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居安(约1167~1232),字简卿、资道,原籍方岩(今属温岭),定居黄岩县城岩魁坊(今郏家巷)。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甲科第三名。 ► 16篇诗词

  任徽州推官10年,后任江东提刑使,国子正太学博士,著作郎兼国史馆实录院编修官。绍熙五年(1194),宗室赵汝愚与外戚韩侂胄相互倾轧,王投靠主和派右丞相赵汝愚,次年赵罢相,韩发动“开禧北伐”,王居安上疏阻止。北伐失败,又上诛韩之疏,参与主降派史弥远等,勾结杨后,杀害韩及主战派,升为工部侍郎,又为因反韩被谪的吕祖俭、吕祖泰明冤。

  嘉定二年(1209),王居安进谏史弥远专权,被御史中丞雷孝友弹劾越职而罢官,次年复职。后任太平知州,提点浙西刑狱,隆兴知府。时农民起义不绝,王居安认为:“贼胜则民皆为贼,官军胜则贼皆为民。”主张利用起义军矛盾,“两虎斗於穴,吾可成卞庄之功。”嘉定四年,因直言触上,罢官闲居11年。嘉定十五年,复官工部侍郎。不久,以集英殿修撰提举玉隆宫,以宝谟阁待制知温州府。理宗年间,历任福州知府,龙图阁直学士等职。绍定十二年(1228),福建宁化盐民起义,左翼将军邓起兵败,王居安受命招抚成功。《宋史》评曰:“居安以书生於兵事,不学而能。”卒后赠少保。著有《方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