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二四七 諭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之劉墉等著分別罰俸

一二四七 諭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之劉墉等著分別罰俸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又議三通館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草率之校閱官陳萬全、總裁官劉墉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劉墉著罰俸六個月,陳萬全著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六個月;王傑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瑞著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一個月,注於紀錄抵銷。(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