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四五三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遵旨添刪式
一四五三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遵旨添刪式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御批通鑑輯覽》小字板凡例第八、第九條,遵旨添刪式:
一、《尚書》備稱祀載,《春秋》首紀春王,統事表年,實史家大法。是書於歷代紀年之際,大書分注,進退攸關,皆仰稟聖謨,權衡允協。其有未改歲而事涉兩朝者,則並用一年兩系之例,以存其統。至附庸小國,歲首不書年號,惟嗣位改元,乃一書。
一、正統偏安之辨,其界最嚴。前史每以興代,而紀載前朝,因多偏徇。若續綱目於宋、元、明之際,更屬不公,瀛國既執,而猶以宋紀年,順帝未亡,而卽標明國號,任意低昂,適足貽譏識者。今自景炎而後,至正以前,皆恪奉宸裁,統歸元紀。至於明之崇禎十七年,明統尚存,亦用大書紀歲,而福王事跡並遵旨采輯,附書明紀。大公至正,曠古無倫。謹於卷內恭錄御製文冠諸卷首,以昭定論。
四庫全書照此增刪改寫。(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