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筆記 · 一八九六

毛姆 《作家筆記》
我覺得,一個人的生活並不受他的處事哲學支配,他的處事哲學不過表達了他的欲望、本能和弱點。一天晚上,我和B聊天,我讓他跟我說說他用以解釋自己生活意義的思想體系。 他說,生活的最高目標是活出自己的個性,要達到這個目標,就要服從自己的本能,放手讓自己在人情世事中隨波逐流,安然接受命運意外送來的福氣與歹運。通過這些,他就像經過火的考驗一樣,最終得到淨化,能夠適應未來。他能夠去愛,這使他相信有上帝,有永生。他相信,不管是感官層面還是精神層面的愛都可以使人得到淨化。世上沒有幸福,只有些許一時一刻的滿足,而正是因為幸福匱乏,而人們又對它無限渴望,才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精神不滅。他認為自我犧牲無用,宣稱所有嘗試的開端、過程和結束就是發展自我的過程,不過他也不想否認自我犧牲有時的確也有助於個人成長。 我請他解釋一下他亂糟糟的風流韻事。這讓他有些惱火,不過他還是回答了,說他的性本能很強烈,他實際上愛戀的僅是完美的理想。他在許多人身上發現惹他愛的各種特徵特質,然後將它們融合成他的理想愛人,就像雕刻家選了這個人的紅唇,那個人的眉眼,取了這副姣好的身材,那段漂亮的線條,最終也許可以創造出一個最完美的形象。 但顯然,在個人成長和順應本能的過程中,一個人肯定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人打交道。所以我問B,如果某人的本能是搶劫或謀殺,他怎麼看。他說社會認為這種本能是有害的,因此會對此人加以懲罰。 「但是,」我說,「若是某人順應自己的本能,雖沒違反社會法律,卻的確有損他人利益呢?那麼他可能愛上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她拋夫棄子,離家出走,與他同居,結果到後來又厭倦了她,愛上另外一個人,棄她而去。」 對此,他是這樣回答的:「唔,那我說他可以順應自己的本能,但要有數,不能傷害了別人。」 顯而易見,至此他的理論徹底解體。這些明擺著是一個懦弱者的思想,他沒有能力抑制自己的欲望,像片羽毛似的,被八方來風吹得團團轉。而B的確意志不堅定,自我放縱,根本沒有勇氣面對命運帶來的意外。若是沒有煙抽,他便無比難受;若是酒菜不好,他便心煩意亂;雨天可以將他徹底打垮。如果他略感不適,他就沉默寡言,意志消沉,自怨自艾。別人與他意見稍左,哪怕只是略不一致,他也會生氣、悶悶不樂。他是個自私的傢伙,毫不在意別人的感受。不過對英國紳士應該有什麼風度,他倒還持著傳統看法,也只有這才能讓他的舉止看上去還算得體。他懶得穿過馬路去幫助哪個朋友,但當哪位女士走進他的房間時,他一定會立馬起身致意。 當你說貶低自己的話時,人們是最樂意相信你的;而當他們把你的話當真時,你是最火冒三丈的。 你老來煩我,好像我是一句格言,而你卻試圖把我變成警句。 每一個人都能說出真理,但只有極少數人能寫出警句。 然而,九十年代的時候,我們都試圖那麼做。 「你懂法語麼?」 「噢,嗯,那個,要是哪本法語小說粗話連篇,有傷風化,我倒也是能讀懂的。」 倫敦方言[1] 「你真是個漂亮女人。」「嗯,就那雙腳吧。」 「那話你前面說過了啊。」「那我現在後面說唄。」 「一個帥小伙兒,羅馬式眼睛,忒有神的鼻子。」 「咱星期天穿的靴子呢?」 「你真聰明!你娘養了幾個你這麼聰明的?」 「是的,我有十五個孩子,而且只用了兩個老公。」 「唉,要是上帝他老人家把你收了,那對你家是多大的運氣吶。」 