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四四 諭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潘庭筠等著分別罰俸
一○四四 諭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潘庭筠等著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吏部……又奏辦理四庫全書錯誤記過之總校、分校各員分別議處一疏,奉諭旨:【真按: 顯見為節錄者爾!】
潘庭筠、王天祿、李鎔、許兆椿、季學錦、陳昌齊、錢樾、於鼎、羅國俊、祁韻士、施培應、程昌期、甘立猷俱著罰俸三個月;王春煦、【真按:前有名為王煦者,亦可能為此人之訛敓!】吳錫麒、翟槐、勵守謙、何循、劉汝謩、汪鏞俱著罰俸六個月;王燕緒、嚴福、莫瞻菉、何西泰、戴聯奎、閔惇大、張九鐔、莊通敏、徐准、許烺俱著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吳典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朱依魯、秦泉、汪學金、朱攸、溫常綬、曹錫齡、汪如洋、朱鈐、洪其紳、蕭廣運、祝堃、李鼎元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戴衢亨、周厚轅、裴謙、朱紱、孫希旦、孫玉庭、潘曾起、王坦修、吳省蘭、繆晉、章宗瀛、張燾、李潢、蔡廷衡、羅修源、邱庭漋、周瓊、蘇青鰲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