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九○七 吏部為知照清字經館等承辦《清文鑒》人員清冊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連單)

九○七 吏部為知照清字經館等承辦《清文鑒》人員清冊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連單)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吏部為知照事。 文選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等部會題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連單 吏部題分別等第議敘承辦《清文鑒》等書人員本 會議得四庫全書處將清字經館、方略館承辦《清文鑒》等書之總校、分校,謄錄、托忒字官、收掌、回字敎習、供事人等分別等第,造具履歷清冊,咨送到部。查列為一等繕校托忒字官 內閣中書已邀議敘主事升用之成泰,二等分校官 內閣中書已邀議敘主事升用之福松,照例准其入於單月,遇有主事缺出卽用一人;二等校對官 內閣中書色克通額,照例准其入於單月,以主事七缺之後升用一人。以上議敘人員,先用一等,次用二等,如等第班次相同者,按其俸次議敘日期先後選用,仍自到館之日起,扣足五年方准註冊。內有前次承辦《清文鑒》已邀議敘者,應自前次報滿日扣足五年註冊;其有無丁憂、告假等項事故,均令該館於報滿時聲明扣算。如有應選班次轉在此次之先者,應將此次議敘之處一等准改紀錄三次,二等准改紀錄二次。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二日奉旨:依議。欽此。(內閣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