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九五二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覆遵旨提審通永道李調元案內人證情形折

九五二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覆遵旨提審通永道李調元案內人證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兼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為奏覆事。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准尚書 額駙 公福隆安字寄,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任聽家人需索門包等因。欽此。 臣伏查此案,臣於欽奉朱批後,卽一面行司提審;一面專差標弁,迎提該參道家人、衙役及各州縣沿途辦差家人,兼程赴省聽催質訊在案。今該參道丁役俱已到省,其各州縣供應家人尚未到齊。已到者,現在嚴審;未到者,隨到隨審。第自保至山海關一帶,往返一千五、六百及二千餘里不等,是以人證未能即到。茲奉諭旨,臣復飛差干弁沿途迎差,飭令星夜趲行,務於三日內齊集到省。一俟質訊明確,卽行定擬具奏,斷不敢稍有遲延外,謹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