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陳明前進書籍應存應領情形折
四一○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陳明前進書籍應存應領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江西巡撫海成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准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各省所繳之書,有自購進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進呈書籍,與其俟發回後再行繳進,誠如聖諭,不若將應還應留二項先行開單奏交館臣,分別辦理,以省往返之勞。江省所進書內,有用價購得者,有借本鈔謄者,有本家呈獻者,從前各屬多系籠統送繳,並未逐部詳細注〔明〕。是以臣奉到前旨,復行司飭令各屬分別查開具覆,以憑匯列清單覆奏。因未到全,未經具奏。昨始據各屬稟齊,臣覆加匯核。江省自乾隆三十八年起,計十一次共進書一千三十七種,內購買及借鈔者三百一十六種,藏書之家呈獻者七百二十一種。臣謹遵旨分別清單,奏懇皇上飭交館臣查核,將應行給還之書交存翰林院,俟館臣知照到日,卽委〔妥〕便之員前赴領回,發還本家珍藏,並嚴飭承辦各員善為經理。其餘自行購進及借鈔之書,卽請留備館閣之儲。
所有未卽奏覆緣由,相應一併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