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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慎选法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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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 慎选法官敕
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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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比来所拟法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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