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玄签备捡 · 玄签备捡卷第二
丹丘沙门有严注。
释签卷第四(六纸玄三十九)
亦须遍集。
集应作习。
具如止观记,料简同异。
记引大论云:下地诸惑,因地未断,至树下时,以九无碍、九解脱,合为十八;八忍、八智,合为十六,为三十四心。是俱舍顿断之意也。婆沙云:下八地惑,初修禅时已断,唯非想地九品全在(云云)。俱舍、龙树,俱不应误。俱舍取修禅时已断惑竟,不复更断。智论依余部,虽有漏断,未名为断;至树下时,俱断非想,八地俱得名为无漏也。
如止观第五记。
只是化他境中四悉檀各破四性之文耳。如世界中破性者,彼云:或说心具一切法,如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或说缘生一切法,如云: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化导。或说因缘共生一切法,如云:水银和真金,能涂诸色像。或言离生一切法者,如云:十二因缘非佛所作等,其性自尔。余三悉檀各破亦尔。
但缘六道中,可爱十如等。
六道中,且如三涂,以表苦为相,恶报为性,摧折色心为体,登刀入镬为力,此皆苦耳,又可名爱耶?今言可爱者,只是贪爱五尘,能招三途之果,果中说因,故云可爱也。言可憎者,嫌恶五尘,起嗔恚心,亦招恶果,此亦果中语因耳。
故斥通无。
偏教无谛,是权故无。
超越三昧。
能超诸地,自在入出:一、超入三昧,离诸欲恶入初禅,从初禅超入非非想,从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灭受想,从灭受想起还入初禅;入二、三、四禅亦如是。二、超出三昧,次第亦尔。
初二文者。
多二字。
若不转粗成妙。
多不字。
化他之权,意亦如是。
虽云我亦如然,化他之权,终非自行之权。
震地逸敷
雷声震地而不闻,锦绣逸敷而不见。
【玄】通经之论,岂得为妙?
下文指中论,兼别含通,故为粗。
权实俱立
既云施权故立,则化他之权及化他之实二俱立也。俱破者,化他权实并为所废故。
若开若会。
约理则权实俱开,约行则权实俱会。
烦恼障及智障,具如止观第六。
彼云:空假二观,当彼破惑,名之为智。今望中道,智还成惑,此惑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又中智不废,故名智障耳。
六界十如结,摄一切异名。
如是相摄十二因缘中行有,如是性摄无明爱取,如是体摄名色乃至老死,如是力摄无明爱取能生业力,如是作行有能为苦作业,乃至如是报摄行有招名色。报摄四谛者,相性摄集,体摄苦,作力因缘又摄果报及苦。摄二谛者,六道十如摄四教之俗等,具如下文诸境开合。
【玄】圆权则通。
照不思议十二因缘生是俗,照不思议十二因缘灭是真。真俗不二,生灭同时耳。
于一一大,开为四句。
若谓地是有,有即实,实是坚义;若谓地是无,是亦有亦无,是非有非无,皆是坚义。今明毕竟不可得亡,是坚性也。水性不住,谓水为有,有即是住;乃至谓水是非有非无,亦即是住。今不住有四句,亦不住无四句。风性无碍,谓有四句是碍。火大不实,火不从自生,乃至不无因生,本无自性,赖缘而有,故言不实。观色既尔,受、想、行、识一一入于如实之际。
遇善知识,受如法教。
二句下各有一难字。
无尽转解脱火
转字误,应作轮。彼经云:婆罗门告善财言:善男子,我唯得此菩萨无尽轮解脱。如诸菩萨摩诃萨大功德?,能烧一切众生见惑,令无有余,必不退转。而我云何能知能说?又云:修学书算即事法,即得悟入一切功巧神通智法门(云云)。印等法下,经中无门字。
一百落叉。
十千为万,十万为一落叉。
内外颗粒
经作其内颗粒。
知众生数至如来名数
经云:能知众生数,能知诸法品类数,能知诸法差别数,能知一切三世数,能知一切众生名数,能知诸法名数,能知一切诸如来名数等。经之法名数下,多一法字。
黡
于琰反,面上黑子也。
为取十乘观法?