「我年輕的時候有過兩個丈夫,我希望趕在死前還能再有一個。」 「弗洛莉,我真的愛你。」「可憐的傢伙,那你多受累啊。」 一個女人大可以想多壞就多壞,但要是她長得不漂亮的話,那麼做可就沒啥好處了。 「噢,我可不想變老。人生的樂趣都沒有了。」 「但是,會有別的收穫。」 「什麼?」 「喏,比方說對青春的思考。如果我現在是你這個年紀,我想我很可能會覺得你是個狂妄自大的傢伙:但其實我覺得你是個可愛有趣的男孩。」 這話是誰說的,我實在是一點都想不起來。大概是我朱莉婭姑母。不管怎樣,我很高興我當時認為這值得一記。 關於闊綽的年輕人,有一件事兒挺好玩挺諷刺:他們整晚都在鬼混,第二天一早又去做八點的彌撒。 宴會上,應該挑著吃可勁兒說,而不是挑著說可勁兒吃。 智慧是一件靈活多樣的武器,人除了這件武器之外,便不再有其他武裝,而智慧對付本能並沒什麼功效。 文學發展很好地展現了人類道德史:不管作家寫什麼樣的題材,作品都遵循這個作家本人所處時代的道德準則。歷史小說的最大弊病就在於此,小說中塑造的人物做著古代的事兒,卻奉行作家所處時代的道德標準。這有多矛盾實在是顯而易見。 人們常施捨點食物給饑民,這樣自己享用美餐時就不會內疚。 在極度亢奮的情況下,人不受文明的一般約束,而是重拾以牙還牙的老規矩。 若是認為美德就是放棄個人意願,並且美德只存在於這類自我犧牲之中,那就大錯特錯了。並不是誰說做了自己不樂意的事兒,就是高尚善良的。 大多數人一生操勞只是為了讓兒孫能有吃有住,而這些兒孫長大進入社會後,也都一個個「子承父業」,重演歷史。 一個人越聰慧,就越能承受磨難。 如果說相比之下,女人在經歷痛苦時流露出的感情並不強烈,這並不意味著她們更善於忍受,只能說明她們較為麻木。 愛情主要是種族繁衍的本能,這具體體現在絕大多數男人對於女人都是見誰愛誰,如果沒法贏得所傾慕的第一個女人,他很快就會把心思轉向下一個。 鮮有男人一輩子只戀愛一次;若是那樣,只能說明他的性本能不太強烈。 當繁衍的本能得到滿足後,讓求愛者迷失心竅的痴狂就消失了,留給他一個老婆,受他冷落。 我不知道抽象美是什麼意思。美是激起藝術家審美興奮的東西。今天藝術家覺得美的東西,十年之後所有的人都會覺得美。就前些年,人們還認為吐出股股黑煙的工廠煙囪實在是奇醜無比,但某些藝術家發現它們具有裝飾性,把它們描繪入畫。最初人們紛紛嘲笑他們,但慢慢人們發現了他們畫作的美,從他們描繪的對象身上也找到了美感。現在,人們無需一雙慧眼就能從工廠和它的煙囪中獲得美感,就像看到開滿鮮花的原野一樣,心曠神怡,興奮不已。 人們總是對詩人和藝術家的風流韻事嘖嘖稱奇,而他們其實更應該對這些人語言表達上的天賦稱奇。有些事兒發生在普通人身上並不為人注意,發生在才華橫溢的作家身上,就會變得極其有趣。事情有無意義,看發生在誰身上。 人類完全弄錯了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而且這個錯誤觀點已根深蒂固,無法消除。 要是好人不這麼笨手笨腳,該多好! 哲學家好比登山者,克服重重困難爬上高山,只為的是看日出;可到了山頂,只見濃霧,他只好又晃晃悠悠地下了山。如果他沒對你說那上面景色壯觀極了,他就是個老實人。 現在,駁斥基督教已不再需要理智,到處都瀰漫著一種反對它的情緒,而既然宗教本身也是一種情感,就應該以情感制情感。一個人有信仰而另一個人沒有,那也許就只能這樣了:雙方的論證都不過是給情感一個合理解釋罷了。 那些為了社會而活、為社會工作的人自然要求得到社會的認可。但是一個為自己而活的人就不指望社會認可,也不受其影響。一個人如果對張三李四根本就不在乎,他憑啥要在乎這些人對他怎麼看? 大喜總有同樣強烈的大悲來平衡。