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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屋续瀋
◎发币于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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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屋续瀋 · ◎发币于公卿
马叙伦
·
《石屋续瀋》
《左·隐七年传》:“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杜预注:“朝而发币于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孔颖达疏:“晋时,诸州年终,遣会稽之吏,献物于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按:汉之上计,乃犹清代之户部核销,晋犹因于汉。然彼时上计者,或兼以士物献纳于朝廷耶?故杜言然。惟戎之来实非上计,其发币于公卿盖相赂耳。昔段祺瑞执政,余摄教长。后藏班禅喇嘛额尔赫尼来京,犹循藩属故事,于国务员皆遣其属致藏宜,如哈达及狐皮、麝香等物,此正发币于公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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