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一九五 總管內務府奏將謄錄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補用折

一一九五 總管內務府奏將謄錄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補用折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據吏部咨稱,准四庫全書處將該館之趕足正課、余課人員分別等第,咨送到部,填寫親供履歷。內有列為一等之蒙古拔貢生恭安一員,因系內務府人員,經本部奏准咨送內務府辦理,等因前來。但該員如何敘用之處,文內並未聲明,經臣衙門行文吏部咨查八旗此項人員,應作何議敘之處,詳悉咨覆本府,畫一辦理,咨查去後。 茲據吏部覆稱,該館謄錄議敘案內列為一等之八旗滿洲拔貢生,照例免其考試,入於該旗議敘班內。俟本旗筆帖式缺出,先將此次議敘人員用一人,次將別項從前議敘人員用一人。並無辦過蒙古拔貢生議敘之案,其如何議敘錄用之處,應仍聽內務府自行定議等因咨覆前來。 查臣衙門先經奏准各館議敘之內務府謄錄等員,其初次列為一等者,均以筆帖式補用;二次列為一等者,以筆帖式先盡補用。今查恭安系議敘初次一等之員,臣等請遵照奏准之例,將恭安列入本府議敘初次一等班內,以筆帖式補用可也。 謹此奏聞。等因。繕折。 多羅質郡王臣永,大臣和珅、德保、金簡、福長安、伊齡阿、舒文,於初二日具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內務府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