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情形片
一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內條奏四件:
一系條奏河南省賣與山西民人地畝,經畢沅奏請淮其回贖,但其中有麥已收割出糶者,應請令該撫查照該省月報麥價,令業主於贖價內坐扣等由。奉朱批:此事著該撫詳議,一面辦理,一面速奏,欽此。
一系條奏續辦三分書謬訛甚多,請將現在詳校官所閱書籍簽改冊檔,令三分書原校對等查對照改,仍派大臣一、二員總核簽檔等由。奉旨准行。
一系條奏詳校三閣書冊,簽出錯謬甚多,請將四庫館纂校議敘應升各員概行註銷,其已經升用之員,分別內外任,酌罰廉俸等由。奉旨:所奏甚是。著該部核議具奏。欽此。
一系條奏請令各督撫於僻遠處所倍加留心,訪緝段文經等由。奉旨:寄信直隸、江南、山東等省,各督撫一體留心查緝。因此折系密拏要犯,未經發抄,並非留中。
臣等面詢該府尹,據稱:召見時奏對未能明晰,今蒙傳詢,不勝惶悚。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