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趣史 · ◎名伶之壽險費

李定夷 《民國趣史》
上海天蟾舞台,由北京聘到名伶梅蘭芳、王鳳卿,訂立合同,每月包銀一萬八千元。滿期後,補演十天。及登台演唱,大有人滿之患。該舞台經理許少卿,查悉有人妒忌,在市遍發傳單,大致謂諸君如往該舞台觀看梅蘭芳、王鳳卿演戲者,務須謹防危險贈品,於十天內留意等情。雖此等舉動,不值一笑。惟既希圖謠惑,當即據情報告老閘捕房,立派包探前往保護,而資鎮靜。聞梅王二伶,近日曾向華安保險公司保險。梅保一萬兩,王保五千兩,以備不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