增数至十,与十乘数齐,未必从增三已去,全同发心破遍等也。意谓修二法又入增修三法,修三不入增修四法等,自少至多,故云始终。无谓十数与止观十乘,名别义同,臆说令齐。况复四至八,只是道品耳。
余行是当门,得益而为始终。
如三法中,闻、思、修有三,谓三慧体、三慧行、三慧果、三慧用等,余行例说可知。
初一行中,若始终论,亦须具十。
始不思议境,终离法爱。
释系缘义
文云:系缘是止,一念是观。
初四念处。
初字误,应云因四念处。
结成双非。
净名疏云:诸法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者,三藏明粗细生灭无常,是无常非无常义。若了诸法非生非灭,横计生灭,故以四句捡生叵得,即无有灭,是则不生不灭,即无常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者,三藏明粗细五阴,此是苦非苦义。衍门体达本无粗细之苦,妄见故有,体有即空,不见苦相,名无所起,即是苦义。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者,三藏所明生法二空,此只是空非空义。行中体此诸法,即真如实相。真空本来无有我与无我,妄计有故,说于无我。若不得我,亦无无我。我与无我,本来无二。无二者,即无性。无性之性,即真无我义也。法本不生,今则无灭,是寂灭者,三藏所明以有还无,名寂灭涅槃,此只是寂灭非寂灭义。衍门明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即大涅槃,不可复灭,即真灭义也。乃至云:通途释衍中五义亦得,即是圆五义。
阴等十境,唯在三教。
人见斯文,便谓圆教不立阴境,意云理净无染,有何阴乎?遂为之臆说多矣。今详斯文,是开权之义耳。指前三教不即之阴是圆性阴,同在一念,念体即是,而为圆人初心观境。今试引文述义而质之云:且如璎珞经中所谈,自有佛土,纯说圆教,无三教名。若纯说圆,圆初心人既无阴境,如何发轸而观心耶?又涅槃经中说法性五阴云:色是佛性者,三十二相,如来常身,常不改故,是故说色名为佛性。受是佛性者,如来真实之乐,谓毕竟受、第一义受,是如来常受。想是佛性者,如来真实之想,名无想想,无想想者,非众生男女想,是如来常想。行是佛性者,行名寿命,行因缘故,获得如来常住寿命。识为佛性者,乃是如来平等之心。又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阴常住,诸大乘经无不备载。又今玄文示三谛境中初俗谛,引大品云:众生色、受、想、行、识。又云:无等等色、受、想、行、识。记主云:五阴即是俗谛,阴既至佛,当知俗谛亦通至佛。若曰无阴,圆但真中,欠俗谛也。又云:前之三教,初心灭阴,圆教初心,一阴一切阴,谓百界五阴,咸空、假、中之谓也。又文句记亦云:二教初心,皆灭阴入。别教初心,亦且破阴。唯圆即观,一念三千,三谛具足。是则一心一切心,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既云身心,何尝无阴。又既云三千,三谛具足。若不立阴,只合谈二千耳。仁王经云:法性色受想行识,此实智真身,亦有五阴。应化因缘,亦有五阴。众生性德之理,亦有五阴。又智论云:菩萨不应作是念,我以真智慧,令色等诸法清净,而住其中。何以故?法无住处,如地住水,水住于风,风住空,空无所住。本无住等,前际是生死,后际是涅槃,俱不可得,是无阴也。俗谛是事,若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过色。是法界大都者,则有阴。三谛本一,有无体同,名为性阴,不可思议。以由众生迷此性阴,而起事阴。故止观中,令观事阴,显乎性阴。破秽污阴已,住实相阴中。故曰如来妙色身等。予不肖,敢当反说。何者?藏通真理,如云外月,是不说有阴也。别教谈中,理不具阴,而理在阴外。待破九界阴已,方得显中。若尔,是前三教不立阴,圆教立阴明矣。今寄语晚秀,孰为思之。无谓圆教无阴,而为教旨。
前四中圆。
约四教判浅深中文。
故重别辨。
应云辨别。
根本先坏
标四夷也。
大妄居首。
释根本妄也。谓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圣法等。四分十诵,从不净观已上,至四果来,若云我得,皆犯重。又自说有信、戒、施、闻、智,辨无漏信,生、法二空智,天、龙、鬼、神来供我,四禅、四空定等,皆犯。今之世,无教眼瞑昧之徒,皆称悟者,诚大妄也。
三宝交互
盗戒也。盗钱满五犯重。盗境甚多,且语三宝言交。互者有二种:一三宝互,二当分互。交者,谓知事取僧粮食器具及以牛马为佛像,并得正重,将佛法物僧用亦尔。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钱,以施主重心故舍。诸天及人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乃至风吹雨烂不得[卯/貝]宝供养,以如来塔物无人作价故。又律云:佛殿塔上翎毛落地亦不得用,以诸天皆作佛想故。当体互者,谓本造释迦改作弥陀,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车乘,皆望前境理义可通,但违施主心得互用罪。今之主教者多有强索常住饮食米面,有取殿堂香油钱烛,辄自私用,虽资身于一朝,当陷苦于千劫,使有识者见之得不为寒心哉!
