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非科學性的附言 · 最初和最後的說明

為形式和秩序之故,我要在此承認一件事,此事實際上幾乎沒有人有興趣知道,如人們所說的,我是下述作品的作者:《非此即彼》(維克多·艾萊彌塔),哥本哈根1843年2月;《畏懼與顫慄》(約翰尼斯·德·希蘭提歐),1843年;《重複》(康斯坦丁·康斯坦蒂烏斯),1843年;《恐懼的概念》(維吉利烏斯·豪夫尼恩西斯),1844年;《前言》(尼古拉斯·諾特賓尼),1844年;《哲學片斷》(約翰尼斯·克利馬克斯),1844年;《人生道路諸階段》(書籍裝訂人希拉瑞烏斯,威廉·阿夫海姆,法官,佛拉塔·塔西圖諾斯),1845年;《對〈哲學片斷〉所做的最後的、非科學性的附言》(約翰尼斯·克利馬克斯),1846年;《祖國報》1843年第1168期上的一篇文章(維克多·艾萊彌塔);《祖國報》1846年1月的兩篇文章(佛拉塔·塔西圖諾斯)。(1) 我的假名或者多重假名在我的人格中並無偶然根據(這當然不是因為害怕法律的懲罰,在這方面我不覺得自己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在著作出版的同時,印刷商和作為政府官員的新聞檢查官總是要被正式告知作者是何許人氏)。(2)相反,這根據本質上就在創作本身,它因對白和心理學層面上形形色色的個性差異之故,詩性地要求不在善與惡、傷心欲絕與歡天喜地、絕望與自大、痛苦與歡愉等等之間做出區分,這些只是從心理學的後果出發以理想的方式做出的界限劃分,實際上沒有真正的人敢於或者願意涉足現實中的道德界限。所寫的東西當然是我的,但只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是:我用使對白可聽的辦法,把創作出來的詩性意義上的真實個體的人生觀塞到他的口中。這是因為我與我創作的人物之間的關係比詩人的距離更遠,詩人創造人物,但他本人仍然是前言中的作者。換言之,我是非人格的或者說以第三者出現的人格化的提詞人,我以詩化的方式創造出了作者,他們的前言相應的就是他們的作品,他們的名字也是如此。(3)因此,這些假名著作中沒有一個字出自我本人;除了作為第三者,我對它們沒有任何見解;除了作為讀者,我對其重要性一無所知,甚至與它們沒有一絲一毫的私人關係,因為與雙重反思的溝通有這樣的關係是絕無可能的。出自我的人格的、用我自己的名字的哪怕一個字勢必都會帶來傲慢的自我遺忘,從辯證的角度出發,哪怕一個字都將在本質上毀了假名作者。在《非此即彼》中,我既非誘惑者,亦非法官,同樣也完全不是出版人維克多·艾萊彌塔;他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人們會在《酒中有真言》一文中再次找到他。(4)在《畏懼與顫慄》中,我既不是「沉默的約翰尼斯」,也完全不是他所創造的「信仰的騎士」,同樣也完全不是該書前言的作者,那是在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的個性獨白。在受難故事中(「有罪?還是無罪」),我既不是試驗中的「無名氏」,也完全不是試驗的實施者,因為試驗實施者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他用試驗構建起來的是他根據心理學後果創作出來的作品。於是乎我是無關緊要的,也就是說,我是誰、我怎麼樣都無關緊要,而這一點反過來又是因為下述問題與作品絕對無關,即在我的內心裡,我是誰、我怎麼樣是否對我本人也是無關緊要的。因此,很多沒有辯證重複的事業可以幸運地與傑出之士的事業達成完美的和諧,並帶來重要意義,但對於一個其作品或許並非沒有引起關注的、完全無關緊要的養父來說,它只會造成干擾。我的字跡,我的肖像,凡此等等,這些將跟我是戴平底禮帽還是軟帽出門的問題一樣,只會成為那些把無關緊要之事看得意義非凡的人們關注的對象——或許這是對他們把意義非凡之事看得無關緊要的一種補償。在法律和文學的意義上責任在我[1],而在辯證的意義上不難理解,正是我促成了作品在現實世界中成形,這個世界自然是不會與詩性層面上的真實作家打交道的,於是結果就是,它以法律和文學意義上的絕對權利與我相關。說在法律的和文學的意義上,是因為如果所有的詩性作品的對白都是出品人(字面意義上理解)自己說出的話,那麼,正因為如此,這些作品就不可能完成,或者是無意義的、令人無法忍受的。因此,我的願望,我的祈禱就是,如果有誰心血來潮地想從這些書中引用一段文字,那就行行好,請引用假名作者的名字,而不要用我的名字;也就是說,把我們分開:文字在女性的意義上隸屬於假名作者,而責任在民事的意義上是我的。