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诗人
名句
古籍
首页
古籍
奏谳书
奏谳书十二
朗读
奏谳书 · 奏谳书十二
佚名
·
《奏谳书》
原文: 河東守讞:郵人官大夫內留書八日,詐更其徼書避留,疑罪。.廷報:內當以為偽書論。 译文: 河东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邮人官大夫内负责传送的文书。延误八日送到。于是擅自更改檄书上的日期,以逃避滞留文书的处罚。应该如何定罪? 廷尉批复:内应当以伪造公文论处。
← 上一章
奏谳书十一
下一章 →
奏谳书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