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一九六 諭提調官恭泰罰俸三個月處著注於紀錄抵銷

一一九六 諭提調官恭泰罰俸三個月處著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吏部議辦理續繕四庫全書潦草錯悞之提調官 翰林院侍講恭泰等照例罰俸,應注於紀錄抵銷一疏,奉諭旨: 恭泰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