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 · 五刑解
译文
冉有向孔子问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设置防卫措施,贵在让人不触犯。制定五刑而不用,是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凡是有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不法行为的人,产生于心中的不满足。不满足又产生于没有限度。没有限度,小的就会盗窃,大的则奢侈浪费,都是不知节制。因此君王制订了制度,民众就知道了什么不能做,知道了什么不能做就不会犯法。所以虽然制定了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 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不仁又产生于没有丧祭之礼。所以明确规定丧祭之礼,是为了使人知道仁爱。能教人懂得仁爱,为父母服丧就会思念爱慕他们,举行祭礼表示人子还在不懈地赡养父母。丧祭之礼明确了,民众就会遵守孝道了。所以虽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状,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 以下犯上的行为产生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别贵贱表明尊卑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那么民众没有不尊敬上级和长辈的。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朝聘之礼,是用来显明义的。义显明了,民众就不会犯上。所以虽然制订了弑上的罪状,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争斗变乱的行为产生于相互欺压,欺压的行为产生于长幼无序而忘记了尊敬和谦让。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显明长幼之序和尊崇敬让的。长幼有序,民众怀着敬让之心,即使设立了争斗变乱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 “相互欺压容易产生争斗变乱的行为,长幼无序忘记了尊重和谦让容易产生相互欺压的行为。乡饮酒之礼,就是用其来区分明确长幼顺序而推崇尊崇敬让的。长幼有一定的顺序,百姓心怀敬让,就算设置了争斗变乱的罪状,也没有百姓陷入刑罚。 淫乱的行为产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夫妇间就失去了情义。婚礼和聘礼享礼,就是用来区别男女和显明夫妇情义的。男女既已有别,夫妇情义既明,即使制定了有关淫乱的罪状,而民众也没有陷入刑罚的。 这五种情况,是刑罚产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预先堵住其根源,而动辄使用刑罚,这叫做给民设下陷阱来陷害他们。” “刑罚的根源,起于人们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礼制和法度,就是用来限制民众过度的欲望而显明善恶的。顺应天道,颁布礼制和法度,修明五教,但是还有一些民众没有被教化,那么还必须阐明法典,进一步申明法令使效果巩固。有犯奸作科违法妄行行为的,就用制度法规来整治;有犯不孝之罪的,就用丧祭的礼仪来整治;有犯杀害君上之罪的,就用朝廷之礼来整治;有犯争斗扰乱治安之罪的,就用乡饮酒礼来整治;有犯淫乱之罪的,就用婚聘之礼来整治。三皇五帝教化民众就是这样做的。虽然有应用五刑的情况,不也可以吗?” 孔子又接着说:“大罪有五等,杀人为最低一等。犯悖逆天地罪行的要惩罚五代,犯诬蔑周文王、武王罪行的要惩罚四代,犯悖逆人伦罪行的要惩罚三代,犯用鬼神害人罪行的要惩罚二代,犯杀人罪行的只判他本人的罪。所以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的罪是最低一等的。” 冉有问孔子说:“先王制定法律制度,规定刑罚不加到大夫身上,礼不用到平民身上。那么,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加刑?平民行事就可以不用礼来约束了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的。凡治理君子,用礼来约束他的心,是因为把他们归属为有廉耻之节的人。所以古代的大夫,有犯了不廉污秽之罪而被罢免放逐的,不叫做因不廉污秽而放逐,而叫做 ‘簠簋不饬’;有犯淫乱或男女无别罪行的,不叫做淫乱或男女无别,而叫做 ‘帷幕不修’;有犯罔上不忠罪行的,不叫做对上不 ‘忠,而叫做 ‘臣节未着’;有犯软弱无能不胜任其职之罪的,不叫不胜任其职做软弱无能,而叫做 ‘下官不职’;有触犯国家法纪之罪的,不叫做触犯国家法纪,而叫做‘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大夫既已自定罪名了,仍不忍正面直呼他有罪,接着还要为他隐讳,这是为了让他们感到羞愧。因此大夫犯了罪,他的罪行在这五种之内的,知道自己要被谴责问罪,就会戴上用毛作帽带的白色帽子,穿上白色的丧服,端着盛水的盘子,上面放一把剑,自己走到君王那里,表示要谢罪。君王不派有关司法官吏施以刑罚。犯有大罪的,听到君王的命令则面向北下拜,跪下自杀。君王也不派人按着他身体用刑,只是说:‘这是大夫你自己咎由自取,我对你已经有礼了。’即使是刑不上大夫,而大夫犯罪也不能逃避处罚,这是教化的结果。所谓礼不下庶人,是因为雇人忙于生计的事不能很好地学习礼,所以不能要求他们有完备的礼仪。” 冉有听完孔子的话,跪行离开了席位,说:“您说得太好了,我还从未听说过,回去后要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