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六五 戶部尚書王際華等奏請增武英殿謄錄名數及減議敘年限折
二六五 戶部尚書王際華等奏請增武英殿謄錄名數及減議敘年限折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
臣王際華、臣嵩貴謹奏,為請旨事。
查武英殿修書處向設有行走國子監貢生十名,隨同纂修翰林分司繕寫。嗣於乾隆三十四年十月,臣王際華因該生等繕寫多屬平常,且彼時事務稍簡,奏明裁去四缺,止留六缺。改於吏部考取謄錄內選取舉人及正途貢生到殿驗試,字畫端楷者充補。其月給公費銀二兩五錢,卽由本處支發,仍咨明戶部,於國子監應領膏火項下扣還。經軍機大臣覆准,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此原就彼時情形核實辦理,以免冗濫。今自辦理四庫全書以來,纂修翰林等盡行派兼校對,日有課程,本處事務轉不能兼顧,統歸行走謄錄六人辦理,實不無竭蹷,應隨時變通。臣等酌議,合無仰懇皇上聖恩,將前經裁省四缺,暫行復設。但查吏部考取謄錄內,現在正途甚少,不敷選用。臣等擬卽於上年鄉試落卷內選取謄錄,未經補缺之恩、拔、副、優四項貢生中,文理字畫尤長者,揀選充補。其支食公費章程,俱照現在六人之例辦理,以歸畫一。
再,查各館謄錄,並經吏部奏定,統以扣足五年為滿,惟武英殿行走謄錄,向以事務稍簡,定限六年,方准報滿。在彼時定議,原屬平允,但現在該謄錄等事務倍增,與各館並無繁簡之別。可否仰懇天恩,將武英殿行走謄錄,並照各館之例,一體五年報滿。由臣等核其勤惰,分別等次,咨部議敘,於體例既屬畫一,而該謄錄等感激天恩,行走自益勤勉,於公事亦為有益。統俟四庫全書各分全行繕得時,容臣等酌量情形,再行查照舊例辦理。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