那些感情麻木的人著實叫人羨慕,狂喜和哀慟都與他無關。無上幸福中總免不了摻有些許苦澀,但苦難卻不會含有絲毫雜質。 沒有哪個男人內心深處會像受過良好教育的女人那樣憤世嫉俗。 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同居,就算是社會認可的那種,一般也只有一個結果:他變得稍微狹隘了些,稍微低劣了些。若沒與人同居,他本不至如此。 男人心目中理想的女人還是童話故事中的公主,只要在七層被褥下有一粒干豌豆,她就睡不著。男人總是害怕神經堅強、遇事不慌的女人。 認識一個掌握生理學基本原理的人,你就能了解更多關於女性特質的知識,勝過讀遍世間哲理與箴言。 一個女人如果不能順應一般男性對她的看法,那她的日子就不會好過。 沒有什麼能像愛情一樣改變一個男人的觀點。因為新觀點多半是新感情,源於激情,而非理智。 人類的困難和疑惑一半源於他們企圖以「是」或「否」回答每一個問題。「是」或「否」可能都不是答案,兩邊或許都「是」「否」兼有。 冒出一個新想法,看著它有如一道新的地平線漸漸形成、展現在眼前,這是最叫我興奮不已的。心生一個嶄新的想法時,我覺得自己被帶離了那個平凡乏味的世間,飛到了九天之上,來到了靈魂棲居的地方。一時間我遠離塵世喧囂,無憂無慮,飄飄欲仙。 有時我審視自己性格的方方面面,感到大惑不解。我知道自己是由許多個個體組成的,此刻占上風的那個必然最終要讓位於另一個。但哪一個才是真正的我?都是,還是誰也不是? 生活中充斥著錯誤、謬解,我陷於其間,終能掙脫其縛,這讓我覺得無比有趣。消除自年輕時便紮根心底的偏見,這本身就是一項事業、一種娛樂。 我不知道何時人們才能不再相信喜樂無礙,艱苦無益,那時基督教便將徹底衰朽。 人們堅持要做些違心的事兒,於是一次又一次地毀掉自己的生活。 很少有人意識到,一個抱著崇高的目標坐在外面淋雨的人,和一個喝醉了酒、回不了家、只得躺在大街上的醉鬼同樣可能害上風濕,搞不好還更容易些。 如果你不為他人而克己,他們會認為你自私可憎;但若是你為他人作出犧牲,因而造成許多麻煩,他們會堅忍頑強地忍受一切,叫人驚訝。 熱愛細節、記憶精準是女性最為鮮明的特徵。女人有本事詳細準確地向你複述若干年前同哪個朋友無關緊要的一番談話,而且更叫人鬱悶的是,她們總是這麼做。 痛苦是有害的,認為痛苦使人變得高尚是荒唐的。尼采對艱難困苦大加美化、頌揚,他就像寓言裡那隻斷了尾巴的狐狸[2]。他認為痛苦可給人以力量,讓他們性格更堅強,其實分析起來,他這樣的論斷只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受過折磨的人會想要報復。他將自己受過的痛苦再加於別人身上,從中獲得樂趣,這就是他所謂的力量。 我們如何對待他人取決於自我保護原則。一個人如此這般地對待他人,要麼是為獲得某種好處,若他不這樣做就得不到;要麼就是為了避免他們給自己帶來不利。人並不欠社會什麼,他以某種方式從社會獲益,社會接受他有益的行為,並給他報酬。他對社會做了好事,社會便獎勵他;做了壞事,社會就懲罰他。 在教堂里,或者是面對偉大的人類巨作時,我不會想到人類的渺小;相反,在這個時候我驚嘆於人類的力量;人的頭腦似乎無所不能,讓我忘了人只不過是一種微不足道的生物,爬行在一顆二流恆星的行星、也即一團泥巴上面。自然和藝術甚至能違背人的本意,讓他承認人類的偉大。只有科學才能真正揭示出人類的渺小。 人有了麻煩,科學能予以安慰、撫平創傷,因為它告訴人世事是多麼微不足道,人生及其種種失敗,又是何其無足輕重。 因為歡樂苦短,或者害怕快樂過後就是膩煩,於是便躲避歡樂,這真是蠢透了,好比因為食慾很快就能得到滿足、滿足之後就不餓了,於是便拒絕吃飯一樣。 