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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趣史
◎名伶之寿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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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趣史 · ◎名伶之寿险费
李定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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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趣史》
上海天蟾舞台,由北京聘到名伶梅兰芳、王凤卿,订立合同,每月包银一万八千元。满期后,补演十天。及登台演唱,大有人满之患。该舞台经理许少卿,查悉有人妒忌,在市遍发传单,大致谓诸君如往该舞台观看梅兰芳、王凤卿演戏者,务须谨防危险赠品,于十天内留意等情。虽此等举动,不值一笑。惟既希图谣惑,当即据情报告老闸捕房,立派包探前往保护,而资镇静。闻梅王二伶,近日曾向华安保险公司保险。梅保一万两,王保五千两,以备不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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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郎惨死之记载(一则曰呜呼梅郎再则曰呜呼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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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墨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