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实义疏 · 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