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八一六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總裁等校書記過次數應交部察議折

八一六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總裁等校書記過次數應交部察議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尚書 額駙 公福等謹奏: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進過全書六次。臣等詳加查核,除分校記過十六次之沈清藻、記過十次之翁樹棠、盧遂,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二次之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蔡新記過一次,臣董誥記過十次,曹文埴記過八次;總閱李綬記過二次;總校朱鈐記過四十一次,何思鈞記過十八次,楊懋珩記過十七次,王燕緒記過十次,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周永年記過五十次,勵守謙記過二十次,潘曾起記過十八次,於鼎、馮培各記過十四次,黃晃記過八次,李楘、陳木、陸湘、李荃、孫玉庭各記過六次,葉蘭、張曾炳、莊通敏各記過四次,楊世綸、陳昌齊、秦泉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