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一供詞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脫逃跑勇溫天送再求寬限 據溫天送供:現在小的母親不肯倍(賠)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銀五元,餘外尚且不敷,總求再限幾日,小的自當備齊繳案,恩典就是。 堂諭:再限三日內呈繳,如違,重比不貸。此諭。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許廉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