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二十六、卫气失常皮肉气血筋骨之刺

张景岳 《类经》
(《灵枢·卫气失常篇》) 黄帝曰:卫气之留于腹中,搐积不行,苑蕴不得常所,使人肢胁胃中满、喘呼逆息者,何以去之? (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搐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服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苑,郁同。) 伯高曰:其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积于腹中者下取之,上下皆满者旁取之。黄帝曰:取之奈何?伯高对曰:积于上,泻人迎、天突、喉中; (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人迎,足阳明经穴。天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积于下者,泻三里与气街; (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 上下皆满者,上下取之,与季胁之下一寸,重者鸡足取之。 (上下皆病,则上下俱当取之,如以上五穴是也。季胁之下一寸,当是足厥阴经章门穴。病之重者仍当鸡足取之,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篇》合谷刺之谓,详见前六。一本云季胁之下深一寸。) 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黄帝曰:善。 (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黄帝问于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气血筋骨之病也?伯高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 (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唇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肌肉。 (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 (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则气血也。) 目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筋。 (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耳焦枯受尘垢,病在骨。 (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黄帝曰:病形何如?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百病变化,不可胜数,然皮有部,肉有柱,血气有输,骨有属。黄帝曰:愿闻其故。伯高曰:皮之部,输于四末。 (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与足少阴分间。 (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入足跟,以上 内,出 内廉,上股内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血气之输,输于诸络,气血留居,则盛而起。 (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筋部无阴无阳,无左无右,候病所在。 (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属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脑髓者也。 (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骨空义详经络类十九。) 黄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病变化浮沉深浅,不可胜穷,各在其处,病间者浅之,甚者深之,间者小之,甚者众之,随变而调气,故曰上工。 (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