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 兩廣總督桂林等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六○○ 兩廣總督桂林等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三日
兩廣總督臣桂林、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臣等接准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為狂悖不法。隨即銷毀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著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即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布收藏者,著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毀,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為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伏查臣等節次欽奉諭旨,飭查違礙書籍,業經行令藩司派委敎職等在於省城及各府州縣書坊,將現售書籍號簿挨次查視。其新到之書,隨時開送書目,凡有名目新奇者,卽詳細檢閱,遇有違礙字句,逐一黏簽呈送。臣等匯核,隨折進呈御覽在案。
茲欽奉聖諭,遵卽行司,委員先於省城各書坊加意嚴查。據書賈人等僉稱:坊店內向來從未販賣過《九十九籌》一書,今奉查禁,情願具結,不敢隱匿,自取重罪等語。但江省既有此書,保無傳布至粵。臣等分飭教職等,於紳衿士民之家遍行切實察詢,並飭司通行所屬,令前派各員細訪詳查,如有此書及翻刻板片速卽呈繳解京。並嚴行曉諭,倘有藏匿不呈,別經發覺,罪難輕恕,務使咸知凜畏,有卽呈出,勿致觀望延挨。臣等隨時督率訪查,不敢稍涉疎懈。
所有臣等欽奉諭旨遵辦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