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 ䷅ 讼卦第六

佚名 《周易》
讼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这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之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表现。然而,“讼”亦有德。这就是要有理有节,不要得理不让人,更不要无理胡搅蛮缠,否则,就会像上九那样,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被人剥去衣服,蒙受羞辱。易家认为,需卦主要探讨有关饮食方面的规律。饮食不足必定会有讼争,所以接着是讼卦。在现代生活中,所谓做事前就要深谋远虑,无非是考虑到一件事情在进行中或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乃至讼争,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协议书或经济合同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公正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限、责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讼争消除于起事之初。应该说,易家举一反三,由天象联想到人事,由讼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讼争表面胜利所留下的后遗症,确实不简单,值得今人深思。 ䷅ 讼[1] 有孚[2],窒惕[3],中[4]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1]讼:卦名。卦义:诉讼,争讼,言之于公众,争辩等。 [2]孚:信。 [3]窒惕:遏止警惕。 [4]中:中间,中庸。 【译文】 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结果凶险。利于出现有权势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彖》曰:讼[1],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2]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注释】 [1]讼:争讼。 [2]中:中庸。 【译文】 《彖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强,下卦坎是凶险。面临凶险而能够强健,这便是争论诉讼。“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说明秉阳刚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结果凶险”,是说明诉讼最终不能成功。“利于出现有权势的人物”,说明诉讼之事崇尚正直持中。“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说这样会走向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注释】 [1]谋始:考虑事物的本源。 【译文】 《象传》说:天向西转并处上位,水向东流而处下位,它们的行动互相违背,象征着争讼。因而,君子处理事务时,从一开始就应当考察其本源,以防止争讼。 初六 不永[1]所事[2],小有言[3],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注释】 [1]永:长久。 [2]所事:所争讼之事。 [3]言:议论,谴责。 【译文】 初六,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虽然稍稍受到责备,但最终可获吉祥。 《象传》说:“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说明诉讼之事不可长久持续,应适可而止。虽然“稍稍受到责备”,但是一经说明解释就可化解。 九二 不克[1]讼,归而逋[2]其邑[3]人三百户。无眚[4]。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5]也。自下讼上,患至掇[6]也。 【注释】 [1]克:制胜。 [2]逋:逃亡。 [3]邑:居民点。 [4]眚:灾祸。 [5]窜:逃窜。 [6]掇:拾取。 【译文】 九二,诉讼失败,只好逃亡藏匿起来,逃到三百户人家的小村中,便没有祸患。 《象传》说:“诉讼失败,逃亡鼠窜”,这是说居于下位的九二与上相争,是自己招来的祸患。 六三 食[1]旧德[2],贞[3]厉[4],终吉。或从王事[5],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6]。 【注释】 [1]食:受,享受。 [2]旧德:先辈的德业。 [3]贞:正。 [4]厉:励,勉励。 [5]王事:君王的政事。 [6]从上“吉”也:这是以六三的爻位爻象为说的。六三是阴爻,居于阳爻九四之下,只有顺从,才能吉祥。 【译文】 六三,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必须正直而自勉,才能防止危险,结果终归是吉祥。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成绩。 《象传》说:“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指的是顺从上位的吉兆。 九四 不克[1]讼,复[2]即[3]命[4]渝[5],安贞[6],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释】 [1]克:能够,这里作成功、得胜讲。 [2]复:返回。 [3]即:就。 [4]命:上司的命令。 [5]渝:改变。 [6]贞:这里是正确、纯正之义。 【译文】 九四,诉讼失败,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象传》说:“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便不会有过失了。 九五 讼,元吉。 《象》曰:“讼,元[1]吉”,以中正也。 【注释】 [1]元:大。 【译文】 九五,公平公正的诉讼,至为吉祥。 《象传》说:“公平公正的诉讼,至为吉祥”,是指阳刚至中至正。 上九 或锡[1]之鞶带[2],终朝[3]三褫[4]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释】 [1]锡:同“赐”,赐予。 [2]鞶带:古代贵族使用的革制腰带。 [3]终朝:一整天。 [4]褫:夺。 【译文】 上九,或者得到赐赠的高级腰带的显贵服饰,但在一天之间,又多次地被夺去。 《象传》说:凭借诉讼而得到的官禄,是不会得到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