未善媒。
媒人戒也。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成妇私通,皆残罪。律文要三时具者方结残:一、谓受语,二、往陈说,三、还报知。若具二,结兰;具一者,结吉。僧祇:劝归妇早还者,犯兰。又云:为他求好马种和合故,亦犯兰。
房
房戒有二:一者,无主僧不处分过量房戒;二者,有主僧不处分房戒。无主房戒者,具有五:一、须人经营,妨修道业;二、多论云长己贪结,坏少欲知足故;三、处处乞觅,恼乱人非人趣,不生信敬,坏灭正法,令不久住故;四、专任自由,不乞处分,容障僧事,多恼乱故;五、戒自损行,违其慈道,坏梵行故。六缘成犯:一、无主,二、为己,三、自乞求,四、过量不处分,五、过量不处分想,六、房成结犯残罪。言重者,四分云:长佛十二搩手,广七搩手。准五分,佛搩手长二尺。若尔,是广二丈四尺,长一丈四尺。难处者,中有虎、狼、蚁子处也。又四衢道中,多人聚戏,淫女市肆,放牧恶兽等,皆难处也。妨处者,律云:乃至不容草车回转。又是人田园并官地,居士、外道、比丘尼地,并是妨处也。有主房戒者,律云:此房属己身。若死,远去不还,随意分处。若与三宝、亲友、白衣,自卖取钱,随心自在。唯不得卖地。记云:来善。今注者,欲人善之。
安疑衣
三衣一钵,入道之标帜也。衣须应量染作青、黑、木兰色,量是色是,然后加法护、明相等。不然,一生无衣,若受人信施,则为施所堕。
钵
须铁瓦作之,应量熏已,加法受持等。五分云:畜木钵者,犯偷兰。僧祇云:畜木钵者,是外道标故,义须毁之。南山云:学大乘语者,媒房非法,尚自不知,又岂知衣钵?
受食
资身之物,受须有益;不思方法,食则得罪。律制多法:一、制受意,为断窃盗;二、能受人,为具戒比丘清净,持戒无毁故;三、所对境比丘,不得自取食。若无净人处,自烧器安水,净人下米自煮;若熟,从他受。乃至受食法有六,僧祇中只加三受。举要言之,凡食麨、饼、羹、果,一切可食物,并须从净人边受。纵雪雹,无净人处,听自取食。有者应受,不尔者犯盗。世多禅徒,益食谓之营福,而不知自犯恶触,又使受食者死堕饿鬼中,及诸恶报。盖不曾听学,迷教故也。
受药
药有四种:一者时药,谓麨、饭、干饭、华果、细末磨食、藕、萝卜、米汁、乳酪等,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二者非时药,谓酥、油、蜜、石蜜、生果汁,要以水净听饮。三者七日药,谓糖浆、生酥、熟酥、五种脂,受者听以水净得饮。四者尽形药,谓胡椒、毕?、诃梨勒,此药不任为食,名尽形药,体听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种:一、尽药形,二、尽病形,三、尽报形。已上等药并须从净人边受已,对首加法方可服用,唯除时药不须加法。受法如律中。
屏坐
屏处与女人坐戒。谓可作淫处也。多论:闭户无人,犯堕;户外有人,吉。若与姊妹,若净人睡眠,痴狂,婴儿,虽有是人,亦则名犯。
露坐
与女人露坐戒。十诵:与女人露地坐,随起随坐,随尔数堕。若坐时相去一寻,堕;一寻半,吉;二寻,无犯。
说法岂求男子
