個深度用來確定液體的比重。浮秤有時候被用來測烈酒。
[78] [那使徒的話語] 也就是使徒保羅的話(《羅馬書》13:10)。
[79] [只要他是一個思者,他最怕的就是「迷失在謬誤之中」] 見後面關於「在一切事物中所最畏懼的是『處於謬誤』」的註腳。
[80] 看來Hong的譯本在這裡少了一個「不」(我加在括號里的這個NOT):「Without being a greatjudge of character,one would find it(NOT)difficult to point out situations in life in which a person can be in such a position that there are those who will especially look with favor on him,especially praise his love,if in the name of love he demands everything of them.」
丹麥語原文為:「Uden at være nogen stor Menneskekjender er det ikke vanskeligt at paavise Livsforhold,hvor et Menneske kan være saaledes stillet,at der er dem,som netop ville synes godt om ham,netop rose hans Kjerlighed,hvis han under Navn af Kjerlighed vil fordre Alt af dem.」
[81] 「愛和被愛」這裡的「愛」是名詞,可轉說為「愛心」,「被愛」則是動詞名詞化之後的動名詞。
[82] [那些在對上帝的愛之中愛著人類的人們,在世界裡被人恨] 指向《路加福音》(6:22—23)。
[83] [當作渣滓來對待] 見《歌林多前書》(4:13)保羅所寫:「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
[84] [出路是古老的那一條:在能夠有利於所有其他人的時候,犧牲掉一個人] 也許是指向《約翰福音》(11:47—53):「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跡,我們怎麼辦呢。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羅馬人也要來奪我們的地土,和我們的百姓。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
[85] [為什麼那個古代的簡樸智者……與一隻「牛虻」作比較] 指向蘇格拉底的審判案,再現於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的自辯書》(30d—31b),在之中蘇格拉底對法官們說:「由於這個原因,先生們,我實際上不是在為自己辯護,而是在為你們辯護,使你們避免由於譴責我而誤用神的禮物。如果處死了我,你們再要找一個人來繼承我是不容易的。用一個聽起來可笑,但實際含義非常真實的比喻來說,神特意把我指派給這座城市,它就好像一匹良種馬,由於身影巨大而動作遲緩,需要某些虻子的刺激來使它活躍起來。在我看來,神把我指派給這座城市,就是讓我起一隻虻子的作用,我整天飛來飛去,到處叮人,喚醒、勸導、指責你們中的每一個人。先生們,你們不容易找到另一個像我這樣的人,如果你們接受我的建議,那麼你們就不要處死我。然而,我懷疑你們已經昏昏入睡,你們對我就厭惡會使你們接受阿尼圖斯的建議,一巴掌把我打死,然後繼續昏睡,直到你們生命的終結,除非神出於對你們的眷顧指派另一個人來接替我的位置。如果你們懷疑神是否真的把我作為禮物派到這座城市裡來,那麼你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使自己信服。你們可以想想我的所作所為符合人的天性嗎?放棄自己的私事,多年來蒙受拋棄家人的恥辱,自己忙於用所有時間為你們做事,像一名父親或長兄那樣來奢望你們每個人,敦促你們對美德進行思考。如果我從中得到什麼享受,或者如果我的良好建議是有報酬的,那麼我的行為還會有其他一些解釋,但是你們親眼看到,儘管控告我的人厚顏無恥地說我犯有各種罪行,但有一件事他們不敢提出來控告我,這就是說我曾經勒索或收取報酬,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證據。而我能為我的陳述的真實性提供證據,最令人信服的證據就是我的貧窮。」(我在這裡引用《柏拉圖全集·第1卷》第19—20頁中的文字。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6] [為什麼他如此深愛少年們] 蘇格拉底對年輕男子們的愛在柏拉圖的對話錄中多次出現,克爾凱郭爾在《論反諷的概念》(1841)之中有所論述。
[87] [「某種神聖的東西」] 指向蘇格拉底的「神靈」,在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的自辯書》(31c)中蘇格拉底說:「有人可能會感到奇怪,為什麼我要到處提供這樣的建議,忙於民眾私事,而從來不在公共場合公開的就國家大事向你們提出建議。其原因就是你們以前曾經多次聽我說過的,我服從神或超自然的靈性,亦即美勒托在他的訟詞中譏笑過的那位神靈。」(我在這裡引用《柏拉圖全集·第1卷》第20頁中的文字。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克爾凱郭爾在《論反諷的概念》(1841)之中很多段落中對蘇格拉底的神靈進行了討論。
[88] [要小心人類] 見《馬太福音》(10:17)。
[89] [平安而沒有任何危險] 指向《帖撒羅尼迦前書》(5:3):「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災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
[90] [被指控、被鄙視、被恨、被譏嘲] 這表述指向耶穌受難的故事,從被抓到死於十字架(《馬太福音》26:47至27:56),以及門徒們在後來不得不長期忍受的苦難。
[91] 因成績而應得的回報。
[92] 因成績而應得的回報。
[93] 直譯是:「如果一個人有辜於什麼事情。」
[94] 「錯誤責任」直譯是:「辜」。
[95] 「錯誤責任」直譯是:「辜」。
[96] 「錯誤責任」直譯是:「辜」。
[97] 「錯誤責任」直譯是:「辜」。
[98] [《提摩太前書》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生出來的。] 保羅在這裡提醒提摩太,他請求他去命令某些人不要傳播歪曲了的學說。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我直接引用中文聖經。如果直譯的話,應當是「誡命的總和就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