要想使道遷就行很困難,想讓行合乎道一樣不易。大多數人都是說一套做一套。向他們指出這一點,他們就會聲稱那只不過是自己一時的軟弱,他們依然希望自己的行動能合乎自己的原則。這是藉口。人們都是先按自己的喜好行事,然後採納原則。由於原則常常與喜好衝突,所以他們坐立不安,心神不寧。但他們若強迫自己按原則辦事,壓制自己的喜好,那他們就沒有了希望,除非上天堂。 比起公正無私來,人們更愛讚揚慷慨大方,這說明人們評價事物孰優孰劣的標準完全在於它於己是否有利。公正的人實事求是,不予人以非分之遇。這種人不受歡迎,沒誰欣賞。 最荒唐的說法之一就是既然快樂不能用數學符號表達,它一定沒什麼價值。 個體之於社會等同於個體之於個體。當A幫助B建造房子時,達成的契約是將來若是需要,B也會幫助A,B按契約行事,之後就可以獲得他所要求的好處。 一個人沒法明確說出他做某件事的理由,並不意味著他沒有理由。就算他自己都不知道是什麼理由,還是不能說就沒有理由。如果叫他給出一個理由,他還可能又搞錯了,給出的理由不是原來的理由。 野蠻人因怕遭到報復而控制自己不做有損同伴的事,人與社會的關係也如是。 若說道德作為社會自我保護手段,的確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了,這也不見得與個體有什麼關係。 真奇怪,在那麼多情況下,個人良心都會拿社會規則作秤桿。 人有義務讓自身所有官能得到充分運用,而不是獨尊其一。人與人之間既然千差萬別,怎麼可能有一個共同的道德體系? 找到一個支配人類行為的共同特性,這是個難題。 多數人會花十八便士掙一先令[3]。一個人若為了長遠放棄眼前利益,務必要確定長遠的確更有利可圖。長遠本身沒什麼利益可言。 若無私、利他,眼下或將來卻都不能從中獲得快樂,那這樣的利他主義就是荒唐的。當一個人指望他人無私,卻事與願違時,他只能聳聳肩,就此丟開。他絕對無權為此生氣。 要是一個個體不在乎自己的種族是存是亡呢?要是他不願為了種族繁衍作出犧牲呢? 無私的父母有自私的孩子。這不是孩子的錯。他們接受父母為自己作出犧牲,當那是自己的權利,這是自然而然的事兒。他們怎麼會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付出就沒有回報呢? 從純粹理性的角度來看,說一個人應為他人的幸福而犧牲自己的幸福無理可依。 就算人們相信無怨無悔的無私精神能帶來最大的快樂和獎勵,那快樂和獎勵仍然是它存在的理由。 如果利他主義不是快樂的源泉的話,就不會存在於世上。每一個人都指望能從自己的無私之舉中獲得某種回報。世上沒有絕對利他主義。社會利他主義只意味著,一個人為他人犧牲自己,常常是有好處的。只有一種自我犧牲是原初的,與繁育後代有關。但是這裡涉及到強大的動物本能,這種本能如果受到阻礙,便會出現極度的不適,甚至真正的痛苦。父母若指責孩子忘恩負義,那真是可笑,父母應該記住不管他們為孩子做了什麼,都是為了自己的快樂。 犧牲本身不值得讚揚,一個人在作出自我犧牲之前,完全可能會問自己這樣做值不值得。但自我犧牲會帶來極其強烈的愉悅,人們樂意為一些最卑劣的事物犧牲自己,這便是證明。 施恩於人是一種巨大的快樂,而外界的讚揚則讓這快樂升級。但施恩者很少考慮別人是不是歡迎他的恩惠。而且,他並不滿足於僅僅從中獲得快樂,他還要人家對他感恩戴德。 什麼事兒算是樂事,這主要是個觀點問題。它們像女性時裝一樣變幻無常,一項樂事若是流行起來,就會引得人們對它格外渴望。本身並不叫人歡愉的事兒,若是被流行時尚相中了,也能變成給人帶來極度喜悅的源泉。 如今,人們貪婪地追求憐憫和善待他人帶來的快意。