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買杖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閒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suí
隨
zhōu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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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h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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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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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rén
人
lǐ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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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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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én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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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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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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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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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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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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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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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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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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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yǐn
可
nì
怪
,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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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 隨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逾年:第二年。秭歸: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至:到。數:幾。是:這。適:正好,恰好。為:被。驗:檢驗。榜掠備至:受盡拷打。實:確實通:押送到。敗:敗露。怪:對。。。。。。。。。。感到奇怪。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個在出售拐杖的人,因為價錢便宜,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我父親的拐杖。」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確實是買的拐杖,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李瑤無法還給自己清白。官府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裡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繫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