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拿獲說合頂買謄錄之儲曾英解交刑部審辦折
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拿獲說合頂買謄錄之儲曾英解交刑部審辦折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二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奏明事。
本年六月十五日接准刑部咨,以殷旦明在京商經貢生儲曾英,將四庫館候補謄錄蔣翰名字,說合頂買與伊於殷志周,案內儲曾英系荊溪縣人,入贅常州府城伊岳楊溱家內,應將儲曾英查拏務獲,跟鞫蔣翰下落,一併解京審辦。等因。
臣查本年五月內,先准戶部咨查監生蔣翰由寄籍順天大興縣改歸原籍江蘇常州府武進縣,並復歸本宗殷氏三代等因。經臣轉行確查,尚未據查明結報。隨飛飭常州府密速按址嚴拏去後。
旋據該府王澤定將儲曾英拏獲解送來蘇。臣卽率同兩司親提研鞫。據儲曾英供明與殷旦明之子殷傑系拔貢同年,上年八月內在京時,有紹興監生鍾清江言及四庫館謄錄蔣翰,欲將在館名字並原捐監照頂買與人。因殷旦明欲為伊子殷志周商辦此事,儲曾英隨從中說合,殷旦明卽與鍾清江、蔣翰等會面,議價一百六十兩,頂買蔣翰考名。當將部監照兩張、蔣翰落卷三本交與殷旦明收執,伊並未得過銀錢。等情。又查得殷旦明並未回籍,殷志周已於本年三月內進京。其蔣翰,據儲曾英供系浙江秀水縣人,鍾清江系紹興府人,未悉切實住址。臣查儲曾英說合頂買謄錄,系刑部待質要犯,未便稍稽,現於六月二十七日委員將儲曾英押解起程,前赴刑部投收審辦,並咨前途小心撥護。
一面飛咨浙江撫臣轉飭嚴拏蔣翰、鍾清江二犯,速獲另行解部辦理外,所有準咨查拏起解緣由,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知道了。(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