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二○ 閩浙總督鍾音奏遵旨查辦應留應還書籍折

四二○ 閩浙總督鍾音奏遵旨查辦應留應還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臣鍾音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臣於闈中承准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 伏查先於五月二十九日承准廷寄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均交四庫全書處逐一纂辦云云。欽此。欽遵。祇緣閩省尚未接到四庫全書館開單行知,致未赴領覆奏。茲臣欽遵諭旨,檢查閩省先後奏進書籍計共二百一十三種,內臣等自行購進及借本鈔謄者一百九十六種,應請留貯館閣。其藏書家呈獻者一十七種,應行發還。請俟四庫全書館辦畢行知到日,遵委妥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各本家祇領,俾得永遠珍藏,以副聖主加惠善藏之至意。除分別開單咨送四庫全書館查核外,敬繕清單,恭呈御覽。為此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再,單開請留書內,《古今議論參》、《崇相詩文集》、《蒼霞詩集》、《博物典匯》、《蒼霞草》、《蒼霞續草》、《余草》計七種,系原購奏進,續因查繳,不應存留書內。復得《古今議論參》等種,磨勘中有違礙字句,經升任撫臣余文儀會同臣於四十年三月二十二日附入續繳《崇相集》等書折內,聲明概請毀除,應統聽四庫館查核。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