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一五一 怡親王永琅等奏覆遵旨面詢御史祝德麟從前所見浙人書籍情形折

一一五一 怡親王永琅等奏覆遵旨面詢御史祝德麟從前所見浙人書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初十日 臣永琅、臣永瑢、臣嵇璜謹奏,為遵旨詢明覆奏事。 本月初八日接軍機大臣扎寄,欽奉諭旨:從前有人奏及御史祝德麟見浙江人著有書一部,祝德麟訾其撰述未妥。其所著何書,忘其名目。著留京王、大臣即傳該御史面詢其著書人系何姓名,所著之書系何名目,書中有何不妥,現在是否尚有其書。欽此。 臣等當卽傳御史祝德麟面加詢問。據稱:我於乾隆三十八、九年在翰林院辦事,充當四庫全會處提調,其中兼纂辦三通館書籍,系逐卷進呈御覽。至四庫館各省所進遺書,由總纂閱定,分別抄刻存目各欵,【真按:辦理禁毀書的程序.分別抄刻存目的程序.○此處斷句應作分別抄、刻、存目各欵,乃分別抄與刻或僅只存目各種也.】另加提要進呈。我系提調,專司收發文移及稽查謄錄功課之事,所進各書並不寓目,實從未有評論訾議何人所著書不妥之處。如果曾經論及,尚可約略記憶。今蒙諭旨垂詢,斷不敢不據實直陳,自蹈欺飾之咎。況所見之書,果其撰述不妥,我既經訾議,此時卽據實指出,亦並無不合之處,焉肯代人隱瞞。至三十九年以後,丁憂回籍,家居數載,因平日從不為人題辭作序,親友中亦無以所著之書送閱者。再四追維,惟杭世駿所著《道古堂文集》,系有刻本,曾記與人論其古文過於摹仿古人面目,未足稱為名家。是否卽系皇上所詢之書,乞轉奏。等語。 臣等當即詢以杭世駿所著《道古堂文集》,是否尚有其書,據稱現在托同鄉訪求,預備進呈。等語。 所有詢問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軍機處原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