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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第一○一供詞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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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一供詞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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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脫逃跑勇溫天送再求寬限 據溫天送供:現在小的母親不肯倍(賠)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銀五元,餘外尚且不敷,總求再限幾日,小的自當備齊繳案,恩典就是。 堂諭:再限三日內呈繳,如違,重比不貸。此諭。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許廉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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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覆訊名單(堂諭)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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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比單(堂諭)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