大家都譴責說,布爾戰爭中女人們去開普敦只是為了換個地方玩兒,為了和士兵們調情。我認為這個指責極其不公:吸引她們的樂趣比這更明確,也不那麼老套。 對男孩子來說,有一個真正疼愛他的母親是最大的不幸,後果相當嚴重。 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就像輪盤賭。社會坐莊。個人時贏時輸,但莊家總是贏。 他們說時間久了,感情就麻木了,對別人的傷痛也就不會有多少同情。對於別人的快樂不也是同樣的嗎? 理想的歡樂,也就是說想像中的歡樂,絕不如經歷過的歡樂來得強烈。 不管一件事多麼無害,只要法律明令禁止,大多數人便會認為它不正當。 我們常聽說勞動高尚,其實勞作本身一點都不高尚。看古代社會,一旦戰事頻繁,人們便鄙視勞動者,歌頌軍人。如今工人成了社會主流,人們自然就推崇起勞動來。很簡單,事實就是人們個個自高自大,認為自己所從事的就是人類最崇高的事業。 人們之所以對勞動大肆讚揚,是因為它讓人「有聊」。愚蠢的人一旦無事可做,就百般無聊。和大家一起勞作中是唯一能拯救他們脫離無聊的途徑,但因此管勞動叫高尚真是可笑。做一個閒人需要多才多藝而且修養極高,或者要有一個與眾不同的頭腦。 眾所周知,任何事情,不管在常人看來多麼不道德,只要堅持下去,百折不撓,它也就一點都不顯得不道德了。 如果你叫別人一定要做如此這般一件事,只要說得夠多,最終他們就會去做它,還不問你為什麼。如果你告訴別人如此這般才對,說得多了,最終他們也就會相信你,而且如果你不給他們個理由的話,他們對你的觀點可能會更加欣然接受。 我不會反對文明民族對野蠻民族的血腥戰爭,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說戰爭是正當的,那只是因為強權就是真理。這是一場不公平的較量,只是好武器與差武器之間的比試,根本沒有什麼崇高目標,不是什麼俠義作為。把征服者的文明強加在戰敗的蠻族頭上,說他們因此獲得幸福,這是偽善。他們現在被異族的法律統治著,被迫接受他們不想接受的文化,進行他們不願進行的改革,憑什麼說比起當初原始、簡單的生活,他們現在這樣更幸福? 人們想到有些事正確而且是法律,由此認為另一些事因為是法律,所以是正確的。 布爾戰爭中,英軍初期連連失利,扭轉局勢後,他們便不停地為自己人多勢眾[4]喝彩。既然戰爭的目標就是要勝利,明顯需要在人數上占優勢,這是個關鍵。但靠人多打贏戰爭,既不契合人們對俠義精神、英雄主義的幻想,也沒法撫慰他們多愁善感的心。很奇怪,當前景不妙時,人們會很快把他們重視的美德扔到腦後。由此得出的規律是:占上風的時候,你就盡情展示俠義風度吧,可一旦處於不利,那就甭管什麼俠義不俠義的,重占上風為要。 我的目標是找到一條行為準則,約束如今一般狀態下的普通人。 人能夠完全適應社會嗎?也許有一天,人不必再純粹為了生存而奮鬥,但這能帶來我們渴望的結果麼?有的人虛弱,有的人強壯,這一事實永遠存在。每個人的生理要求也不盡相同。總是會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漂亮。有些人更有才華,便會有更高的收益。失敗者仍會嫉妒成功者。人依然會變老,但卻對自己的年紀變化毫無自覺,仍然要求享有年輕人的特權,直到這些特權被強行剝奪。儘管所有其他不和諧因素都可以消除,在兩性問題上仍會產生矛盾。沒有哪個男人會因為有另一個男人喜歡自己心儀的女人,就主動放棄她。哪裡有愛情,哪裡就必然有恨意、歹意、妒意和怒意。就算人們願意為了公共利益而放棄自己的需求,也實在沒法認為他們也會犧牲自己孩子的需求。人不會改變:激情總有可能被喚醒,蠻人粗野的本性總可能重新占據支配地位。 