從一開始我就已經清楚地領悟到了並且還在領悟,我個人的現實性是一種麻煩,對此假名作者充滿情致地、任性地應該希望儘早擺脫,或者儘可能地使之無意義,但卻又在反諷意識下希望將之作為疏離性的對立面與之同在。這是因為,我集秘書和對一位作家或者作家們的辯證重複的作家為一身,後者頗具反諷性。因此,儘管所有那些最終對此事有所關心的人很可能在這份聲明出台之前就已經理所當然地把我當成這些假名著作的作者,這份聲明或許仍會在第一時刻產生一種奇怪的效果,即我本人的確應該知道得更清楚,我才是唯一只能以懷疑的、模稜兩可的方式把自己視為作者的人,因為我是比喻意義上的作者;而在另一方面,我就是,比方說,那些建設性演說以及它們當中的每個字的真正的和字面意義上的作者。詩性的作家擁有確定的人生觀,這樣理解之下的對白有可能意義非凡、機智風趣、發人深省,但在一個確定的真實存在的單一個體的口中,它們或許會聽起來奇怪、可笑、令人厭惡。如果有誰以這種方式,即在不了解與遙遠的理想的教化關係的情況下,通過對我的真實人格的錯誤糾纏,歪曲了對這些假名作品的印象,那麼他就是欺騙自己,他把我個人的現實性塞進去,沒有與詩性層面上真實存在的作家的雙重反思的輕鬆理想共舞,以此方式他實實在在地欺騙了自己。如果有誰做出了錯誤的推論,粗暴地、毫無意義地把我隱秘的獨一無二性從質的對立面閃爍其詞的辯證雙重性當中拽出來從而欺騙了自己的話,這事可真不能怪我,我恰如其分地為這種關係的純粹性考慮,曾竭盡所能去阻止讀者世界當中的好事之徒從一開始就費盡心機想要企及的東西——上帝才知道他們是為何人的利益。 看起來機遇對這份聲明發出了邀約,的確,它幾乎是在向不情願的人提出要求;於是,我將利用這個機會做出一份公開而直接的聲明,不是作為作者,因為我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作者,而是作為一個曾為使假名作者出現而工作的人。首先我要感謝政府,它以多種方式支持我的奮鬥,在4年零3個月的時間中其努力或許一天都不曾中斷,它所給予我的超出了我一直以來的期待,儘管我本人敢於作證,我盡了最大所能在拿生命冒險;它至少超出了我現有的期待,儘管呈現在這裡的對其他人來說不過是冗長而無足輕重的東西。(6)因此,懷著對政府的真誠感謝,我發現自己並未感到不安,我無法說我做出了某種成就,或者更無關緊要的,說我在外在世界中有所成就。我發現在反諷的意義上這是恰如其分的,至少,我的作品和我模稜兩可的作者身份所獲得的酬勞完全是蘇格拉底式的。(7)——其次,我之前已經恰當地請求過原諒和寬恕,如果有人對我的說話方式感到不妥,儘管他本人或許以不恰當的方式對我所說的表示忽略。現在,我想懷著回憶的感謝懷念我已逝的父親,我欠他最多,包括我的工作。(8)——以此,我懷著對我的假名作者們未來命運的充滿疑慮的良好祈願與之告別,如果命運對他們有所青睞的話,那就應該按他們所意願的那樣。我的確是通過親密信任的關係才認識他們的;我知道,很多讀者都是他們不期待或者不希望擁有的——但願他們可以幸運地找到幾個他們所希望的讀者。——我的讀者,如果我敢談論這樣一位讀者的話,我想請求一種遺忘性的記憶,一個標記,說他所想起的是我,因為他記起我與那些書無關,這是此處的情況所要求的。正如感謝是在告別的瞬間真誠呈現的,我順便誠懇地向每一位保持沉默的人表達謝意,並且對講過話的Kts表達我深刻的敬畏。(9) 如果這些假名作者不知以何種方式冒犯了任何一位令人尊敬之士,甚至是我本人崇拜的人物,如果假名作者們不知以何種方式干擾了或者使現存秩序中某種真實存在的善變得模稜兩可;那麼沒有人比我更願意道歉了,我畢竟承擔著控制筆桿的責任。我對假名作者的了解自然不能賦予我任何見解,但是對於他們的認可也沒有任何疑慮,因為他們的意義(不管它目前實際上變成了什麼)不是無條件地提出某種新建議,做出前所未聞的發現,或者成立一個新的政黨並且向前超越;他們的意義恰恰在於反面,在於不願擁有任何意義,在一定距離之外,以雙重反思的疏離感獨自閱讀那些個體的人的生存狀況的原始著作,父輩傳下來的古老的、耳熟能詳的著作,如果可能的話,以一種更真誠的方式去閱讀。 但願沒有哪個新手將其辯證的手伸到這部著作上,就讓它保留現在的樣子吧。(10) 哥本哈根1846年2月 S·克爾凱郭爾 注釋: (1)①克爾凱郭爾在此之前從未正式承認自己的假名作品,儘管很多人已經知道他就是那些作品的作者。這些假名作者的名字大多是有寓意的,為給讀者的閱讀留下空間,此處採用音譯法。下面是文本中出現的假名作品的詳細信息。 《非此即彼》(Enten-Eller),作者Victor Eremita,意為「勝利的隱士」。 《畏懼與顫慄》(Frygt og Bæven),作者Johannes de silentio,意為「沉默的約翰尼斯」。 《重複》(Gjentagelsen),作者Constantin Constantius,出自拉丁文constantia,意為「恆久不變」。 