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慎選法官敕

李隆基 《唐玄宗文集》
比來所擬法官,多不慎擇,或以資授,或未適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選人內精加簡試,灼然明閒法理者留擬。其評事以上,仍令大理長官相加簡擇。並不得授非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