人們很少意識到年輕人與老年人有著不同的行為準則。制定法律法規的是古板的人或者是老人,這些老傢伙不講道理,想要壓制年輕人的青春活力。但年輕人有權盡情歡樂。老年人盡可以大談從藝術和文學中得到的精神滿足,一直講到臉紅脖子粗;但若你是個年輕人,一個女朋友帶來的愉悅,可比一首奏鳴曲多得多。 和平也有其弊端,若研究那些由於生活環境的原因而免於戰禍的民族,就能看到這一點。住在叢林裡的維達人[5]、居於冰原上的愛斯基摩人就是從未接觸過戰爭的民族,但這似乎並沒有讓他們發展出高度文明。 個人的利他行為都是出於利己的目的。一個人不會鼓動大家消除哪種陋習,除非他自己也深受其害,但是他一定得有能力讓別人聽取自己的意見:窮人只能默默忍受。 當下的道德觀念是如此之根深蒂固,於是哲學家只有在自己的結論與流行的觀點相一致時,才感到完全自信。而當兩者意見不一時,面對激烈尖銳的論證、無可辯駁的理由,他最後也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每個世紀裡,鮮有人不被新思想嚇得驚恐萬狀。不過算我們運氣,這世上也沒多少新思想。 如果人們認為一種追求比另一種更崇高的話,要麼是因為它一度必不可少,比如說追求武器軍備;要麼是因為從事它的人自視過高,沒完沒了地頌揚美化它,藝術行業便是這樣。人容易上當受騙,最好的例子就是他們認可藝術家的自我評價。那些在自己的領域能獨當一面的人,卻會畢恭畢敬地接受一個作家的觀點,作家們對此一定常常驚訝不已。 就算人類的行為和思想有一絲一毫的重要性,人類也依舊是不可饒恕。從尚在襁褓中一直到臨終,人都吝嗇、狹隘、昏庸、卑鄙、野蠻;而且他們還愚昧無知,一會兒被這種迷信所奴役,一會兒又投到另一種迷信麾下;除此之外,他們還自私、殘忍。 寬容是冷漠的別稱。 兩年來,我一直致力於找到某種規律,我問自己生活到底是為了什麼。如今,我才開始對我認作真理的某些東西有了一些懵懂的認識。問題的答案漸漸在我的頭腦中成形,但現在一切還都雜亂無章。我雖然已經積累了大量的事實、觀念、經驗,卻還沒法整理出什麼體系,也沒法讓它們有個明確模式。 決定是非判斷規則的是生活需求。 年輕人在成長中被寄予厚望,童話和幻想是他們的精神食糧,而這些都讓他無法適應現實生活。不徹底打碎他的幻想,他將會痛苦頹唐。而他之所以會落到這步田地,都要怪他身邊的那些個半瓶子醋:母親、保姆、教師,他們全都對他呵護溺愛,無微不至。 兩性關係依賴於外部條件。打起仗來,男人被大量屠殺,便會產生一夫多妻;出生率極低的國家中則會出現一妻多夫。現在,人口大增,維持生計、撫養孩子困難重重,賣淫嫖娼自然就會猖獗起來。年輕的男人結不起婚,又必須得到性滿足。那女人們又怎麼辦呢? 將來,賣淫嫖娼不僅會被默許,還必定會被法律承認。婦女婚前是不是守身如玉也會變得無關緊要。 關於皮肉生意我判斷錯了,但是貞潔問題我說對了。 為什麼我們不能「陶冶感官」?感官獲得了滿足,便會有快感,不論我們有沒有主動追求它。只有其後果是我們一定要考慮的。斯賓塞[6]說不應追求快感,是因為他從小就受了衛斯理宗[7]的影響,一直沒能擺脫它。他特別提倡追求美學情趣,這在旅行中常有。 一個人只有主觀武斷才能統治別人。這就是為什麼領導人民的是那些有著鮮明觀點、偏見和激情的人,而不是哲學家們。但是哲學家通過這樣的想法聊以自慰:他們不屑於領導一幫卑鄙的烏合之眾。 只有沒主見的人才接受道德規範,有主見的人有自己的準則。 卡普里島[8]。我獨自徘徊,一直思考著同樣的問題:生活的意義是什麼?生活有目的結果嗎?有道德這種東西嗎?一個人在生活中應該如何立身?有什麼樣的領路人?有沒有一條道路比另一條更好?諸如此類的問題,不計其數。