《憂懼的概念》(Om Begrebet Angest),作者Vigilius Hafniensis,意為「哥本哈根的守望者」。 《前言》(Forord),作者Nicolaus Notabene,Notabene意為「批判性的註解」,而簡寫形式N.N可做「無名氏」解。 《哲學片斷》(Philosophiske Smuler)及《對〈哲學片斷〉所做的最後的、非科學性的附言》(Afsluttende Efterskrift til de philosophiske Smuler),作者均為Johannes Climacus,意為「爬天梯的約翰尼斯」。文本中克爾凱郭爾漏掉了《附言》長標題中的uvi-denskabelig(「非科學性的」)。 《人生道路諸階段》(Stadier paa Livets Vei),作者分別為Hilarius Bogbinder,意為「快樂的書籍裝訂人」; William Afham,Assessoren,意為「法官」; Frater Taciturnus,意為「沉默的兄弟」。 ②《祖國報》(Fædrelandet)上署名Victor Eremita(即「勝利的隱士」)的文章題為《致謝海伯格教授》(Taksigelse til Hr.Professor Heiberg),該文是對海伯格撰寫的《非此即彼》的評論的反諷性回應。 ③《祖國報》上署名為Frater Taciturnus(「沉默的兄弟」)的兩篇文章一篇發表在1845年12月27日第2078期,第二篇發表在1846年1月10日第9期,兩篇均與其時哥本哈根鬧得沸沸揚揚的《海盜報》有關。 ④除了文中承認的《祖國報》文章兩篇外,克爾凱郭爾在1842年6月至1845年5月期間還在該報上發表了另外5篇文章,它們是: 《公開的寫作目標》(Aabenbart Skriftemaal),1842年6月12日第904期,署名S.Kierkegaard。 《誰是〈非此即彼〉的作者》(Hvo er Forfatteren til Enten-Eller),1843年2月27日第1162期,署名為A.F……。 《簡短聲明》(En lille Forklaring),1843年5月16日第1236期,署名S.Kierkeg-aard。 《聲明及補充》(En Forklaring og Lidt til),1845年5月9日第1883期,署名S.Kierkegaard。 《略論唐璜中的一個細節》(En flygtig Bemærkning betræffende en Enkelthed i Don Juan),1845年5月19日至20日第1890—1891期,署名A。 (2)根據1799年9月27日頒布的出版自由法案,丹麥並不全面進行新聞檢查,但對於批評憲法、政府、國王以及宗教的撰稿人則有一系列相應的懲罰舉措。一旦撰稿人被判違反上述法規,其作品將終生受到警察的檢查。法案規定,公開出版物不允許匿名,須署全名和真名,防止掩蓋不良的寫作意圖。但這項規定隨著時間的推移並未堅持下去,到克爾凱郭爾的時代,無名出版或假名出版著作已相當普遍。 (3)「提詞人」原文為法文Souffleur。 (4)《酒中有真言》(in vino veritas)是《人生道路諸階段》中的開篇作品。 (5)克爾凱郭爾將《哲學片斷》的謄清稿送交出版商時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寫為S.Kierkegaard),但在最後一刻決定以約翰尼斯·克利馬克斯作為作者,自己的名字則作為出版人出現在標題頁上。 (6)「4年零3個月」的起算時間始於1841年10月25日,當時克爾凱郭爾前往柏林,並在柏林停留期間埋頭寫作《非此即彼》。 (7)「蘇格拉底式的報償」指蘇格拉底不向跟自己談話的人或者自己的追隨者收費任何費用。 (8)克爾凱郭爾將其1843年至1845年間發表的真名著作全部題獻給了他的父親邁克·彼得森·克爾凱郭爾(Michael Pederson Kierkegaard,1756—1838)。 (9)「Firmaet Kts」直譯應為「署名為Kts的作者」,指雅各布·彼得·明斯特,Kts是明斯特發表作品時的署名(Jakcob Peter Mynster)。 (10)「新手」原文為Halvbefaren,原指僅航行過18個月、其中包括兩次較長行程的水手,故英譯為ordinary seaman;泛指缺乏訓練和經驗的人。 * * * [1]由於這個原因,我的名字曾作為出版人首先出現在《哲學片斷》的書名頁上(1844年),因為這個主題的絕對意義要求在現實中有對責任意識的表達,即由一個有名有姓的責任人來承擔現實性所提供的東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