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買杖

宋代 沈括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閒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suí 隨 zhōu 州 dà 大 hóng 洪 shān 山 zuò 作 rén 人 lǐ 李 yáo 遙   , shā 殺 rén 人 wáng 亡 mìng 命 。 。 yú 逾 nián 年   , zhì 至 zǐ 秭 guī 歸   , yīn 因 chū 出 shì 市   , jiàn 見 yù 鬻 zhù 柱 zhàng 杖 zhě 者   , děng 等 xián 閒 yǐ 以 shù 數 shí 十 qián 錢 mǎi 買 zhī 之 。 。 shì 是 shí 時   , zǐ 秭 guī 歸 shì 適 yòu 又 yǒu 有 yì 邑 mín 民 wéi 為 rén 人 suǒ 所 shā 殺   , qiú 求 zéi 賊 shén 甚 jí 急 。 。 mín 民 zhī 之 zǐ 子 jiàn 見 yáo 遙 suǒ 所 cāo 操 zhàng 杖   , shí 識 zhī 之   , yuē 曰   :   「 :「 此 cǐ 吾 wú 父 fù 杖 zhàng 也 yě 。   」 。」 遂 suì 以 yǐ 告 gào 官 guān 司 si 。 。 吏 lì 執 zhí 遙 yáo 驗 yàn 之   , zhī 果 , 邑 guǒ 民 yì 之 mín 杖 zhī 也 zhàng 。 yě 榜 。 掠 bǎng 備 lüè 至 bèi 。 zhì 遙 。 實 yáo 買 shí 杖   , mǎi 而 zhàng 鬻 , 杖 ér 者 yù 已 zhàng 不 zhě 見   , yǐ 卒 bú 未 jiàn 有 , 以 zú 自 wèi 明 yǒu 。 yǐ 有 zì 司 míng 詰 。 其 yǒu 行 sī 止 jí 來 qí 歷   , xíng 勢 zhǐ 不 lái 可 lì 隱   , shì 乃 bù 通 kě 隨 yǐn 州   , nǎi 而 tōng 大 suí 洪 zhōu 殺 , 人 ér 之 dà 罪 hóng 遂 shā 敗 rén 。 zhī 市 zuì 人 suì 千 bài 萬 。 而 shì 遙 rén 適 qiān 值 wàn 之   , ér 因 yáo 緣 shì 及 zhí 其 zhī 隱 , 匿   , yīn 此 yuán 亦 jí 事 qí 之 yǐn 可 nì 怪 , 者 cǐ 。

注釋

  • 隨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逾年:第二年。秭歸: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至:到。數:幾。是:這。適:正好,恰好。為:被。驗:檢驗。榜掠備至:受盡拷打。實:確實通:押送到。敗:敗露。怪:對。。。。。。。。。。感到奇怪。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個在出售拐杖的人,因為價錢便宜,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我父親的拐杖。」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確實是買的拐杖,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李瑤無法還給自己清白。官府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裡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繫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