一天下午,我在度假別墅後面小山上的岩石間攀爬,頭頂是藍色的天空,四周大海,遠處隱約可見維蘇威火山。我記得棕色的大地,參差不齊的橄欖樹,這裡那裡有一兩棵松樹。我突然停住了,頭腦一片混亂,各種念頭在我的腦子裡翻滾涌動,攪得我頭昏腦漲。我什麼都弄不清,只覺那是一團亂麻。絕望中,我喊出聲來:我不明白。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那不勒斯灣,糟糕的一天。那不勒斯人嘔吐出大盤未消化的通心粉。他們猛地一陣狂吐,像水從爆裂的總水管中噴涌而出。他們大張著嘴,看起來又蠢又痛苦,像是離了水的魚。但你不能像對待魚那樣,給他們腦袋上來一棒子,送他們上路,脫離苦海。再說,手邊也沒有工具好砸他們。 我覺得,家庭生活無比神聖這個觀念,是從猶太人那裡來的。他們只有躲在家裡,才能避開外面世界的動亂與迫害,獲得安全與寧靜。家是他們唯一的避難所,所以他們愛它,但這樣的愛源於他們的羸弱。希臘人似乎從沒有過家庭生活。沒有人以戀家來指責過他們。他們精力充沛、熱情似火,生活中充滿了其他民族所難以比擬的樂趣,世界在他們眼裡是一個戰場,戰爭的喧囂、勝利的歡呼,甚至戰敗者的呻吟,在他們耳里都是美妙的音樂。他們投身生活,就如同無所畏懼的泳者破浪前行。 人類智慧最常見的一個錯誤就是堅信規律就該普遍適用。就拿解剖學來說吧。動脈到底從哪裡分枝,二十宗個案中,八個從主動脈的第二節分枝,六個從第一節,還有六個從第三節。因此規律就是動脈從主動脈的第二節開始分枝,儘管例外的總數超過正常數。 人的智力在用於求生自保和種族延續之後,剩下的部分大多數人都用到卑鄙的地方去了。 我覺得,若是人類文明達到一定高度後,人類很可能會故意回歸野蠻狀態,或是因為無法保持所達到的高度文明而倒退。 生命中一切都毫無意義,痛苦和磨難都徒勞白費。生命沒有目標。對於大自然而言,除了種族延續外,沒什麼真正要緊。而這最後一點是一雙視野狹隘的眼睛在過短的時間裡觀察得出的,它難道不是一個草率的命題麼? 願死亡用黑夜遮掩我的年華。 * * * [1] 原文為倫敦方言,主要是發音與標準英語有較大差別,在譯文中很難體現。 [2] 指《伊索寓言》中的一則,說的是一隻狐狸被捕獸器夾斷了尾巴,覺得面上無光,就召集群狐,對它們信口開河,編造了許多尾巴的弊端,極力勸說大家也把尾巴割了。最後,另一隻狐狸戳穿了它卑鄙的用意。 [3] 在毛姆時代的英國,一先令等於十二便士。 [4] 布爾戰爭(the Boer War)是英國人與布爾人為爭奪南非殖民地而進行的戰爭,一共有兩次,分別發生於1880—1881和1899—1902。第二次布爾戰爭中,英軍在戰爭初期人數上處於劣勢,連連失利,隨著援軍的到達,才開始掌握主動權。 [5] 維達人(the Veddahs)是斯里蘭卡最古老的土著居民。 [6] 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國社會學家和哲學家,社會達爾文主義理論的倡導者,著有《綜合哲學體系》(System of Synthetic Philosophy)。 [7] 衛斯理宗(Methodism)是新教宗派之一,要求信徒在生活上艱苦樸素,積極推進社會福利、舉辦慈善事業、提倡節慾禁酒,反對戰爭。亦可稱衛理宗或遁道宗,創始人是英國神學家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 [8] 卡普里島(Capri),義大利南部一島嶼,位於那不勒斯灣南端,自古羅馬時代起就是度假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