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七○五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每三月查校一次,分校記過二次者,交部察議,毋庸於下次積算。嗣奉旨,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其書既少,嗣後每錯一次,卽行交部察議。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校,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節經遵旨辦理在案。其總校等檢閱書籍較多,仍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亦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各員記過次數業經按季查校。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十六次,臣等詳加查校,十一阿哥記過二次,總裁嵇璜記過二次,董誥記過五次,王傑、曹文埴各記過一次;總閱倪承寬記過八次,朱珪記過六次,吉夢熊記過四次,李汪度記過三次,胡高望、錢載、周煌、謝墉、竇光鼐各記過二次,達椿記過一次;總校楊懋珩記過六十次,倉聖脈、王燕緒各記過三十九次,朱鈐記過三十八次,繆琪記過三十次,何思鈞記過十二次;分校李斯啄(詠)記過三十次,葉蘭記過二十八次,季學錦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記過十六次,嵇承志、秦泉各記過十四次,朱炘、胡予襄、王鍾泰各記過十二次,沈培、吳垣、王璸、李楘各記過十次,石鴻翥、張曾效、潘庭筠、羅萬選、張曾炳、袁文邵各記過八次,楊壽楠、汪學金、錢樾、張燾、雷純、金學詩、黃晃各記過六次,卜維吉、范鏊、蔡鎮、陳昌齊、翟槐、周鋐、吳俊、莊通敏各記過四次,鮑之鍾、邱桂山、王家賓、宋鎔、羅修源、沈孫璉、裴謙、常循、汪日贊、李荃、汪鏞、吳壽昌備記過二次,均應交內務府、都察院、吏部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