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一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遺書情形並恭呈遺書清單折
四一二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辦理遺書情形並恭呈遺書清單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
臣三寶謹奏,為遵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承准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共八十八種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遵查本年五月十四日承准四月十二日奉上諭:邇年以來,各督撫、鹽政等採訪遺編,陸續奏進者均交四庫全書處。云云。欽此。臣當經轉行欽遵在案。
隨卽檢查浙江省原進遺書檔冊,共書四千六百種,內前撫臣熊學鵬奏進書五十六種,護撫臣王亶望奏進書五十一種,又代淳安縣調任會稽縣知縣宋瑞金所進舊書九種,均於奏內聲明購進抄錄緣由,自可毋庸領回。至臣任內節次進過書四千四百八十四種,內呈獻者二千六百九種,購進者一千八百七十五種外,《永樂大典 考工記》一部,業於奏進書籍時,將藏書之家呈獻暨由官購進者,各匯開書名、部數清單呈進在案。
再,前欽奉御題詩章,發回書十一種,於領回時,卽按照單開呈獻之家,發給祗領。臣以呈獻、購進兩項均有原單可稽,擬俟四庫全書處行知給領後,再行查辦覆奏,是以未經預為奏明,以致遲緩。茲欽奉諭旨,令卽具奏,臣謹將浙江省共進遺書種數,分別開列簡明總單,恭呈御覽。除購進各書應留館閣儲存,毋庸領回外,其應行領回給還各家之書,另造細冊,咨送四庫全書處查核,便於清檢。仍遵原奉諭旨,俟發回時,嚴督承辦各員妥協經理,確交本家,勿任胥役扣留需索,致滋弊竇,以仰副聖主右文巨典。
所有接奉諭旨辦理緣由,理合遵旨據實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