与女说法过限戒也。律云:若不请者,听齐五六语。若请说者,若问,义随多少。五分律:由五六语便得解,便制戒。四分云:五语者,色、受、想、行、识,无我也;六语者,眼、耳、鼻、舌、身、意,无常也。为女说法须男子者,有智男子解人情语,可作证明,乃俗男子也。不求别女人证明者,女人情欲同
宿
与女人同室宿戒也。比丘与女同宿,或女后至,或比丘后至,二人俱至,若亚卧,随胁转侧,一一犯提。与大母、畜生,若人、黄门、二根人宿,若比丘日昼卧,女人立者,亦犯。
载
与比丘尼同船戒也,俗女共船亦犯。律中,除直度,并船师失济上下水者,不犯。
【玄】偷兰遮。
此翻大障,谓犯之者能障善道,此乃犯戒之方便也。明了论云:是重罪方便。律中,或次僧残后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也。如初二篇远近方便,及独头正罪、破僧、盗四钱之类。或提舍尼下者,则威仪所收名轻。律中多义,兰名不一,谓因果、轻重、独头等。其相如何?如欲趣淫境,初起心时,结吉罗;若身心进趣时,则结轻兰;至彼摩触,则结重兰。余三夷,前方便皆尔,成事则结夷罪也,后起庆快心亦结吉。下篇唯二方便,谓轻吉、重吉。果兰亦名独头,谓用人皮、石钵灌下部。若因兰者,谓淫前方便;若轻兰者,谓瞋心裂破三衣;若重兰者,谓破僧等。今云前眷属者,语内兰耳。果兰更分三品:上品者,如破转法轮僧,盗四钱,盗僧食,其谓十方常住物,及十方现前亡五众物,但无满五之义,并淫非道,及盗非人等,并上品摄也;中品者,如破羯磨僧,盗三钱,作僧残境,僧残境者,为他出不净,并触二形人,及黄门人发、爪相触等,并中品摄也;下品者,恶心骂僧,盗一钱,用人发,食生肉,剃三处毛,三处者,谓腋下及大小便道也,又以酥蜜灌下分向,谓下部也。
又畜石钵,及裸形露身行,着外道衣,鸟毛衣,皮衣,餐风服气,并外道法,如此者,并下品摄也。据目连问罪报经,一犯兰罪,堕泥犁中,经人问岁数,五十亿六十年。
舍堕已下,及诸经所制,皆名为余。
梵语尼萨耆波逸提,此云舍堕。玄从十三僧残已下,名后眷属;非律出者,名余签;从舍堕已下,并诸经所出者,名余玄签。二说进否不同。玄从僧残已下,名后眷属;签从舍堕已下,名后眷属,一不同也。又玄以二十四戒名余签,以舍堕已下名余者,或恐记主谓舍堕是根本僧残之余,或文误,学者详之。
【玄】方等二十四戒。
经中云:若有菩萨,见饥饿众生,来求饮食,不与者,犯第一戒;淫欲无度,不择禽兽者,犯第二戒;见比丘畜妻子,说其过者,犯第三戒;见人忧愁不乐,更增他嗔者,犯第四戒;于旷路值财辄取者,犯第五戒;余戒(云云)。
从受得边。
得正法戒,本是发得,今云受者,恐因受而发,或恐误。
非诸恶觉。
涅槃疏云:离八恶觉:一、欲,二、恚,三、恼,四、亲里,五、国土,六、不死,七、轻慢,八、族姓。
利衰等八
得利便悦,衰恼便忧。毁辱即嗔,称誉即喜。称赞情悦,讥刺便恨。逢苦怀感,遇乐生逸。
屠儿伽吒缘
阿阇世王害父命已,而登王位。屠儿伽吒来谓王言:善恶诸业,悉无果报。何以知之?我忆七世生人天上,恶若招报,何以生人天耶?因疑此事,乃往问佛。佛言:汝因过去施辟支佛食,发于邪愿:我常杀牛羊为业故,七生人中,七生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