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七六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六七六 軍機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初三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核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核,阿哥抽閱書及總裁、總閱抽閱書,均無錯誤,毋庸議外;總校胡榮記過九次,楊懋珩記過七次,朱鈐記過六次,倉聖脈、繆琪、何思鈞各記過四次,吳紹澯記過三次;分校周瓊、王鍾泰、嵇承志各記過六次,李岩、陳崇本、李堯棟、李荃、卜維吉、方煒各記過四次,王璸、王鍾健、勵守謙、常循、孫溶、程琰、葉蘭、李斯詠、金學詩、方維甸、裴謙各記過二次,應一併交部分別察議。至總校王燕緒、張能照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併聲明。謹奏。(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