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七○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著分別罰俸

一○七○ 諭內閣辦理四庫全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著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初六日丁亥。吏部議四庫全書錯誤遵旨議處,應將承辦之皇八子永璇等分別罰俸一疏,內閣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珫、周興岱俱著罰俸一年,曹文埴著罰俸六個月;金簡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