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九五一 寄諭署直隸總督英廉即將李調元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

九五一 寄諭署直隸總督英廉即將李調元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學士 公阿、尚書 額駙 公福、尚書和字寄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英,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沿途任聽家人胥役需索門包使費,並住宿宴飲必須大戲小班伺候。各情節。業經明降諭旨,將李調元革職拏問,交英廉提同案內人證嚴審確情,究擬具奏矣。此案應訊人證提齊質訊,想李調元亦斷不能狡飾抵賴,無難定案,何以尚未見英廉定擬之折?著傳諭英廉,卽將此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