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一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應領應留書籍情形折
四一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遵旨查辦應領應留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臣高晉謹奏,為遵旨開單覆奏事。
竊臣前接廷寄欽奉上諭:各省進到書籍,著交總裁督同總纂、提調、纂修等通行查檢,開列清單,行知督撫酌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其中有督撫自行購進及借本抄謄,毋庸給還本家者,著查明送繳,留備館閣之儲。等因。欽此。今奉上諭:所繳之書既有自行購進及藏書家呈獻兩項,應分別開單奏明,交館查核。將購進者留貯,呈獻者發還,以省既發復繳、跋涉之勞,傳諭各該督撫一體辦理,並將前奉諭旨因何未經奏復之處,卽行具奏。欽此。欽遵。先後寄信到臣。
臣查乾隆三十七年欽奉諭旨採訪遺書,臣卽通飭三省藩司轉行各屬呈繳,由各撫臣匯總奏進。嗣因解送寥寥,臣又於江寧省城設立書局,督率所屬上緊搜羅,將江、淮、揚、徐、海、通六府州繳送之書,由臣核明奏解。緣此六府州藏書之家較少,而揚州商人書籍奉旨歸於鹽政辦理,是以臣於各屬繳送之外,復發價委員購買,並借本鈔錄。又因前任常鎮道袁鑒、現任太平府知府沈業富俱系翰林出身,能識古書,札飭留心購訪呈送。統計臣先後進書一千三百七十四種,內自行購買及借本抄錄者三百八十三種,應遵聖諭,毋庸給還,留為館閣之儲。其餘九百九十一種,系各屬紳士呈獻,均應給還。臣現俟有妥便進京之員,卽開單給咨,前赴翰林院領回,交各州縣會同教官查照原送藏書之人,傳集明倫堂,當面給領,毋許胥役經手,以杜扣留需索之弊,俾各紳士永遠珍藏,以仰副聖主嘉惠藝林至意。臣謹分別開列清單,恭呈御覽。其安徽、蘇松、江西等處繳送之書,應聽各撫臣查明奏覆。
再,前項書籍原系設局辦理,因局員屢經更換,又因書籍種類繁多,一時開列舛誤,往返駁查,臣又公出在外,是以具奏稍遲。合併聲明。
相應會同江蘇撫臣楊魁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廿六日奉朱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