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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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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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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脱逃跑勇温天送再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现在小的母亲不肯倍(赔)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银五元,余外尚且不敷,总求再限几日,小的自当备齐缴案,恩典就是。 堂谕:再限三日内呈缴,如违,重比不贷。此谕。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许廉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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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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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